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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塔吊服务合同

有关塔吊服务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包含哪些要素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塔吊服务合同 ”,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有关塔吊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米)月租金(¥)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米,安拆附着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工程,地址:。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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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服务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 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 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 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装拆合同


塔吊装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两台塔吊整机安装拆卸及标准节顶升按固定单价模式一次性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为了明确责任范围更好的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有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安装工持证上岗。

二、塔吊装拆费用:

1、塔吊整机安装:包括汽车吊费用在内一次性费用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高度根据甲方指定或塔吊允许独立高度范围),需要顶升每个标准节人工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更换塔吊起重钢丝绳:25m以下高度更换一次300元,70m以下高度更换一次500元。

2、拆卸:汽车吊费用在内一次性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塔吊安装结束后,符合标准,试用三天后,无安全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安装款(2500元人民币)。

2、塔吊拆卸:根据甲方要求,全部拆卸落地到指定位置(标准节每节单独卸开)无安全或损坏塔吊附件问题,一次性付清拆卸款(2000元人民币)。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派专人监督机械设备的清点整理分类。

2、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量、保安全,按期完成任务。

3、严格执行装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装拆过程中,必须强化安全措施,必须派有技术、有操作证的专人装拆,并有专人指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在装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与塔机方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装拆验收要求:

乙方在装拆过程中,甲方派专人对机械的损坏、零星配件是否齐全进行认可,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后才能结帐。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塔吊委托租赁协议


塔吊(升降机、人货电梯)租赁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 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现场代表

出租方指派 、承租方指派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机械名称 规格 数量 设备状况 .

3.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2租赁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租赁期限

4.1.租赁期暂按 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开始使用起计算租费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或停止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本合同价款包括进出场费(含安拆费、)租金(含使用、维护维修费、税金、),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进出场费及租金中。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租金 (元/台*月)

司机人工费(元/台*月)

进出场费(元/台)

地脚螺栓、报验费等(元)

1

塔吊、升降机、人货电梯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 天*实际使用天数。

6.本合同定金额为人民币,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总价款。

7.租赁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供方同意在订立本协议后按建设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时间段(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20日内)作为需方支付供方货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进出场费支付:承租方在进场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场费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在 时间内分批支付结清。租金支付:开始使用支付 元,中途支付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支付 元,余款在在 时间内内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应按月支付设备停滞费 ,操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月支付。春节报停:根据项目部实际放假情况,双方确认春节报停天数,报停时间不超过 天。

验收事项:设备进场后,出租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报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进行交接,并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8.出租方义务:

8.1.配备2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8.3.根据承租的要求:出租方应提供性能完好设备和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指挥员保证持证上岗,出租方负责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做好机械上一切资料且提供给承租方(包括检测资料、日常机械的安全台帐和其它证件)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8.4.(1)因出租方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未按规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2)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作,对其过程中的安全全部负责。(3)出租方擅自停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义务

9.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1.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场时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出场,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滞费。

9.2.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执壹份。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塔吊(升降机、人货电梯)安装、拆卸协议

委托单位(甲方)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出租单位(乙方)

安拆单位(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 工程的塔(升降机)安装、拆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施工道路畅通,道路场地能满足运输车辆的承载力,有充足的作业条件。

2、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处罚,甲方对有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设施或物料应及时拆除或搬除。

3、甲方确保机械用电就机械基础旁,必须符合施工用电规范。

4、甲方应确保机械基础保养期达到有关标准,经验收合格才可通知安装。

5、甲方及时提供于丙方该工程的地质报告。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供丙方其机械的有关资料(如:产权登记记、机械说明书等)

2、乙方在机械出租前应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完好。

3、根据租赁合同3.1约定:甲方承租乙方设备“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所以乙方有书面委托书。

4、安装时乙方应派专人现场安全监督,以防机械损坏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且向甲方汇报。

三、丙方责任:

1、丙方负责机械基础的承载力计算,确定基础大小;编制安、拆作业方案经甲方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在未备案通过时不得安装。

2、丙方负责机械基础底脚螺栓的定位,对基础钢筋设置、砼强度进行监督。

3、丙方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安、拆人员齐全,且必须持证上岗。

4、丙方在运输、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机械事故均有丙负责。

5、丙方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确保机械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6、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检测等手续,直到检测合格。且与乙方共同向甲方办移交手续。

四、安装(拆除)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七、合同一式三分,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帐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丙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塔吊承包合同


塔吊承包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两台塔吊整机安装拆卸及标准节顶升按固定单价模式一次性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为了明确责任范围更好的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有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安装工持证上岗。

二、塔吊装拆费用:

1、塔吊整机安装:包括汽车吊费用在内一次性费用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高度根据甲方指定或塔吊允许独立高度范围),需要顶升每个标准节人工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更换塔吊起重钢丝绳:25m以下高度更换一次300元,70m以下高度更换一次500元。

2、拆卸:汽车吊费用在内一次性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最新塔吊装拆合同范本最新塔吊装拆合同范本 。

三、付款方式:

1、塔吊安装结束后,符合标准,试用三天后,无安全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安装款(2500元人民币)。

2、塔吊拆卸:根据甲方要求,全部拆卸落地到指定无安全或损坏塔吊附件问题,一次性付清拆卸款(2000元人民币)。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派专人监督机械设备的清点整理分类。

2、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量、保安全,按期完成任务。

3、严格执行装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装拆过程中,必须强化安全措施,必须派有技术、有操作证的专人装拆,并有专人指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在装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与塔机方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装拆验收要求:

乙方在装拆过程中,甲方派专人对机械的损坏、零星配件是否齐全进行认可,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后才能结帐。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塔吊承包合同(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塔吊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维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

二、租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施工塔吊QTZ40 型( 有效臂长40m) 整机壹台,QTZ4807(TC40A) 型(有效臂长48m )整机贰台,QTZ630 型(有效臂长55m )整机壹台。高度均不低于80m ,包括配置砼料斗(容量为0.5 立方米)各台壹个。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

1、期限:租赁期暂定12 个月(根据工程需要,不受租赁期限限制,可长可短)。租赁日期计算:塔吊安装、调试正常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安装期应在塔机基础浇灌完成15 天内完成。

2、租金费用:租金包括每台塔机叁名合格开机操作工人工资、施工期间顶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维修保养和配件费用、安全施工措施费、食宿、暂住户口登记费、计生管理费、劳动、安全部门检查等所有费用在内为:QTZ40 14000.00 元/ 月,QTZ4807 17000.00 元/ 月,QTZ630 19000.00 元/ 月。塔机进、出场费用、安装费、拆卸费、运输费、塔机预埋件费用、塔机验收检验费用等按每台计算:QTZ40 30000.00 元/ 台,QTZ4807 30000.00 元/ 台,QTZ630 35000.00 元/ 台。

四、付款方式

1、进出场等费用:塔机进场安装完成并取得有关部门验收后,承租人一次性付给出租人该型号塔机进出场费。

2、租金:承租人在每月5 日前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出租人该月租金。出租人出具收款收据,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五、甲方职责

1、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厂家塔机 基础图纸要求,负责塔吊基础施工,协调乙方作好地脚预埋件的预埋和塔吊附着臂预埋件加工制作、安装、拆除。

2、负责塔机安装、拆卸场地障碍物的清理,并提供电源及专用配电箱至塔机现场。

3、对乙方工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时有单方处置的权力。

4、负责协调塔机吊运次序。

六、乙方职责

1、确保所提供的塔吊设备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包括基础及附墙预埋件、连墙杆等)。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装、操作及拆卸安全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及拆卸。

3、负责塔吊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编制及其申报验收手续办理。若遇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时,由此产生的罚款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提供安装、拆卸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拆装操作证、现场管理班子名单及拆装等技术资料作为甲方工程入档资料,并配备具有上岗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开机操作工每台叁人进驻施工现场值班。操作工人不能故意窝工,如有不在岗或故意刁难甲方施工班组的现象时,每人次予以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

5、服从甲方的安排与管理,并按甲方协调要求各工种的物料吊运,确保施工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没有配合甲方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更换该人员。

6、负责填写塔机的安装及运行记录,确保塔吊的常规保养和及时维修(含更换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规保养、顶升加固应利用空闭时间进行且不耽误甲方工期)。

7、本租金价已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员人身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伤害人),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引起争议影响甲方声誉和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款项中先行扣付赔偿给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负责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办理班组人员的暂住证、劳务、计生、上岗证等手续及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拆机通知后伍天内必须进场拆运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时拆运,每延误一天应赔偿甲方人民币500 元。超过拾天,甲方有权组织拆运,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场地无法拆除、安装,均由甲方负责)。

七、其它约定

1、若塔机发生机械或电路故障等,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并确保3 小时内完成。如影响甲方正常施工超过3 小时,甲方有权扣除影响当班的租金。超过5 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拾天租金,超过72 小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租金。

2、乙方施工中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规定。与各施工班组团结协作。若本班组吵架、斗殴的每人次予以罚款壹仟元,与其它班组吵架、斗殴、群架的,不管事由与否,每人次罚款陆仟元。

3、乙方不得容留在逃犯、逃避计生人员在工地。

4、乙方应先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塔机进场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无息归还。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且应赔偿乙方人民币200 元/ 天。

2、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违约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项目部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