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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单协议书

网上交单协议书。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相信很多人都曾经使用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正规的合同范本吧!也许下面的“网上交单协议书”正合你意!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甲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单位经办人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甲方开设了网上递交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的业务。为保证缴存单位提交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开设网上递交住房公积金业务单据(以下简称网上交单业务)的平台,并为乙方开放该项业务的相应权限(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填写并递交业务单据)。甲方负责该网站及网上业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乙方就该业务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乙方在获得授权后可进行网上递交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的相关操作,并对所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在提交数据时应保证数据文件的安全性,即不能附带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应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甲方在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汇款前3日应先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有关附件。

四、甲方在接收乙方上传的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后3日内确认并盖章,乙方可在甲方确认接收文件3日后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取回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二联及附件的回执。

五、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网上业务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和上传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为安全起见,在收到甲方开通网上交单业务的通知后,请乙方及时登录我中心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如乙方遗忘密码,请乙方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网上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单据操作密码重置申请表》,及时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密码重置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业务的服务项目和操作方法,但甲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该项业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本网站依据本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您需要阅读、了解并自愿遵守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是您使用本网站的前提。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可由本网站随时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服务协议公告于本网站之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您若在本服务协议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服务协议。

1. 定义和释义

在本服务协议(包括、《用户注册程序与规则》、《用户评价制度规则》、《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隐私权保护规则》、《虚假出价规则》及本网站其它相关规定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网站”指“_____网”。

1.2 “用户”指符合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已根据本服务协议在本网站注册,同意遵守本网站各种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协议),并使用本网站的个人或机构。

1.3 “本服务协议”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而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用户注册程序与规则》、《用户评价制度规则》、《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隐私权保护规则》、《虚假出价规则》及本网站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和修改以上规定。

1.4 “btoc”指经营者(指利用本网站从事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与消费者进行的商品交易和交易信息发布活动的交易方式。

1.5 “成交”指买方根据卖方所刊登的交易要求,在特定时间内提出最优的交易条件,因而取得依其提出的条件购买该交易商品的权利。

1.6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年8月所颁布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7 “登记资料”指用户在注册时,依照本网站注册表的提示,提供的用户本人真实、正确、最新以及完整的资料。

1.8 “停权”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停止向用户提供本网站。

1.9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服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2. 关于本网站

2.1 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互通信息、进行物品买卖的平台,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媒介。

2.2 公布在本网站上的交易物品是用户自行上传进行交易的物品,并非本网站所有。对于用户刊登物品、提供的信息或参与竞标的过程,本网站均不加以监视或控制,亦不介入物品的交易过程,包括运送、付款、退款、瑕疵担保及其它交易事项。对于因交易物品存在品质和/或权利上的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以及出现在拍卖上的商品的品质、安全性或合法性,本网站均不予保证。当您使用本网站进行交易时,必须了解且遵守以下事项:

a)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来确定交易物品、买方和卖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

b)买方和卖方必须对交易的履行负完全责任。

c)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解决由交易所引起的纠纷。

d)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e)买方和卖方必须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2.3 您同意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网站有理由认定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它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本网站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本网站的服务。

2.4 进入本网站进行交易,意味着您接受本网站的各项服务协议、规则和公告并接受本网站系统提供的服务与规范,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缔结买卖协议。

2.5 做为卖家,您在刊载物品时,应该根据《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先行判断是否有出售该物品之权利、交易标的是否合法。按照《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的规定,提供正确的物品名称和准确、真实、完整说明内容与实物图片和其他信息。在确认提交出售物品后,您即同意:

a)您不能修改或删除现有信息,但是可以按照规则添加新的信息(图片除外);

b)在有买家开始出价后,您即不可以取消本次出售,除非到规定期间结束时.

c)如果有买家的出价符合要求,如一口价或者是您接受的侃后价格,则您应该接受买家的出价,履行交货义务;

d)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网站,在买家出价符合要求时,由系统代表您向买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成交通知,承诺您接受买家的出价,买卖协议成立;

e)您并授权本网站向买家披露您的必要信息,使买家可以与您联络以完成交易或处理争议。

2.6 做为买家,出价前,应详细审阅及评估物品说明、卖方评价、交货方式、条件等讯息,一经出价,您即同意:

a)您的出价(不包括侃价商品)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成为一个有效要约;

b)如果您的出价符合规则要求,被确认接受,则视为成交。您负有按照出价向卖家购买物品的义务。

c)您授权本网站向卖家披露您的必要信息,使卖家可以与您联络以完成交易或处理争议。

3.用户注册确认程序及资格要求

成为本网站的用户,您必须先完成以下注册确认程序,步骤依次为:

(1)注册本网站的帐号(2) 确认电子信箱;(3) 通过本网站规定的其他身份认证; (4) 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完成以上步骤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即成为本网站的用户并能够使用其提供的相关交易服务功能,而在注册过程中您必须遵守本网站相关规则的要求。

4.密码、帐号及隐私权保护条款

注册登记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您应对基于您的密码和帐号所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使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应注意保护密码及帐号的安全和保密。由于使用该密码及帐号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您应负完全的责任,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注意以下事项∶

4.1 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本网站。

4.2 每次连接完毕,均结束您的帐号使用。

对于您其他个人信息的保护,详情请参见《隐私权保护规则》。

5.出售及购买商品的条款

本网站用户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依照以下服务协议进行:

