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收购水果合同范文800字/ 导航/

小编推荐: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优秀模板

小编推荐: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优秀模板。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签订合同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可以开始签订你们之间沟通好的的劳动合同了,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值得推荐的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编推荐: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优秀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将自己的套装(红富士、秦冠、嘎啦)苹果 斤销售给甲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规格:65# 元;70#以上 元;75#以上 元。

二、质量要求:扎、碰、虫、烂、红点连片、面部黑点、日晒发黑发黄、片锈、大裂口发黑等都不能装箱,色度 %。

三、乙方必须负责剪把,在装箱期间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吃住,并组织人员装车或短途送货,且保证甲方包装和入箱货物交货前不受损伤,如有丢失或损伤,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如发现果农调包换货,罚款5000----10000元。

四、甲方付给乙方定金 元,若任何一方违约应付对方的违约金是定金的 倍。

五、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办一份。

七、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篇二)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果品数量合计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二条、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根据每次的实际需要来支付货品。

第四条、运费承担:运输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期限: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后_______日内通过汇款支付。

甲方帐号: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货量不足,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_______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篇三)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将自己的套装(红富士、秦冠、嘎啦)苹果斤销售给甲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规格:65#元;70#以上元;75#以上元。

二、质量要求:扎、碰、虫、烂、红点连片、面部黑点、日晒发黑、片锈、大裂口发黑等都不能装箱,色度%。

三、乙方必须负责剪把,在装箱期间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吃住,并组织人员装车或短途送货,且保证甲方包装和入箱货物交货前不受损伤,如有丢失或损伤,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如发现果农调包换货,罚款5000————10000元。

四、甲方付给乙方定金元,若任何一方违约应付对方的.违约金是定金的倍。

五、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办一份。

七、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果收购合同果农毁约(篇四)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将自己的套装(红富士、秦冠、嘎啦)苹果斤销售给甲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规格:65#元;70#以上元;75#以上元。

二、质量要求:扎、碰、虫、烂、红点连片、面部黑点、日晒发黑、片锈、大裂口发黑等都不能装箱,色度%。

三、乙方必须负责剪把,在装箱期间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吃住,并组织人员装车或短途送货,且保证甲方包装和入箱货物交货前不受损伤,如有丢失或损伤,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如发现果农调包换货,罚款5000————10000元。

四、甲方付给乙方定金元,若任何一方违约应付对方的违约金是定金的倍。

五、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办一份。

七、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小编推荐:房屋合同纠纷优秀模板四篇


合同范本是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它很重要,签订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件事。对你们谈好的合同进行一个详细的签订,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既然如此,你知道我们的合同有哪些内容啊?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小编推荐:房屋合同纠纷优秀模板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纠纷(篇一)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房屋合同纠纷(篇二)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房屋合同纠纷(篇三)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房屋合同纠纷(篇四)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形。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解读】临时建筑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根据形势的客观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核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使用期限、范围、用途内,建造的供临时使用的建筑物。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在性质上均属于标的物违法,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一方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占有、登记、时间)(注意:占有比登记具有优先权。合适么)

【解读】本条规定了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在数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

一房数租时,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综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司法机关对房屋的查封,实务中有活封和死封之分,其中死封是指房屋被查封后不仅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使用、管理权,权利人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活封则相反,房屋被查封后,权利人仍享有对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仅处分权受限。实践中,租赁房屋被查封,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出租人除了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以外,也可另行起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当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经出租人明示同意或出租人未明示同意,但知道后却未表示反对,且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用途而为的装饰装修,属善意添附;二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虽经出租人同意但超出合同约定用途的合理范围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属恶意添附。对于恶意添附,不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原则上均不应予以折价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应按承租人已使用房屋的时间予以折旧,不能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

实践中,在处理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装饰装修物纠纷时,应根据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对待:(1)属出租人过错的,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损失。对于未形成附合的,损失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物的折旧费用、拆除费用、恢复原状费用及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对于形附合的,该损失是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尚存在的价值,即现值。(2)属承租人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并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效受到的其他损失。(3)属双方共同过错的,应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分担装饰装修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解读】适用本条的前提条件有三:(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即善意添附;(2)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合同无效不在此列;(3)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

