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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移协议书

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移协议书。

当我们毕业开始踏入社会时,合同逐渐变成一种随处可见且不再特殊的文稿,签订合同促进经济进步。那在我们制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吗?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移协议书,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转让方:[姓名]

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姓名] 与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就实物财产转移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方[姓名]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认缴出资的实物财产[资金] 转移到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内。

2.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接收转让方[键入姓名] 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认缴出资的实物财产[资金] 。

3.转让方与受让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转让方不再对该实物财产拥有所有权,仅以出资额为限,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受让方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转让方:受让方:

[姓名]  [公司名称]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份] 年 [月份] 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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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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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格式

本协议由下列二方于二零零七年 月 日在广州市 区签署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 、 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本页以下无正丈)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其中甲方占有公司40%的股权、乙方占有公司60%的股权;

2、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其各自所占公司40%和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丙方亦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乙双方在公司的所有股权,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股权转让事宜约定如下:

一、转让对象

本次转让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四十股份和乙方所持有的公司百分之六十股份。

二、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三方协议价。

2、双方协议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考虑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

三、支付方式

甲、乙、丙三方选择下列第[ ]种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分期支付)。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金人民币 万元整。

无论选择上述第几种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中指定[ ]方为收款人,丙方的所有付款只需按照该收款人的指令按时支付即视为丙方完成股权转让金的支付。

四、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为本协议的收款人,若届时更改收款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

2、甲、乙方应在丙方按时支付转让金后,按照有关行政机关要求的格式出具相应收款收据。

3、甲、乙方均有义务配合和支持丙方办理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 ]方承担。

4、甲、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及时向其移交所有资料和财产:

5、协议生效后, 甲、乙方将退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

6、甲、乙方均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未设置过任何优先权、担保物权或第三者权益。

7、甲、乙方在股权转让之前及之后[ ]个月有为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保密的义务。如发生恶意泄露状况,造成了公司或丙方的实际损失,公司或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8、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金。

五、协议的修改和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修改。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三方应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当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 ]%。

2、上述违约金的存在不影响守约方对其实际损失的主张。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多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根据公司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本股权转让协议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为生效条件。

2、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在公司留底一份、用于工商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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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9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10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11条

第七章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客观存在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12、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16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

事主持。(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17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1/2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22条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先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 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第23条

第24条

第八章

第25条

第26条

第九章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请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 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 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27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送交各股东。

第28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29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30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31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32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性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34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35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36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处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37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