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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5篇)

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5篇)。

承包的总称是承包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在学校食堂承包过程中,如果要避免委托人和代理人今后出现一些争议,当事双方必定需要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合同。所谓合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依据法律法规而定的协议。那么规范的学校食堂承包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面对这些问题,合同范本网的编辑为大家收集了“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欢迎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大部分中小学的做法,我校决定实行后勤社会化,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服务于教学,略有赢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的新厨房壹栋(除客房外)及校内商店,现有厨具等(附清单)。

2、甲方负责厨房的维修、墙体安全和锅炉的自然损耗。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厨房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规定,责成乙方及时纠正,如不听学校劝阻,由学校作出处理意见。学校每学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两次。如果在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数超半的次数累计超过两次(含二次),每次扣承包人员保证金500元,同时超过三次(含三次)取消下年继续承包的资格。

4、甲方与乙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5、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水电费、设备添置维修费及校内店面租金共计元。

6、甲方不允许乙方在校园内养猪、鸡、鸭等。

7、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和处理食堂内的学生违纪现象。

8、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饮食问题造成师生安全事故,或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承包权另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亲自经营,不得转包或分包。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好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表向自愿自费在校内用膳的学生提供饭菜及用水开水。

3、承包者无偿为教职工炖饭、炒菜,并限时限量(教职工可凭每人每月

4、乙方应按学校的作息时间提供饭、菜、水等,如人为因素造成用膳、开水供应不及时、师生吃生饭每次扣乙方10元。

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6、乙方应免费保证师生双休日、节假日的炖饭、开水、热水供应。

7、乙方应及时收集剩饭菜。

8、乙方负责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及煤渣清理并自行安排好燃料的堆放地点。

9、乙方签订合同时应交押金元(不计息),合同结束时退还,合同没到期,不予以提前退回。

10、乙方有义务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及寒假补课期间的护校。

11、乙方免费为学校集体加餐提供加工服务及客房的卫生、服务等工作。

12、学校水管发生故障时,乙方免费维修以保证水的正常供应(维修所需

三、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2、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和经费开支。

3、如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 篇2

甲方:(即发包方)

乙方:(即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根据学校师生膳食需要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之条款。

一、承包起止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止。

二、相关补贴及履约保证金:

因学生人数少,甲方应每月补助乙方开水费100.00元整(一学年合计10个月)。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承包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食堂内场地和固定资产提供给乙方经营使用并无偿提供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的住房。

2、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3、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总务处负责人有权了解和查看乙方财务经营收支状况。

4、甲方尽量协助乙方引导师生在本食堂用膳,但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外选择就餐的自由。

5、甲方可将乙方在投标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而受到的各种罚款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乙方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6、甲方每日后勤相关管理人员检查食堂经营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包括采购、清洗、烹饪、售卖、留样、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和服务部享有经营自主权,必须独家经营,不作分包。同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承包后乙方可以在食堂内向学生供应三餐、夜点、各种小吃(如:馒头、肉包、油条、蛎饼、春卷、光饼、炸鸡翅、炸鸡腿、炒面、馄饨、豆浆、花生汤、绿豆汤等),严禁供应各类酒和香烟,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情节较轻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0元以上直至强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食堂营业时间(中午不得超过1点半,晚上不得超过10点),晚间向学生供应夜点期间,以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为准,否则按

乙方违约处理,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以上直至强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4、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至少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费用由乙方自理。食堂和服务部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乙方应认真履行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的规定。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的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6、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和服务部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否则,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其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以薄利多销、服务师生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及伪劣商品,若因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而发生中毒事故的,乙方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经营应公道、不短斤少两,不哄抬物价,食品的定价不得高于镇区副食品商店同类食品的零售价。

9、乙方应严把原料和副食品的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外购的粮油、鱼肉、蔬菜类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并尽量减少生食和野味菜品的供应销售。定型的食品包装应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并建立好台帐制度。

10、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11、乙方的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商品)应分类分架,贴上标签,注明单价,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进行检验,防止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的主副食品。

12、乙方应在固定的区位堆放未清洗的蔬菜,蔬菜的冲洗应按程序进行充分的浸泡、清洗干净,以防止农药的成分残留,已清洗干净和切好的蔬菜必须放在固定的器具内,并用白色的布加罩,不得随意堆放。

13、已熟的菜肴应用干净的不锈钢、铝合金等器具装盛(不能用塑料器具),并存放在分菜间的案桌上,在未出售期间应加盖或罩上白色干净(已消毒)的布,包括半成品。罩生菜的白布和罩熟菜的白布不能混用。冬天的饭菜必须保暖。

14、应有专用餐具洗消间,设有三口以上专用洗刷水池,具有充足有效的消毒及完善的保洁措施。乙方的餐具和储食具应经过“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并有严格的消毒和保洁措施。

冰箱要定期清洗、确保没有异味,冰箱内的食品要生、熟、成品分开存放,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15、乙方应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售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内,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16、油炸品和粮食类制品的加工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间内进行。

17、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能讲究个人卫生,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长发、戴戒指、染指甲。

18、乙方应指定专人随时冲洗,保持学生餐厅、厨房、售菜间的地面和灶台、工作台、柜台、货架、门窗、墙裙、包干区等环境卫生,并及时清扫转运垃圾,定期进行消毒,厨房及餐厅的垃圾要随手加盖,垃圾要随时清理。

19、乙方不得在食堂和服务部周围及其它场所搭盖、摆摊设点和堆放杂物,不允许以各种名义到学生宿舍销售饭菜和食品。

20、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门禁制度,晚间营业一般不超过熄灯的时间。膳厅内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和上课时间内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21、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即每餐每种食品150克专用于留样冰箱内,48小时后如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方可弃去),并有留样记录,严禁出售剩余的变质饭菜,被学校查到每次罚款200元。

22、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自费办理好《健康证》,属于外来人口还应到户口管理部门自费办理《暂住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为18-50周岁,(2)具有身份证,健康证。

2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装闸刀开关和插座等。并努力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24、承包者应配备较强的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不得中途转让承包合同,否则取消承包经营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承担相关责任。

25、乙方若需借用学校的用品,必须造册登记,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26、承包期内,乙方所使用的厨房、仓库、餐厅、宿舍的用水、用电每月按实际使用用量并根据物委的定价按时交纳电费。如发现偷电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罚款处理。

27、承包期间若产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罚款、和由此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8、乙方必须保证在承包期内能亲自长久地在学校经营,一个月之内至少25天在校,不得无故离岗或交由他人经营。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的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有资产完好交还甲方,否则甲方将按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求偿。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使甲方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具体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若违约金使用超过贰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和服务部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所交承包金不予退还。

五、合同的解除: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营业(指停止向师生供应饭菜等一餐以上),若乙方实施了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乙方应依本合同按时缴纳承包金和履约保证金,若逾期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食堂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当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1、2款的情形时,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将解除通知张贴在食堂大门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12小时内将食堂清理整顿完毕交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了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对食堂进行清理。乙方不得就其在食堂的任何财产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

