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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模板]苹果购销合同范本(1350字)

当今社会在交易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具有法律效应的。在签订好了适合自己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协议模板]苹果购销合同范本(1350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sod精品果:

(1)76mm~80mm______件;

(2)81mm~85mm______件;

(3)81mm~90mm件;

(4)91mm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___元,合计箱,总合计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苹果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

3、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__________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__________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篇三】

收购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苹果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苹果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苹果外观要求:□果型均匀□完整□无创伤□无创皮□无病虫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由□甲方□乙方负责包装(选择“甲方”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装质量要求:□包装牢固□适宜装卸运输□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面表格“价格”中□是□否包括包装费用。

3.包装费用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4.包装费用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苹果时市场时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时价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苹果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固定价:此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不得超过总价款____%),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苹果交付给甲方,甲方自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苹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苹果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苹果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苹果的,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合同约定乙方负责包装的,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包装或者包装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苹果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_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篇四】

甲方因 工程建设需中沙和细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供货方式

1、价格经双方商定为中沙每立方 元,细沙每立方 元。(注:包括运费)。

2、按甲方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乙方购进所需沙、甲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沙,经乙方确认后,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将甲方所需沙送达指定工作地点。

3、货到工地甲乙双方应当面点清数量,并保证每次每批达到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重量、尺寸大小及强度并达到国家规范,且由甲方负责人签收送货单,以经甲方确认签收的送货单据作为甲乙双方的结账凭据。 如不是按甲方要求所送沙,一律不签单。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无条件承诺给甲方垫资工程全部所需沙到工程竣工验收才可以结算沙款,并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沙充足,如有违约愿承担一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不给予结算。

2、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及时给予乙方对帐结款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全部货款,如若甲方没能力支付,甲方愿意按所欠乙方货款金额割同等金额楼房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作为偿还,甲方不得有异议(楼房抵换价格按当时市场行情价同等条件折算)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需保证所供沙为合格砌筑沙和抹灰沙,沙必需以甲方名义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并提供甲方验收所需厂家资质及所有资料。

2、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工地所需的沙必须向乙方订购,如发现甲方向其它供应商购货(注:在乙方供货不足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乙方可控告甲方违约,但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灰沙保质保量情况下不得高于市面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给予结帐。

四、其它

1、甲方有权退换货。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间日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可在签约地管辖区内人民法院起诉,调解。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苹果购销合同范本【篇五】

供方:XX公司

需方:XX公司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 元整(0.00)

二、品质保证:原厂包装、原厂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公司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五、产品保修责任: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主机保修24个月,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除外,保修期满后供方负责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有偿维修。

六、付款方式:货到当日内支付总额的80%,____日内付清其余20%。

七、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需方于付款之日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供方:

单位名称:XX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XX编码: 签定日期:

需方:

单位名称:XX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XX编码: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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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一)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

货运代理人因故未能按期出运货物,造成委托人出口配额损失,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出口许可证,但出口配额可以由商务部重新分配或在其指定的转让平台合法转让。天然(tianran)公司从市场上购买出口配额所支出的费用,不能作为索赔依据,应按商务部招标价格计算其损失。

【案情】

20xx年8月18日,天然公司与案外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天然公司代理xx公司出口商品。同年12月,天然公司委托xx分公司出运三个集装箱输美338/339纺织品货物,装货港为宁波,卸货港为美国西雅图。天然公司根据xx分公司提供的船期信息,要求xx分公司安排于同年12月28日开航的Tian Rong V.475N航次出运。xx分公司以无船承运人UPS Ocean Freight Serices,Inc.的代理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商船三井有限公司的订舱代理宁波致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订舱。后因已订舱的Tian Rong轮发生故障,船公司于同年12月29日通知xx分公司,但xx分公司没有及时转告天然公司。上述三个集装箱于20xx年1月5日转至Mingzhou8 V.476N航次出运。涉案货物使用了20xx年的出口配额进行出口报关,实际未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运。经货物买受人要求,天然公司又使用了受让的20xx年出口配额。天然公司认为xx分公司行为构成违约,遂诉请法院判令xx分公司赔偿其出口配额损失683334.60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

xx分公司答辩称:1、xx分公司乃涉案货物无船承运人的代理,实际承运人为商船三井有限公司,涉案货物的船名航次Tian Rong V.475N乃xx分公司根据天然公司的指示所定,后因该出现故障而取消该航次,并将所有货物整体转至Mingzhou8 V.476N出运。之后,xx分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的代理,根据商船三井有限公司签发的海运单向天然公司签发了船名航次为Mingzhou8 V.476N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故xx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2、天然公司在出口报关时已使用完毕其相关出口配额;3、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7条、第39条之规定,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天然公司并不存在出口配额损失。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天然公司起诉。

【审判】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关于天然公司、xx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xx分公司接受天然公司委托,为天然公司货物出运向承运人订舱,可认定xx 分公司系天然公司的海上货运代理人;而xx分公司又以无船承运人代理人的名义,向实际承运人的代理人订舱,并向天然公司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亦可认定xx 分公司系无船承运人的代理人。因此,本案中,xx分公司对于天然公司具有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天然公司有权以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对 xx分公司提起诉讼,双方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应予以确认。天然公司与xx公司系外贸代理关系,xx公司已声明将该权利转让给天然公司,故天然公司有权向xx分公司主张。

二、关于xx分公司是否违约的问题。xx分公司接受天然公司委托,向天然公司提供船公司航线船期资料,然后根据天然公司的托单要求,以无船承运人代理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的订舱代理订舱,船名与航次为天然公司所要求的Tian Rong V.475N,预期开航日期为20xx年12月28日,至此并不存在代理过错。然而,由于Tian Rong轮出现故障,已装船的涉案货物没有于20xx年12月28日如期出运,xx分公司作为代理人于20xx年12月29日才得知以上事实后,没有及时向天然公司履行通知/告知义务,而顺由实际承运人将涉案货物于20xx年1月5日转至Mingzhou8 V.476N出运。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分析,即使xx分公司及时向天然公司履行了上述通知义务,天然公司也不能证明其可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涉案货物于 20xx年12月31日之前(20xx年出口配额失效前)出运,但是xx分公司无法证明这种可能性完全不存在,故xx分公司作为代理人对货物未能于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运存在一定的过错。

三、关于天然公司有否损失及xx分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天然公司诉称因xx分公司没有及时出运涉案货物导致其20xx年、20xx年的出口配额损失(包括出口配额竞标损失),xx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货物以20xx年的出口配额报关但没有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出运,又实际使用了20xx年的出口配额,表明涉案货物因出运延期而多使用了一次出口配额,对此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确认。对于天然公司两次从市场上购买出口配额支付683334.60元人民币,根据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出口许可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但中标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其出口配额转让给其他企业,并可以收取为竞标出口配额而支付的投标金,但中标方不能以高出投标金转让或买卖出口配额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天然公司主张其涉案出口配额所支付的损失,应以投标价格每打7元人民币计算损失,6739打,计47173元人民币。综合考虑本案查明的事实,xx分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人的过错较轻,且造成涉案出口配额损失的原因有一定特殊性,故天然公司的出口配额损失酌情保护1万元人民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xx分公司赔偿天然公司出口配额损失1万元人民币。

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二)

交了学费,各科考试合格,修完全部学分,方某等四人本应该在20xx年6月拿到的毕业证书,却到如今一直杳无音讯。

3月31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方某等四人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与张寿眉(原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负责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张寿眉于4月20日之前全额退还方某等四人学费和报名费共计27710元,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20xx年12月、20xx年8月,方某等四人通过《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招生广告,到第一被告在金华设立的教学点即第二被告张寿眉处报名相应学科的学习,学制二年。根据规定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却一直未拿到,但同一批的其他同学都已拿到毕业证,后经多次催促,张寿眉出具承诺书,答应在20xx年7月保证办好毕业证,否则退回学费。并出具学费、报名费发票,加盖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印章的证明书,张寿眉本人出具的承诺书,20xx年、20xx年《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报生广告等书面证据。诉请法院判令第二被告退还学费,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代理人答辩称,其一,中国地质大学没有设立过金华教学站或金华教学点的办学机构,亦没有录取方某等人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刻制、使用过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中国地质大学金华教学点财务专用章印章的行为;没有以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的名义向方某等人出具过证明文件;并查实此期间方某等人学籍系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不是地质大学录取并进行了学籍注册的学生。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其二,本案第二被告张寿眉不是地质大学工作人员,与其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第一被告没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庭审中,张寿眉承认在金华设教学点没有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刻章也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开具学费报名费的发票是以金华双溪文化补习学校(法定代表人张寿眉)名义开办。而对于为什么其他学员拿到毕业证,而原告等四人却没有拿到 为什么声称以中国地质大学名义招生,而学籍却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 以及其中复杂关系等问题,张寿眉一直未作出明确答复。

庭审结束后,鉴于此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审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据悉,20xx年3月2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后,即于当月12日向婺城公安分局举报张寿眉涉嫌盗用举报人名义刻制并使用印章;盗用其名义设立办学机构招生、骗取学生学费。

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三)

