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工程分包口头协议/ 导航/

有关口头约定易纠纷

有关口头约定易纠纷。

在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环境下,签订合同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合同对于我们的工作以及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你的合同文书模板准备的怎么样了?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关口头约定易纠纷,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有关口头约定易纠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乔迁新居、更换新址的人们越来越多,随之应运而生了许多搬家公司。这些搬家公司在服务时,双方往往是口头约定搬家费为多少,以至于在出现问题后,双方因难以举证而发生纠纷。昨日,市区一家公司和为其服务的某搬家公司分别向本报反映了他们在接受服务和为人服务时发生的纠纷。

据介绍,去年10月,市区魏先生请一搬家公司为自己的公司搬家,双方口头商定了搬家费用后,搬家公司便开始搬家。在搬家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慎将一张办公桌摔在了地上,致使办公桌出现掉漆和裂纹现象,魏先生要求搬家公司赔偿,搬家公司同意赔偿,但要魏先生先付搬家费,就在搬家费是多少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

魏先生称,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搬家费是50元,而搬家公司却称当初双方口头约定的搬家费是150元,并拉来该搬家公司的几名员工作证。对此说法,魏先生坚持说搬家费是50元,并且也找了自己公司的几名员工作证。双方虽然争论不休,但除了各自认为的口头约定外,谁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因此一拖再拖,事情至今也没得到解决。

后笔者采访了市区几家搬家公司,据了解,目前大部分搬家公司在为别人服务时都是口头约定搬家费。笔者又采访了几位专门在家具商场为顾客送货的服务人员,据他们介绍,他们在为顾客送货时一直都是双方口头约定费用。一位姓王的服务人员告诉笔者,他在为顾客服务时,只是认认真真地去工作,由于没有出过问题,因此从未想过出了问题后该咋办,他担心地说,口头约定费用对他们这一行业来说确实存在很多弊端。那么搬家服务双方到底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据市工商局“315”举报投诉中心的王主任介绍,服务方和被服务方采取口头协议达到双方的目的,这些口头协议虽然也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都很难为自己举证,同时也给执法部门处理问题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这类行业在为顾客服务时可以制作一个格式合同,双方在服务前可以相互认可并在合同上签字,这样就可以相互约束,出了问题也可以以此维权。

延伸阅读

有关“假公章”易引发合同纠纷,注意防范及补救措施!


有关“假公章”易引发合同纠纷,注意防范及补救措施!

一、有效识别假公章,远离陷阱

1、从公章字体、名称排列方向识别。如公章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可能是假公章:(1)民族区域自治区公章,不使用民族文字,或使用非当地政府通用的民族文字;(2)公章字体使用国务院已明令废止的简化字或国家未正式通用的私自简化字;(3)公章字体使用非汉字字体;(4)公章名称非法定名称或采用非通用的简称;(5)公章名称该加冠的没加冠;(6)公章字体的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7)印文中字体大小不一、高低不一、疏密不一或字体偏、斜而不与半径线方向一致。

2、从公章所处位置识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可能是假公章:(1)证件的照片上未见公章或者照片上的公章与照片外公章不相吻合;(2)文书上的公章未盖在日期之上或者显然是先盖章后填写日期;(3)章显得过于偏离中心甚至是倒过来盖的。

3、从公章的外圆圈线效果识别。真公章的外圆圈线圈形圆,圈线粗细适当,而且均匀,其印文显得平滑清晰,粗细一致。假公章则会出现粗细不均,圆圈不圆,线条毛糙,时断时续,时轻时重,模糊不清等。

4、从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识别。单位内部不同部门有专门的公章,如果将之用于办理该业务之外的事,就应当注意其真假。

5、从公章的防伪暗记或标记识别。对于一些单位设有防伪暗记或标记的公章,应特别注意来人所持公章是否有暗记或标记,暗记或标记是否相符。

二、签约前,应如何防范。

1、审查对方身份。主要包括:(1)审查对方身份证件;(2)审查对方提供的公章,必要时应联系相关部门(如单位、工商局等)咨询;(3)审查签约人是否具有委托书及授权事项,是否有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4)要索取发票,还要审查发票内容及是否加盖公章、是否一致、是否清晰。

2、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1)提供保证,让对方提供你所熟悉或认为可靠的单位或个人担保,明确对方不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履行合同承担义务。(2)提供抵押,让对方或对方所提供的人以财产作担保。(3)提供质押,直接占有对方或对方所提供人的动产。(4)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且此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5)定金,让对方提供交易金额20%以下的定金。

3、在签订、履行合同的所有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三、陷入陷阱后,救济方法。

1、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先行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应及时报警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4、厘清诉理,依法请求相关单位担责。主要注意公司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对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对有理由相信是该公司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该公司仍应承担相关责任,生产商有时也应承担经销商的相关责任特别是产品质量问题。

建筑施工中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及防范对策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较之于质量、安全等纠纷而言,最易出现而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最终受损的是施工方。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施工中常使用的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论述施工中易于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使施工企业能加强合同管理。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两回事。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不完全是这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款,届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文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结算纠纷已经肇起,则施工方因第31.2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款的报告,肯定会有所非议,另外,总会有一些变更会落在进度报表提交之日的14天以前,这些变更按31.2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具体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改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1款,而非第31.2款。

以上所论,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注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改变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单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施工方如果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改变。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23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款看,即建设方承担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设部2003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也是可与这三种合同调和的。

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届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剧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容易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4.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解释的顺序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如果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

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经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1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的考虑等。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经常的事,施工方还应注意利息的问题。如果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届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别。在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已确定该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该解释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6.3款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后者约定的是贷款利息),而实践中第26.3款的履行有困难,因此,施工方宜于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

