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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推荐: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通用版五篇

阅读推荐: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通用版五篇。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签订合同不是我们的出发点,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此时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合同进行签订了,可以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功率。所以,想必您应该想要寻找某些关于合同的资料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阅读推荐: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通用版五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篇1)

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丁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精神,就xxxx的经营管理事宜等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宜及职责划分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在符合四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现就正式接手xxxxx经营管理有关事宜,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1)甲方主管市场的账务管理,负责与有关管理机构、商户的协调处理关系,是合作组织唯一的合法代表人。

(2)乙方负责财务以外的市场具体管理、有关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以及冲突问题的解决等。

(3)丙方、丁方在乙方的领导下工作,配合乙方工作抓好秩序与卫生的管理工作。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不领取工资报酬,在扣除正常办公开支、上交费用、人员工资(收费人员两人、会计一人、卫生清洁人员一人)及向xxxxx交纳的费用后由甲方主持分配。其中甲方所得份额为50﹪,乙方、丙方、丁方三方共得50﹪的份额。

2.债务承担:

若因xxxxxx原因或其他市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承担债务的,债务由本协议各方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三、合作范围内的事务处理,如人员的选聘等需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所需费用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费用的用途应予明示,各方均享有知情权。

四、甲乙丙丁任何一方不得从账务中支取、借支款项,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做出的民事行为或以合作组织名义,实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与合作组织的其他方无关。一方更不得因己方原因使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受损。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四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受损或是使合作方遭受其他利益损失,其他受损方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不征求致损方意见决定解除与其的合作关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续期。

七、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诸xxxxxxx法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处理。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丁四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合作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篇2)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篇4)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购买车辆,由甲负责办理登记。

第三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ideng_f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_________________开立期货账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账户委托乙方进行国内期货买卖操作。具体委托期限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将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信息优势、特定的技术及理论以及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职业规范为甲方买卖国内期货合约。

4.在委托期内,为增强双方的透明度,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上述账户的交易情况,但不得干扰乙方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正常的交易。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当亏损超过资金的_________%时乙方必须通过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甲方,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盈利分配: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以期货交易结算单为准,每达到盈利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双方结算一次。甲乙双方按盈利额_________的比例分配(即:甲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乙方获取盈利部分的_________%)。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作合伙协议合同范本(篇5)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元,甲出资__元,乙出资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xx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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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阅读: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通用版五篇


这个世界发展地很快,合同也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唯有在非常重要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之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阅读: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通用版五篇”欢迎您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材质与工期

1、甲方向乙方采购材质:

第二条:关于加工质量及验收约定

1、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加工。

2、外观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不锈钢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程情况

进度: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规定

1、指定款式按行业标准的要求加工和安装。

2、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工程项目时,在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要更改或者添加任何材料的,需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否则所有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每次下单按档次的数量来约定交货时,若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加工进度的,逾期交货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影响逾期交货则由乙方负责。

5、足0.8mm厚黑钛板材料为:/㎡;足0.6 mm厚黑钛板材料为:/㎡;足0.8mm厚镜面玫瑰金材料为:元/㎡;足0.6mm厚镜面玫瑰金材料为:元/㎡。以上价格均含安装人工费用,不含税费价格。

第五条:关于工程付款及结算约定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付元订金)。

2、每批安装完毕甲方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则付完该批的材料、安装费用。若甲方未来得及验收,则要付该批总费用的80%,并且在此期间安装好的`不锈钢若被他人损坏则由甲方承担。

3、工程安装完工后天内清材料、安装费用。

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工程款按交货时横截面的测量边长乘以安装后的实际长度得出的面积计算(不含税金)

第六条:纠纷处理方式

1、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时,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乙方不退回甲方付的预付款,若乙方违约,乙方要退回甲方剩余材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材料不含税金。甲方若需要开具发票,必须要向乙方提供证件资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九条:附则

1、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明确,互惠互利等原则,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方便的施工电源、材料堆放库房及场地。

2、甲方应为乙方协调社区的施工负责人员及电工等相关人员。

3、甲方应在施工现场安排工程监理以便乙方精心施工并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把关后进行施工,雨雪天和变更工程应顺延工期。

4、乙方应为甲方精心施工保质保量。

5、乙方应爱护社区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卫生,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

6、乙方在材料进入工地后经甲方验收安置。

7、乙方施工人员应听从甲方负责人的安排及指导否则有权停工。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工程应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细则进行规范施工,按工期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付清全部工程款,否则双方将进入司法程序。

五、结款方法:

材料进场后付款 %,安装后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 %,及元整, %剩余款项总体交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结清,如不能按时付给工程材料款,乙方将无法正常施工并有权退离施工场地。

六、工程期限:

七、合同内未尽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继续施工,望甲乙双方共守诚信以便工程顺利进行及其愉快合作。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竣工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自动失效。

甲方(发包方) 甲方法人:

乙方(承包方)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制作不锈钢宣传栏及铝合金宣传栏(样品)(带安装)

样式及大小详细见样稿(附件一),

2、喷绘画面制作及安装

内容由甲方提供

二、合同金额:

不锈钢宣传栏单价:

数量:

铝合金宣传栏单价:

数量:

物业管理费用

数量:

共计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整(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全额自付乙方物业管理费用,即人民币¥___(大写:人民币___整)。

2、乙方全额垫款制作小区不锈钢宣传栏,不锈钢钢宣传栏制作完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制作费用元,大写:___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完成。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4、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当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未组织验收,乙方视同甲方验收工程数量属实、工程质量合格。

五、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六、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篇4】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就不锈钢贸易合作事宜,在双方自愿、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出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作为贸易的启动资金。此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实行一方管卡,便于经营收入,支出。一方管卡的信息,便于掌握资金的进出。

二、经营方式:甲乙任一方操作经营,一方与客户谈好的价格,报给另一方,双方共同确定。重量,以过磅单为准的净重;发生的运费,卸车费等须双方知晓而确定。

三、利润的分成:按月或双方确定日期为准,以净收入的______%提出,供双方平均分配。另______%的净收入作为经营资金。

四、合作期限:双方合作为________年。在此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退出合作,若退出合作,经另一方同意后,以出资额的______%作为支付给退出方。若无现金支付,只能按欠款处理给退出方。

五、经营过程中,首月一方操作经营,按____________元月工资支付,以后月份按经营状况而定;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当。

六、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以书面的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作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签字生效。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锈钢加工合同范本【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见合同(二)附表〕。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供方执_______份,需方执___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优质协议]基金合同通用版五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此时就可以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优质协议]基金合同通用版五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基金合同 篇1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一)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篇2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w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0.《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11.元:指人民币元;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一)基金发起人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存续期间:_________(二)基金管理人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存续期间:_________(三)基金托管人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存续期间: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1.申请设立基金;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公告招募说明书;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xx年以上;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xx年以上;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修改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决定终止基金;5.与其它基金合并;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二)召集方式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三)通知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四)会议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六)表决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十、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类型:_________。(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五)存续期限:不定期。(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一)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销售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三)投资者认购原则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四)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六)基金认购的规定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1.认购程序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3.认购确认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基金合同的成立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二)基金合同的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三)基金募集失败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申购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3.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2.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十七、基金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1.取得注册登记费;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xx年以上;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二)投资理念以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以适度增强实现对标的指数的适度超越。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力求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过适度增强的投资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机会。(三)标的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道中88指数是第一个由全球指数编制机构道琼斯公司为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编制的指数,由道琼斯中国指数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动性综合排名的前88名家上市公司构成。为了准确代表投资者可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道中88指数为挑选成份股而计算自由流通股本时,排除了持股超过整个市值5%的个人、其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数每季度进行一次成份股的调整,同时道中88指数成份股缓冲区的建立将适当保证道中88指数具有较低的指数换股率。道中88指数以人民币元计算,基期均为1993年12月31日,基数定为100。(四)业绩基准本文中,业绩基准与标的指数的定义相同。(五)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A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发或增发)、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六)投资风格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于增强型指数基金,并选择了以市值代表性强、流动性高为特色的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具有大盘蓝筹指数组合的风格特点,通过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 (七)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道中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增强部分主要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在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1.资产配置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原则上将不高于75%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将不低于20%的资产投资于国债。在法律环境允许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将调整为95%,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股票资产配置策略在股票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以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为基础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对指数进行适度增强。3.增强投资的标准本基金增强部分的投资,是指基于价值选股原则在对企业基本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投资于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价值上升的股票。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研究团队在投资和研究方面的经验和实力,对宏观经济走向、产业发展演变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4.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5.投资组合调整原则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原则包括: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企业基本面情况的变化降低对基本面恶化企业的投资比重,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投资比重;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式投资,债券投资组合将根据组合对基金整体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6.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主要依据入选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且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不少于62只,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不高于股票投资资产总额的40%。为控制由于增强型投资可能带来的过分偏离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八)标的指数的更换1.更换基金标的指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2.当且仅当出现下列原因:(1)证券交易所停止向标的指数供应商提供标的指数所需的数据、限制其从该交易所取得数据或处理数据的权利;(2)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的认为其授权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已被实质性削弱;(3)任何直接或间接地针对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供应商而产生的诉讼或行动已经开始,或任何此类诉讼行动已威胁到并且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地认为此类诉讼或行动可能对标的指数或授权基金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基金管理人不能发行、促销或推广本基金或任何针对本基金的重大诉讼或监管行动已经开始;(5)标的指数供应商确定标的指数不再符合或将无法符合标的供应商为维持指数所订的标准;导致现有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标的指数,并应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标的指数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代表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变更标的指数有异议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章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立即着手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变更标的指数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生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基金管理人遵照表决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发布公告。3.当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获悉事实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九)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流程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的主要信息依据有:1、金融工程小组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由此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2、行业研究员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企业情况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3、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1.基金资产分布决策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做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督察员、基金经理、组合经理、估值经理、交易主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投资管理部关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和标的指数的最新动态等因素,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2.基金投资组合决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标的指数成份股研究报告及市场部提供的基金申购赎回报告,在考虑基金合同规定的债券股票资产比例范围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票投资的具体比例。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3.风险控制决策合规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在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决策的基础上,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将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十)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估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客观的评价和预警。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修正意见。(十一)建仓期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本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十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十三)禁止行为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或者贷款;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6.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7.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二十、基金的融资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二十一、基金资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三)基金资产的账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二)估值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三)估值对象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四)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1)上市证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1日的收盘价估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2.债券估值办法:(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4)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5)银行间债券以成本计价,在债券持有期逐日计提利息;(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 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八)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项中的第(4)项条款、第2项中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投资交易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一)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二)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二)基金年度审计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二)发行公告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三)定期报告: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5.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四)临时公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5.基金经理更换;6.重大关联事项;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基金终止;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17.标的指数的更换;18.其他重大事项。(五)标的指数的信息发布指数编制人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标的指数的前日收盘。指数编制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将发布标的指数,指数编制人的网站为_________,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为_________。(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一)基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二)基金的清算1.基金清算小组(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清算程序(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5.基金清算的公告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二十八、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_________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称《业务规则》)。《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如《业务规则》的制定、修改若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实质修改,则应在本《基金合同》修改后方可对《业务规则》修改。二十九、违约责任(一)由于《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免责:1.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2.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3.不可抗力。(三)《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四)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五)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六)第三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并造成其他当事人损失的,违约方并不因此免除其赔偿责任。(七)当事人之一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得赔偿。三十、争议处理(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三)本《基金合同》对基金作出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本《基金合同》对基金作出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四)本《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本正本一式八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各一份外,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一)基金合同的修改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2.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备案。(二)基金合同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2.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基金管理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基金托管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合同 篇3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银行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十、基金的基本情况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十七、基金的销售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十九、基金的投资二十、基金的融资二十一、基金资产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二十八、业务规则二十九、违约责任三十、争议处理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0.《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11.元:指人民币元;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银行;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 篇4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二)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合同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合同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合同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合同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合同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合同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合同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特别条款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合同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土地交换协议模板通用版五篇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双方协商签订好合同后能够省去很多麻烦。可以开始准备签订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避免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土地交换协议模板通用版五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土地交换协议模板【篇一】