原告漯x宏x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x公司)与被告陈x霞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桂林、冯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x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x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8月23日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豫 L-57512号货车租赁给被告自主经营,合同到期车辆所有权归被告,租赁期限为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如不续签合同被告必须在15日内将车过户出原告单位等内容。合同到期后,被告既不续签合同也不将车辆过户出原告单位,已严重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将豫 L-57512号立即过户出原告公司,交回有关营运证件;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租金600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陈x霞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xx 年8月23日原告宏x公司与被告陈x霞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宏x公司将豫 L-57512号货车租赁给被告陈x霞,租赁期限为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被告陈x霞须于每月25日前向原告宏x公司预交次月租金(含养路费、运管费、货运附加费等),租金为每月600元;被告陈x霞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车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其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合同到期后,双方如不续签本合同,被告陈x霞必须将车辆在15日内过户出原告单位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宏x公司将豫L-57512号货车租赁给被告陈x霞从事货物运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陈x霞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拖欠租金600元,并在合同期满后未与原告宏x公司续签合同也未将豫L-57512号货车过户出原告单位。原告宏x公司以被告陈x霞违约具状起诉。

另查明,豫L-575xx号货车系被告陈x霞出资购买,办理的是原告宏x公司的机动车行驶证,合同到期该车的所有权归被告陈x霞所有。

以上查明的事实有租赁经营合同、机动车行驶证、庭审笔录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租赁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应予维护。被告不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每月租金600元已构成违约,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原告请求被告将豫 L-57512号立即过户出原告公司、交回有关营运证件、支付其拖欠租金6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x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豫L-57512号货车过户出原告漯x宏x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并交回有关营运证件;

二、被告陈x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漯x宏x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租金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00元,由被告陈x霞负担。

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四)

原告__公司,住所地____市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唐_,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_,上海__律师。

被告__厂,住所地省市路号。

被告__厂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经对原告__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原告__公司诉称事实属实。本院另查明,原告__公司出具的四份增值税发票,被告__厂已在相关部门作了认证、抵扣。本院认为,原告__公司与被告__厂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其他要件,该合同当属有效,合同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被告__厂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抗辩等其他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原告__公司货款余额74,979。35元;

二、被告__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偿付原告__公司以货款74,979。35元为本金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4。06元,由被告__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____月____日

书记员汤__

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五)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合同总货款____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为了投资建设瑶海家居博览中心商业

管理系统信息项目,与原告就应用软件、硬件设备产品签订买卖合同2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____________大型商业信息管理系统V3000版》的应用软件及硬件设备产品,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安装应用软件,并有被告的工作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之间的对账清单加以佐证,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因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____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总价款共计____________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交货、安装等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根据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____________元。

另外,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无故拖欠付款,每拖欠一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现被告无故拖欠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过高,原告自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法庭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华昊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____________书刊印务有限公司(曾用名:________书刊厂)因纸张欠款案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前,我认真核实了案件事实、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针对本案的基本情况,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是纸张买卖合同关系,有纸张供货交易记录,系长期合作关系。

被告原企业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书刊厂,是福利企业印刷厂,归属铁岭民政局,原企业由厂长____________承包经营;后企业改制,____________买下该厂并更换其女儿____________为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_____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现企业名称为铁岭辽北书刊印务有限公司。

在被告更名前,原告一直为其提供纸张供货服务,开始时,双方还会签订纸张供销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证据1、2证明),随着交易往来的频繁,双方有了信任的基础,为方便交易,双方形成了由原告按被告的订货要求,以代办托运或者被告自提的方式交付纸张、并有原告开具纸张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验收并出具收条的交易模式。在此种交易模式下,双方一直合作很愉快。

被告更名后,双方仍延用此种交易模式,合作关系一直良好,故即使双方在此后交易中没有签订具体的纸张供销合同,但收条具有合同的效力,证明双方存在纸张供销关系,从证据目录的显示可知: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所写的收条有纸张供销合同的效力,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收条是被告在收到原告提供的纸张后,经验收合格所出具的收到纸张的凭证。上述收条证明双方存在纸张的供销关系,具有纸张供销合同的效力,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被告在收到纸张后,应当及时支付支付价款。

三、原告已履行完纸张供货义务,并开具了纸张供货发票给被告,被告已接收,被告应支付欠款共____________元整。详细来讲:

1、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增值税发票三张),原告共向被告供应纸张总吨数为:_________________吨;总价款合计共: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被告分别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现金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给原告,合计共____________元;扣除被告支付的购货款,被告未支付的货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3、根据双方的约定和交易习惯,纸张供货的方式为代办托运,由被告支付运费:_____________从明细账中知道:_____________被告分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运费______元、______元给原告合计共______元整;

4、扣除运费的款项,被告未付欠款为:_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第一笔欠款)

5、原告分别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具了共四张供货发票,供货总吨数位:______________吨,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元;

6、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曾委托原告为其购买手机一部,手机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并且手机已交付给被告,故手机费用应由被告支付;

7、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支付现金______元给原告,故第二笔欠款的总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第二笔欠款)

综述:结合上述情况的分析,可得出:_____________被告所欠的总额为:_____________

第一笔欠款额+第二笔欠款额=__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元。

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的规定,被告收到纸张后,未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恶意欠款的嫌疑,使双方的信赖利益遭到危机,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对被告提起诉讼,希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

综述:原告已经履行了纸张供货义务,该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却未完全支付价款,故被告应当及时归还欠款。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苹果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篇七)

光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沪海法商重字第3号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原名上海石油集团运输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青路123号。

负责人金国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放,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819室。

法定代表人皮德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之然,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宗耀,该公司职工。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化工”)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船务”)光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5月18日作出(2001)沪海法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2002年11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高民四(海)终字第82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于2002年12月2日重审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3年9月30 日、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石油化工的委托代理人曹放、申联船务的委托代理人金之然、余宗耀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石油化工诉称,1999年6月10日,石油化工与被告订立了“申联油1号”轮的光船租赁合同,约定由石油化工自1999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 30日止,光船租赁被告所有的“申联油1号”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000元,每月初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双方还约定,起租前为满足租赁要求进行船舶修理的费用,由石油化工垫付,被告承担,分两年从租金中逐月平均扣还,扣完为止。合同订立后,原、被告双方即开始履行合同,直至2001年5月。 “申联油1号”船舶资料显示该轮的建造完工日期是1981年,而在2001年4月至5月间,该轮被查出实系1968年建造,并被有关港务监督部门限制营运,石油化工通知被告接回船舶,但被告拒不接船。石油化工认为,由于“申联油1号”轮的实际船龄与合同约定的船龄有重大差异,直接影响了原告对合同标的物的保养、使用和收益。该合同的订立是因双方对合同标的物有重大误解,致使有关租金的约定显失公平。请求确认“申联油1号”轮的光船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判令被告返还支付的租金差额、船舶修理费借款、赔偿原告因被告拒不接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等,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重审期间,石油化工进一步确认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返还租金差额人民币34,596.80元(即石油化工实际已付租金人民币2,647,500元与石油化工自愿补偿给被告的人民币2,612,903.20元之间差额);2、修船借款人民币1,420,000元;3、为发放被告船员工资等费用的借款人民币 253,281.69元;4、扣船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7,184.32元;5、代垫舱容检测费用及损失人民币54,774元;6、因被告拒不接船而产生的维持费用人民币560,625元(包含船员工资、伙食费及油水费用);7、船龄鉴定费用人民币16,150元,上述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2,746,611.81元,利息请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从原审起诉之日,即2001年7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

申联船务辩称,一、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光船租赁合同依法成立。申联船务依约交付了适航并适于约定用途的“申联油1号”轮,提供了光船所需的全部有效证书,原告在履约的两年间也支付了大部分运费(租金),不存在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和租金约定显失公平的情况。二、原告诉称的“2001年4月至5月间,该轮被查出实系1968年建造,并被有关港务监督部门限制营运”与事实不符。2001年4月30日港监部门发出的安检整改通知书既未认定船舶系1968年建造,也没有作出限制营运的决定,涉及的仅是光船租船人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整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海发(2001)221号文件的规定,“船龄应以船舶国籍证书载明的建造日期为准”,申联船务持有的“申联油1号”轮船舶国籍证书上的建造日期为1981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变更。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三、根据原、被告于1999年11月达成的光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协商用降低租金的方法,将“申联油1号”轮起租前的修理费改由原告承担,该补充协议已由双方实际履行,原告有关支付修船借款的诉讼请求也缺乏事实依据。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申联船务同时反诉称,光租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申联船务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石油化工请求撤销合同前提不存在。根据“申联油1号”轮的光船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合同实际履行从1999年7月13日至 2001年11月13日,日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总租金为人民币6,442,500元,扣除起租前修船费用人民币1,420,000元和向石油化工的借款人民币245,975.69元,以及石油化工已经支付的人民币2,577,500元,石油化工尚欠申联船务人民币220万元。石油化工于2000年 4月至9月间拖欠申联船务人民币510,000元租金,2001年2月至9月间又拖欠租金人民币1,09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标准,石油化工应付租金违约金人民币139,480元。根据光租合同的约定,还船时船舶应具有交船时的相同状态,否则石油化工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给予赔偿,参照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费用,石油化工应当承担船舶恢复原状的费用人民币1,420,000元。因此,申联船务诉请解除涉案光船租赁合同,判令石油化工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并赔偿修船费用等费用,计人民币3,759,480元。

石油化工就反诉辩称,申联船务的请求系建立在光船租赁合同有效基础之上的,但由于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石油化工并不存在拖欠租金的违约事实,也没有过错,涉案船舶已经被港务监督要求停运,所以不存在恢复船舶原状的问题,申联船务反诉没有依据,应予驳回。

石油化工为支持其本诉的诉讼请求及反诉的答辩理由,向法庭提供了九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1、光船租赁合同,2、船舶检验证书簿,证明双方于1999年6月10日订立光船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000元,“申联油1号”是1981年建造,主机额定转速应当为270RPM.