适用本条的注意事项:(1)承租人可以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进行拆除,且不以出租人同意为必要条件;(2)承租人在拆除装饰装修物时,必须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得对房屋造成毁损,否则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3)当事人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另有约定的,应依照意思自治原则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本条与第十条相对应,规定了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规则: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法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房屋,也就不能完全享用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价值,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的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装饰装修的,应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

(3)因当事人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将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减去出租人同意补偿的部分的剩余价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按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4)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一般为平均分担。

所谓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物残值,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计算残值的方法是按照租赁期限,将装饰装修费用平均分摊,从而得出合同解除时剩余租赁期内附合的装饰装修费用价值。若双方对装饰装修投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同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有书面、口头、电话等表现形式,对此由承租人负举证责任;如果出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事宜明示同意,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则可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

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在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拆除并取回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予以补偿,出租人亦无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被撤销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并恢复原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的,其有义务将装饰装修物、扩建物拆除后返还房屋给出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场合,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虽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扩建行为构成违约,但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更为严重,承租人可以双方违约为由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抗辩;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仅可依据本条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同时也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合意解除合同,且未对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扩建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出租人仍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解读】所谓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加以扩充的建设项目,一般通过加高、加层等建筑方式形成,本质上仍属于房屋建筑活动,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扩建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条所规定的过错仅指导致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过错,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若系单纯出租人的过错所致,则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2)若系单纯承租人的过错所致,则由承租人承担;(3)若系双方过错所致,则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4)若双方均无过错,则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场合,经出租人同意的扩建费用可做如下处理:(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扩建手续,则扩建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应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手续,则出租人仍应负担相应的扩建费用,但可以承租人违约为由请求减少扩建费用的负担;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出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自己并无受益等为由,主张不承担扩建费用。(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手续,则应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但可以适当减少;若未办理合法手续,则由双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当相应的扩建费用。(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若办理合法扩建手续,则由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否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分别承担。

关于扩建造价费用的计算,最高院主张采用工程造价费用支出法,即以扩建时,承租人实际支付的工程造价费用作为扩建费用。

第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适用本条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群租,可分为自主群租和他主群租两种,自主群租即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他主群租一般表现为房屋中介与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多个承租人,后者属于本条属于的转租行为。

(2)再转租、多手转租行为符合转租的法律特征,应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为督促出租人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本条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推定为出租人同意转租。该6个月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断与中止、延长的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在效力上属无效行为,出租人既可起诉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亦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也因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而归于终止,善意的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情形下,都涉及房屋的返还问题,此时,案件的处理结果必然与次承租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则次承租人对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本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既可以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其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以租金为对价将租赁物交于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其收益已经确定而不能再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至于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只是其使用、收益的变形形式,无论其收取多少,出租人的租金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故不能因为承租人因转租而获益就认为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承租人收取租金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解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在转租合同有效的场合,若出租人因承租人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次承租人可以代偿请求权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在转租合同无效的场合,如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无代偿请求权。

次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金与违约金后,对承租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对于承租人的追偿权,二是对于其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和转租合同中其应支付的租金相折抵。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但实际占有房屋的是次承租人。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次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本条司法解释将前述规定中的共同居住扩大为共同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对于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概括继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该共同经营人或合伙人取代承租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成为新的承租人。

正确适用本条司法解释,涉及到个人合伙的认定。认定个人合伙,首先要依据合伙协议;没有合伙协议且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只要具备合伙条件(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合伙人之间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也可认定为个人合伙。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解读】本条系买卖不破租赁及其适用例外的规定。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无法定或约定的除外情形,该原则即应被适用。

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抵押权更注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租赁权则更注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二者并不冲突。但由于抵押权设定在先,因而具有优先效力,此后成立的租赁权不得损害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发生所有权的变动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先抵押后出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先出租后抵押的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仍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和租赁同等效力,按时间顺序)

