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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劳动合同范文简短 (3篇)

电视台劳动合同范文简短 (3篇)。

电视台劳动合同【篇一】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辽宁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经济频道、北方频道、新闻频道。

三、单位广告长度为10秒。播出时间:09:30—16:30

四、广告采用______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广告发布期间,如发现广告有不当内容的,乙方有权中止或暂停发布,并要求甲方进行修改,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延误发布等责任,已发布的广告需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

六、广告总价28000元(大写金额:贰万捌仟元整),播出次数24次,已优惠。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当日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失约或延误,或造成广告错播、漏播时,甲、乙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乙方临时性的节目顺延,乙方不予减款;对于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错播、漏播,乙方应予补播。

3、如因节目改版,应尽量保持广告的播出时间,如确需改动播出时间,乙方得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节目质量,严禁在节目中滚动字幕,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不予播出。

5、甲方需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播出费用,如甲方没能按本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自行停止播出,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按照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甲方需提供相关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其中对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及房地产等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广告发布,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如甲方不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虚假,乙方不予播出。

7、甲方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甲方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此致使乙方蒙受各种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8、如广告内容虚假,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失实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由于验证不严格,造成广告内容与有关证件不符而失实者,由乙方负责。

9、受节目长度等原因限制,凡播出时间与合同规定时段正负相差30分钟以内广告,属正常安全播出广告,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10、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问题由乙方负责解释。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电视台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江州区广播电视台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0 年 12月 30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新闻采编 (记者) 岗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报酬按单位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新闻单位工作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乙方在探亲假、病假、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单位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视台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集的节目_____的电视播映权事宜签订本合同。

1、甲乙双方同意合作的节目_____,甲方提供播出平台及电视宣传平台,乙方负责节目总体策划和制作。

2、节目内容:_____。

2.1名称:_____。

2.2长度:_____分钟/集共_____集。

3、节目授权:

3.1甲方不得在乙方授权范围之外的其它地方擅自播放,亦不得将节目播放权转让、租借给第三方,一经发现将视为盗版侵权行为,乙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2授权期限:甲方拥有该节目在本台播出的权利。

3.3乙方拥有_____节目的整体版权,并保证制作的节目内容完全合法,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播出计划

4.1播出日期:20__年月日开始播出。(播出具体时间以节目正式开播为准)

4.2播出的频道:_____。(播出期限为两年,具体播出期限以节目正式播出为准)

4.3甲方如无重大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播出内容。

4.4试播期(一般为2个月),如收视效果不良,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停播该节目,换播其它节目。

5、工作缔约:

5.1甲方有义务在播出过程中维护_____节目的完整性。

5.2甲方对_____片质量问题有异义,应于节目播出前5日内提出,以便双方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3因甲方临时调整节目,改动或停播乙方提供的_____节目,应于事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作出解释,并补播相关内容。

6、违约条款:甲乙双方均依照本合同各条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纷争和异议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纠纷,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律机构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愿本着互利互惠、谅解支持的态度协商解决。

7、相关费用:本节目采用_____播出的形式,三费免。

8、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Jht868.coM劳动合同延伸阅读

[参考范文]劳动合同范文简短五篇


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雇用后,劳动合同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可以帮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吗?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参考范文]劳动合同范文简短五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篇一】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 性别: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数量,并达到 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或以偿付七天工资代替通知,乙方违约需缴纳培训费用。

2、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不同,一般岗位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以偿付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

3、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传染病;

(4)乙方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酒店有关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

(7)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本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资低于当地劳动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事宜: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关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 他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20____年___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福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

地址:____市马尾江滨东大道XX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 学历 户籍 家庭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

三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从

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安排一次提前转正考试,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给予提前转正。

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经常工作地点为:____市马尾江滨东大道XX。乙方应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派遣。

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派遣乙方到经常工作地点之外的下属营业机构或分公司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三、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或分配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及奖惩记录,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

休息休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薪酬制度,确定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甲方每月15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按现行核准薪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税前

按现行核准薪资。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奖罚记录和当地生活物价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劳动技能、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经考核自行确定乙方奖金。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甲方本公司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

十、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试用期届满时乙方须通过甲方的理论和实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乙方被录用的条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成绩:理论和实操均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

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及将来增加或更新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十一、送达与通知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寄出材料即视为送达。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日

劳动合同【篇五】

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性别 , 族,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如乙方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应为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在每月结算工资时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内自行与甲方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先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简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进入公司时,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好合同后双方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常见的劳动合同模板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参考范文]劳动合同简短”,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每周实施单双休交替带薪休假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7天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商议)。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