5.1 不得在其它交易网站上,同时出售同一件物品。

5.2 不得提供禁止、限制出售的物品作为出售物品的赠品。

5.3 不得在交易的刊登内容中自订任何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精神的交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在本网站交易功能所要求得到条件之外,不得对出价者资格或出价条件作出任何限制,如限制只有某些帐号才可以出价、需购买卖方其它商品者方可出价。

b)规定出价者如不符合卖方要求的资格时,将视为同意购买卖方其它商品或需按卖方另订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c)要求买方必须在出价后发出确认信息,否则出价行为无效。

d)要求买方出价时,只能选择购买,出价后必须再另行告知购买数量。

e)买家可以用购物车对多个商品进行打包,集中侃价进行交易。

f)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卖家可取消交易,买方不得有异议。

g)在侃价商品中,卖家可一选择一定的商品侃价信息进行公布,但不能完全不公布。

5.4 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卖方必须担保对于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处分之权利,没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需要,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关于该出售物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5.5 如依法律规定,特定物品的买卖或持有需先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时,买方或卖方必须持有或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方可进行买卖。

5.6 用户不得操纵交易,如:故意压低出价,使其他买方撤回出价等。

5.7 不得干扰正在进行中的侃价,例如在其他卖方正在出售侃价商品时与其出价的买方接洽,以比洽谈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5.8 对于出售的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卖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出售该物品,除非买方资料不实导致卖方无法确认其身分;对于已经得标的物品,买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完成交易,除非卖方资料不实导致您无法确认其身分。

5.9 如果您是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商品刊登和发布条款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您同意遵守本网站关于刊登内容的要求(详情请参见《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用户一旦使用违反《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的各类用语,本网站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由此类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7.禁止出售的物品

本网站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网站禁止交易的物品。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本网站发现有任何禁止交易物品或不符合特殊交易条件的限制交易物品,有权将刊登物品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在您准备应用本网站进行交易之前,应仔细阅读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名单(详情见《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由于交易名单所列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8.授权

任何交易物品的资料一经您上传、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之时,视为您已允许本网站可以为宣传本网站或交易物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的目的,无条件在本网站其它位置重制、散布、修改、展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这些资料,您对此不会向本网站提出异议。

9.安全交易

网络上的用户认证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提供用户评价制度与用户确认注册程序等,希望透过确实的交易纪录和用户的力量来共同维护线上交易环境。

10.用户评价制度

用户评价制度为卖方与得标者,提供一个交易后了解相互满意程度的机会。在您出价竞标之前,请查阅卖方之评价记录,将有助您了解卖方先前交易之状况。当您使用用户评价制度给予评价与意见时,您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应遵守本网站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本网站有权直接移除相关内容。有关物品刊登或出价的部分功能,须在用户评价指数达到一定标准后方能使用。

11.税务

您使用本网站销售物品有可能发生应纳税行为,请依法纳税。

12.效力

12.1 本网站上所公布之所有规范及使用说明均构成为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所有用户应该予以遵守。

12.2 本网站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规定若有任何重大变更或修改,本网站将会随时公布修订后的内容。修订后的上述规定自公布时起生效,您若在上述规定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13.违反使用规范

13.1 本网站对于您所刊登之买卖物品及信息( 以下称“买卖信息”)将会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果发现包含有禁售、限售物品或非法信息,本网站有权随时不经通知删除该买卖信息。但是,您本人仍需对所上载的物品和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违反本使用规范或任何公告于本网站之服务使用说明,本网站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您所刊登的信息且终止您使用本网站的权利,情节严重时终止您使用_____的其它服务。您的行为如有触犯相关法律,本网站并可以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13.2 本网站若因您刊登的物品侵害了第三人的权利或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受到第三人的追偿或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时,您应赔偿本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4. 本网站的责任范围

当您接受该协议时,您应明确了解并同意∶

14.1 您使用本网站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网站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本网站不保证以下事项∶

a)本网站将符合您的要求。

b)本网站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c)本服务使用权的取得结果是正确或可靠的。

d)您经由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将符合您的期望。

14.2 是否经由本网站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由您自行考虑、衡量并且自负风险,因下载任何资料而导致您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14.3 您自本网站或经由本网站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绝不包含或以任何方式构成本服务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14.4 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本网站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a)本网站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b)经由或通过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商品,或接收之讯息,或进行交易所随之产生的替代商品及服务的购买成本。

c)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d)本网站中任何第三人之声明或行为。

e)本网站其它相关事宜。

14.5 本网站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刊登的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本网站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如果因使用本网站,或因购买刊登于本网站的任何物品,而受有损害时,本网站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4.6 本网站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本网站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本网站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本网站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15.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网站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本网站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本网站或权利人明示授权,您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物品。本网站授予您个人、不可转移及非专属的使用权,使您可以通过单机计算机使用本网站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您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它方式破译或试图破译源代码,或出售、转让“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再授权,或以其它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件”,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件”。您不得经由非本网站所提供的界面使用本网站。

16.争议解决方式

16.1 因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引起与本网站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所涉及的争议不适于仲裁解决,您同意一切争议由本网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 因使用本网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7.通知方式

就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有关事项,和/或本网站提供本网站而涉及的有关事项,本网站均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证券网上交易协议书范文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网上交易协议书新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网上交易合同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____________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_________。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_________。

5.买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6.卖方订货价(元∕吨):_________。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________。

9.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_________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3)交货日当月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_________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1)﹑(2)﹑(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_________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1.17×数量(吨)

1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_________网上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1.17×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1.17×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