申联船务确认该组证据的真实性,认为光船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已经实际履行,是处理本案纠纷的基本依据。船检证书系其于1996年5 月合法取得,证书载明的1981年建造事实,是通过浙江省温州船检处和上海船检局先后检验审核认定,其记载的船龄事实具有法定效力。

鉴于申联船务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以及石油化工所要证明的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第二组证据:1、关于合作购买“幸运2号”废钢船协议,2、合作购买油船协议,3、中国船舶电站设备公司向乐清市华夏海运公司开具的一张普通发票和一张增值税发票,4、中国船舶电站设备公司进口废船移交通知书,5、废钢船卫生合格证书,6、上海港务局装卸作业区进口货物费用收据,7、“中船电拆 9401”钢船登记证书,石油化工称上述证据来源于上海海事公安处,证明“申联油1号”实际上是乐清市华夏海运公司委托中国船舶电站设备公司进口的废钢船(“幸运2号”、“中船电拆9401”为其曾用名),用于拆解,建造年份为1968,8、船舶购销合同书,9、“乘胜油18号”轮产权交接书,10、“申联油1号”轮船舶检验证书簿,石油化工称上述证据来源于上海海事公安处,证明申联船务自乐清市华夏海运公司处购得“乘胜油18号”轮(“幸运2号”更名为 “乘胜油18号”),其后“乘胜油18号”轮又更名为“申联油1号”轮,11、“申联油1号”轮原始舱容表复印件,来源于“申联油1号”轮被禁止航行后,石油化工的船员在“申联油1号”轮上找到,证明“申联油1号”实际上是1968年建造,12、“申联油1号”轮船龄调查报告,证据来源为中国船级社应上海海事法院的委托作出,证明“申联油1号”实际上是1968年建造的,13、“幸运二号”钢船登记证书和废钢船登记证书的空白格式件,前者系申联船务在原二审过程中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后者为石油化工从上海市海事局取得,证明该证书实际上是由证据7篡改而成,“申联油1号”轮实际上是废钢船。

对该组证据,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1至证7,证据形式上没有证据来源提供者的确认,真实性存疑,不予确认。其内容所涉及主体是案外人,针对否定的对象是船舶管理机关认定的船龄事实,与本诉被告无直接关联,不属于本案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应依法通过行政诉讼另案处理;确认证8至证10的真实性,其内容证明 “申联油1号”轮系合法取得以及该轮在原船东转让前(1996年3月),建造日期就是1981年的事实;证11“原始舱容表”,该表来源不明,真实性不予确认;对证据12船龄调查报告中关于“船龄”推定结论真实性和相关证明力持有异议,不予确认,理由为:第一,推定结论与船检局和海事局已认定的81年船龄事实相矛盾。第二,没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船检局和海事局认定的船龄事实是错误和违法的。第三,行政机关公文书证证明力优于中国船级社的鉴定结论。第四, “报告”关于船龄是68年的推定,其结论不是唯一排它的,不能作为推翻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的船龄事实的证据。证13,空白纸张无内容,不能作为证据。

由于本组证据1至10均为复印件,石油化工虽称证据来源为上海海事公安处,但在证据形式上因缺少上海海事公安处的盖章确认,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证明。对于申联船务确认的证据8、9和10,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11原始舱容表,证据来源不明,欠缺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不予确认。证据12为本院委托之鉴定,申联船务对该证据的形式没有异议,本院确认该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对该证据内容的争议,本院认为,船舶证书和船舶资料上记载的事项在通常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在本案中,“申联油1号”轮在各项船舶证书均明确记载船舶建造日期的情况下,被海事监督部门提出“船龄”的质疑,本身说明船舶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实际船况有不符之处。中国船级社作为目前国内权威的船舶检验机构,其登船检验的结果符合客观事实,是对海事监督部门提出“船龄”质疑的印证。船检报告的结论是中国船级社通过实地查证,然后根据查证线索向国外有关制造厂和船舶管理部门查询,在当今世界主要的船舶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查核之后才做出的,而且各种调查的结果都均证实“申联油1号”轮实际建造时间是1968年。整个过程虽是一个推导论证的过程,但其根据的是客观事实,鉴定报告中对查核船龄的方法做出如下说明:“根据验船师在主机输出端发现的主机铭牌上所记载的日本主机制造厂,将上述主机参数提供给该制造厂,请求其确认该主机是否由该厂制造,如是则请其确认主机制造日期。”显然,中国船级社查核的依据是主机铭牌上所记载的日本主机制造厂和主机参数,并不是主机制造日期。因此,本院认定船检报告的证据效力应优于船舶资料,依法采信中国船级社关于“申联油1号”轮船龄调查报告,确认“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日期事实上是1968年。证据13,缺少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第三组证据:1、“申联油1号”租金收入清单,2、银行进帐单和发票存根,为申联船务在原审过程中提供,证明石油化工以货币形式实际支付给申联船务的租金数额。

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1“租金收入清单”以及证2所附凭证所反映的实付租金人民币2,647,500元系计算错误。现依据原、被告原始支付凭证重新复核,本诉原告实付租金应为人民币2,577,500元。对此,石油化工提供的原审证据认可的实付租金是人民币2,577,500元。申联船务为证明其主张,又提供了一份补强性证据一张招商银行的退票单。

经查,日期为2001年1月22日上海市交通银行的进帐单上载明申联船务有人民币70,000元的收款入帐,但申联船务收到招商银行于2001年1月 23日出具的人民币70,000元的退票单,退票原因为余额不足,且上述两张银行单证上的付款行交换代码一致,可以固定石油化工的付款因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的事实。因此,本院认定申联船务实收租金为人民币2,577,500元。

第四组证据为《关于申联油1号修理费的备忘》,双方当事人于1999年11月19日订立,证明修船费人民币1,420,000元由石油化工垫付,申联船务负担,约定在每月租金中扣还。

因申联船务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确认,本院认定该证据的真实性。

第五组证据:收条、记录、工资单等,证明石油化工替申联船务支付船舶费用和发放工资的借款及其数额。

申联船务对借款事实确认,但对具体金额有异议,认为石油化工提供的重审第五组证据2中 “申联油1号进厂前拖带情况说明”书证中所涉的人民币6,500元拖轮费支出,该笔费用已计入“申联油1号”轮修理费帐内。“收到伙食库存柒佰伍拾元正” 收据,不是申联公司借款,而是退款,收款人杨香丸是本诉原告职工。上述两项多计申联船务人民币7,250元。申联船务确认借款为人民币 245,975.69元,而不是石油化工所主张的人民币253,281.69元。

经查,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将船舶从锚地到修船厂的拖带费用人民币7,020元,本院认为,同一次修船中通常不会有两次拖带,也不可能产生两次拖带费用,显然,“申联油1号进厂前拖带情况说明”书证中所涉的人民币6,500元拖轮费已经计入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理费用,所以该笔费用应予扣除。关于杨香丸签字的“收到伙食库存柒佰伍拾元正”收据,其签署日期为1999年5月19日,很明显,该笔费用发生在涉案船舶起租之前,申联船务关于该笔款项为“退款”的主张无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不予采信。综上,申联船务借款金额应为人民币246,781.69元。

第六组证据:1、2000年3月22日至4月23日的航海日志,2、石油化工与有关货方的合同,3、石油化工与申联船务之间的函,4、申联船务关于损失的计算明细,证明:由于申联船务的原因,“申联油1号”轮被扣押,导致石油化工实际不能使用船舶的起止时间:“申联油1号”轮被扣不能履行货运合同,石油化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石油化工的索赔和申联船务承诺的事实。

申联船务认为,对证据1航海日志所记录内容无异议,但对本诉原告扣船损失时间从2000年3月22日至4月23日主张不确认。扣船时间应从航海日志记载2000年3月28日12时收到扣船令到4月18日6时船舶返回原扣船地时止,实际扣船损失时间是20天18小时。证据2对石油化工与有关货方的合同的真实性不确认。证据3 中2000年4月21日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函,其上扣船损失计算依据和金额系单方不合理主张,与事实不符,不予认可。对证据3中2000年6月“申联船务致石油化工的函”以及证4 “被告关于损失的计算明细”的真实性确认,但对石油化工所证明的内容持异议。