1、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工资

元月工龄工资

元月交通补助

元月餐补

元月全勤奖

元月提成奖惩社保补现

元月。

2、每月技术提成根据当月所填《每日工作进度表》计算,业务提成根据当月参与业务情况以及项目结款情况而定;

3、每月奖惩根据当月实际发生计算;

4、每月社保补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二)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养老保险、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金

元,由乙方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及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而造成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自担。

六、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____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____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公司禁止任何人私自拷贝客户信息、资料、方案、打印资料带出公司,否则视为盗窃行为。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剩余的一切经济数目,视为自动放弃。由此给公司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公司名誉造成损坏,公司将用法律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三个月基本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____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篇三)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如甲方需要而且乙方自愿则该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工作区域及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车间工作,乙方应积极完成区域的生产维修任务,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公司生产跟不上或引起公司机器设备重大损失的,一切损失都应有当事个人承担。

2..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及根据需要服从安排加班。

3.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

第三条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生产要求及有关事项。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及公司的制度,服从甲方按排和管理。

2.乙方因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按甲方要求去办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起诉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为乙方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携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生产任务及享有的福利及报酬

1.为了提高师傅的工作动力及享有的优惠条件,公司来采取底薪加奖励的措施,即底薪每月________元,生活补助________元,电话补助________元,出差车旅费补助________元,根据年利润情况,公司另加相应红利奖励。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

3.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____日内

向甲方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坚决服从总经理的指挥,一切管理行为向总经理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制度、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协助总经理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提出季度工厂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

3.负责编制平时作业、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4.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产品畅销;配合组织审定质量管理标准,编制生产流程,审核新产品开发方案,并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环保措施计划;认真做好生产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原始记录、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核算规范化、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7.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8.定期进行生产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报告或综合分析资料;

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

10.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严肃生产纪律,提高一线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1.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积极减少厂区的各种成本,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七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篇四)

无论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在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企业都需要将其中的一份退回员工,让员工自行保存。如果单位强行收缴,不依法将文本交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这对劳动者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在此特别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杨是一名刚到北京的务工人员,通过面试等相关程序后,小杨被一家私营企业录用。该企业表示,现在国家施行《劳动合同法》,录用后就及时和小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签合同时,只简单的给小杨看了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便催他赶紧签,签完后就把劳动合同收走了。小杨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没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现劳动纠纷,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单位不给自己劳动合同的做法对吗?于是向当地劳动部门发出求助,想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保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上述两条规定,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劳动者须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篇五)

甲方(学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请服务人员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二、 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甲方方可聘用: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思想素质好,现实表现好。

3、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服务态度。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我校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时间为一个学期(从年年月日),工资待遇为 。

四、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1、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现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3、关心爱护学生,热情服务师生。

4、认真履行相关方案上的职责要求。

5、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食品及环境卫生达到学校要求。

五、在聘用期间,甲方必须按时付给乙方工资,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六、聘用期满,即自动解

除聘用合同,如需继续聘用,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甲、乙双方需要补充的相关事宜:

1、厨房服务人员每学期设立每期满勤奖每月100元,未满一学期不享受。

2、后勤人员需签定安全责任书,按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热搜协议】劳动合同范文简短五篇


在平时生活中,当我们进入公司时,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使用书面的形式。你平常接触过劳动合同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热搜协议】劳动合同范文简短五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终止后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条件下商议续签。

二、合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每周实施单双休交替带薪休假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过年期间可享受公司给予的7天带薪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共同商议)。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形式执行。

1、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工资

元月工龄工资

元月交通补助

元月餐补

元月全勤奖

元月提成奖惩社保补现

元月。

2、每月技术提成根据当月所填《每日工作进度表》计算,业务提成根据当月参与业务情况以及项目结款情况而定;

3、每月奖惩根据当月实际发生计算;

4、每月社保补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二)其他形式:

1、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员工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养老保险、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金

元,由乙方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及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而造成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自担。

六、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____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____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公司禁止任何人私自拷贝客户信息、资料、方案、打印资料带出公司,否则视为盗窃行为。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剩余的一切经济数目,视为自动放弃。由此给公司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公司名誉造成损坏,公司将用法律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三个月基本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____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在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如甲方需要而且乙方自愿则该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工作区域及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车间工作,乙方应积极完成区域的生产维修任务,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公司生产跟不上或引起公司机器设备重大损失的,一切损失都应有当事个人承担。

2..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及根据需要服从安排加班。

3.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

第三条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生产要求及有关事项。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及公司的制度,服从甲方按排和管理。

2.乙方因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按甲方要求去办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对乙方起诉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为乙方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携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生产任务及享有的福利及报酬

