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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合同推荐: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范本合集六篇

月度合同推荐: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范本合集六篇。

在生活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开展工程项目前一般需要签订工程合同进行约定。工程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那么,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工程合同范本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月度合同推荐: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范本合集六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监控系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设备。

2. 合同总价款:元 整);(此价款不含税金,甲方如需乙方出具发票,需另行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乙方补交税款)。

3.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整 )。

(2) 系统设备进场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0%,即 元(大写: 元X)。

(3)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 元(大写:元X)。

(4) 以上付款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

4. 甲方义务:

(1) 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需及时验收货,以便工程正常开展。

(2) 乙方设备调试安装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对系统设备进行验收;若安装调试完毕后,本系统工程运行____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系统工程中所有硬件部分(不包括软件系统)验收合格。

(3) 如甲方场地变更,要求数量改变,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出示变更图纸(CAD电子版平面图)。

5. 乙方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1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进场施工布线。

(2)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2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设备进场安装调试。

(3) 乙方提供的监控系统工程中,硬件质及软件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内因乙方提供硬件及软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硬件及软件被破坏,乙方提供维护。

(4) 在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外,如甲方要求扩充该系统功能,供、需双方可就扩充部分价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由乙方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对该系统功能进行扩充。

6. 其他事项:

(1) 甲方不得对硬软件加以仿制;对硬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 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任一期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停止该系统的使用。

(3) 产品的维护期为________年,维护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起算(含试营业期)。系统出现故障时,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及时快捷地解决各项问题。

7. 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培训及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程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2)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________年的保修。保修期自营业首日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3) 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4) 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9.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 1 份(附件编号:11210

1)如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简介签定地点:XX市XX区电教甲方:XX市XX实验中学乙方:XX同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教仪站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XX市XX实验中学乙方:XX同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市XX实验中学电子监控工程工程地点:XX市XX实验中学校园内工程范围:详见XX市XX实验中学监控系统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壹仟肆佰玖拾伍元整(¥281495.00 元)。

注:工程总款中,中标工程总款为264845.00元,后续附加四画面分割器16650.00元 ,为甲、乙方及江北区电教教仪站认可,为必须附加项,见工程价格汇总表第9项。

本工程在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学校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范围内的项目若学校需要增加,由双方协商定价。

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附表1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及电源。

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4)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质保说明)

工程项目建设期限合同签定后5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30 天。(20xx年7月26日开工,20xx年8月26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投标书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

3、在验收合格后的三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没有响应或24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学校的正常行课,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次售后服务,均要求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1-2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

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江北区电教站与学校一道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8149.50),使用一年后(即20xx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84448.5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使用二年后(即20xx年内)无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168897.00)(此部分资金不计算利息),逾期不付按0.1%支付滞纳金。

约定事项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实施小组。

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作为本合同要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其他条件十、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十一、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十二、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二份(存档一份,财务一份),乙方执一份,电教站备案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落款甲方:XX市XX实验中学 乙方:XX同方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电工程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节电系统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用电情况向甲方提供节电系统工程服务为甲方达到节电的目的。

2、所需安装设备及价格如下: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

节能改造费5%1批

异地安装费2%1批

总计人民币(元)¥

二、工程总价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节电设备及节电改造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以上报价为深圳提货价(含普通销售发票),可代办运输,运费由甲方支付。

(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试机的安装及相关约定

通过对甲方用电情况的综合分析,为确保甲方经过节电改造后能够达到≥%的节电目标,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节电设备进行节电改造测试: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

节能改造费5%1批

异地安装费2%1批

总计人民币(元)¥

1、试装设备的所有权约定

本协议书的所有试装设备在试装期间为乙方所有。

2、试装验收测试程序

试装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和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起运行节电设备七天进行性能测试,并书面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3、试装验收测试方法

节电效果:

双方都同意按如下方法进行验收测试,节电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在负载不变的情况下,记录电表读数p1,让负载运转小时整的时候再记录电表读数p2,p2-p1=ail和电话的方式向甲方提出结汇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结汇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的交易佣金以约定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代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3.如甲方擅自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他代理或者客户,甲方当对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区域代理资格。

4.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同时在其相应地区发展其他一级代理,最终选择一家作为相应地区总代理。

七、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按合同法规定。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九、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之相关争议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审理。

十、预付款和保证金

乙方成为甲方一级代理商,加盟费是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金是___________元人民币,预付款是_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将加盟费、预付款和保证金合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预付款在之后发生的业务中逐笔扣除;乙方保证在预付款低于_________元时,再次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以保证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十一、其它

1.本协议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除填写必须的签署本协议的主体、签约人和已有空格外,未经双方签章确认,任何更改、增添、删除均为无效。

2.本协议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一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按原方式或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的加盟年费、保证金金额、预付款金额、代理商绩效考核标准均不变;

4.本协议共存在一份《代理商管理规范及业务规范》附件,附件是本协议必不可少的支持文件,因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篇4】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X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篇5】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 发 商:

承 包 商: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一星期内技术人员进驻开始二次设计;

工 期:保证交房日期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市优质工程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中标工程报价单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次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 甲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分包商:只在合同书中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

6.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8.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11.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3.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并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14. 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使用的其它场所。

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大明确意思的文体形式。

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

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时计

算;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止。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其说明和承诺);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甲方确认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中标工程报价单;

(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互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用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乙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中文译本,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4、 图纸

4.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一次设计的图纸和相关配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他人。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主管的委派和指令

5.1甲方可以委派项目主管和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项目主管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项目主管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该函件提交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应进行确认。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项目主管应进行纠正。

除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5.2甲方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工程师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乙方对甲方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工程师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工程师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工程师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后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工程师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后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工程师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5.3甲方工程师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工程师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有关部门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如需更换甲方项目主管或工程师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任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工程师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或第三人,,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甲方的工作

7.1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基本的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自行完成的除外);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甲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乙方的工作

8.1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及相应月、周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材料设备等安全保卫;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雇主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应加以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6)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遵守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场区内临时施工水电管线文明公约等;

(8)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工程实施中各种形式的工程联系单据需由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工程师代表当面递交(一式两份),接收方应即时签收并署名。

8.2乙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有关损失。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不同意。

9.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10、开工或订货及延期开工

10.1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时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各阶段的开工或订货的日期前三天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即刻开工或订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订货,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或订货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0.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之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日期开工或订货(因本合同12条6款原因除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或订货日期,并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日不得超过约定工期60天,否则,甲方应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11、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一次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乙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工程竣工

13.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提交工程检测合格书。

1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定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内容。

四、 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检查与返工

15.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立即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由于甲方指令失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工程师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甲方工程师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工程师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道工序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出现一次,罚款一千元。

18.2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9、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20、事故处理

2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如果乙方为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

20.2遵守甲方规定和公约,并做到文明施工。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1、1合同价款是指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或在协议书内约定的价格。

21.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包含的范围,合同范围外的价款调整方式,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在专用条款约定。

23、工程量的确认及请款方式

23.1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工程师代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工程师代表接到报告后5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3.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工程师代表不予确认。

24.4 乙方到甲方请款,必须凭乙方的请款报告并盖有乙方公章及项目经理以上级别的签名,呈交甲方工程师代表和项目主管审核,以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金额为准,否则,甲方将拒付款项。

24.5乙方的发票直接开甲方的企业名称,在领取款项时递交与支票相同金额的发票;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可提供部分材料设备。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5.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5.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每次罚款一千元。

25.5乙方需要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书【篇6】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监控系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设备。(详情见备清单11210

1)

2. 合同总价款:元 整);(此价款不含税金,甲方如需乙方出具发票,需另行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乙方补交税款)。

3.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整 )。

(

2) 系统设备进场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0%,即 元(大写: 元X)。

(

3)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 元(大写:元X)。

(

4) 以上付款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

4. 甲方义务:

(1) 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需及时验收货,以便工程正常开展。

(2) 乙方设备调试安装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对系统设备进行验收;若安装调试完毕后,本系统工程运行____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系统工程中所有硬件部分(不包括软件系统)验收合格。

(3) 如甲方场地变更,要求数量改变,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出示变更图纸(CAD电子版平面图)。

5. 乙方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1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进场施工布线。

(2)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2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设备进场安装调试。

(3) 乙方提供的监控系统工程中,硬件质及软件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内因乙方提供硬件及软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硬件及软件被破坏,乙方提供维护。

(4) 在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外,如甲方要求扩充该系统功能,供、需双方可就扩充部分价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由乙方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对该系统功能进行扩充。

6. 其他事项:

(1) 甲方不得对硬软件加以仿制;对硬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 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任一期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停止该系统的使用。

(3) 产品的维护期为________年,维护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起算(含试营业期)。系统出现故障时,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及时快捷地解决各项问题。

7. 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培训及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程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2)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________年的保修。保修期自营业首日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3) 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4) 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9.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 1 份(附件编号:11210

1)如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白XX 监控系统

工程内容:白XX监控系统安装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白XX厂内

4、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 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 工程总造价及支付:

(一)工程总价

1、本监控系统总价为人民币:拾叁万捌仟柒佰陆拾玖整 (13876

9) 。具体设备清单及数量以合同所附清单数量、品牌为准。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3、设备及数量等详细名单附后。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金额的 60%,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35%,留5%作为质保金,____月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 5% 。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可以顺延。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或附件中指定确认的材料或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_______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起 24小时内派员到该地维修.