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场合下,若查封在先,租赁在后,则法院强制拍卖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若租赁在先,查封在后,可以使用该原则。(查封和租赁同等效力,按时间顺序)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本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只在租赁房屋作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时发生,在赠与、互易以及因公征用等法律关系中则不得适用,亦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于合理期限的认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该条目前已被废止。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可以参考本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15日的届满之日肯定得早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必须给承租人留出必要的答复期限15日,因此出租人最晚应于出卖房屋前15日通知承租人,即在15日答复期之前履行通知义务。

在房屋转租场合,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最高院民一庭认为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为承租人而非次承租人,且优先购买权不得转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无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其直接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避免承租人滥用权利,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对其课以一定的义务,如承租人主张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的,应当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提供担保,以使出租人信任其履行能力。

承租人虽无权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保护其履行。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判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主张以同等条件与出租人成立买卖合同后,应当优先保护出租人履行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由此第三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抵押权的实现时可能会与租赁权冲突,但抵押权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冲突,不论抵押权设定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或之后,出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折价、变卖均属于出租人出售房屋的行为,不管买受人是抵押权人还是其他人,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的确定要依照买受的第三人与出租人确定的房屋价格,该价格体现的是第三人与出租人的意思表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只是出租人对缔约相对人的选择权,而非约束出租人对房屋的处分权。房屋出卖价格的确定是出租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故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只能按照第三人与出租人确定的同等条件,承租人对该条件不具有异议权和抗辩权。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读】拍卖的特质导致其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一定冲突,由于优先购买权属准物权,有一定的优先效力,在拍卖程序亦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此所谓跟价法。

在拍卖负担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房屋时,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拍卖通知,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2)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照拍卖通知或拍卖公告的要求,与其他竞买人一样进行竞买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到场参加竞拍。(3)举牌应价,若承租人在出现最高应价时未作出以该价格购买的意思表示,则拍卖房屋由最高应价人购买。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优先购买权不支持的情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解读】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有人所有权关系之中,具有物权性质,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基于租赁关系,本质上仍属债权性质,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理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具有浓厚的人身色彩,与纯粹的买卖关系有很大区别,故本条确认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这里强调明确表示。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举重以明轻,在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情形下,可对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解释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在本解释施行之后提起诉讼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提起的诉讼,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诉讼系属中,无论处于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在本解释施行前提起再审程序,且于本解释实施时仍在审理中的,应当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几个案例

购房出租,以租还贷,因其高效的投资回报越来越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是,我们经常遇到各式各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里是一个常见的案例,希望通过我们的分析,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所借鉴,以便谨慎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A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一家网络公司B公司,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租赁时间为2000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月租金人民币11000元,B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房租,否则按日支付应付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因为签订合同时,A先生对约定的租金数额很满意,便没有约定合同解除事由。

2000年12月,B公司以房间供暖不好、隔音效果差等理由每月都迟延付款,并且没有支付违约金。现在发展到不经A先生反复催促,B公司就不付租金。对此A先生非常苦恼。

案件分析

B公司:迟延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先生向B公司索要违约金的行为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B公司不具备迟延付款的抗辩权。如果A先生违约,B公司可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停止付款(除非有明确约定可以因此停止、迟延付款),否则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B公司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那么对前几次没有索要的违约金,A先生是否还有权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未经A先生明示放弃的债权,只要在诉讼时效之内,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

A先生: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虽然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解除事由,但A先生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法定方式处理:

第一种:当B公司出现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时,A先生可向B公司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B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A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采取这种方式的前提是B公司迟延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即迟延支付月租金。

第二种:在约定租期届满前,A先生单方面想解除与B公司租赁合同关系的,A先生应当向B公司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先生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采取该种处理方案。

本案当事人在采用上述方案时,应严格区别合同已履行完毕不能解除的情况,以保证安全公正的社会秩序。若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判定合同是否解除。