1.为了提高师傅的工作动力及享有的优惠条件,公司来采取底薪加奖励的措施,即底薪每月________元,生活补助________元,电话补助________元,出差车旅费补助________元,根据年利润情况,公司另加相应红利奖励。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

3.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____日内

向甲方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坚决服从总经理的指挥,一切管理行为向总经理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组织生产、设备、安全、等制度、检查、监督、控制及执行,协助总经理编制公司发展规划,提出季度工厂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

3.负责编制平时作业、设备维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考核;

4.密切配合营销部门,确保产品畅销;配合组织审定质量管理标准,编制生产流程,审核新产品开发方案,并组织试生产,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环保措施计划;认真做好生产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原始记录、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核算规范化、统计数据的正确性;

7.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8.定期进行生产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报告或综合分析资料;

9.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

10.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严肃生产纪律,提高一线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1.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积极减少厂区的各种成本,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七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无论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在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企业都需要将其中的一份退回员工,让员工自行保存。如果单位强行收缴,不依法将文本交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

实践中,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这个道理用人单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这对劳动者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在此特别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杨是一名刚到北京的务工人员,通过面试等相关程序后,小杨被一家私营企业录用。该企业表示,现在国家施行《劳动合同法》,录用后就及时和小杨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签合同时,只简单的给小杨看了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便催他赶紧签,签完后就把劳动合同收走了。小杨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没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现劳动纠纷,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单位不给自己劳动合同的做法对吗?于是向当地劳动部门发出求助,想正确地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和保存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上述两条规定,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劳动者须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学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请服务人员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二、 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甲方方可聘用: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思想素质好,现实表现好。

3、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服务态度。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我校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时间为一个学期(从年年月日),工资待遇为 。

四、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1、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现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3、关心爱护学生,热情服务师生。

4、认真履行相关方案上的职责要求。

5、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食品及环境卫生达到学校要求。

五、在聘用期间,甲方必须按时付给乙方工资,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六、聘用期满,即自动解

除聘用合同,如需继续聘用,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甲、乙双方需要补充的相关事宜:

1、厨房服务人员每学期设立每期满勤奖每月100元,未满一学期不享受。

2、后勤人员需签定安全责任书,按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辑精选:变更劳动合同范文简短四篇


当我们在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时候,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适的劳动合同。合同可以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你平常接触过劳动合同吗?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编辑精选:变更劳动合同范文简短四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劳动合同【篇一】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他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案例】

孙某于20xx年年初入职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万余万。该酒店辩称酒店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普遍现象,而且孙某在外面已经挂靠社保,入职时也曾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某的仲裁申请后,该酒店不服诉至法院。

【案例评析】

该酒店不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从用工之日起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即使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防止违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业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不能成为该酒店不予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同时,孙某社保在外面挂靠也不能影响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法院判令该酒店支付孙某11个月的工资。

【风险提示】

1、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使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1个月大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而且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用人单位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同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劳动争议中处于被动

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用人单位。即使当初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合理因素,但也无法证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旦产生劳资纠纷,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必然要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4、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资等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如果造成劳动者辞职的,视为推定解雇,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变更劳动合同【篇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签收人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篇三】

员工: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LD- /)进行下列第 项变更:

1)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自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为在(部门/企业)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 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为。

4) 乙方岗位工作时间变更为。劳动合同变更5) 乙方基本工资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6) 乙方税前岗位津贴变更为人民币元/月。

7) 乙方税前绩效工资变更为人民币 元/月。

8)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变更为:

(1)国家和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2)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

(3)国家工作地的有关规定缴纳 □失业 □生育 □工伤 社会保险费。(以下无正文)

特此通知

单位: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 本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若本人逾期未与公司签订相应变更协议,则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 本人不同意上述通知中的变更内容,并将于 年 月 日前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若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则可视本人已同意上述通知书的变更内容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篇四】

一般来说,这些调动都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调到劳动者住所附近的地点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的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等等不如从前,则往往会挫伤员工士气发生劳动纠纷。

一、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进一步规定了全面履行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所谓“全面履行”,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遗漏的履行义务,还要求适当履行。

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定了诸多的规定,其包含了劳动基准法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承担法律责任。从劳动者一方来看,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未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同时,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付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来自法律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须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标准,劳动者可以依法有权拒绝履行义务,并可以控告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范畴。

二、劳动合同变更及其原则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人们无法确定的预测将来发生的情况,所以,为适应变化无常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变更,即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时,法律又不是僵化的,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些情况通常包括: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重大的法律事实的出现等等,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或者是用人单位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调整经营策略,撤销部分岗位、工种等,这些情形都属于原劳动合同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改变的范畴,劳动合同也因此而发生变更。另外,此次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变更,即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述的案例便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更的情况。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变更的情形,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具备约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一方可能变更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手续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操经验,变更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另一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否则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有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内容继续履行。

