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作合同/ 有限公司协议书/ 导航/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

合作的好处就是优势互补,毕竟每个人的资源有限。合作者应对共同目标、实现途径和具体步骤等,有基本一致的认识。合作合同签订使合作双方不能约定逃避税收。签订合作合同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免引起法律纠纷。你平常有了解过合作类的合同吗?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地/国内长途ddn、fr/atm电路、2m数字电路租用业务、mpls/vpn电路。
本协议项目下的sla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电路提供在电路可用率、电路误码率、故障受理时间、电路开通时限等指标方面的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路及服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内容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组建内部传输多媒体数据网络,并要求乙方对以下电路提供sla服务。(详见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的服务水平协议。(以下简称sla)。
3、乙方提供甲方sla服务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范围为由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二、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及赔付标准
详见附件一: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三、费用及付费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收费按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收费如下:
1.月租费(含sla收费)等详细电路收费情况见附件一。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资费标准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月起,3.1项目的“资费标准”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7条“赔付的款额”,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将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给甲方。
4.乙方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月租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乙方将依照协议,按期向甲方依时收费。甲方指定付款的银行帐号支付月租费,由银行根据委托收费协议进行托收。
6.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当月25日前将本月租用电路的费用付清。甲方有责任在租用电路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甲方费用前,乙方无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收取电路月租费(含sla收费),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付款通知单,该付款通知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乙方的数据电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电路中断等后果。
2.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费。
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达到sla条款的承诺指标的各项要求。如乙方不能按照附件一的租用电路标准提供给甲方,依协议规定赔付。
2.全天候服务响应。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故障申告,指定a、b角作为专业维护服务经理。名单为:

五、违约及赔偿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必须照常支付剩余租期电路租费的40%,直到协议期满。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在终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为实现sla承诺所付出的工程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相关工程费用在施工前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4.甲方按本协议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租用数据电路的费用。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按迟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并继续履行合约。超过2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一切后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期届满后,若协议任何一方无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期限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若提出终止,必须按照5.1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租赁期限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费。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不按时交纳租金,在乙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乙方提出即刻终止。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能继续提供通信服务,在甲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甲方提出即刻终止。

八、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仲裁应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由于火灾、辐射、地震、台风、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策变迁、罢工、政变、暴乱、贸易禁止等超出业务提供者自身控制范围和能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十、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附件一:
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1、长途电路开通时限(有资源的前提下)
时限ddn工作日fr/atm工作日数字电路工作日业务接入费及工程费
aa级开通时限303020标准资费的130%
aaa级开通时限202015标准资费的150%
赔付:每超出1个工作日,赔付该条电路一次性费用的10%,最多限额为免收一次性费用。

2、电路可用率
产品等级电路可用率收费标准
aaa级99.99%标准资费的150%
aa级99.70%标准资费的130%
注:
1)国际港澳台电路月租费包括本地段和国际半电路月租两个部分。
2)电路可用率=(一个月总时长-电路不可用总时长)×100%
一个月总时长

3)电路不可用总时长为电路中断时间的累加。电路不可用总时长是以甲方发现电路中断,并向乙方报障的时间开始计算,在乙方把恢复的电路交还与甲方时停止计算。甲方将不能把以下中断时间计算为"电路不可用总时长":(1)当乙方交还恢复的电路,而甲方人员不能实时验收电路时,不论电路是否被接收,"电路不可用总时长"也会被终止计算;(2)当电路中断是因为甲方拥有或操控的设备的故障,或在乙方提供服务以外的设备或设施的故障;(3)在乙方预先通知并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发生的电路终断;(4)不可抗力影响。

3、电路误码率
产品等级aaa级aa级
电路误码率≤2*10e-8≤5*10e-8
注:
1)电路误码率=差错比特数×100%
发送总比特数

2)误码率的测试在应甲方要求双方协商进行,由乙方采用专用仪表对甲方客户端进行测试。

4、故障修复时限
产品等级aaa级aa级
故障修复时限3小时4小时
1)故障修复时限以收到甲方报障之时起计至甲方通信线路恢复正常。
2)故障修复范围为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及设备。

5、提供运行、故障分析报告
产品等级aaa级aa级
运行分析报告每月每季度
故障分析报告每月每季度
1)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在统一版本的基础上,由乙方根据甲方具体电路的类型和甲方的要求具体制定。
2)故障分析报告:由乙方对甲方出现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重大故障,向甲方书面说明故障点、故障原因、今后此类故障的预防措施。

6、提供客户端网络测试
产品等级网络测试次数收费标准
aaa级1次/半年3000元
aa级1次/年3000元
甲方客户端网络测试在甲方网络应用出现疑难故障时候,应甲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进行,该服务为有偿服务,另行收取费用。

7、赔付标准:(月统计)
标准电路可用性(月)赔付
aaa级99.95%-99.85%月租费的10%
99.85%-99.75%月租费的20%
99.75%-99.65%月租费的30%
99.65%-99.55%月租费的40%
小于99.55%月租费的50%
aa级99.70%-99.60%月租费的10%
99.60%-99.50%月租费的20%
99.50%-99.40%月租费的30%
99.40%-99.30%月租费的40%
小于99.30%月租费的50%
注:
1)赔付的款额=实收月租费x表中的赔付比例。
2)最高赔付比例不超过50%。

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1、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电路编号服务等级月租费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单位公章的电路需求单。该电路需求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相关推荐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__________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 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合同: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权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独家女鞋赞助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独家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 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独家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

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XXXXX业务咨询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身份证号:地址:

股东:身份证号:地址: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以人民币为单位出资。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出资:元(即占投资总额的50%);实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资,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股东:出资:元(即占投资总额的50%);实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资,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获取分配公司利润;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公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的权利。

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公司成立后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

(五)各股东均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公司的财产;

(六)股东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七)其它相关的义务;

第七章公司事务执行

股东应当按照有益于公司的角度执行日常事务,但下列事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才有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关的事项。

第八章公司股份转让

(一)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不通知而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三)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四)其它情况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事项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成立初,公司未进入正常运营期以公司名义产生的生活费用均由当事人独自承担。

(二)股东执行公司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费用、亏损或民事责任,由有限公司承担。

(三)股东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故意、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五)股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经济损失,行为方应向其他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所产生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第十章违约责任

为保证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自愿提供所有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本着公司利益,平等、合理、友好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约地点:

乙方证人(签字):  甲方证人(签字):

乙方证人身份证号码:甲方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__、__和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