2、保修期届满后,如需要续签,甲乙双方可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最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确认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吕XX 代表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需组织技术人员对器材、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需把工程项目组成人员于施工前报于甲方,并委派 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协调双方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有关事宜。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5、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其它

第三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6、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 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____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设备清单也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设备,进行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及人员培训。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合同清单

合同总价:人民币柒万零叁佰元X( 70300 ),该总价已包含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以及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 工程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为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 2____日内进场施工,工期初定为 15 天。

第四条 设备供应及人员配合

1、全部工程器材根据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一次或几次供应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负责签收确认。

2、施工过程中所需暂用工具(升降机、人字梯),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提供。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协调。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列并保证其质量,工程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保证其质量。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____日 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70300(大写:柒万零叁佰元X ) 。

第六条 验收与保修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按验收报告内容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的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及报价》)保修________年。 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内,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保修期满,双方再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 人员培训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实施或中断,可能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有义务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未尽事宜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所有附件(含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后续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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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电视监控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工程时间和进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 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工程验收标准。

●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 b.若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结算方式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元整)。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00元(人民币: )。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

八、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

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工程进度款。

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

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

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报价表〉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2017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模板


甲方:乙方: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工程地址: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三、工程时间和进度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1、 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五、工程验收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2.工程验收标准。●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4、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七、结算方式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元整)。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00元(人民币: )。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八、支付条款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工程进度款。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报价表〉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甲方:甲方代表: 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代表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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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甲方现委托----------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工程地址:3.工程概况:监控系统包括: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系统的布线和施工人员的住所及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三、工程时间和进度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入场。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1、 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五、工程验收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2.工程验收标准。● 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4、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七、结算方式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元整)。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00元(人民币: )。整个监控系统总额的15%(包括硬盘录象机价格在内)八、支付条款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款项,作为定金。2.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工程进度款。3.系统验收完毕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额。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在付款条件4中结清。九、设备标准、货运方式及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更新换代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维护,响应时间24小时。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未完成部分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四、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报价表〉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甲方:甲方代表: 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代表电话:时间: 年 月 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专业版


监控系统是保障人们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你知道监控系统工程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吗?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监控系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设备。(详情见备清单2012112101)

2. 合同总价款:¥元 整);(此价款不含税金,甲方如需乙方出具发票,需另行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乙方补交税款)。

3.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整 )。

(2) 系统设备进场前七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0%,即 元(大写: 元整)。

(3)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 元(大写:元整)。

(4) 以上付款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

4. 甲方义务:

(1) 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需及时验收货,以便工程正常开展。

(2) 乙方设备调试安装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对系统设备进行验收;若安装调试完毕后,本系统工程运行 十 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系统工程中所有硬件部分(不包括软件系统)验收合格。

(3) 如甲方场地变更,要求数量改变,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出示变更图纸(cad电子版平面图)。

5. 乙方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1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进场施工布线。

(2)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2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设备进场安装调试。

(3) 乙方提供的监控系统工程中,硬件质及软件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内因乙方提供硬件及软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硬件及软件被破坏,乙方提供免费维护。

(4) 在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外,如甲方要求扩充该系统功能,供、需双方可就扩充部分价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由乙方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对该系统功能进行扩充。

6. 其他事项:

(1) 甲方不得对硬软件加以仿制;对硬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 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任一期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停止该系统的使用。

(3) 产品的免费维护期为一年,免费维护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起算(含试营业期)。系统出现故障时,在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及时快捷地解决各项问题。

7. 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培训及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程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2)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一年的保修。保修期自营业首日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3) 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4) 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免费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9.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 1 份(附件编号:2012112101)如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白玉酒厂 监控系统

工程内容:白玉酒厂监控系统安装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白玉酒厂厂内

4、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 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 工程总造价及支付:

(一)工程总价

1、本监控系统总价为人民币:拾叁万捌仟柒佰陆拾玖整 (138769) 。具体设备清单及数量以合同所附清单数量、品牌为准。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3、设备及数量等详细名单附后。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金额的 60%,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35%,留5%作为质保金,1月质保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 5% 。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工。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可以顺延。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供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或附件中指定确认的材料或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起 24小时内派员到该地维修.

2、保修期届满后,如需要续签,甲乙双方可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最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3、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确认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吕少杰 代表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需组织技术人员对器材、材料、设备等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需把工程项目组成人员于施工前报于甲方,并委派 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协调双方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有关事宜。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5、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其它第三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6、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 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7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设备清单也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控系统工程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设备,进行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及人员培训。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合同清单

合同总价:人民币柒万零叁佰元整(¥ 70300 ),该总价已包含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以及系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 工程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为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 2 日内进场施工,工期初定为 15 天。

第四条 设备供应及人员配合

1、全部工程器材根据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一次或几次供应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负责签收确认。

2、施工过程中所需暂用工具(升降机、人字梯),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提供。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协调。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列并保证其质量,工程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保证其质量。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结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7 日 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70300(大写:柒万零叁佰元整 ) 。

第六条 验收与保修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按验收报告内容组织验收工作。 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的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及报价》)免费保修一年。 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护(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 免费保修期满,双方再商议签订维保合同事宜,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 人员培训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相应系统的技术知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实施或中断,可能或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有义务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未尽事宜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所有附件(含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后续协议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