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那时便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也很容易因此而产生争议。

四、劳动合同变更的效力

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局部的更改,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一般说来都不是对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劳动合同双方还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变更并不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当承提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于支付令问题

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亮点,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部分,关于支付令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劳动者保护的一项新的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即民法上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所反映的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这是一种非诉法律程序,其具有简易,灵活的特点,且经过法定期间后便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有利于劳动者在付出较低成本的情况下,快速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纠纷。另一方面,法律还规定了支付令的异议程序,即用人单位只要在法定期间内向管辖法院提出书面议异,督促程序便会终结,且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我们也必须看到,从操作实务上分析,督促程序虽然为劳动者快速解决工资支付争议提供了途径,但是其作用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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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2)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20分)

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定性,法定性,地位发生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时间:xx.1.1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相互选择,平等协商,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年满16周岁(特殊如文艺,体育,特种工艺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的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抵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扣押以上证件的,劳动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以上xx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也有知情权,了解劳动者的相关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威,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法定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职工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xx的休5天,工作满xx不满xx的休10天,工作满xx的,休15天

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加班工资: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低于劳动工资标准的300%(3倍工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是约定工资的80%

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xx以下的,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xx以上的,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的xx以下的为9个月,xx以上xx以下的为12个月,xx以上xx以下的为18个月,xx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不得解决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在试用期内可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见书本54页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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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篇3)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

[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

一边高举裁人毡,对工龄8年以上的7000名员工重新洗牌;一边却是大开招人闸,华为已经启动在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宣讲,在南京大学的宣讲会上表示要招5000~6000名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身陷辞职门的华为员工到底怎么样了?会不会影响毕业生的求职意向?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做客本报报网直播室,表示华为买断工龄不等于切断连续工龄,被广大企业所忌讳的《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当前国际劳动关系管理的主流形式。

大学生不认同华为企业文化

社会人只要给钱多就会去

我绝对不会投华为。华工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小高肯定地告诉记者。他表示,找工作会看重三大因素:一是发展潜力,二是判断该企业在IT界的实力,三是工作环境与企业文化,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诚然华为在前两个指标都属于加分项目,但第三个标准扣分实在太严重了,远超于加分的幅度。作为一个老字号的大企业,为了省钱而损害员工的利益,是缺乏长远眼光的表现。

不过,也并非所有求职者就此放弃了华为。在IT行业工作的小段表示,如果有比华为更好的企业,我当然不会去华为;但是假如华为给钱多的话,我还是会选择华为。

华为员工:交了辞职信还是照旧工作

记者昨日采访了身陷辞职门的'当事人华为员工小孟(化名)。小孟已经在华为工作了整整9年,早已经成为华为的中层员工。作为8年工龄以上的华为员工,他也接到了主动辞职的要求,早就交了辞职信了,大约已经十几二十天了吧。但是小孟的生活还是没有变化,每天清晨上班,晚上加班到9时10时。不过下周可以放假几天,然后下下周,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可以跟单位签一份劳动合同,重新开始工作。就是用工龄换了一笔赔偿金,换了工号,其他的还是一样。

小孟表示,周围提交了辞职信的员工基本都和他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大家也没觉得单位损害了自己多大的利益,还是一样的工作,基本上也愿意跟华为重新签约。相比媒体、网上大张旗鼓的议论,遭受辞职门事件的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用风平浪静来形容。虽然心里有些不舒服,但是作为个人,单位让你写辞职信,你能不写吗?除非立刻就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岗位。

编辑〔劳动合同法 对劳动〕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4)

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

(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2、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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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6)

一、签不签劳动合同大不同

新法实施前,不订立书面合同耗费劳动部门大量人力物力来检查、督促,却收效甚微。因为实际操作上,约定俗成与非法用工被惩处的成本很低,民不举官不究出现许多漏洞。如今,新法的第十、第十四、第八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者,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长短大不同

原来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实际中用人单位的试用期更长,长期让劳动者处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状态,侵权行为普遍存在。而新法就铲除了用人单位的免费午餐,对试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明确了3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三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而且还规定,合同期超3个月未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1个月;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

三、承担风险责任大不同

劳务派遣一度被推为转移劳动力的最佳方式,把劳动者的风险转移到了村委会、乡政府、劳动部门等相关组织,发生了纠纷由他们来承接。在没有解决问题前,被侵害的还是农民工的利益。新法认定,用工单位的责任通过协议方式转移是无效的,发生纠纷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负连带责任。而且规定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7)

在劳动合同中,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约定条款。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第19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

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

3、保守秘密。本条主要是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5、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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