六、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另有附页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签名):

(公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有关要求及处罚

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服、工作帽穿戴整齐;头部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严禁穿背心、内衣裤、超短裙、裤以及睡衣上岗;上厕所应及时换下工作服。违规者每人次罚款20元。

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违规者每人次罚款20元。

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违规者每人次罚款20元。

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袜或其它私人物品。违规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5、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违规者每人次罚款20元。

6、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的行为。违规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违规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二、仓库管理:

1、仓库严禁存入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2、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3、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违规以上之一的,每次罚款200元。

三、物质防疫制度。

食源性细菌感染病,主要有霍乱弧菌、志贺痢疾杆菌、沙门菌、弯曲菌、致病大肠菌0157:H7和利期特菌等引起。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食源性感染病的发生,应严格遵守以下措施。

1、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采购厂家,不经常更换供应商。食堂内所使用的动物性食品原料在采购时必须索取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查看相关合格标记,质量检验员根据“动物性食品的检验标准”进行严格的再次检验。

2、采购新鲜流动洁净的食品原料。

3、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4、不采购来历不明的、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5、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的熟食。

6、用于原料、关于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7、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8、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9、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10、煮熟焖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11、豆浆要彻底煮熟,煮沸后持续加热5-11分钟。

12、不加工冷荤凉菜。

13、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14、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15、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入库食品有专人验收,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16、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7、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18、妥善保管有毒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19、存入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容器须有明显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20、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21、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2、热力消毒要求:蒸汽消毒100℃10分钟以上,干热消毒120℃ 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

23、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凡发现食源性细菌感病,经检验检疫部门确认以上某环节出问题,除相关部门的处罚外,甲方对乙方处以20xx元/人次的罚款。

四、餐具卫生:

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且须有区域标识。

2、使用后的饭碗、汤碗、菜碟、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

五、厨房卫生: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持清洁干净。

3、油、盐、酱油等尚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定期清洗冰箱冰柜,保证清洁卫生。

5、每周必须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点心房、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冼碗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 、凳子等所有卫生死角。

6、垃圾桶和馊水桶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六、餐厅卫生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板、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3、每周一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4、专人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剩菜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5、在学校组织的有关检查中,若发现违反以上四、五、六条的规定,将视其严重程度处以10元――500元的罚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 篇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2、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场地一块和现有设备及炊具。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但不得经营烟、酒及“三无”食品。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允许在食堂内设置小卖部。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5)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6)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食堂的水电费及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10)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3、合同期满后,甲方的所有固定资产应全部完好交还。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六、其它: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报上级存档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意事项

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合法。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须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合同须明确规定承包项目的名称、坐标、数量、质量和用途;承包期和起止时间;承包项目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考核和奖罚措施;承包方应交付的承包金;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违约责任等。承包合同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写成文字即可成立,凡依法成立的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下列承包合同无效: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承包合同;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承包合同;③违背民主议定的承包合同;④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承包合同;⑤发包人无权发包的承包合同;⑥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2、承包人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完成各项承包指标,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承包人在承包期间,除按约定全面认真地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外,还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滥伐;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阴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人。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无效。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包合同无效。

4、承包人不得转包渔利。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加上由于投资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 篇4

甲方:

乙方:

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学校食堂继续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拟定合同如下:

一、期限: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二、管理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上交管理费人民币 元。

三、经营范围:饭、菜、自行加工的各种食物、点心。不得经营烟、酒、饮料、水果及非食物商品。

四、乙方如需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事先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五、承包期内,食堂所用燃料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负责搞好经营场所的清洁和餐桌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因食物卫生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乙方应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均应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工商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应诚信经营,不得乱抬物价,甲方有权监督其经营行为。

八、乙方如若超范围经营,或将烟、酒卖给学生,每人次罚款200元。

九、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规则制度,努力消除隐患,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十、食堂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一、乙方如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或者广大师生对乙方的经营意见极大、反应强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搞笑食堂合作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点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将第__________食堂内场地即__________食堂及学校固定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付 )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____食堂内经营饮食、开水供应。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食堂供水、供电( 注:若停电,甲方应及时发电;若自来水厂停水,甲方应及时供井水,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__________家食堂。但甲方实验室进行面包、蛋糕等工艺实验或教工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不受此限。

8、乙方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食堂__________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__________元。

5、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合同终止后,除可拆除的如空调、消毒柜、电视、音响及不影响装修的设备外,其余改造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向师生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每壶价格不得超过____元,每桶价格不得超过____元,并确保开水供应。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__________、__________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__________食堂及__________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__________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__________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抵扣______元直至全部,做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__________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如数交纳。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__________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__________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7、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的风险抵押金及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外,且停聘乙方或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年。

8、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承包金额

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交纳,乙方必须在每学期倒数第二周(以校历表为准)向甲方交清下学期承包费(即半年承包费)。本次交纳承包金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

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__________食堂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__________食堂另行发包。

六、免责条款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七、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甲方分别抄送人保科、财务科、总务科。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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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8篇


承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承包期间,为了保证各项事务可以有序进行,当事双方就需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所谓合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依据法律法规而定的协议。那么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承包合同的模板呢?以下是由我们为你整理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 篇1

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市(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2 (以下简称乙方);

经理先生(年月日由授权)

出生地:(国家)

国籍:(国家)

总部:(国)市

在国的通讯地址: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 ,乙方提交报价已于年月日被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 国 部 年月日第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 篇2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documents)。

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

合同中应该规定,发包人须将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

2.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3.承包人一般义务条款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该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施工,并无偿提供为施工所必备的劳务、材料、机器设备及管理知识。

4.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延期。

5.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6.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条款

承包人或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专利和专有技术,并承担被第三方控告合同范围内专利权为非法、以及专利权被第三方侵犯时的责任;承包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双方应订立保密条款。

7.维修条款

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8.工程变更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9.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特殊条件之中,主要包括:

(1)预付款: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是合同总价的5-15%以便承包人购置机械设备和采购材料等。

(2)临时结算: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一次,发包人每月支付的金额应扣除承包人的保留金,保留金通常是每月支付金额的5-10%左右,但保留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时,就不再扣留,承包人交付的保留金应在工程竣工和维修期满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3)支付期限:一般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给结算单之日起十五至三十天以内,发包人要向承包人付清费用。

(4)迟付加息: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付款,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国中央银行放款利率加息。后结算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包人付清全部价款。

10.违约惩罚条款

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分别订立违约惩罚条款。

(1)对承包人违约的惩罚:承包人凡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转让和分包承包工程;承包人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开工;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标准准备材料;承包人不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当警告;承包人忽视工程质量等,均属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对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2)对发包人违约的惩罚。凡是以下情况即构成发包人违约:

未向承包人按时支付费用;