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人在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明华地界,北至:李福清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 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交换协议模板【篇二】

甲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甲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

XXXX(乙方妻子)

身份证号码XXXXXX

现住址XX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将各自的宅基地及地上物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XXXXXXXX,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XXX平方米,四至是东XXX,西XXX,南XXX,北XXX。

乙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XXX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三、甲方、乙方对各自的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没有其他共有权人;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无抵押。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使用权人。

4、房屋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四、甲方双方自愿将各自宅基地房有房子附属物相互转让,相互不补偿(如果有补偿,写清谁补偿谁、补偿款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五、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相互交换占有,协议生效后30日内相互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间如不合适,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应承担违约赔偿金XXX万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

年月日

甲妻: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乙妻:签名

年月日

土地交换协议模板【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1、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___亩,水塘_________亩,菜地_________亩,坡地_________亩,宅基地_________亩,林木___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___株。

2、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_,南起_________,西起_________,北起_____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2、。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_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补偿费用计算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第四条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__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第六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免量,以___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七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

(1)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

(2)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

(3)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

(1)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

(2)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青苗的种植和收获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第九条征用土地的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第十条逾期支付补偿的责任

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工程临时用地

1、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2、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3、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征地方案的批准

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第二十条交地的保证

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交换协议模板【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就交换驾驶各自拥有的汽车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车牌号_________的_________汽车,乙方拥有车牌号_________的_________汽车。

2、交换驾驶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______分。

3、交换驾驶范围:_____市区内。

4、交换时甲方汽车里程表数据为____________公里,乙方汽车里程表数据为____________公里。

5、甲方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驾龄______年;乙方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驾龄______年。

6、双方在交换驾驶协议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如因对方违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违反方承担。

7、在交换驾驶过程中,应爱惜对方汽车,不得损坏对方车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时间:

土地交换协议模板【篇五】

本协议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___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版合伙经营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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