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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协议】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870字)

【实用协议】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870字)。

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实用协议】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870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监控系统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设备。

2. 合同总价款:元 整);(此价款不含税金,甲方如需乙方出具发票,需另行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乙方补交税款)。

3.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30%,即 元(大写: 整 )。

(2) 系统设备进场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0%,即 元(大写: 元X)。

(3) 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 元(大写:元X)。

(4) 以上付款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

4. 甲方义务:

(1) 乙方送货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需及时验收货,以便工程正常开展。

(2) 乙方设备调试安装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对系统设备进行验收;若安装调试完毕后,本系统工程运行____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系统工程中所有硬件部分(不包括软件系统)验收合格。

(3) 如甲方场地变更,要求数量改变,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出示变更图纸(CAD电子版平面图)。

5. 乙方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1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进场施工布线。

(2) 乙方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第3条第2款付款义务后,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设备进场安装调试。

(3) 乙方提供的监控系统工程中,硬件质及软件质保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内因乙方提供硬件及软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硬件及软件被破坏,乙方提供维护。

(4) 在合同附件的设备清单外,如甲方要求扩充该系统功能,供、需双方可就扩充部分价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由乙方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对该系统功能进行扩充。

6. 其他事项:

(1) 甲方不得对硬软件加以仿制;对硬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 如果甲方不能够按照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任一期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停止该系统的使用。

(3) 产品的维护期为________年,维护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起算(含试营业期)。系统出现故障时,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及时快捷地解决各项问题。

7. 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培训及售后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程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12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2)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________年的保修。保修期自营业首日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3) 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4) 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9.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 1 份(附件编号:11210

1)如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_______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施工,为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并结合甲方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1、对讲系统工程;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0个监控点位以内);超过按每个四百元算。

3、停车场系统(一套)。

以上1-3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

二、承包方式及总造价:

工程以包工、包工期方式进行承包,安装、调试工程的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且此报价包含一年的维修工作。甲方提供所有系统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给乙方施工,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万捌扦元整。

三、工程质量要求:

A、所有设备、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书中的各项规定。

B、整个系统在交付甲方投入正式使用时,系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各部件应处于良好状态。

C、系统投入使用后,各部位的设备应运行可靠,各外围设备应安装牢固,保障正常可靠的运行。

四、工程周期:

双方本着快速建成、互相配合的原则,尽可能给对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全部工程要求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工。将全部系统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导致工期延迟,则最迟不能超过20xx年xx月xx日,如超过此期限,则按全部工程完工计。甲方一星期内应付全工程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配合乙方提供水、电源、并指派一名监理工程师配合乙方理顺现场施工的协调事宜,提供给乙方一个存放设备的安全场所;

2、施工过程中与开发商协调所有安装事宜;

3、及明提供施工所需所有主料及辅材;

4、做地下主线槽和弱电井主线槽及混凝土开孔;

5、提供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工程移交给开发商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7、按合同依时支付工程款。

8、负责售后返修工作和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

2、按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

3、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4、已安装好的设备和线材发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

六、验收方式:

乙方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五天内办理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需整改,则乙方在完成整改工作并通知甲方后,甲方3组织复查;逾期同样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以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标准。

七、支付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场;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30%给乙方;

3、外围音箱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4、停车场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5、留贰仟元维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八、工程变更:

1、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法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日后如需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有质量或功能达不到要等问题需要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已安装好的设备如因甲方原因需更返工的(如更改位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现工程施工进场较迟,可能会造成不能走线或安装设备的情况,如因此需破坏装修的,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提出工程变更,乙方应予充分配合,但由此导致投资增加,由甲方承担,其数额应合理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所定工程任务,每拖延壹日每日按已付进度款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明付款,则按所欠金额1%每日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十、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篇3

岗位职责:

1.与电仪工协调完成自控设备仪表的检查及维护,确保仪表的正常运行;

2.对DCS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和检查,对在DCS系统操作、维护、更改进行记录;

3.对工厂自控设备进行跟踪、指导、协调、参与;

4.配合设备、施工专员等的日常工作需求;5、DCS系统硬件、程序、画面组态,熟悉各类通讯协议做好技术服务;