申联船务对本组证据中1、3和4的真实性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涉案航海日志显示,2000年3月22日2300时,“申联油1号”轮从椒江空载起航开往大连装货,该轮于2000年3月26日0055时抵达大连港锚地。因申联船务于租赁前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同年3月28日1200时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申联油1号”轮实施扣押,命令该轮空载开回上海等候处理。4月18日0600时,“申联油1号”轮被解除扣押,并重新空放回到大连港锚地。因原大连港的货物在“申联油1号”轮被扣押时改由其他船舶出运,“申联油1号”在大连已经无货可装,故驶往天津。该轮于2000年4月21日1422时抵达天津港锚地待货。对此,石油化工于2000年4月21日向申联船务提交包括因未能履行运输合同的违约损失在内的计人民币580,680元的损失清单,此后石油化工扣减了2000年4月和5月的租金。2000年6月1日,申联船务法定代表人皮德诚致函石油化工,表示愿意承担石油化工的损失,并认可石油化工已扣减的2个月的租金人民币450,000元人民币为抵押。2000年9月22日,申联船务再次致函石油化工,表示承担上述扣船损失,但确认损失金额只有人民币 216,798.25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石油化工合理地调整了具体的损失计算依据和标准(大部分采纳申联船务的计算标准,如油料淡水消耗率、油价、工资伙食办公标准等),最后计算出损失具体为人民币407,184.32元。而申联船务坚持原来的观点。石油化工虽提供了相关的运输合同,证明未能履行运输合同的违约损失,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装载计划和实际赔付的证据,其就整个航次的损失(包括违约金)要求申联船务赔偿,缺乏事实依据支持。但鉴于申联船务已确认石油化工因扣船而致的损失为人民币216,798.25元,本院予以认定。关于扣船期间的船期损失以前一个航次结束时起至准备下一个航次前止的期间的租金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较为合理,即从2000年3月22日2300时船舶开往大连港待货时起到该轮于2000年4月18日0600时离开大连港往天津港锚地待货时止,石油化工因船舶被扣押实际损失了租期26天7小时。

第七组证据:1、2000年8月30日申联船务至石油化工安排舱容检测的函,2、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收费通知单,3、舱容检定服务费发票,4、石油化工在2000年9月28日制作结算清单来源,证明涉案舱容检测的.费用是人民币33,000元,石油化工除已经替申联船务支付了舱容检测费用之外,舱容检测耗时,使石油化工5天无法正常使用船舶,产生损失。

申联船务确认证据1、2和3的真实性,证明申联船务同意利用避台期间进行舱容检测,不影响租期,“舱检费”控制在人民币35,000元内的事实。对证据4结算清单,申联船务认为是石油化工的单方主张,该要求已超出实际费用人民币33,000元之外,不予确认。

申联船务对涉案舱容检测费用为人民币33,000元的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石油化工在涉案舱容检测中产生的租期损失,由于申联船务在委托石油化工办理舱容检测事宜时表明了两层意思:一、舱容检测费用控制在人民币35,000元内;二、利用避台的机会进行舱容检测。且事实上,2000年8月 27日至9月5日间,正值“派比安”台风侵袭上海,申联船务的委托行为符合客观实际,并无证据证明给石油化工的船舶使用造成额外损失,石油化工关于因涉案舱容检测导致租期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认定。

第八组证据:1、涉案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相关记载,2、航海日志,3、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函,证明因船龄问题该轮经常被港监部门检查,致使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

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据1中关于2001年2月21日和4月30日安检通知书所记载整改事项,是属于光租方维修责任范围,与船龄无关,对石油化工所要证明的内容不确认。证据2航海日志2001年2月21日、3月3日、4月12日记载老龄船检查记录,反映的是有关部门正常检查,该检查不能证明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的理由成立。对该证据,不予确认。证据3石油化工的函,是单方主张,其内容不确认。

对该组证据的证据形式的真实性,申联船务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证据记载,涉案船舶在所到港口曾多次被当地港务或海事部门登轮检查船舶安全问题,其中曾涉及老龄船问题。2001年4月30日,上海海事局向“申联油1号”轮下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数十项内容,包括“船舶建造日期有疑问”:“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等等。

第九组证据:1、2001年5月15日石油化工要求申联船务接船的函,2、上海鑫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加油发票及凭证和加水发票,3、船员工资单,证明2001年5月15日因船龄问题致使船舶停航不能营运,其后至10月间,“申联油1号”发生的船舶维持费用。

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据1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函,是石油化工违反光租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光租合同的违约行为,对其内容不予确认。对证据2和3,光租合同未解除,仍有效,擅自停航发生费用应由光租人石油化工承担,且石油化工提出的费用凭证或是单方制作或缺乏合理计算依据,对有关费用数额不予确认。

申联船务对该组证据的形式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石油化工主张实际支出维持费用为人民币560,625元,并提交了各种财务单据予以证实。从证据角度,石油化工提交的证据完备,每一笔费用均有据可依。且在客观事实方面,石油化工所花费的维持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如,在船员配备上,停航之初船员配备不可能减少,随着石油化工提起诉讼,船舶状态基本处于稳定,但随后船员的配备逐步减少直到最低限度。因此,对石油化工实际支出船舶维持费用人民币 560,625元的事实,应予认定。

石油化工于2003年3月24日提交了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致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的函,其上载明:根据我司实务操作,1999年载重吨为5000吨(1981年在日本建造)的二手油轮,光租市场租金为人民币8,00010,000元/天;建造时间为1968年的同类型船,光租市场租金为人民币 3,5004,500元/天。

申联船务认为,上述证据为案外人的一家之言,不予认可。由于该函为原件,本院对其形式真实性予以确认。

申联船务提交了其在原审中的证据、原判上诉审证据,并在重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作为本诉抗辩与反诉证据:1、“申联油1号”轮光船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证明修船费由原告承担,2、船舶国籍证书,以证明船舶建造日期,3、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以证明原告未按通知内容进行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4、2001年8月6日,被告给上海海事局的函,要求海事局明确船舶停航原因,5、上海海事法院(2000)沪海法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以证明 “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日期为1981年,6、适航证书,检验时间为2000年5月15日,以证明船舶适航,对原告的营运没有影响,7、违约金计算表,表明违约金的数额(仅作为反诉证据),8、光船租赁合同,以证明租金和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仅作为反诉证据),9、关于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中对船龄有疑问的解释的说明,以证明船龄问题并不影响开航,10、“申联油1号”轮2001年5月1日停航后维持费的计算表,表明申联船务计算的维持费金额,11、申联船务对石油化工租用“申联油1号”轮经营期间运费收入的估算表,表明申联船务计算的原告运费收入金额,12、“申联油1号”轮的租金收入清单、进帐单、发票及借入款明细清单,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往来帐目情况,13、关于2000年3月至4月间扣船损失的计算依据及附件,以证明申联船务计算的扣船损失的合理性。

在原判的上诉审中,申联船务又提交了:1、钢船登记证书,2、买卖船舶申请书,3、船名核准表,4、船舶检验证书,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明涉案船舶系1981年建造。

在重审中,申联船务又提供了如下证据:1、“申联油1号”轮拍卖公告,证明宁波海事法院在报纸上刊登拍卖船舶公告,确认涉案船舶的建造日期为1981 年,2、石油化工拖欠租金明细表,证明在租期1999年7月13日至2001年11月30日石油化工应付租金人民币6,442,500元,扣除已付租金人民币2,557,500元、修船款人民币1,420,000元、借款人民币245,000元,其尚欠租金人民币2,200,000元。涉案船舶修理帐单,证明石油化工应当根据“还船时恢复适航状态”的合同要求和国家法定检验的项目,承担修理费用,3、修船工程询价单和修理价预报单,证明涉案船舶将要发生的修理费用为人民币1,450,473元,其中修理项目不包括扩大和隐蔽的项目。

石油化工对申联船务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因为先有补充协议,后有备忘录,故备忘录内容已经推翻了补充协议的内容;对证据2的形式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船舶的实际建造日期;对证据3的形式没有异议,但对申联船务所主张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船龄问题无法整改;对证据 4、5、6的形式没有异议,船龄应根据鉴定结论,故对申联船务所主张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证据7系申联船务单方制作的材料,不具有证明力;对证据8的形式没有异议,但认为应该撤销;证据9系申联船务单方制作的材料,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代表海事监督部门的意见;对证据10、11认为不能作为证据,这些材料仅表明被告申联船务的观点,其本身需要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对证据12的形式没有异议,但对借入款的金额有异议,认为应是人民币253,281.69元;对证据13的形式没有异议,但对申联船务计算扣船损失的方法不予认可。