干扰、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

无正当理由中途决定停工,故意制造事端,挑剔和责难承包人等等。对于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须赔偿承包人因准备开工或施工中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机器设备折旧费用,运输费用等。

除上述合同条款外,还要订立仲裁条款,特殊风险条款等。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招标(tender,invitationtoinvitetender)是一方(招标人)欲出售、购买商品,或欲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程序征求应征人,不经磋商而进行交易的一种方法。应征人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并寄交招标人称为投标(tosubmittender或submissionoftender)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2.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3.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

4.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5.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 篇3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

A国的一家业主和B国的一家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之间,就在A国的一座学校的施工建设,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现将合同全文介绍如下:

合同

日期:1983年3月30日

地点:____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________先生(1983年3月20日由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市

在A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1983年2月10日被_____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国______部1983年2月5日第318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____市对__________学校10000㎡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第纳尔。兑换美元的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A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用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整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度,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A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___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___%。这些支付款项的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__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____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A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予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向A国有关方面交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从每月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的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和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条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在遵守货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械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A国的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A国一家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A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A国驻国外使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毕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到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A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__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去,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在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保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A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器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条件的材料。为了保证按技术规范和合同条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的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至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险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的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期,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的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要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甲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他所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和材料,用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还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认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失能力

1.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3.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且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为了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能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无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在A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A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A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A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械、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A国市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可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住房的照明、饮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用水、电和燃料消耗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从事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麻醉药品,以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者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弹药、炸药。同时未经甲方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现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他场合中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允许传播表报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法律。对于为施工而取得的任何一种许可所花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同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产生的各种赋税,其中包括海关税和海关附加税均由乙方负担。除了法定的和合同条件中规定可豁免的以外,任何一项税收均不能免除。

(五十一)专利权和发明权

乙方应尊重他人的专利权、发明权和垄断权--对于因乙方不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其中包括A国境内外项目的技术说明和图纸--他人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要求而因之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五十二)A国的司法权限

有关合同的所有解释和执行必须服从A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A国的司法部门负责审理由合同引起的纠纷。

任何一方诉诸法律都不能中止合同的执行,都不影响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直到对争执的问题有了必须执行的判决为止。

(五十三)初步验收

当乙方完成了合同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后,应马上用挂号函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确定初步验收日期。同时乙方应清理现场所有杂物。否则,甲方在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并给10天以内的宽限之后,乙方仍未清理现场,甲方就进行这项清理工作,乙方应负责此项费用。甲方应将确定好的验收日期书面通知乙方,此验收日期不得超过接到乙方通知日的一个月。验收应在既定日期进行,应起草一式3份的初步验收纪要,由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或其代表。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未出席检查,即进行乙方缺席检查,应将情况记入纪要,并用挂号函件将一份纪要寄给乙方。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总条款的要求,那么,乙方通知甲方完工的日期就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维修期的开始日期。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乙方按合同修补和纠正错误、完善工程。维修期就从完善施工后的最后一次检查时开始。

乙方在甲方的全面监督下,从初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费对合同中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进行计算,对所有实际完成的工程编制最终报表,并交甲方审查和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切应得款项,并扣除预付款、罚款、赔偿金等。但是乙方寄存在甲方的保证金额不得少于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否则,甲方可扣下一笔款项,用以补足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的话,允许甲方对一部分已经完成的工程,根据本条款中规定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局部、临时性的验收,条件是局部交付的工程应能使用。在验收工程之前,乙方应出资在工地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供甲方或其代表在检查、试验时使用。如果在检查、试验当中,发现毛病和错误,但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工程也不妨碍受益,那么当甲方认为可以时就接收,也可以给乙方一段修理和补缺的时限。这笔费用可从乙方在甲方手中的应得款中扣除,只要这些毛病和错误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并能按照要求受益。到工程缺陷修补完善后,再将扣除款项退回乙方。

(五十四)维修期

乙方要保证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甲方初步验收之日起,维修保证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缺点和不足,那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甲方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在甲方所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费用。本条规定的维修保证期与A国民法中规定的保修期是一致的。

(五十五)最终验收

在维修期结束前的适当时间,乙方须通知甲方,要求其确定检查和最终接收的日期。甲方自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星期内,应确定检查和验收的日期,并通知乙方亲自到场或派代表参加。在乙方或其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确定的日期内进行检查,同时要就此起草一式4份由双方在场人员签字的纪要,并将其中的一份交给乙方。如果乙方或其代表缺席,可在既定日期进行缺席检查,把情况记入纪要,并寄乙方一份。

甲方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接收技术组全权进行各种检查、试验,或采取任何旨在查看工程质量的措施。

乙方应在现场自费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供该接收技术组按其意愿进行检查、试验,直到通过检验,证明工程完美无缺并符合条件和规范时才进行最后接收。如果从检验中发现乙方未履行其义务,那么就把接收日期推迟,维修期相应顺延。如果乙方未在接收技术组于接收纪要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收益中扣除其认为与上述工程相称的金额,或由甲方出资自行施工,其款项从乙方收益中扣除。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错误、缺陷和不足还要索取赔偿,未项可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收益中扣除,这无须办理什么手续。扣完这笔款后,维修期就结束。在最后验收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并从验收之后起的一个月内,把乙方在维修期内拖欠的款项扣除后,就将保证金或其他金额退还乙方。

(五十六)试验费用

乙方承担在A国国内外用于样品和试验的全部费用,根据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只要所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须负担样品、试验费用,并有义务将工程(或局部)拆开,以便检验其质量,然后再恢复原状,此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五十七)乙方易址

本合同开头填写的乙方地址变动时,乙方要保证通报。否则,可按原址与乙方通信和发通知,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是涉及合同条款的书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签字,也可用挂号函件寄送,这种通知一经递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五十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用____语书写8份。甲方2份,乙方2份。乙方自己保存1份,另1份用以交税;并分送财政部计划司、会计司和税务总局各1份。

(二)(工程)分包合同

AAA电气机械承包公司,邮政信箱号:________(以下简称总包商),和BBB工程公司,邮政信箱号: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本分包合同。

鉴于总包商已同EMS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型电气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业主),就在EMS国的SSS号工程项目的设计,运输和施工签订了合同。鉴于分包商愿按该合同实施土建和安装工程而报了价,鉴于总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报价,依据分包商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号文件及其所附的报价表(注),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下列文件应是本分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1.电气、机械及技术操作的合同通用条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条款。

3.SSS号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

4.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5.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报价表。

(二)定义

解释本分包合同时,下列用词应具有在此所予以确定的意义:

“总包商”:系指AAA电气机械承包公司。

“分包商”:系指BBB工程公司和由BBB工程公司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别的任何专业公司或机构。

“总包商的工程师”:系指由总包商指派的监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员。

“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规定而要执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围

本工程包括在EMS共和国境内,根据业主的技术规定,建设SSS号工程项目,如图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监督人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提供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浆材料、钢筋,并运送到工地。

