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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宜宾亮洁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有关宜宾亮洁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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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宜宾亮洁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宜宾亮洁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洁地点:

二、清洁范围:

三、清洁期限及标准:

四、清洁服务价格及结算:

五、甲乙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清洁用品库房;

2、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无条件全部付清清洁工作价款;

3、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高质量完成清洁工种工作;

4、清洁员在工作期间在严守秘密、热情服务、承包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伤残亡等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故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对违约行为的处罚: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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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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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9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10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11条

第七章

第12条

第13条

第14条

第15条 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客观存在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项作出决议; 12、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16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

事主持。(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17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1/2

第18条

第19条

第20条

第21条

第22条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先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 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第23条

第24条

第八章

第25条

第26条

第九章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请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 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 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2、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5、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27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送交各股东。

第28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29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30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31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32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性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34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35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36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处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37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签字日期: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书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书

一、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

二、公司名称、性质及注册资金、地址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任务和方式

四、集资、出资方式及期限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七、组织管理体制

八、公司的财务管理

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十、组织机构

十一、期限、终止和清算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 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 市设立 公司。

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注册资金 元。

甲方以 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 %。

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其中现金140万元,设备60万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 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一)、甲方: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


有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地址:市区路号。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分别为:

(自然人),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为。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xx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xx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全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古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理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的地点:

签协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