对申联船务在原判上诉审中提交的证据1,石油化工认为系伪造的,不予确认。对证据2、3、4和5,确认其证据形式的真实性,但对申联船务所证明的目的和内容予以否定。

对申联船务在重审中提交的证据,石油化工认为,对证据1 “申联油1号”轮拍卖公告形式要件无异议,但是对其所要证明的该轮建造日期为1981年的观点不予认可。证据2租金明细表,实收租金人民币 2,577,500元有误,应为人民币2,647,500元。石油公司在租期内未正常支付租金的情况确实存在,但都是有理由的:(1)2000年4月至6 月的租金未正常如期支付,是由于“申联油1号”因申联船务的原因被海事法院扣押1个月,造成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并产生损失。4月份的租金,石油化工因申联船务原因无法使用船舶,根本无需支付,5、6月份的租金是作为石油公司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赔偿。申联船务事后明确表示作为抵押。(2)2000年9月的租金,是由于进行舱容检测,导致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并产生费用,才对租金进行了扣留,这也是申联公司默认的。(3)2001年1月至4月的租金,在这期间,因船舶船龄的问题,申联油1号被各地港监部门多次查处,致使石油公司无法使用船舶,损失很大,申联船务亦不予解决,石油化工这才留下部分租金。所以,这部分租金的未正常支付,实质上是申联公司的船龄不实问题所引起,也不应支付。(4)2001年5月以后的租金,“申联油1号”被查出船龄不实后,于2001年4月底就被勒令停航,石油化工根本不能再使用船舶。关于证据3、4和5有关“申联油1号”还船时的修理工程单及相关报价等,申联油1号“事实上根本就是一条废钢船,光船出租这样一条废钢船的合同不合法。退一步讲,即使认为该合同有瑕疵,在2001年4月30日由上海港监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上对船舶建造日期做出质疑批注后,”申联油1号“事实上也已经无法营运。申联船务拒绝接船,后该轮被依法拍卖,自然就不存在还船时的修理问题。

关于申联船务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本院认为,石油化工对申联船务提供的证据1、2、4、5、6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应予确认,但认为关于船龄的记载内容均与最新的船检报告关于船龄的结论相悖,应以船检报告为准,故对申联船务所主张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证据3与本院在上海海事局调取的材料是同一份证据,其真实性应予确认;证据7、8是原件,其真实性应予确认;证据9系被告单方制作的材料,不具有代表海事监督部门意见的证明力;证据10、11是申联船务单方面估算的材料,无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不予认定;石油化工对证据12的形式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应予确认,但借入款明细清单所载内容并无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其数额不予确认;石油化工对证据13的形式没有异议,其真实性应予确认。

对于申联船务在原判上诉审中提交的证据,由于钢船登记证书为复印件,石油化工也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故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对其他证据,鉴于石油化工的质证意见,其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应予确认。

对于申联船务在重审中提交的证据,石油化工对证据的形式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就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本院认为,宁波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不能作为认定涉案船舶船龄的唯一依据,其证据效力低于船检机构的鉴定报告,不能推翻船检认定船龄的报告。关于石油化工已付租金,以及因船舶被扣导致的租期损失,前文已有认定。

根据石油化工的申请,本院原审向上海海事局调取了“申联油1号”轮的安全检查通知书;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对安全检查通知书没有异议,依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在重审庭审中,经法庭要求,石油化工提供了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合同,申联船务提供了金额为人民币6,100,000元的涉案船舶买卖合同。对石油化工的证据,申联船务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申联船务的证据,石油化工予以确认,本院予以认定。

经对证据审查,并结合庭审内容,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1、1999年6月10日,石油化工作为承租人,申联船务作为出租人,就租赁“申联油1号”轮订立《光船租赁合同》。约定:自1999年7月1日起至 2002年6月30日止,石油化工光船租赁申联船务所属“申联油1号”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000元,每月初的五个银行工作日支付;迟延支付租金,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四计付违约金;起租前为满足租赁要求进行船舶修理的费用,由申联船务承担,申联船务确认后由石油化工垫支,分两年从租金中逐月平均扣还,扣完为止;申联船务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船舶适航和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石油化工有权解除合同;石油化工如未能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能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和航道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申联船务有权解除合同;对约定解除外的任何提出解约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还船时船舶应当适航适货;合同还对其他有关事项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当时被告提供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等船舶资料显示,“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完工日期是1981年。

2、1999年5月9日至7月9日,“申联油1号”轮进行租赁前的修理,产生总修理费用为人民币1,420,000元。就上述修理费承担问题,石油化工与申联船务之间曾经签署过《补充协议》和《备忘录》,《补充协议》将修理费的承担“变更”为石油化工承担,相应“降低”原先的租金标准(每年人民币 2,700,000 元“降”至第1、2年每年人民币2,040,000元,第3年为人民币2,600,000元,开始两个月租金人民币各200,000元,合计降租人民币 1,420,0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170,000元,该份协议签署日期为“1999年11月”,未标明具体日期。《备忘录》中约定修理费的承担和处理方式仍按照原光租合同执行,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修船费由申联船务承担,《备忘录》的签署时间是1999年11月19日。2000年4月 21日,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关于暂扣申联油1号期间损失清单》中表述为“3月份已付全部租金,应扣还10天,225,000÷30×10= 75,0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2000年9月22日,申联船务致石油化工的关于扣船实际损失清单中的第四项陈述为:“扣三月份已付租金:3.5×7,500=26,250元。”日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2000年9月28日,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关于舱容检测的《结算清单》中表述为“共计用时伍天(耗时租期费用人民币37,500元)”,显然,日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225,000元。事实上,申联船务在反诉请求中也是按照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计算租金损失的。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实际履行了《光船租赁合同》和《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即“申联油1号”轮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修船款由申联船务承担。

3、1999年7月初,石油化工为“申联油1号”轮上的原船员(租赁前申联船务所委派)发放申联船务所欠工资等费用,计人民币246,781.69元。1999年7月中旬,石油化工接船后,双方开始履行《光船租赁合同》。

4、根据涉案航海日志, 2000年3月26日0055时涉案船舶抵达大连港锚地待货。因申联船务于租赁前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同年3月28日1200时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申联油 1号”轮实施扣押,命令该轮空载开回上海等候处理。4月18日0600时, “申联油1号” 被解除扣押,并重新空放回到大连港锚地。因原大连港的货物在“申联油1号”被扣押时改由其他船舶出运,“申联油1号”在大连已经无货可装,故驶往天津。该轮于2000年4月21日1422时抵达天津港锚地待货。在上述期间,因申联船务单方原因致使石油化工未能实际使用“申联油1号”轮。因申联船务单方原因导致船舶被扣押引起的石油化工的损失除租期损失为26天7小时外,还包括船舶日常维持费用等损失人民币216,798.25元。

5、2000年8月28日至9月2日,“申联油1号” 利用“避台”时机进行舱容检测工作,耗时5天,石油化工为申联船务垫付人民币33,000元舱容检测费用。石油化工认为舱容检测导致其损失,与申联船务发生矛盾,迟付2000年9月份的租金。

6、“申联油1号”在营运过程中,在所到港口多次被当地港务或海事部门登轮检查船舶安全问题,曾涉及老龄船问题。2001年4月30日,上海海事局再次登轮查勘船龄并向“申联油1号”轮下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包括“船舶建造日期有疑问;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等数十项项目。

7、2001年5月15日,石油化工致函申联船务,要求解除合同,并在5月20日前到上海港浏河锚地接船。

8、自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除因申联船务单方原因(租赁前被告所欠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所遭受的损失和测量舱容争议于2000年4、5、 6月和9月份未正常支付租金外,石油化工一直向申联船务依约支付租金,并按“备忘”的规定逐月扣减租赁前发生的船舶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借款,共计支付人民币2,577,500元。

9、石油化工于2001年7月在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光船租赁合同》,要求申联船务返还租金等款项人民币2,746,611.70元。

10、在原审审理期间,为确定“申联油1号”的实际建造时间,经石油化工的申请,本院委托中国船级社总部对“申联油1号”的建造时间进行检验、调查。由石油化工垫付船龄鉴定费用人民币16,150元。2001年11月9日,中国船级社作出《“申联油1”轮船龄调查报告》,该报告陈述了中国船级社进行的查证、查核过程,证实该轮的实际建造日期为1968年。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石油化工毕竟实际使用了“申联油1号”及本应由申联船务雇佣的船员工作20个月,本着公平的原则,石油化工表示:在无义务的情况下,在提出返还已经向申联船务支付或者替申联船务垫付的人民币5,359,515.01元的基础上,根据估算,自愿按照每月人民币130,645.16元标准给予申联船务补偿计人民币2,612,903.20元。

11、自2001年5月(船舶被责令停航)至11月间,石油化工为“申联油1号”轮实际花费各项维持费用计人民币560,625元。

12、2002年6月26日,因被告与海通船舶修理有限公司之纠纷,“申联油1号”被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02)甬海执字第246号民事裁定扣压。后该船被宁波海事法院依法拍卖。

就1968年建造的和1981年建造的同吨位和同船型的船舶在1999年至2001年的租金市场差异情况,本院陆续走访和调查了从事油运业务的航运企业: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上海交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油轮公司等,并调取了本案原审上诉审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查的材料。多数调查结论认为:31年船龄较之于18年船龄的船舶对光船租赁人而言有着重要影响,在船舶营运成本,诸如航速、油耗,修理费用,以及船舶安全系数、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均不一样;对出租人而言,前者船舶成本低,折旧率低,理论上光租租金低,而后者则船舶成本高,折旧率高,租金也应当高。市场需求对租金也有重要影响,在1999年间1981年建造载重吨为5000吨的二手油轮,光租市场租金在每天人民币7,000至10,000元之间;建造时间为 1968年的同类型船,光租市场租金为每天人民币3,000至5,500元之间。如果1968年建造的船舶经过大修的,折旧率增高,则租金应当增加。少数调查结论认为,光船租赁的租金主要受市场的影响,船龄对租金几乎没有影响。

根据交通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老旧船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超龄海船中包括15年以上的油船。第七条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船舶检验部门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检验发证,港务监督部门也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登记注册。