小编推荐: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优秀模板5篇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可以开始签订你们之间沟通好的的劳动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小编推荐:农村房屋转让协议优秀模板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篇一】

甲方:(原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

乙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 证:

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友好协商,现将房屋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住宅基本情况

1、该集资房地处__________小区,_____单元____楼_____室。该房是______房权证城字第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号:_____集用(______)第________号。

2、该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集资单价为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 元。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转让。

4、附属设施情况:

二、房屋集资权转让约定及转让费用

1、甲方将_______公司集资的房屋的集资权转让给乙方,甲方一次性收取转让费,付清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项后,房屋所有权随即转让给乙方、今后的房屋按揭定期缴款等事项与甲方无关,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转让手续及其他在情理范围内的便利。

2、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集资权转让费______元,付清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项_______元。

三、缴款期限

1、乙方在_________日付给甲方集资转让费及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应在付上述款项付清后提供原首付款凭据、做好交接手续。

四、甲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该房所发生的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违约责任

1、如未按协议规定期限缴纳房款,逾期超过30日,以实际逾期天数、应缴纳房款额为基数,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执行。

2、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因该房所发生的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一次性付清集资转让费及甲方先行垫付的首付款项后,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篇二】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的土地属于×××××,甲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60年。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综合商住。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选房屋房号为博文公寓____栋____层___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3米。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房屋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

该房屋使用权按套出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小写¥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万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剩余款项(除已缴的定金)即人民币_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若乙方逾期仍未付款,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对物业另作安排,乙方已交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对此已知悉并无异议。

第六条 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与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第九条 甲方关于装修、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按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修复。

第十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至该房的厨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2、电接至该房,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3、公共电梯在该房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设施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则由乙方及共同使用人负责维修及更换。

甲方在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应配合维修,若乙方不给予配合维修而导致甲方无法履行维修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在使用期间内,乙方可将房屋的剩余使用期转让给第三方,但须在转让的同时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房屋使用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则由乙方与当时的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送达通知至乙方的地址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后,不管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给乙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贰份,乙方_____份,见证单位____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署地:湛江市麻章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系XXXX市区村集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地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X市区村号的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具体位置为:

东邻:西邻:

南邻:北邻:

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的价值、附属设施的价值(包含)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等。

第三条房价支付方式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____元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者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该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费用由承担。

4、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风险转移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text-align:right;">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text-align:right;">="text-align:right;">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text-align:right;">="text-align:right;">="text-align:right;">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篇四)

甲方:

xxx合作社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xxx合作社。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xx人民法院xx执字(xx)第xx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xxx所有的位于__县xx的xx房屋一处,共xx层每层xx间,共计xx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xx人民法院xx执字(xx)第xx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20xx年xx月xx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xx人民法院xx执字(xx)第xx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1、xx人民法院xx执字(xx)第xx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栋房屋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转让协议,以共同遵守。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坐落: 。

2、该栋楼房共 层,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3、该房屋的《房产证》证书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为:。该栋房屋所在的土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4、甲方合法拥有该栋楼房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的权属纠纷,且该栋楼房不存在设定任何抵押,不在国家政府拆迁、征收范围内。

5、房屋现有装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设备一并转让给乙方,除另有约定外。

第二条 甲方对该栋房屋产权的承诺

1、甲方对该房屋合法拥有完全的产权,不存在任何的权属争议纠纷。

2、甲方对该栋楼房未设定任何抵押、担保等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与该栋楼房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3、甲方承诺该栋房屋不受任何人合法追索,保证乙方能够合法地享有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用益物权。

第三条 转让价格、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

双方经协商一致,商定该栋房屋整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大写)(¥: )。

2、付款方式

乙方以 (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分三次付款:

(1)签订该转让合同书时,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包括签订合同前已付的定金人民币 万元)。