3.为所有熟练和非熟练工人及行政人员提供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

4.运送由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总包商在BK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总包商在BKB的库房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车和保管。

5.分包商应按总包商提供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总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总包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熟悉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

(五)劳动力

分包商应:

1.自始至终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足总包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3.支付工资并服从当地关于对工人报酬的一切规定。

4.为其雇员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总包商和EMS国主管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有关其雇员的一切情况。

6.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提供保险费及工人补偿。

(六)法定责任

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遵守EMS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报酬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应对此完全负责。

2.根据EMS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应服从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EMS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

(七)与业主谈判

除总包商的工程师授权外,分包商任何时候均不能与业主接触或谈判。

(八)维修保证期

分包商将从接收补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所有工程,不会由于其雇员的工艺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质量差而发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

(十)保险

1.工程保险:总包商应按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

2.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总包商承担,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

3.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

4.对以总包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应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险偿付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分包商应对此承担责任。

所有扣减款额应记在分包商的帐上。

对属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总包商的或租给总包商的全部机动车辆运输设备和工具,如未计入总包商的保险单,分包商应自费保险。

(十一)运输

分包商应提供该分包工程施工及运送其人员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运输车辆。

(十二)工具及设备

该分包工程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设备、拨具、张紧装置、操作线、传动滑车等、分包商应自费提供。

分包商应遵守EMS国有关各种工具、设备、机械及运输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关规定,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一俟该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应负责把上述全部设备和工具撤出EMS国。

(十三)总包商材料的交付

总包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BKB总包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承担,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开始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如果总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总包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应注意该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燃料、润滑剂等,在EMS国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时,分包商应自费安排从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材料,从而保证该分包工程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该分包工程价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变化范围在±______%之内,则单价不作任何变化。

如果变化值超过±______%,应按总包合同一般条款中第______条规定处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区

总包商应取得由业主写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为分包商选定建立其宿舍区的场地。函件所花费用和有关宿舍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十七)总包商的监督

总包商将指定一位或几位工程师监督该项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员应对其承担义务。

(十八)许可证和执照

总包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和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取由业主写给EMS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九)竣工及惩罚

根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时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总包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______%,作为罚金或违约罚款金,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______%。

(二十)分包商的过错

如果总包商认为分包商未能认真或迅速地进行施工,或没有准确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视总包商工程师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示,或违反合同规定,总包商可以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职、疏忽及违约行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总包商将有权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对被忽略部分的工程进行施工。另一种方法是在不损害总包商其他正常权利的情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关的),并对设备正常磨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考虑分包商对这些设备所拥有的任何权利。此外,对按分包合同规定应属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总包商有权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据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这项工程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如超过应属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应承担这部分超过的款项。

(二十一)进度报告

分包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进度报表。

(二十二)厂商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分包商应呈送用于该分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砾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厂商证明及试验报告,并取得总包商对此批准。混凝土试块的报告单应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请单一起呈送。所有试验及试验报告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条款

总包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

1.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价总额的____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______个月。

2.每月完成的并经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__%。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______%;凭暂时验收证书。

4.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______%;凭最终验收证书。

按总包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

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

EMS国的当地货币:______%

美元:______%

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EMS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__________银行______帐号,汇费应由总包商负担。

兑换比率:1美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地货币)

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______%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验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决定,总的原则应该是总包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决定应为主导意见。

(二十五)税捐

分包商应对所有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税捐的付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约保函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根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______%,有效期为______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十七)第________号法律(EMS国对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总包商受EMS国________号法律保护,并享有第______条,________条款所规定的免税权,这些免税权也适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争议的解决(略)

(二十九)文件和图纸

在收到最终付款之时,或在此之前,分包商应向总包商退还所有总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此处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时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总包商或业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涉及本协议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术规范第9节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应视为已计算在分包合同的单价中,对这种混凝土规定的条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十一)总包商材料的延迟交付

如总包商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因总包商延迟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现场工人和设备窝工,同时也不能将其人员和设备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时总包商应按价格表所规定的日工资(计日工资)标准,付给分包商窝工时间费用。延迟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时,按本条规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应负责清扫公用道路,并铺筑供其车辆及设备出入公用道路的临时通道。分包商应谨慎小心,以免引起财产或农作物不必要的损失。

(三十三)如果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字之日起______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

总包商代表(签字)分包商(签字)

注:本(工程)分包合同中无“合同价格”条款,因本工程项目的分包总价是在分包商给总包商的“报价”中予以确定的,而分包商的“报价”及报价条件已被总包商接受,且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故此合同未另立“合同价格”条款。

(三)劳务合同

PMH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CHC工程公司(其总部设在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EMS国的ZZZ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详见附表2)。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EMS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EMS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STU机场之日起到离开EMS国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EMS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EMS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EMS国____________机场至STU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EMS国__________机场至STU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STU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EMS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EMS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EMS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EMS国第纳尔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EMS国第纳尔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EMS国第纳尔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EMS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EMS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EMS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STU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七)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文、__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 篇4

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和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示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 篇5

(一)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__市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人:________

2.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简称乙方);经理____先生(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

出生地: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国)________市

在________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交报价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____国__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市对________________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兑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_______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__号附件的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____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认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二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条件第11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真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木建筑工程(国际)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1.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a)“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造、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承包人的该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b)“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c)“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d)“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指派来履行本文件第2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e)“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f)“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g)“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h)“施工设备”,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i)“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j)“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他图纸。

(k)“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l)“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共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2.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他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标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a)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3.转让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4.转包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5.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2)文件相互解释: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示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有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2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他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的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份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12.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a)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b)以及承包人在未得到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a)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

(b)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工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他各物。

钻孔和勘探挖掘

18.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拦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原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符合本文件第65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49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2)“例外风险”包括: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原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21.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20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49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a)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的全部价值保险。

(b)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他各物,按这种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1)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他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a)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他损害;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c)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或其他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d)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他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的范围。

(2)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1)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人以补偿。

23.第三方保险

(1)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22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22(1)条限制性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2)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对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他人员遭受任何工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2)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25.对承包人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他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动情况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26.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他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他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27.化石、文物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他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他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28.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机器、工具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权提出的一切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他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他使用费、租金,以及其他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29.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他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30.临时运输

(1)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2)特殊的负载: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的重量和其他细节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14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3)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和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1)和(2)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雇主。

(4)水路运输: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他建筑物,而“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

31.给予其他承包人的机会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

32.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有的材料、劳动力(包括其监督)、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他物品。

33.竣工现场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和撤离一切施工设备、剩余物料、垃级和各种临时工程,使整个现场和工程清洁并处于良好状况,使工程师满意。

劳动力

34.劳动力的雇用

(1)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

(2)供水: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根据当地条件,对现场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用水供承包人的职员及工人们使用,使工程师的代表感到满意。

(3)酒类或药物:承包人不得违反现行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而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酒类或药物,或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出售、赠送、实物交易或处理这类物品。