根据交通部2001年2月16日实施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三类老旧海船中包括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第六条规定: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该规定附录《海船船龄标准》载明三类船舶31年以上属于强制报废船龄。

本院认为,根据交通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老旧船管理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涉案船舶理应不从事营运。但由于申联船务不是直接从国外购得涉案船舶,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违法的故意,且鉴于涉案船舶确实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实际从事了营运,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确定交易的稳定性,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缔约行为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均有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石油化工认为其自2001年5月才隐约得知涉案船舶的船龄与船舶国籍证书所载不符,石油化工依法享有的撤销权并未消灭。合议庭一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涉案光船租赁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以前,且当时我国《民法通则》就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民事行为有明确规定,据此,本案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构成,误解必须是表意人的不知或者误认系自己的原因所致,最终导致表意行为与效果不一致。虽然石油化工对于船龄存在认识上的误解是客观事实,但其表意行为并无错误,对船龄的不知或者误认系因申联船务提供的证书有误导致的,显然,这不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被告申联船务作为提供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内容。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申联船务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但事实上其提供了一条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船舶,并确实导致了原告石油化工的损失,申联船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光船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申联船务如提供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船舶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故申联船务对于石油化工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石油化工以重大误解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涉案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退一步讲,假设原告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构成要件。据此,涉案光船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因重大误解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石油化工于1999年7月份已经接船,对履约内容,即涉案船舶的船龄就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重大误解行为已经成立,但直至2001年5月 15日提出解除合同之前,其并未行使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导致丧失了上述权利,故对其于诉讼时才主张变更或撤销涉案合同权利的请求不予支持。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均应按照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涉案合同是否可解除问题。本院认为,由于“申联油1号”轮于2001年4月30日起已经被限制航行,并被法院依法拍卖,原、被告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客观上已无法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申联船务反诉请求解除涉案合同的诉请可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根据本案所涉光船租赁合同规定,任何提出解约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三个月租金的补偿。在本案中,石油化工也曾提出退还船舶并解除合同约束的要求,其和申联船务提出的理由是相同的,即由于涉案船舶客观上已经不能从事营运,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由于双方当事人就解约违约金均无诉请,故本院不作处理。

关于合同履行和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间,自1999年7月13日“申联油1号”轮正式交付使用至2001年4月30日被上海海事局限制营运,石油化工实际占有涉案船舶21个月零18天,其中扣除于2000年4月份客观上不能使用船舶的26天7小时,其实际使用船舶20个月21天 17小时。但是根据交通部2001年2月16日实施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之规定,涉案船舶已属于应当被强制报废的船舶,故从2001年2月16日起涉案船舶不应再从事营运,被告申联船务不应该再收取租金。申联船务可收取租金的租期为18个月7天17小时。对此后船舶被石油化工实际使用,石油化工自愿按照标准每月标准人民币130,645.16元予以补偿,不违背法律规定,可以支持。其补偿的天数为2个月14天,申联船务可以收取补偿费人民币 322,238.06元。

其次,关于月租金标准,虽然涉案船舶在起租前经过修理,但属于维持船舶能够正常营运的修理,且1968年建造的油船在1999年出租时实际已经有31 年的船龄,显然不存在船舶折旧率增高租金应当增加的问题。参照1968年建造的同类型船的光租市场租金在每天人民币3,000至5,500元之间的标准,本院以较高的标准,即每月人民币5,500元计算申联船务的租金收入,申联船务应收租金为人民币3,012,395.83元。石油化工应当承担租金人民币 3,012,395.83元和补偿金人民币322,238.06元的义务。

原、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又衍生了其他相关的法律关系。其中石油化工接受申联船务委托,为维修“申联油1号”轮垫付了修船款人民币1,420,000 元、代为舱容检测垫付人民币33,000元、申联船务为发放原“申联油1号”轮船员的工资向石油化工的借款人民币246,781.69元、石油化工为保障船舶安全而支付的维持费人民币560,625元,申联船务应予归还。因申联船务原因船舶被扣导致石油化工损失人民币216,798.25元,申联船务应予赔偿。上述各项被告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2,477,204.94元,原告石油化工有权主张,被告申联船务应当依约向石油化工偿还。

结合石油化工应付款项人民币3,334,633.89元、已付款项人民币2,577,500元,石油化工仍应向申联船务支付人民币 757,133.89元。而申联船务应偿还给石油化工的款项为人民币2,477,204.94元,两相折抵,申联船务还应向石油化工支付人民币 1,720,071.05元,并应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石油化工请求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从原审起诉之日,即从2001年7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该请求合理,可以支持。由于涉案船龄确实不真实,石油化工诉请的船龄鉴定费用应列入其它诉讼费用,由申联船务全额负担。

申联船务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显然违约在先。对于2000年4月、5月和6月份的租金,申联船务也同意石油化工作为抵押以处理相关纠纷。申联船务没提交证据证实2000年9月份前石油化工拖欠租金额为人民币510,000元构成的事实,且石油化工对拖欠的指称也不予确认。而2001年2月份以后由于船舶实际上不应再从事营运,更不应收取租金,不存在产生违约金的问题。并且双方当事人还约定以修船款每月冲抵租金,再者,按照实际船龄应支付租金与实际已支付租金多出来的差额,石油化工显然不存在拖欠租金的事实,因此,对于申联船务关于石油化工应承担违约金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申联船务要求石油化工承担恢复“申联油1号”轮原状人民币1,420,000元修理费反诉请求,由于修船目的是为了使船舶能够继续营运,而本案中 “申联油1号”为1968年建造,船舶超龄,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实际已经不可能营运。对强制报废的船舶进行修理只能扩大损失,且事实上涉案船舶已被依法拍卖,修理船舶已经不可能,申联船务的上述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支付修船款、为发放被告船员工资等费用的借款、舱容检测费、原告代垫船舶维持费用及扣船损失计人民币2,477,204.94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应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船舶使用补偿费人民币757,133.89元。

以上应支付的款项两相折抵,被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支付人民币1,720,071.05元,并应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从2001年7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就“申联油1号”轮订立的光船租赁合同;

四、对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62.31元,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应负担人民币1,266.29元,被告应负担人民币22,396.02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807.40元,已由被告预缴,原告应负担人民币12,581.34元,被告应负担人民币16,226.06元。本案其它诉讼费人民币16,150元(船龄鉴定费),已由原告预缴,应由被告负担。经折抵,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人民币9,84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沈军

代理审判员储兴厚

代理审判员汪洋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孙海

值得参考!板材采购合同模板1350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越来越重要了,我们一定要在看清楚情况下再签订合同。只有在签订好适合自己目前状况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值得参考!板材采购合同模板135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板材采购合同(篇一)

在建筑钢材如此大起大落的情况下,福建省板材市场又是何种状态呢?板材市场的主要代理商户又以何种模式在操作呢?

调研时间:20xx年3月23日-26日

调研方式:市场拜访

调研地点:福州、晋江、泉州(福建板材市场主要集中地)。

调研目的:了解当下板材市场经销代理商处境及心态。

调研对象:省内各地区主要板材代理商。

xx实业集团(福州、泉州、厦门)

xx钢材有限公司

xx集团有限公司

调研总结

市场大户缩量,以向终端供货为主,谨慎操作以求市场生存,等待市场洗牌。

调研详情

一、福州市场板材总体终端需求较小,热轧月用量约2.5万吨,冷轧月用量约1万吨;

二、福建市场冷轧品牌莆田鞍钢、凯西、柳钢、大自然;

三、福建市场中厚板主导品牌三钢闽光;外材天钢、唐钢,总量较小;

四、板材钢厂xx年亏损,xx年退补力度较大(莆田鞍钢xx年2月退补400元/吨);

五、板材代理大户(福州前三位展志、鑫三元、康多利;闽南大户宝闽、裕福、展志、福泰、德明)均大幅减少库存,谨慎操作;

六、板材下游需求稳中趋弱,整体需求上升难度较大;

七、板材代理大户于xx年之前均减少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目前基本已不依靠贷款进行业务操作,减少资金压力;

八、套期保值、钢厂锁价资源、钢厂后结算方式已成为目前维持经营的主要方式;

九、近年市场中小贸易商逐步淘汰,银行撤资、需求减弱、市场价格透明或成主要因素;

热轧板材市场赌行情操作方式基本已经遭到淘汰

自xx年初热轧价格大跌400元/吨后,省内主要市场热轧价格已经经过了2个月左右的盘整期。春节至今,市场大户试图上拉市场价格,但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导致上行趋势无法延续,3月中旬及下旬的两拨涨势均延续不超过3日便纷纷回调。价格与成交量基本呈反向走势,也侧面说明了下游市场需求虽然未出现大幅削减,但并非十分迫切。

闽南市场热轧价格的调整相对粗放,幅度一般在每次50元/吨,并且在贸易的过程中不会将运费、吊费、出库费等等杂费一一算清,而是采用统一送到报价的方式。在这样的状况下,小幅的震荡对实际收益起到的影响微乎其微,近期市场价格的持续盘整令当地商家难以预估行情何时出现相对大幅的波动,赌行情的做法在目前状态下难以进行。