三、最终结算与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如果建设方认为结算价格太高,那么,即便法院的判决已经确定了最终价格,也会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因此,施工方宜将优先受偿权与结算问题一并考虑。

有关婚姻协议约定


有关婚姻协议约定

 男方:

先生

女方:

女士

双方均属独立自然人,完全具备民事活动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合约没有违背公民基本权利下而订定的,本意唯对婚姻爱情的未来表明态度作出承诺,就关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记的婚姻合同(marriage pact)公约》,双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结婚前后财产共有规定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大类别。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和平共同协定,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共同研究达成此《婚姻合同约定》,是对保护结婚前后男女双方的切身问题,而做出了具体的[婚姻约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权人),继续拥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双方于2007年5月28日签定以结婚协定、青春损失赔偿协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定三个分类为中心的[婚姻协定]。

一.结婚协议

1.婚前男方要准备好基础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开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方造成身、心、灵伤害,不得妨碍女方交朋结友及干预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红杏出墙]。

3.男方的工资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给女方支配,男方不得违约,否则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婚后财产]不分割,全部归女方所有。

4.举行婚礼后双方都不准吸烟及暴饮酒。双方婚后要夫妻恩爱,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远不离不弃、谁也不准提离婚,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产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结新欢弃女方于不顾。否则,男方将所有婚前婚后的财产财物全部归于女方所有,不得异议。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还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顾双亲,并视同已亲,无愧于心善待女方的亲友,如视自己的亲友。

7.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 婚后男方得要做到对女方尊从三从(听从,服从,随从),四得(就得,忍得,舍得,做得)。并且努力做到《八荣八耻》: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视老婆为耻!以伺候老婆为荣,以麻烦老婆为耻!以赞美老婆为荣,以批评老婆为耻!以抢做家务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下班回家为荣,以夜不归宿为耻!以诚实专一为荣,以沾花惹草为耻!以遵守家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上缴工资为荣,以窝藏奖金为耻!

二.青春损失赔偿

双方自由恋爱数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状况,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生儿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借腹生子、休妻且擅自另结新欢,或搞[婚外情],或[包二奶]等,否则愿意放弃一切,若由此而引起争议或最终离婚,男方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青春损失赔偿,男方不得异议。

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经过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

1.婚前财产: 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财产与男方无关,但男方婚前所有财产、财物与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签定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2.婚后财产:女方独立支配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男方所经营的,赚取的或共同所赚取的所有财产等均与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后单方面(没有双方共同签订的任何约定/合同/债务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下的一切所有债权债务及任何税务税收等与女方无任何关系。

备注:根据婚姻法的[第17条规定],以下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专利权、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备注:

1.上面都是一般性规定,涉及到赠与和继承,又有例外。

2.赠与: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夫妻结婚,如果是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按买房和结婚的时间先后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2.1如果是婚前父母为购置婚房出资的,出的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是共同财产。

2.2如果父母是在婚后出钱给小夫妻买房的,这笔钱应当算作对夫妻两人的赠与,是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提出,只是送给自己的子女,那就算个人财产。

3.继承:父母死亡,子女会继承遗产。如果夫妻中,一方父母特别富裕,子女就能继承到巨额财产。但不管这些被继承的财产数字有多庞大,如果没有特别声明,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如果父母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有关赠与的规定,在生前公证立下遗嘱,特别提到在自己死后,把财产遗赠给子女一人,这样的财产,则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个人财产婚后仍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不管婚前贫富差距有多大,结婚时间超过了8年,两人各自拥有的财产就会合二为一,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证明这是个人财产,不管结婚多少年,就仍是个人财产。

5.按揭婚后两人共付房屋按揭贷款,产权证上为女方姓名。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放弃一切,房屋产权归对方所有。

财产公证书是个固定证据: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的,就需要公证。

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传家宝之类的、电脑、家用电器、家具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均需要公证。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合同有效期为终身,是否续约要待来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约定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公证机关:

产品易换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所称“易换额度”,是指_________交易网的会员企业通过本企业产品的易换而取得的一种产品易换凭证,它体现在_________网发放给会员易货卡的易货账户上,则是反映本易货卡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第二条 甲方用于易换的产品明细:

┌──┬────┬───┬────┬────┬────┬───┬────┐

│序号│产品名称│型 号 │年生产量│年销售量│现库存量│单 价 │存货地点│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注:此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但须在附页上加盖甲方公章。

第三条 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第二条所登记的各种产品与乙方及其会员的产品进行易换,易换产品的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承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其会员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登记的产品目录提供易换服务。易换价格按申请易换当日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由甲方与易换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同意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为了便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分不同单位及不同数量逐次、分别易换产品,甲方特申领_________网易货卡一张,并申请开设易货账户,易货账户上记录有甲方用于易换乙方及其会员产品的易换额度,总价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易换额度仅用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产品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五条 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它有关的情况;

2、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以甲方生产的产品或其它资产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4、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按易换方向甲方申请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5、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6、在易换产品时和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时,甲方同意按易货交易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转账账户或现金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甲方办理_________网易货卡,并按甲方要求开设易货账户;

2、为甲方提供易货账户的结算及对帐服务;

3、保证甲方的交易安全,并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提供易货交易安全保证服务,保证易货双方严格履行《易货交易合同》;

4、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5、对甲方关于易货账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改要求,应在30日内答复;

6、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第七条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60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理由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2、若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60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60日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加收罚金,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示甲方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甲方出租或转借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和易货账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易换额度仅作易货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易换额度用做它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易货交易卡保证合约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 的《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

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约文本为参考文本,正式文本以签定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