(4)武器和弹药: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员交换任何武器或任何种弹药或作其他的处理,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这种交换或处理。

(5)节日和宗教习惯:承包人对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应适当尊重一切公认的休息节日和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习惯。

(6)流行病: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7)妨害治安行为等: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

(8)分包人遵守事项: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

(9)任何有关工人和工资的其他条件,应视需要和第二部分第34条第(9)、(10)等款所列。

35.关于工人等情况的申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工程师的代表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的代表要求有关雇工数目的资料。

材料与做工

36.材料与做工的质量和试验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应属于合同规定的各该种类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并应不时接受工程师在制造或制作地点或在现场或在所有任何这类地点指导进行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为检查、测量和试验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通常需要协助的仪器、机械、劳力和材料,并应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

(2)样品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的提供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应由雇主承担费用。

(3)试验费用:进行任何试验的费用,如果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明确意指或规定进行这种试验,并且(在仅仅做负荷试验或者为了确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设计是否适合于旨在达到的目的而做试验的情况下)这种试验在说明书或建筑工程清单中已详细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标中予以定价或估算在内,则应由承包人负担。

(4)未规定的试验等的费用:如果工程师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并非意指或规定进行的试验;

b)或(在上述情况下)未详细列出的试验;

c)或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工程师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工程师的指示,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

37.进入现场

工程师和他所授权的任何人应能随时进入本工程和现场,以及进入正在为本工程进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和机械的一切车间和地方,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这些地方或获得进入的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38.在覆盖以前对工程的检查

(1)任何工作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检查和测量任何将要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工作,并在水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基础。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基础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及时通知工程师的代表,而工程师的代表除非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

(2)移去覆盖物和打开:承包人应按工程师不时作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盖物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工程师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依照本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或置于视线之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移去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a)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b)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

c)并拆除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违约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暂停

(1)承包人应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时,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进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应在暂停时间,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情况下适当地保护本工程并保证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据本条规定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额外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应支付的日常工资、薪水、设备的折旧和保养、现场的杂费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费,均应由雇主负担和支付,除非这种暂停是:

a)本合同另有规定者;

b)或为适当进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气条件影响本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违约;

c)或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命令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否则承包人将无权索还任何此种额外费用。工程师应就其认为是公平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和决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这种额外款项。

(2)如果根据工程师书面命令(本款称之为“暂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进展暂停一段时期或连续几段时间总计达90天,或者如查工程师在先前已发出为期不到90天的暂停命令以后,又在这一暂停期限届满时起不到90天以内,再次发出不论是关于整个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暂停命令仅影响本工程的一个部分)影响或包括本工程的一部分的暂停命令,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师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内许可继续进行已暂停进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这种许可,承包人通过再送一份书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须)选择如下:如果此项暂停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则按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删除该部分对待;如果此项暂停涉及整个工程,则按雇主放弃本合同对待。

开工时间和迟延

41.工程的开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投标书指定的期限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工程师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安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现场的占有

(1)除本合同可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工程师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本文件第14条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向工程师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如果由于雇主方面没有按照本条规定让承包人占有现场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迟延或费用开支,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程完成时间,并证明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对所招致开支的偿付金额,该金额应由雇主支付。

(2)道路通行权等: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3.竣工的时间

在遵照说明书中有关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应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本工程应在投标书所指定的时间内全部竣工,从投标中所指定的开工期限的最后1天起算,或根据文件第44条允许的延长时间计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长

如果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发生的不论何种其他特殊情况,使承包人有正当权利延长竣工时间,工程师应确定这种延长时日。但是,工程师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28天内,或其后尽快地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作出调查。

45.夜间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载的相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长久性工作,除下文规定者外,非经工程师的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的代表。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轮班制或两班制进行的工作。

46.进度

承包人根据文件第5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太慢,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师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师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此项工作未在夜间进行,承包人应在请求许可在夜间和白天一样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师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做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但是,如果这种请求遭到拒绝,而又没有相当的、切实可行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方法,则竣工的时间应延长仅由于这种拒绝所致的一段时间。进行夜间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他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47.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内或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投标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规定的违约偿金,而不作为对本工程竣工日期按本文件第43条规定的时间或延长的时间(视情况而定)所超过的每1天或不足1天的罚款。雇主在不妨碍其他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讨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偿金的金额,支付或扣除该违约偿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与责任。

(2)规定的违约偿金的削减: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业经工程师按本文件第48条出具竣工证书,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则对延期规定的违约偿金,有关出具该竣工证书以后的任何延迟时间应按业经证明已竣工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工程的价值的比例予以削减。

(3)对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规定对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奖金,应在第二部分第47条(3)中予以规定。

48.竣工证书

当工程师认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满意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最后试验时,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关于将在维护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书面保证后,对本工程出具竣工证书,本工程的维护期应从出具此项证书之日开始。但是,工程师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对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并应根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对业已竣工使工程师感到满意而且已经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这种证书。当给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这种证书时,应当认为该部分已经竣工,而且该部分的维护期应从出具这种证书之日开始。但是,按上述规定对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证书,不得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这种证书明确如此说明。

维护和缺陷

49.维护期及修理

(1)本条件中,“维护期”一词应指投标中指定的维护期限,从工程师按照本文件第48条证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或者如果工程师根据第48条出具不止一份证书时,则从各该证书出具之日起分别计算,而与维护期有关的“本工程”一词则应作相应的解释。

(2)为了使本工程在维护期满之时或期满之后尽快交付给雇主时,处于维护期开始时的同样完好状态(正常的磨损除外)使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14天内根据工程师或以工程师名义在维护期满之前所进行检验的结果可能以书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对缺陷、不完善之处、收缩或对其他缺点进行修理、改正、重建、矫正和弥补等一切工作。

(3)进行修理工作等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需要进行这种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视或没有遵照改造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义务所致,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所有这种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之所以必需进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作为追加工作确定这种修理工作的价值并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进行上述工程师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权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请其他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如果此项工作是属于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的工作,雇主应有权向承包人索回此项费用,或可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作此项工作的费用。

50.承包人进行调查

承包人如经工程师书面要求,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调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的原因。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不是属于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予负责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调查中所进行的工作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但是,如果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是属于上述承包人应予负责之列者,进行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文件第49条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对此种缺陷、不完善之处或缺点进行修理、矫正和补救。

修改、增补与删除

51.变动

(1)工程师应对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作出他认为可能是必要的变动,并用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他如认为可取,应有权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项,而承包人应照办:

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删除任何此类工作;

c)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方位和大小;

e)进行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追加工作,所有这种变动决不应使本合同无效,但是所有这些变动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在确定本合同价格的金额时,应予以考虑。