(2)甲方交付该栋房屋全部钥匙,并将该栋房屋交由乙方占有时,支付人民币 万元。

(3)甲方将该栋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

(4)甲将该栋房屋转让给乙方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甲方在收款时,均应当出向乙方出具甲方本人签字、盖章的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双方协商议定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同时应移交有关房产的全部资料。

第五条 房屋过户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到事宜。办理产权证转让手续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乙方负责办理房屋过户,甲方予以充分协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六条 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转让后,按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假如所转让房产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今后条件允许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按照以下几款执行:

1、在办理此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此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办理为乙方名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将房产证、土地证直接办理为乙方名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过户手续所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在本房屋转让合同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乙方有权将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4、本房屋转让合同成立后,因国家、政府征收该房屋所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对转让房屋的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本协议转让之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让、抵押、变卖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如发生上述任何原因所产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房屋产权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费用等亦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移交前,甲方应保持房屋原有结构,负责搞好通水、通电、公共设施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

3、甲方在房屋及房产证书交乙方后、房产过户办理前不得实施有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为,更不得将房屋再卖他人。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户口迁出。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 天,视为违约。

6、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积极协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重大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按购房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1)甲方提供关于虚假资料、证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内容的;

(3)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份合同约定,经乙方三次通知依然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的;

(4)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前,房屋被甲方认为的损毁、破坏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房产,并按购房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依然拒绝支付购房款,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3、若因政府政策性原因,致使该栋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主张返还财产。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其他事项的约定

今后若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调整,对该房屋进行有偿拆迁,则拆迁所得补偿均为乙方所有。若房产未过户乙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若已过户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果收购合同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种植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枝术指导与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定点收购 :地点: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检验时间:_________________;检验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产品市场价格的 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存在差误,应承担由此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种养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知识和有关枝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工商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小编推荐: 肥料合同模板480字


我们的国家发展的很快,合同也越来越重要了,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合同的内容。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小编推荐: 肥料合同模板480字》,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肥料合同模板(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亿邦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亿邦”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

(3)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与承运货车签订运输协议,运输协议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4、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5、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三天内供货。

第六条:价格核定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肥料合同模板(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敦正”牌复混肥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款:

1.硬件要求:

1.1质量要求:各项指标须符合GB15063-20__国家标准的要求。

1.2乙方必须有自己的化验室和化验人员。

1.3乙方化验室必须具有检验甲方产品质量要求项目的能力:检验方法依国标。

1.4产品标注式样:

委托方:

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

被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

1.青岛敦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起家肥料有限公司为同一字号。

2.生产工艺:

2.1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配方,乙方须严格遵守。

2.2如需改变工艺,须经甲方研发技术部书面签字同意。

3.成品:

3.1每班的成品由甲方的驻厂质检人员取样封存,不定期送检。

3.2乙方质检人员、生产人员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取样检测工作。

3.3成品的检测标准由甲方提供。

3.4不合格品由甲方质检人员做单独封存,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艺配方回用处理,报废包装袋退还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要求自行组织生产,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每个季度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向甲方提供成品40吨,存放在乙方位于马店工业园的仓库。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生产人员应服从甲方委派人员的质量监督管理,甲方人员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加工

过程进行功能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有权制止不符合甲方生产工艺规范的生产行为。

7..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原料和包装袋,不计入乙方成本。

8.甲方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提货,货物由甲方到乙方处自提。

9.货物接受和验收:提货时,甲方应当场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后验收。其他事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10.甲方人员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或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设施,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

11.甲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产品,否则,甲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甲方利益的权利。

12.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就该委托加工产品直接交易、结算货款。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主张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员工要做好对外__,甲方生产的产品及其他内容不对任何人透露,除甲方和甲方允许的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作场区和仓库。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肥料合同模板【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敦正”牌复混肥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款:

1.硬件要求:

1.1质量要求:各项指标须符合GB15063-20xx国家标准的要求。

1.2乙方必须有自己的化验室和化验人员。

1.3乙方化验室必须具有检验甲方产品质量要求项目的能力:检验方法依国标。

1.4产品标注式样:

委托方:

