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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新

有关《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新。

我们在生活中使用的很多东西都有专利,通过专利发明创造者能够获得利益回报。说到专利,离不开专利合同,有专利权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合同签订目的明确,有利于双方合同的实现。你平常接触过专利合同吗?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有关《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新,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有关《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新

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 中国专利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

海关总署_中国专利局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凡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发生下列情况变更,专利权人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中国专利局的证明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一)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变更;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专利权终止;

(四)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赠与;

(五)专利的许可情况发生变化;

(六)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变更情况。

二、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应在海关要求时交验海关所在地或专利权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中国专利局指定部门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登记薄出具的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

三、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根2据《条例》的规定,将侵权争议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应当向采取保护措施的进出境地海关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上款所述的侵权争议,适用中国专利局制订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四、依据《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对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应作出构成侵权或排除侵权嫌疑的决定书。进出境地海关可以凭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书作出放行或者没收货物的决定。

五、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争议过程中,可以要求海关予以必要的协助。

六、海关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进行调查时,可以要求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协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技术性判定,专利管理机关应给予协助。所作出的技术判定应出具技术判定书。

七、本规定所称的专利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八、本规定由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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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版


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海关总署 中国专利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

海关总署_中国专利局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凡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发生下列情况变更,专利权人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中国专利局的证明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一)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变更;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三)专利权终止;

(四)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赠与;

(五)专利的许可情况发生变化;

(六)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变更情况。

二、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应在海关要求时交验海关所在地或专利权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中国专利局指定部门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登记薄出具的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

三、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根2据《条例》的规定,将侵权争议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应当向采取保护措施的进出境地海关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上款所述的侵权争议,适用中国专利局制订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四、依据《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对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应作出构成侵权或排除侵权嫌疑的决定书。进出境地海关可以凭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书作出放行或者没收货物的决定。

五、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争议过程中,可以要求海关予以必要的协助。

六、海关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进行调查时,可以要求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协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技术性判定,专利管理机关应给予协助。所作出的技术判定应出具技术判定书。

七、本规定所称的专利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

八、本规定由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5年1月19日



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

专利权人: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

申请号: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

_________。(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

_________。(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_。

(3)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注:此为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应为: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_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转让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受让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4)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________。

1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有关专利权转让合同


有关专利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帖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一)


有关专利权质押合同(一)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指南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该表格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

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按《专利权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与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并出具全体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

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时,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批准文件。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受委托办理登记时,要出具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的联系人应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指用作质物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专利有效文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

(7)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前言

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

(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

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些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担保法》,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

(7)质押的金额

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

(8)质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予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

(9)以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若可以转让或许可对相应收益的保管、处置所做的约定等。

(10)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专利年费由谁交纳;

出现专利纠纷时,一般以出质人负责处理为宜,也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包括应诉及补救责任由哪方承担,一旦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各方相应的对策等。

《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是考虑到专利事务的特点,当事人可慎重约定。

(11)违约及索赔

当事人违反以上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对方相应的索赔办法。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协商解决或者约定以其他方式解决。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质押期满,若债务不能得以清偿时,质权人可以与质权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但不得约定质物自动移转为质权人所有。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质押期间质物所值明显减少时,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如何处理等。

(15)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签名、盖章。

五、登记变更

(1)对质押期间的专利著录项目作变更时,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同意变更的协议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著录项目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