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简短 850字。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篇一】
甲方:杭州山立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部
工程地点: 桩类: 规格: 数量: 项目负责人: 专(兼)职质量员: 合同造价: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1、目标: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2、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2.1.2、甲方有责任组织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对乙方在建工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严重存在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1.3甲方有义务指导项目部做好工程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及强制性质量管理条例。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并配备相应技术负责人和专(兼)职质量员。
2.2.2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质量交底制度,将质量控制程序贯彻到班组和每位操作人员,并按规定和统一格式建立规范的质量检查用表。
2.2.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应及时出具工作联系单进行修正。
2.2.4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取样。经监理公司认可,到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2.2.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每道制造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2.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正确、齐全收集工程资料,签证手续完备。竣工后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交公司存档。手续齐全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2.2.7乙方施工中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2.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章) (签 章)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景观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年。土建工程为1年,钢结构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养护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范本【篇三】
甲方:
乙方:
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所承接的工程,内容为施工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部分项工程。双方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及公司的内定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要求返工,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检查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样品标准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工程图纸、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2、及时解决乙方所提出技术问题。
3、及时通知乙方图纸变更事宜。
乙方责任:
1、向甲方交付精品工程。
2、接受甲方的指令、检查。
3、配合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4、工程进度:乙方须于签订之日起筹划施工前的准备工程,并提供施工进度表,确保该项目工程如期完成。
5、因故延期: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因天灾人祸等为人为所不能挽回面导致工期拖延,甲方根据现场施工人员之报告酌情给予适当延期,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因故意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每拖延一天罚工程总额的3%。
四、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每期(30天为一周期,按每月5号两次发放)完成合格工程量拨付工程进度款80% 。工程完工后送有关部门验收评定合格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1个月内付至工程款结算金额95%,并预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五、工程款申请:乙方于每期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当期完成的工程时清单,提前2天报送甲方,以甲方现场代表确认所完成的工程量,再转交项目经理,财务部复核,最后由总经理审核批示。
六、设计变更: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量之权,乙方不得有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应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增减。
七、所有本工程之图样及施工说明书等内容,乙方须依照办理,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做工程不符“图说”规定,就拆除重做,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施工图样与说明书不符之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图纸,但乙方如已制作完成,须补乙方工资及辅助,材料浪费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其雇工人须有工作技能,若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指派人员通知承包人后,乙方应予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予撤换,不得再用否则每次罚款壹佰元,并不得以辞退工人为由向甲方要求赔偿过失。
九、乙方的班组长需富有经验并长期驻守工地指导工人施工,所有工人如有越轨行为及触及地方治安法规所引起的纠葛,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如有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件均与甲方无关,视实际情况依法由相关方承担责任,如没有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甲方有权责令整改,不执行者甲方有权每次罚款贰佰元,直至责令退场却不给予结算工程款。
十一、乙方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工人食宿、医疗卫生须有充分准备,不得随地大小便。在施工现场,不得带小孩进入现场,不得穿拖鞋或不得打赤脚,不得光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十二、所有机器概由乙方自行购置,在场机器乙方须堆放整齐,不得妨碍或损坏所在位置及其专业班组的施工,如有妨碍或损坏,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赔偿。
十三、本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如有充分理由认为须加夜班,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以便如期完成,如不执行甲方有权每次罚款伍佰元整。 十四、工程完工未经正式验收之前,所有完成的工程项目成品及工地机器由乙方负责保管及民主防护,如有损失之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其在规定完工期限内,因天灾人祸等意外,损失而非人力所能抵抗,则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勘验属实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 工地上乙方备机器材料如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 已完成工程确因拯救不及遭受损失时,其工资部分由甲方视情节酌予补贴,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五、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必须做到自己打扫,将有用的材料统一堆放、
垃圾有甲方请专人清除指定的堆放点,保持现场整洁,如无每天清扫甲方有权每天罚款壹佰元。工程进行至某段落或竣工后,所有工地废料杂物统一由甲方雇人员,清洁费由甲方支付。
十六、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指派人员实验合格后,报送有关单位办理
质监等查验审批,经有关部门认为合格使用时方作正式验收,凡属验收须要工人梯架等概要乙方提供,甲方验收时发现工程与图纸不符合时乙方应立即修正。班组长在验收时应到现场,否则每次甲方有权罚款贰佰元整。
十七、保修期限:本工程由甲方正式验收之日起,由乙方保修一年,保修款于保修期满后壹周内付清。在保修内如发现工程质量发生其它损失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另他人进行维修,其费用乙方应负责,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且保修金将取消。
十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装修设计变更图及国家颁发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工序技术问题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直到达到要求,并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九、施工管理:乙方需提前3天提出经计算的施工材料用量清单报表供甲方现场施工员采购及审核,所需材料由甲方自行搬运至施工现场,乙方领用材料时应填出仓单,并在现场点清且负有保管责任,将来乙方办理结算时,甲方可根据出仓单的数量和完成任务的产量进得拆算分析材料所用位置及数量。若计算后发现乙方所领用材料多于现场使用的产品时,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现场剩余材料应回收仓管进行点收保管,以便再利用减少损耗。 二十、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予结算工
程款:
1、乙方将合约所指定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2、乙方违反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行迟缓。
3、乙方不服甲方指挥监督时。
4、乙方偷工减料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浪费材料或同一部们返工数超过2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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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 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 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 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 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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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建筑公司向工程业主××××××××有限公司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二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如下: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 装修工程为2年。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 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有发包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4 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3%。5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四 其它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有限公司(盖章)20*×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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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 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 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 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合同范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承诺书
这篇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承诺书》,是合同范本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承诺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一、 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 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 工程计划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三、 工程质量标准: 四、 建设方的责任:(一) 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二) 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三) 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四) 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五) 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六) 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七)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3、 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5、 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八) 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九) 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五、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承诺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