目前,省内板材大户如宝闽、福泰、裕福、展志、德明等均将常备库存量大幅降低,较xx年春节前夕减少量多达50%;另一方面,多家企业自去年早期开始便逐渐脱离银行融资,以独有资产延续经营。总体而言,省内板材大户均选择稳步前进,以站稳脚跟为主。

中厚板市场收到主导钢厂把控

福建省因为其主导钢厂“三钢闽光”的存在,对中厚板市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上图可知,福建市场收到三钢影响中厚板价格始终保持在高位,当外围市场出现“熊市”时省内中板市场的坚韧尤为明显。据了解,三钢闽光在省内的下游市场占有率超过70%,一方面三钢为省内重大工程项目指定钢厂,另一方面省内其他终端用户在也积极拥护“自家品牌”,综合而言,三钢中板主要优势在于距离近运输方便、可随时提出特殊要求适应性强、受到省政府及厂家的拥护。

春节前后,在中厚板市场疲软的过程中,省外部分钢厂发现我省中厚板价格居高不下,出现了进驻本地市场的意图,另有个别大型企业也希望将外地的资源调配至本地进行销售。但此举在短期内并未得到明显受益,原因有两点。

第一,三钢名声在外,抢占市场份额非一朝一夕可成。

第二,终端对三钢认可度较高,代理商推广新品牌的力度与受益可能不成正比。

所以外材的进驻并不会立竿见影,而长期努力的结果也许将是费力不讨好。

冷轧市场份额固定需求偏弱

省内冷轧板卷市场自xx年初至今始终处于下行状态,国内冷轧产能及市场库存的严重过盛令市场始终低迷。就本省情况而言,每月冷轧刚性需求维持在2.5-3万吨,主要品牌有莆田鞍钢、柳钢、凯西以及大自然,市场份额基本固定。省内市场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故受到外围市场影响较大。

本地厂商莆田鞍钢占据了地利优势,但其本身生产经营则较为艰辛。一方面,莆田鞍钢所用基料由鞍钢本部提供,质量较好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本省市场固有需求较低,华东及华南市场竞争又尤为激烈。xx年鞍钢本部重点关注莆田鞍钢市场发展策略,势必要有所改观。

类似于热轧代理商的经营策略,省内冷轧代理大户同样将常备库存进行缩减,在全国冷轧行情疲软的状况下维护稳定用户、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以求长期生存。

结论

目前钢材市场正处于盘整阶段,上游钢厂产能由国家敦促落实淘汰、重组,下游终端需求随着深化改革的推进逐步发展,处在流通领域的商家则在进行一轮又一轮的洗牌与淘汰,在这样的状态下企业的生存成为重中之重。在“乱世”中站稳脚跟、稳固市场份额、发展配套服务,通过积累与服务进步树立自身品牌,方可在钢材行业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久、更远。

板材采购合同【篇二】

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甲方) 签订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自提。

第四条:交货周期 :合同签定后当日提货。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钢材理论重量交货,2‰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二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材质单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供方同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价格在合同生效日期不得更改、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化 。

第十五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板材采购合同(篇三)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五金产品订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见附件)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地单价数量小计

总价:元

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所有产品乙方免费提供的技术支持

合同总价结算:

数量: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2、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2、送货地点为: 。

3、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付款方式:

1、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2、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1、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2、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3、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4、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售后服务:

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2、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3、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3、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4、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纠纷解决方式: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板材采购合同(篇四)

需方:北京市花木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要材料汇总表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板材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挤塑板采购事宜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路易XX

9、10楼室外回填

二、产品要求及价格:

三、总价款(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25500)

四、技术、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产品及物理特性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GB10801.2)。

五、供货时间及运输: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当日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乙方将货送至甲方路易XX施工现场,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全款。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板材采购合同【篇六】

甲方(采购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供应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1合同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1)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开始供应;

(2)每批数量,规格及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1.2本合同价格系乙方供应原木或锯材至甲方工程现场并卸至指定位置之包干价,含乙方加工费,装运卸车费,政府规定的检验检疫费以及乙方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1.3合同数量系暂定量,双方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二、质量标准:

2.1乙方供应的锯材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44,GB4814,GB449,GB4822)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2.2质量等级:Ⅰ级;

2.3乙方供应的锯材尺寸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其误差范围:锯材宽度

三、交(提)货式,地点: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指定的卸货地点,并码放整齐;装运卸车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在卸货地点按实量方.

四、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货到工地,甲方按国家现行标准(GB449,GB4822)检验锯材的等级和验收锯材的材积;按国家现行标准(GB/T144,GB4814)检验原木的等级和验收收原木的材积;

4.2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验收规范,尺寸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乙方须及时运出现场。

五、随货必备品和交付办法: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政府核发的检验检疫证明应随货备齐并交付甲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双方每三个月结算并支付货款一次;

2、甲方以银行转帐支票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3、支付货款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由甲方收料人员开具的收料单和有效的供应发票;

4、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予贴补乙方利息差。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应产品或所供锯材达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均成为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本合同自动解除。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影响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应木材出现尺寸偏差或弯曲,不能用于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后续阶段,对于小批量的锯材,乙方须无条件地供应,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单方面中断供应,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单价范围内,乙方不得调高供应价格;

4、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且须保证该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5、乙方在卸车过程中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材料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甲方将按500元/次向乙方索赔二次搬运费。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板材采购合同(篇七)

购销板材合同范X一

供方:

需方:

一、 板材规格、数量、金额、购货时间

二、计算方量:按实际方量计算方量; 供方必须向需方保证供货时间,供应板材平整度优良,色质均匀,无缺角的板材;

三、 板材上车由供方负责,运输车辆由供方具体负责并将板材运到需方料场。需方不负责运费;

四、 付款方式

五、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办;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需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板材合同范X二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规格()、数量(张)。

二、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12个月交清。上述规格板材。

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板材当月付款,分12个月付清,每月____日对账,____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五、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10以下)。

六、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七、胶水:用环保胶。

八、中层杨XX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

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五、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结束)。 十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板材合同范X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门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 个月。

二、本门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

三、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例分享]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1350字)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般会签订一份合同,签订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件事。签署好双方都已经满意并且认可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可是,我们的合同范本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例分享]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1350字)”,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篇一】

房屋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购买、出售、互换、继承、受遗赠、租赁、抵押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信息。

第二、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授予受托人办理,受托人的权限有哪些。

第三,双方约定的委托费用是多少、支付方式等。

第四、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有转委托权。

根据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订立合同。如果能够出示买受人委托的公证书,证明此份合同有效。

根据《办理房屋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应当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篇二】

甲方: 颐银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20xx年度甲方产品 ALICE SECRET肌龄逆转净白能量面膜 在?? (省/直辖市)地区的授权经销商总代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拥有 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6、代理条件:

一个月进货量不低于 箱(15支/箱)。

一次进货 箱以上,代理价格? 90 元/支;

7、市场零售价:每支? 382? 元;网上销售价:每支? 235? 元

8、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含产品、说明书、订货单)。

?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

13.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篇三】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权利金——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经营管理行销与必要技术,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授权契约书,并于签约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4、品牌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日后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之品牌保证金,日后除甲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解除,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 合约期限

加盟商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加盟期满,乙方在原加盟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一年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申请签定加盟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同中。

第三条 门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第四条 特许加盟收费内容及细则

1、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为了推动品牌的推广及快速发展,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开新店,也无需在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2、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品牌保证金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商圈规划、门市设备及装潢规范

1、乙方加盟店必须悬挂 招牌,若擅自更改内容、颜色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软盘)

2、甲方可免费为乙方评估开店位臵,免费为乙方店内装潢进行设计,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标准作业规划,及代请施工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决定开店位臵,但须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 商品价格等规定

1、加盟商必须纳入我司的连网管理系统。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产品自由采购权。

2、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商品,以联合采购进货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价格高于乙方采购之价格,乙方可介绍厂商给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让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个别加盟店销售,则可自行采购,但需向甲方申报备案,以服务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发挥集体团队的力量。

3、针对甲方公布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零售价可在会员价和正常价之间浮动。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实行款到发货结算。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如有残、次之商品,可作退货处理。在辅导期三个月内,甲方接受无残、次的商品退货或换货。辅导期结束后,甲方有选择地接受乙方的退货,但必须保证退货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用品一个季度内退换,童装20天内退换,童装必需整手),对甲方同意试销的商品仍可在试销期结束后退给甲方。

第七条 商品营业

1、应以独立法人之工商登记及本合同相关的营业项目,以取得合法的从事营业行为,并于开业前检附相关文件给甲方;乙方所营业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内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始得正式营业。

2、应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乙方不得任意变更。

3、必须独立承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行政处罚费用。

第八条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内容的业务数据、商品价目、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任何类似文件和数据均作为商业机密,负保密之责任,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条 促销、广告、执行及费用

1、双方同意 的整体促销及广告计划均委托甲方统筹办理。

2、如需自行进行促销广告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广告所产生的费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一家店无力在媒体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广告,加盟共同参与可降低成本,增加广告力度。

第十条 教育训练计划、执行、费用

1、应于经营 加盟店开业前,依甲方安排对加盟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2、甲方派辅导人员赴加盟店实地培训,乙方应负担辅导人员的车资、餐费、住宿、等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续约