(2)有关各项变动的命令应是书面的:承包人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不得作任何变动。但是,如果当任何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并非由于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数量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所规定的数量,则对这种工作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应要求有任何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命令以口头方式发出是可取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这种命令,而工程师不论在该命令执行之前或之后对这种口头所作的任何书面确认,均应认为是属于本条所指的书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师的任何口头命令,向工程师作出书面确认,而此项确认未遭工程师的书面否认,则此项确认即应认为是工程师的书面命令。

52.变动的估价

(1)工程师应就其命令进行的任何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删除的工作确定他认为应对投标中指定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所有这些工作均应按工程师如果认为适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率估价。如果本合同没有载明任何适用于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费率,则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合适的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而适当的价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删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都同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质或工作量有关,工程师认为由于这种删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对本工程任何项目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之后另外确定他认为合理适当的费率或价格。

但是还必须规定,除非在该命令发出之日以后(而在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况下,则在此项工作开始之前或在其后)已尽快地发出书面通知: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要求额外付款或变动费率的意图;

b)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关于他准备视情况变动费率或价格的意图,否则就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价格,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费率或价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发现各项变动(由于任何有关改变材料和(或)劳动力价格的条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结果,较投标所指定的金额增加或减少15%以上,则本合同价格的金额应按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金额进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工程师在考虑到一切实质性的和有关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杂费和管理费)之后,确定在他认为是合理而适当的金额。

(4)计日工作:工程师如果认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时,可以书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应按计日工作进行,这样,对这种工作应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内的计日工作表所规定的条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标中确定的费率与价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他凭证以证明所付金额,并应在定购物料以前先把关于该物料的报价单提请工程师认可。

对于所有按计日工作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在此种工作持续进行期间,每天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此种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时间的准确清单一式2份,以及列明此种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与设备(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计入百分比增加的设备除外)的品名及数量的报表也一式2份。每份清单和报表如果或经认为正确无误,其中一份将由工程师的代表签字后退还承包人。每个月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的代表提交一份关于所使用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上述例外除外)的价格报表,这种清单和报表如果没有全部和准时提交,承包人就无权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规定送交这种清单或报表并非切实可行的,则工程师应有权批准对此种工作按计日工作(在对此种工作所用的时间和设备及材料感到满意时)或是按他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付款。

(5)权利主张:承包人应每月一次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一份账目单,详细列举(尽可能详尽)承包人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的对任何增加的费用的各项权利主张,以及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命令已在当月进行的一切额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没有列入此项详细账目单内的对任何这类工作索取偿付的要求,将一概不予考虑。但是尽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项条件,如果他已在尽早的时机,通知工程师关于他打算就这类工作提出权利主张,则工程师仍有权批准对任何这类工作付款。

设备、临时工程的材料

53.本工程的专用设备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携入现场就应当认为是专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为了将其从现场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设备的撤离:在本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离现场。

(3)除本文件第20条和65条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

(4)设备的再输出:对于承包人为本工程的目的而输入的任何施工设备,在按上述规定撤离现场后,雇主将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输出这种施工设备获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5)海关放行:雇主在需要时将协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和其他各物取得海关的放行。

(6)任何涉及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其他条件,包括有关支付或减免关税或其他进口税、港口费、码头费、卸货费、引水费和任何其他费用或应付款的各项条件,视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条第(6)、(7)等项中予以规定。

54.对材料等的认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条的实施,不得被认为工程师默示是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他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

测量

55.数量

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是对工作的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为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时应进行的本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数量。

56.应予测量的工程

除另有规定者外,工程师应按照本合同通过测量查明和确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当工程师要求对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测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称职的代表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进行此项测量,并应提供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者忽略或遗漏派代理人参加,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认可的测量应被认为是对工作的正确的测量。为了测量要用记录和图纸进行测量的长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师的代表应对这种工作逐月作出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在得到书面邀请参加检查时,应在14天内参加与工程师的代表一道检查并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应在业经同意的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和同意任何这种记录和图纸,则这些记录和图纸就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以后,同意这些记录和图纸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签字,除非承包人在进行此项检查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的代表递交书面通知,提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不正确的各个方面,请工程师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认为是正确的。

57.测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或规定者外,不论任何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本工程仍应测量净值。

临时金额和直接成本金额

58.各项临时金额

(1)在建筑工程清单中(不论是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作详细规定而应由承包人进行的工作,还是应由按下文规定的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项临时金额(非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直接成本价格)连同承包人已经计入此项金额的费用和利润(如果有的话)均应从本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应代之以下列各项计入本合同价格:a)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承包人进行的情况下,对这样进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条所估定的价值;b)与该临时金额有关的工作系经工程师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义见下文)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按工程师的指示所实际支付给该分包人的金额(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5)款的规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有关费用和利润的任何金额计入与该工作有关的的临时金额)一项金额其所占实际支付金额的比例与上述费用和利润占上述临时金额的比例相同者。

(2)直接成本项目:建筑工程清单中的每一项金额其中包括(占该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货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价格者,应由以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为该货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但是必须遵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代替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同时本合同价格则应按照建筑工程清单中的金额由于此种代替所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而予以增减(视情况而定)。对于列入直接成本价格的关于劳动力的任何金额,不得由于上述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价格而变动。但是,对于所有其他费用和利润,则应按照根据建筑工程清单中所规定的有关的直接成本的该一具体项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无此种百分比时)根据承包人列入投标书作为调整直接成本金额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额,予以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

(3)临时和应急项目的使用:在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经规定为临时或应急的款项,只能凭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动用。如果该款项全部或部分未经动用,则应从本合同价格中减去未动用的金额。

(4)提供证明等:承包人如经工程师要求应出示全部有关临时项目或直接成本项目开支的报价单、发票、证件以及账目或依据。

(5)现金折扣:承包人根据本条第(1)款(b)项或第(2)款的规定,按工程师的指示付给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的任何金额,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该项付款之前支付的,为了根据本条第(1)或(2)款(视情况而定)调整本合同价格的目的,应在上述原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上增加这一实际付款额的2.5%,而与此有关的任何现金折扣的好处,均应转给雇主。

(6)分包人义务的转让: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义)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科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好处转让给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经雇主或工程师指定或选定或认可的一切专家、商人和其他人员,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或说明书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人员,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师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包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a)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 篇6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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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工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他各物。

九、钻孔和勘探挖掘18.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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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大全(5篇)


承包是指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当我们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时,为了避免期间产生非必要的争议,肯定是需要签订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才可以。所谓合同是当事双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那么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该是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

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篇一】

甲方:

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________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 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

4.1 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 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 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 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 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3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5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7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的边缘地带铺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_____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5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8 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让。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 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1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3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 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篇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支两委协商,并经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和位置

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大张村村口路北、面积平方米工业用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西长米,南北长米。(以附图纸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推广、生产、服务,仓库等等。

2、承包形式: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年日至年日。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亩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每年一次性交纳当年承包费。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地杂树补偿费及原有附属设施。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为乙方投资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包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合理利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保障乙方正常经营,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需协助乙方办理建筑修建安装相关手续。

