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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组团旅行合同

有关组团旅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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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组团旅行合同

中国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国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乙方计划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组织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人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人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二。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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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旅行社组团合同书


中国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称乙方),为发展共同事业,双方愿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计划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组织_________个旅行团共___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国旅行。
第二条 双方商定的旅行团,乙方应于旅行团进人中国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确认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至少应在每个旅行团人中国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旅游人数、所需房间数、入境航班或车次、全团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证件号码)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条 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计划外新组织的旅行团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函电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答复函电;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复函电后,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预报时间要求和报送资料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条 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团进人中国国境日期的15天前,用电汇方式把该团的全部费用汇人甲方账户。如乙方同时汇两个以上旅行团费,应在电汇单上注明每个旅行团的费用数额。旅行团费均不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选择以下三种处理方式的权利:
1.无论该旅行团是否已进入中国境内,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向中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报告情况并建议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费用的旅行团。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费用的滞纳金。在中国的旅行结束后,如有尾欠,应在一个月内结算全部费用;未结算部分,从下月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未结算部分的千分之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确认的日程及包括内容提供服务。甲方应要求外联人员,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严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费。
第七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团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服务,应为旅行者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乙方。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变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下列原因变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赔偿:
(1)如乙方临时改变旅行团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览日程、项目的变更,使客人投诉、索赔,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旅行团进人中国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旅行者自己补偿,甲方不予承担。
(3)因民航、铁路、车船等交通部门的原因(如:机械故障、气候等)改变日程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2.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的损害,不属甲方的责任,但甲方应尽人道主义的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八条 由于甲方违反服务质量条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质损失,乙方保留向中国政府旅游管理机构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双方已确认的旅行团报价,应在旅行团进人中国日期的三个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九十天)内甲方按原报价收费。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使乙方了解中国的法令和规定,乙方应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国的法令和规定。由于旅行者违反中国的法令和规定则依法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中国价格政策规定,提出旅行团报价,经乙方认可后,订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条 甲方总代理乙方旅行团在中国各地的旅行活动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将旅行接待活动委托给中国有接待资格的旅行社。甲方作为乙方直接代理商,对广告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为保证旅行者在中国旅行期间的安全,甲方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含此保险。甲乙任何一方如违反中国政府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处理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给第三方。
第十五条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家旅游局协调处理。在处理本合同争议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最后签字的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文两种文本,两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两种文本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须将副本报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桂林中国旅行社组团统一合同


有关桂林中国旅行社组团统一合同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性交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盖章: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有关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有关北海市旅行社营业部旅游组团专用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参团方式:1.独立成团□;2.散客成团□;

(四)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五)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旅游行程表》)_________。

(八)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九)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本合同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游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行程表。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游客一份,营业部留存一份,上交旅行社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桂林中国旅行社组团统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旅游团队)
乙方: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参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
2、甲方在报名时,应一次性交付全额款项。
3、如乙方取消团队计划(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
a:出发前6 4天,扣总团费的20%。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费、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国家与行业标准。
2、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队报价中含此保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达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责条件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予以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预防性措施的;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请求;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国旅行社参团须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解释权同属国家旅游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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