合同期满六十日之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约。乙方若无违反所有合同内容,则甲方须同意订定续约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权利,但以不增加费用为原则。如市场变化等原因需增加费用时,需经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期满时仍有未订定新合同,甲方将终止授权业务。

第十二条 违约、违法、损害、赔偿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2、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3、乙方应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规范和服务公约(附)

第十三条 加盟店迁移、转让、退出

1、店租约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店位臵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加盟店转让给受让人时,甲方将收取转让加盟金10%作为业务辅导费用。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与甲方结清货款和品牌保证金,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责任承担

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1、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双方不再协议续约的,加盟商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归还相关文本、加盟手册及内部资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的,甲方将品牌保证金100%

退还给加盟商。

2、擅自将加盟合同受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识别系统(CIS)、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时。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时。

4、违反法律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5、乙方或其负责人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导致票据拒绝往来,破产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机关为停止营业、营业之处分时。

6、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乙方依前项约定终止合同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另有损害时须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六条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合同附件

1、同书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习俗、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2、同书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手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管辖。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辖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诉讼时,于安溪县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篇四】

项目编号: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立项/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本项目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报_________审批通过,同意列为_________项目,并同意给予专项资金资助。为切实完成本项目的实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义务:

一、本合同的组成除合同文本外,还包括下列相关材料:

1.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

2._________

二、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

本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阶段进度按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的进度要求执行。

三、本合同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

根据本合同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执行。鉴于本项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在乙方自筹资金到位的条件下,以_________资助乙方实施本合同项目,资助经费为_________元。

四、甲方拨款计划:

甲方以最惠资助或项目资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在乙方认真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如期实施项目时,按下表所列时间予以拨款。

资助方式

拨款时间

拨款金额(万元)

最惠资助

项目资助

合计

年月

年月

鉴定(验收)后拨款

五、乙方自筹资金到位计划:

到位时间

到位金额

合计

年月

年月

年月

六、本项目鉴定(验收)日期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定完成后一个月内。鉴定(验收)形式由甲方确定。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年度和阶段进展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下一期拨款直至所需材料提交后方恢复续拨。本合同第四条表格所列鉴定(验收)后拨款,为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专家鉴定(验收)意见、项目总结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齐备后下拨。

八、本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项目合同修改书。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之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销或修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撤销项目后尚未使用的资助资金和用于资助资金已购物资处理后的回收资金均应退回甲方。

九、乙方保证本项目自筹资金按计划任务书的安排如期到位(最惠资助方式的除外)。

十、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实拨资金不得追回,并偿付乙方善后处理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本项目自筹资金仍未到位,本合同项目仍未开展工作或将甲方所拨资金挪作它用的,取消对项目的资助,乙方除全部退还甲方所拨资金外,还应按甲方所拨资金占用时间,每月按千分之七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应退还甲方所拨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但最少不得低于甲方所拨资金的百分之二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鉴定的,每延期一个月应按甲方所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根据需要,可与本项目的其它参加或协作单位签订分合同,但其经费统一由乙方与分合同签订方按实结算。

十二、对保密资料,签约各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属保密的各项数据、成果内容或其它有关资料。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有效期为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内容执行完毕为止。如产生纠纷,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一份,_________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日期按甲方签章之日算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篇五】

本软件(指《国学宝典》V8.0版)受国际版权巴黎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本软件授权使用协议书是一份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法协议。?

一、本公司(指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同)保证?

1、 保证此授权书是真实的、合法的;?

2、 保证对本软件(程序和全部电子数据)拥有合法的版权和著作权,并在需要的时候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保证本软件不含任何病毒,无明显错误,在符合软件需求的系统环境下能正常使用;?

4、 保证对合法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从购买之日算起,单位购买服务期为1年,个人购买服务期为xx年。

?

二、本公司授予用户下述权利 ?

1、 将本软件安装至单人使用环境下的计算机,每套软件只授权在一台机器上长期使用;?

2、 本软件只限购买者本人(本单位)使用,如转让或转卖,本公司将无法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 本授权合同书允许在不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自由使用本软件及相关资料。所有未在授权合同书中授予使用者的权利,均归本公司所有。

?

三、被授权人所应该履行的义务?

1、 禁止复制和扩散光盘;?

2、 禁止以任何方式将本软件中的部分或全部数据用于商业目的;?

3、 禁止对本软件进行反编译、解密或其他破坏原始程序设计的操作。?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

1、 若发生损害对本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我们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并视其损害的程度索赔,赔偿金额不低于1万元;?

2、 因本授权所发生的一切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

我同意协议全部内容,并慎重承诺履行以上条款。??

用户签名(盖章):

??

日期:?????????????????????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授权使用协议书模板【篇六】

甲方:__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17类商标(详见附件)授权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康越鑫牛”牌PVC管材、管件生产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 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甲方代理商负责,销售区域仅限 。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根据事态发展赔偿甲方1万至10万RMB,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产品包装及打字

1、乙方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进行生产包装,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2、乙方所生产PVC管材除其他要求打字外,还应打上“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分部”字样。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3、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名称:

1、授权书

2、商标注册证

3、甲乙双方公司三证

甲方:浙江鑫牛管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参考】水果收购合同协议最新模板 440字


水果收购合同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将自己的套装(红富士、秦冠、嘎啦)苹果 斤销售给甲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规格:65# 元;70#以上 元;75#以上 元。

二、质量要求:扎、碰、虫、烂、红点连片、面部黑点、日晒发黑发黄、片锈、大裂口发黑等都不能装箱,色度 %。

三、乙方必须负责剪把,在装箱期间负责安排甲方人员的吃住,并组织人员装车或短途送货,且保证甲方包装和入箱货物交货前不受损伤,如有丢失或损伤,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如发现果农调包换货,罚款5000----10000元。

四、甲方付给乙方定金 元,若任何一方违约应付对方的违约金是定金的 倍。

五、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办一份。

七、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果收购合同协议(篇二)

需方(甲方):______县______区供销社

供方(乙方):______县______区______乡______村________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20xx年水果购销合同格式20xx年水果购销合同格式。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20xx年水果购销合同格式合同范本。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果收购合同协议(篇三)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果品数量合计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第二条、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根据每次的实际需要来支付货品。

第四条、运费承担:运输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期限: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后_______日内通过汇款支付。

甲方帐号: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货量不足,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_______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当返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否则,应向甲方偿付少收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压级压价收购,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应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未付款部分总价值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由于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确实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劝诫他人孝顺父母的句子四十条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而人也要有尽孝之念,莫等到欲尽孝而亲不在,终留下人生的一大遗憾。多给父母一些关怀,珍惜眼前人。关于孝顺父母的句子如何写呢?合同范本网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劝诫他人孝顺父母的句子”,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 垂钓与人生感悟的心情说说收藏

    钓罢归来不系船,江村月落正堪眠。钓鱼这项运动表达了人们对大自然的热爱,对生活的激情。夜晚外出垂钓,须穿深帮胶鞋或将裤脚扎紧。你的脑海中,是否闪过钓鱼感悟人生的短句?为此,合同范本网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垂钓与人生感悟的心情说说》,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 个人煤炭购销的合同范本标准版六篇

    煤炭买卖市场交易沧桑陵谷的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用到煤炭买卖合同的场合也越来越多,合同是适用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你知道正规的煤炭买卖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煤炭购销...

  • 实用合同:二手房转让合同协议七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以下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

    2022.06.14
  • [感悟模板]读书心得体会范本

    当我们产生了一些感悟,我们应该会将自己的想法做个总结。养成写心得体会的习惯便于总结自己的经验,怎样才能写好心得体会?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读书心得体会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春》这篇课文是朱自清写的,读了这篇课文,我仿佛真正看到了春的美。课文中有许多优美词句,“盼望着,盼望着...

    2022.07.13
  • 适合上火时发的朋友圈的句子(40条)

    现在年轻人因为不注重生活健康,频频引发上火。一般上火的症状有咽喉肿痛、牙龈肿痛、口腔溃疡等。生活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熬夜,早睡早起。形容上火的幽默句子你收集了多少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合同范本网小编特地编辑了“适合上火时发的朋友圈的句子”,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 范文热搜:汽车租赁合同模板大全(5篇)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在租赁的时候一般会签订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权益,签订租赁合同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一份租赁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请您阅读合同范本网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范文热搜:汽车租赁合同模板大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

  • 最新合同:民工劳务合同样板(2340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企业已出现了兼职工作,那么企业就会和兼职者签订劳务合同。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入职期间能如期收到该有的报酬,人们就会用到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在对方违背约定时,充当最重要的证据。那么,你知道制定一份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民工劳务合同样板”,欢迎大...

  • 简单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分享七篇

    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在进行工程承包时,方便明确和清晰承包期间的当事双方的各项具体需求,当事双方就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才行。订立书面合同是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猜您正在寻找有关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吧?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吐血整理的“简单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 大三学生实习合同精选五篇

    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好,因为它保障了我们的绝大多数合法利益,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合同范本网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大三学生实习合同”,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优文推荐】店面出租合同书样本 简单版最新模板

    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因此在租赁的时候一般会使用到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合同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权益,制定租赁合同时要符合法律法规。你平常接触过租赁合同吗?下面的内容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店面出租合同书样本 简单版最新模板,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出租人: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