4、按村民价格收取乙方水、暖、电、气费。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5乙方经营需要扩大时,甲方应及时协调土地给乙方使用以保障乙方在经营上不受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开发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兴建权,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独立合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强行摊派。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乙方在用工方面,有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七、合同的转包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方与转包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干涉转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受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而变更。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它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赔偿费用和乙方所承包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乙方征用土地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并配合乙方完成征地手续。甲方不得对乙方征地行为设置阻碍。乙方征用土地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征地款,但地上物补偿及其地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规定应当予以返还。

5、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气、断暖、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及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继续承包,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地上的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乙方在处置时,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上述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此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必须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乙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期限支付承包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承包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国家范围内的滞纳金。

3、如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建筑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4、因为乙方为提高工业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建设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补偿,同时对乙方承包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按当前市场价进行计算,并按当前市场价格一次性赔付乙方。

十、本合同纠纷的解约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依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案一份,甲乙双方各xxxxxxxxxx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______亩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农村耕地____亩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_____亩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农村耕地_____亩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_____亩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土地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农村耕地_____亩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村耕地_____亩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村耕地_____亩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

八、乙方将农村耕地_____亩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村耕地_____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_____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注意点【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推荐:食堂承包合同实用版(5篇)


我们的各种合法权益必定离开不了合同这个东西,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一种协议,所以在正式签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你收集了哪些规范的承包合同范本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合同推荐:食堂承包合同实用版(5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食堂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x学院(甲方)

承包方:x (乙方)

根据教育局《x》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办好食堂,改善师生生活,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x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将食堂发包给 x(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和期限。

甲方同意将学校食堂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1年即:20x年12月1日至20x年11月30日。

二、报餐和供餐标准。

1、甲方寄宿生按2元、4元、4元或2 元、3元、3元或1元、2.5元、2.5元标准;通学生中午按4元或3元标准。由每月倒数第二天向乙方报餐。乙方按甲方报餐的标准和人数准备饭菜。教师用餐标准可参照学生确定。

2、乙方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早餐各类点心品种不少于4样。午餐及晚餐:主菜、副菜品种不少于8样,一周内没有重复。米饭不限量供应(午餐、晚餐有免费汤供应)。为了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学生的要求,在条件许可下可向师生供应各种小炒自由选择。

3、乙方经营要薄利多销,其毛利不得高于20%,超出部利润予以没收。早餐、课间餐、夜宵等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在水电供应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应严格按时供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的罚款。如遇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2、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食品的保鲜。甲方发现食物清洗不洁,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若发现乙方采购变质或过期食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地销毁,并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累计发现三次则予解除承包合同;若因乙方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饭菜造成甲方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做好食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否则,将按“食堂卫生安全规定”中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4、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天要报送实际使用的食品数量和单价给甲方,并公布菜谱,以便于甲方对乙方饭菜质量的监督。

5、甲方值班人员和客人需在食堂用餐,乙方应配合提供,费用在当月月底予以结算。

6、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做好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乙方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承包前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x万元(含乙方所添置的厨房设备)。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乙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四、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各项要求。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场所

(1)食堂全部房屋(包括餐厅、配菜间、伙房、仓库、茶水房及其它辅助用房)。

(2)食堂现有全部厨具设备和其它配套用具。详见厨房厨具设备一览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一名现金出纳员兼食堂管理员。

(2)乙方若工作需要聘用原食堂固定工,甲方应予以支持,有关经济结算另行协商。

3、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金每月x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共x元。学年度的上学期末交承包金x万元,学年度的下学期末交另一半承包金x万元。营业额超过x万元后,超出部分利润部分对半分成。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它相关证件。乙方职工上班期间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若被发现未穿戴工作服、帽操作者处以每人50元罚款。

5、乙方聘用的炊事工作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令,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不得有打骂学生的现象,如发现罚款 100元,乙方应立即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来确定,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不达标,除卫生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自理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x元的罚款。

五、用电防火安全

1、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防火安全均按学校规定执行。

2、厨房及餐厅内配电箱、开关、插座及灭火器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不得随意移动,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更换,食堂人员应每天对其性能进行检查,用电设备等更换需报告甲方后由甲方派专人负责输,以上设备非正常使用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3、餐厅内电风扇、电灯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

4、煤气灶应按规程操作,并由专人负责。

5、乙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所聘用人员应报甲方备案。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师生员工、职能部门领导有对食堂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并有共同维护就餐秩序的义务。

2、甲方师生员工就餐应节约粮食,对浪费现象、破坏纪律、插队购菜等行为,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人员名单,交甲方职能部门处理。

3、合同期满,甲方保留引进两家承包者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享有优先续包的权利。

4、乙方承包食堂后,所用水电费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月结算。

5、乙方如需更改经营方式,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日起即可生效。

9、附件: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炊具设备、物品清单一份,双方确认后签字生效。

(2)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定一份。

(3)日成本核算分析表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20x年12月12日 20x年12月12日

食堂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食堂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两间、大小餐厅各一间、储存房一间、电动三轮车一辆、副食柜一个、蒸饭车一台、冰柜一台、保温车一台、煤气灶两套、煤气瓶四个及若干餐具、厨具物品供乙方经营使用。

2.乙方拥有上述物品的使用权,要爱惜甲方财物,在承包期内如对厨房、餐厅及硬件设施进行装修、改造,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许可,在承包期内对上述物品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免费提供电动三轮车供乙方买菜、米、油使用,不得进行其它用途。车辆的安全,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果车辆安全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收回。

4.乙方自行购买食堂日常用品、生活用品,甲方自行经营副食柜,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下月中旬向甲方结算,采取自负盈亏方式。

5.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其工资、生活及福利和安全,甲方免费提供其住宿。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协助乙方食堂管理,协助乙方与公司员工沟通。

2.甲方对乙方买菜、加工、菜品质量、服务及卫生进行日常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多次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并应对外部检查。

4.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用餐(早中晚三餐),满足甲方人员需求(含小炒,客餐、规定时间外的就餐),菜品做到卫生新鲜可口,荤素搭配、花样翻新,严禁供应腐败变质地食品。

5.乙方日常要认真清洗餐具厨具并消毒,清洁整理餐厅,厨房内外卫生,做好灭虫、蚊蝇鼠,保持清洁卫生。

6.乙方厨房人员须提供健康证,应遵守甲方合同各项规章制度。

三、伙食标准

甲方分早、中、晚三餐,平均5元/餐(如有变动,双方协商再定)

四、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双方核定的用餐数,于每月中旬结算上月费用。

五、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合同终止

若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关系,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或不卫生环境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医治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一方有意终止合同而没有提前告知对方而终止合同,须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30%~50%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堂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没有学生食堂,为了帮助解决寄宿学生的就餐问题,保证他们合理按时安全就餐,乙方愿意投资_____万元左右,帮助甲方建设一处__________㎡的钢构食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负责提供食堂建设的地点,保证单独成院落、便于管理。

