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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定做合同

有关定做合同。

在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时候,合同的出现频率次数也越来越高了。合同为劳动者充分发挥专长和兴趣提供了便利。制订合同有什么我们会疏忽的地方吗?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定做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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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承揽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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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承揽人|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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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章):|承揽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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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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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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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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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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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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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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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账号:|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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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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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承揽定做合同


有关承揽定做合同

编号:

承揽定做合同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承揽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承揽方(全称):

定做方(全称):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做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

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做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做方;变卖定做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做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定期租船合同


有关定期租船合同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危险货物/除外货物

(a)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船东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

第八条租船人负责的事项

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

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

第九条航次的履行

(a)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牢固、垫舱、松绑、卸载和理货。上述操作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b)如果租船人有合理的原由对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管理方式表示不满,则船东应当在收到投诉的详情后对此进行调查。并且如有需要,应当重新任命有关人员。

第十条燃油

(a)租船人在交船时和船东在还船时,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接收并支付留存在船上的所有燃料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柴油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还船时,船上有燃料油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柴油____________公吨,每吨___________。

有关家具定做合同


有关家具定做合同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甲方向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原料供应及检验: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乙方应于甲方供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检验工作,发现所供原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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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家具名称│单位(个)│数量│单价│总价│油漆颜色│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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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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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应采用不低于其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4.交货方式及检验方式: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甲方应于提货当时进行检验,自收货之日起

  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付款办法:甲方应于交提货的同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6.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甲方向乙方,定作下列木器家具,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原料供应及检验:甲方供应,乙方完成定作的家具后,如有余料应退还给甲方,乙方应于甲方供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检验工作,发现所供原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

2.规格标准:按图纸式样规格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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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号│家具名称│单位(个)│数量│单价│总价│油漆颜色│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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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计加工费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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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应采用不低于其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4.交货方式及检验方式: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甲方应于提货当时进行检验,自收货之日起

  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付款办法:甲方应于交提货的同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6.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应由违约者负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有关定作合同范本


有关定作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浮雕文化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作物种类数量及参数表

1、定作物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数量、金额:(含税和运费,包工包料)

序号定作物名称规格

/型号参数数量单位单价

(元)总金额

(元)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写):¥:元

(1)价格为含税,含运输、含乙方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包装费用、检测及认证费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对定作物所用材料、定作物设计等方面提出变更,乙方应给予支持,如变更造成定作物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应就合同价款另签补充协议,如双方未就价款变更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则视为本合同价款未作任何变更。

(2)本合同附件:

1)乙方资质证明:

2)甲方确认的样品、图样等。

2、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1、样品;2、定作物图样)进行供货,保证所提供的定作物是全新、完整的,且完全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若样品确认与技术参数有冲突时,按技术参数;

(2)最新的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和规范;

(3)其他要求:如有特殊要求以甲方要求及书面文字为准。

第二条 定作物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运费的承担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输方式为。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果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1天通知乙方。

3、运费的负担:运费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且提供样品甲方确认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元;

2、货到现场安装调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元;

3、剩余5%为质保金,即元,质保期满以后确认定作物无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进行支付。

4、上述付款前,乙方均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定作物的交(提)货期限为下面种方式,按第项执行:

(1)在在年月日前全部到货:

(2)可分批交货,在年月日到一批,数量为,在年月日到第二批,数量为,剩余在年月日全部到货。

第五条 验收

货到甲方收货地由甲方依据双方确认的清单进行初步验收;安装完毕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依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定作物验收合格之前的货物毁损等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甲方。

第六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

1、本合同的定作物质保期为:年,自定作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定作物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果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3、保质期内甲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甲方提供图片数量作为证据,若需现场维修的乙方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若需更换定作物的乙方应不超过5天将备品寄到,甲方收到备品立即退回不良品)。

4、因定作物质量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质保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卖方应在买方报修后一日内到达现场负责免费(包括但不限于零件的更换、材料费、人工费)维修。

第八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措施

因乙方提供的定作物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时了解到的一切有关于甲方的数据、资料等信息,乙方需保密,该保密义务即使双方合同履行完毕亦不被免除。乙方须在甲方验收合格的同时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交回,不得复制,不能交回的销毁。如发现乙方涉及泄漏甲方重要信息,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定作物转由第三方制作,无论甲方是否因商业秘密的泄露而遭受实际损失,乙方均需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到期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或定作物不符合约定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日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天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更换完毕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将甲方已付货款退还甲方,甲方因此遭到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信息泄露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仍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仍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履行,甲方有权停止付款,乙方按合同额的/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优先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第十条 廉政条款

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应向甲方及其相关的其他单位(包括员工)允诺提供回扣或提供回扣或任何其他性质的报酬,同时,乙方及其员工不应接受甲方及其相关的其他单位(包括员工)允诺提供回扣或提供的回扣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并应确保其及其所属员工实施的任何行为不会构成商业行贿、受贿,并应确保其行为不应在实质方面影响甲方员工本应保持的公正、公平形象。如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有合理证据认为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不再履行本合同。甲方选择不再继续履行的,乙方无条件放弃双方合作所有项目的剩余应收款项和质量保证金,并无条件退回所收全部款项。无论甲方采用何种方式处理以上情况,均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人和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乙方到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定作物的质量检测报告、原材料验收报告及合格证原件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