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

被委托方地址: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

1.青岛敦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起家肥料有限公司为同一字号。

2.生产工艺:

2.1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配方,乙方须严格遵守。

2.2如需改变工艺,须经甲方研发技术部书面签字同意。

3.成品:

3.1每班的成品由甲方的驻厂质检人员取样封存,不定期送检。

3.2乙方质检人员、生产人员需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取样检测工作。

3.3成品的检测标准由甲方提供。

3.4不合格品由甲方质检人员做单独封存,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艺配方回用处理,报废包装袋退还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要求自行组织生产,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每个季度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向甲方提供成品40吨,存放在乙方位于马店工业园的仓库。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生产人员应服从甲方委派人员的质量监督管理,甲方人员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功能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有权制止不符合甲方生产工艺规范的生产行为。

7..甲方负责提供有关原料和包装袋,不计入乙方成本。

8.甲方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提货,货物由甲方到乙方处自提。

9.货物接受和验收:提货时,甲方应当场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后验收。其他事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10.甲方人员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或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设施,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

11.甲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产品,否则,甲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甲方利益的权利。

12.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客户就该委托加工产品直接交易、结算货款。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主张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员工要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甲方生产的产品及其他内容不对任何人透露,除甲方和甲方允许的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作场区和仓库。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推荐协议]车辆租赁转让合同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租赁合同使用的次数越来越多了,租赁合同不需要租赁物的交付才能够成立。签订合同是非常不错的选择,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一份标准的租赁合同应该具备哪些要素?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车辆租赁转让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甲方:乙方:甲方拥有白色奥铃车...

  • 合同借鉴: 房屋租赁合同一篇

    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因此在租赁的时候一般会使用到合同,租赁合同可以大概划分成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两种。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权益,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请问你是在寻找租赁合同的规范模板吗?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合同借鉴: 房屋租赁合同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租...

  • 【推荐】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百度文库四篇

    现如今,你能在绝大多数的地方见到合同的存在,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工作并将成果交付定作方的协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阅读好每一条条款,签订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百度文库四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

  • 小s经典减肥语录推荐

    小s经典减肥语录1。胖子没资格吃!等你瘦了再说。2。你们给我挺住,都别吃。都那麼肥了怎麼还有脸吃!3。我跟你说,这是个残酷的社会。你别以为有真本事怎麼著,外表更重要。4。女生一定要爱自己。你就记住:胖...

    2022.02.15
  • [精品范文]机动车交易合同电子版怎么写五篇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行买卖时,但是有很少的时候会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可以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注意签订合同是属于自愿的民事行为。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买卖合同范本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交易合同电子版怎么写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

  • 【必备】装饰拆除工程合同(1300字)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一般进行工程项目前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相关问题。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任何外界因素非法干预。那么,请问你是在寻找工程合同的优秀模板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装饰拆除工程合同》,...

  • [合同分享]正规租房合同电子版

    我们可以看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租客会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为了确定确保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约定,就出现了租房合同。签订租房合同后则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你知道租房合同是应该是怎样的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正规租房合同电子版,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甲方名称:___________地址:...

  • 【实用】道路建设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必须要签订好对我们有重大意义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通过法律保障我们的权益。那么,我相信您一定在找关于合同范本的内容吧?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道路建设合同模板集合五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 关于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电子版范文汇编六篇

    人们对法律越来越了解,也越来越离不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需要租赁物的交付才能够成立。合同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先详细了解情况。一份租赁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合同范本网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关于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电子版范文汇编六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 小编推荐:入党申请书模板

    敬爱的党组织: 我郑重地递上我的大学入党申请书,提出我酝酿已久的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与党的关怀有密切的联系。我常常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因为我知道: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赶得上时代的步伐。(正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对党

    2019.08.22
  • 教你写协议:装修清包工劳务合同范本(2010字)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为了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良好的工作环境,劳务合同是我们最合适的选择。劳务合同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劳务关系的证明。那么,你知道劳务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你写协议:装修清包工劳务合同范本”,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