2、负责食堂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内部设施的配置。

3、负责食堂的'办证工作。

4、成立并委托寄宿组全权协助乙方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5、寄宿组对乙方进货的渠道、质量、价格、卫生等,进行跟踪、调查、核算、建账、批评和处罚。

6、寄宿组根据学生要求制定并公示每日食谱。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服从甲方领导,听从甲方指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教育工人摆正位置,不越过甲方直接与师生接触,不议论教师,不诋毁学生。

2、自行向自愿寄宿的学生收费,及时如数给学生开具票据。学生的生活和茶水不得低于每人每天8元钱的标准,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餐谱供餐,保证学生科学合理膳食。

3、每天按时供应茶水,每生每天不少于1瓶。保证学生每周洗澡不少于1次。

4、承担并按月发放食堂、茶房、寝室工人以及其他聘请人员的工资。

5、承担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款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

6、对于贫困学生适当减免费用,拿出适当资金或者物质对寄宿学生进行资助和奖励。

7、确保食品安全,时刻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严把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禁用不达标餐具。承担因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后果的相应责任。严格执行进货留样制度。

8、加强对工人的业务培训,努力丰富食品种类,提高食品质量,改善生活水平,。

9、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给工人入好保险。

10、加强对工人的卫生教育,尽快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岗工人必须全部持有健康证,定期对工人进行体检,工作服统一整洁,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者进入食堂。

11、认真管理使用好物品,摆放合理,保证操作间内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无权把使用承包的公物包括餐厅借给别人使用。

12、不断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规范着装,文明言行,团结协作,尊敬老师,爱护学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该食堂全部资产无条件属于甲方所有。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食堂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 职工食堂的承包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承包内容

为了改善员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更好的为员工服务,同时便于食堂综合管理,甲方同意将新局职工食堂交由乙方承包。乙方负责每日为甲方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并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如乙方无力经营,可在告知甲方后终止协议;如双方无异议,继续履行本协议。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以及全套厨房设备,并负责水、电和燃料费用。

2、甲方负责食堂每天食品原材料、物料的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按月付给乙方承包费用人民币 元。

4、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加工,以及厨房设施的保养和维护。

5、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四、双方责任义务

乙方责任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做到: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食堂工作人员信息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报备甲方。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卫生区域始终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在有蚊虫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蝇的工作。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穿工作服戴上口罩和帽子。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5、严格确保食品安全,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及调味品,严防出现食物中毒事件。

6、乙方应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用餐时间专人巡检、动态保洁,员工用餐完毕及时对用餐区域地面、桌面进行清理,清除油污、掉落的饭菜等。

7、厨房内盛装食品容器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每次用餐完毕立即对使用过的厨具、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周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消毒。

8、乙方负责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如因乙方未及时报修,导致用餐人员受伤或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须做到节约食材物料、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杜绝浪费。

10、如甲方遇突发情况,有加餐等需求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厅、餐具、冷藏、消毒、卫生、仓储、桌椅等相关设施,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更新添置。

2、甲方提供厨房使用的水、电、气能源。

3、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物料的采购,乙方负责签收,并形成书面记录交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年检,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接待及相关工作的落实,乙方予以配合。

5、如乙方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停餐、误餐、食物中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6、如因乙方原因(存在安全隐患、发生食物中毒、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及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政府部门对甲方予以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

7、甲方依照有关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工食堂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3)由于饭菜质量,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堂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故在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要明确该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其工作人员亦具备从事饮食行业所需要的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_食堂承包招标邀请函》具体内容和要求,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食堂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原则

乙方承包甲方食堂后,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要积极满足医院人员的需求,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努力做好食堂的餐饮服务任务。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

三、承包金额

3.1承包期间每年承包金额(含房租费)为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乙方还需缴纳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作为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

风险告知:缴纳保证金的约定有利于保证金缴纳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3.2乙方须在每个承包年度开始时按时、全额交纳当年承包费,房租费由甲方在承包费内直接转付给房主。如乙方在每个承包年度开始后30日内,不能足额缴纳承包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期间的管理和经营有权提出改进意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不执行。

4.2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经营,使来院就诊人员及医院职工利益遭受损害,影响医院声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房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现场确认。

4.4甲方免费提供正在使用的条桌_____张,联椅_____个,承包到期或报废时,经甲方检验收回。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在食堂改造装修期间,可自行设计改造和装修方案,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到期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5.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与医院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所有员工应定期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做到食品安全卫生,提高就诊人员和全院职工的满意度。

5.3乙方必须主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类经营证件,缴纳各类税费,制订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4乙方承包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或其他费用,乙方须按时到相关部门缴纳。

六、安全经营

6.1乙方设备、设施应做到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按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6.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利益遭受损害,造成纠纷及产生相关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双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前述条款所列的可解除合同的条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员就餐后身体不适、食物中毒的,经国家权威机关鉴定确定为乙方责任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条款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九、其他

9.1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后,双方才可签订本合同。

9.2承包期内不得转让,擅自转让院方有权无条件收回,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3合同到期,甲方重新组织招标,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权。如双方不再合作,乙方自行配备的物品自行处置,医院不作任何补偿。

9.4承包期内,如遇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拆迁,造成损失甚至无法继续运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实际天数退还乙方承包费用。

9.5甲乙双方严格遵守食堂委托招标邀请函相关条款,乙方改造装修期限为30天。

9.6《___________食堂承包招标邀请函》(后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订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食堂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的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员工食堂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食堂达成以下最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项目:甲方的员工食堂

二、承包方式: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及厨房一般的设备,在经营期间,必须要更新厨房设备时,乙方应用书面提出申请并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

2、在经营承包期间,食堂的燃气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食堂的设备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充,食堂内的清洁卫生及下水道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3、食堂厨师和服务员的薪资、餐厅清洁卫生工作及清洁剂之类的用品与日常行政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市场行情、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临督,使其合法并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对不合理现象,有权责令修改并要求乙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乙方所购用之食材与材料,均应保证由合格之厂商供应,甲方有权去供应商了解清洁及卫生条件。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后,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员工因医疗因素而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做好厨房及餐厅的治安情况,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教育与训练。

4、甲方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员工如未按就餐时间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

2、厨房的泔脚料应由乙方自行处理。

3、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由乙方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公司员工就餐用之餐具应为本公司员工专用,严禁给非本公司员工使用。

5、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6、配合本公司之环境政策、安全健康进行改善及管理。

7、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规定,做到优秀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把好菜肴的质量关,绝对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食堂。

8、国家监督机构查有异常时,乙方应将异常情况及改善对策报知甲方,因检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9、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随时接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打菜时应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1、乙方承保餐饮场所责任险,附保险单复印本(如附件二),对甲方提供更完善具体的保证。

四、付款方法:月结三十天(当月底结算总金额,次月底付款)。

五、最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的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期间,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最新食堂承包合同范本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