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机械工程、机电、自动化相关专业;

2.五年以上自动化工作经验;

3.了解机械常识懂简单机械原理;了解现代设备管理理念;

4.能熟练运用excel、wlrd文档,能熟练运用DCS系统,具有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篇4

晚上,我洗漱完毕,躺在被窝里,渐渐进入梦乡……梦中,我驮著书包慢悠悠地来到学校,走到教室门口,发现门锁着,透过窗户一看,里面一片漆黑。于是,我站在教室门口等人来开门。突然,教室门自动开了,教室里灯也亮了,我暗自纳闷:这是我们的教室吗?

走进教室,眼前的景象更使我大吃一惊:防滑的彩色玻璃地板,十分华丽,一尘不染;淡绿的新课桌,摆得非常整齐;天花板上的日光灯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块挨一块自动调节光线亮度的萤光板,一点儿都不刺眼;教室后面的墙上有“好好学习”几个醒目大字,下面写着不同色彩的栏目:“友谊之桥”“日积月累”“生活趣事”。我用手触摸了一下“友谊之桥”的壁面,突然,全班同学和任课老师的彩色照片出现了,照片下有个人简介以及几位同学写的关于助人为乐的习作。我还没有来得及拜读,大批同学已涌进来,大叫我们的教室奇妙。有人提议用四个字来形容教室的美妙。“谁开头?”那位同学话音刚落,快嘴刘育嘉说:“我先来,设计新颖。”“构思巧妙。”“布局合理,装饰华丽,科技结晶……”正在争论中,上课铃声响了,我们回到各自座位上。

老师来到教室,启动了太阳能空调、大屏幕和观察窗。大屏幕代替了过去的黑板,老师不再用粉笔写字了,只需对着大屏幕讲,他说的每句话每个字,都会在屏幕上一字不漏地显现出来。当老师讲下一句时,上一句的文字会自动向屏幕的另一侧移,这样,任何角落都能看清楚老师讲的每句话。过去的讲台已成为观察窗,老师从中可以看到每个同学的一举一动。

课桌也很奇妙。我正觉着凳子矮了一点儿,眼睛离桌面太近了,凳子竟自动升高了,直到我满意才停止。当我伏下身子写字时,桌子突然发出轻微震动,使我感到很不舒服,我只好直起腰写字。写了一会儿,我想胸部靠着桌子写字,不料桌内突然伸出一个软球,把我的胸部和桌子分开。难道这张桌子是为我们量身定做的,专门纠正我们的写字姿势的?

“丁零零——”一阵闹铃声把我吵醒。睁眼一看,我还在床上,原来是南柯一梦。我赶紧起床。上学路上,我一直在想:我的梦会成真吗?我想只要我们奋发学习,共同努力,我的梦就一定能实现。

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篇5

职责:

1.进行智能座舱域网关市场,竞争对手和技术趋势分析,协调公司内部相关的团队定义产品概念。内部团队包括产品战略规划,创新核心组,市场/销售,技术销售,采购以及研发团队等。

2.针对被批准的智能座舱域网关,以领域专家的身份主导创新产品/项目的.功能和关键性能定义。

3.根据智能座舱域网关的产品定义,完成系统ADD文档,同时主持ADD文档的评估活动。

4、能同时独立承担多个项目或者承担复杂项目的开发。

5、所有的系统设计工作满足公司内部开发设计流程要求。

6、参与公司产品战略规划,为电子公司的产品规划、平台规划和新技术规划提供相关领域的市场趋势以及战略选择方面的输入。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汽车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电气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汽车电子行业硬件或软件开发相关工作经验,有智能座舱或者智能网关工作经验

3、熟悉整车系统和汽车电子产品相关知识,精通汽车电子产品需求和产品定义,熟悉网络相关(以太网,CAN,LIN)等知识

4、对新技术,新产品有强烈的兴趣和工作热情,客户至上,互助合作,尊重差异,持续改进,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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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x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书新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x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智能化小区系统工程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 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 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 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 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 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 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 停车场安防系统。

第二条 工程款(造价)

2.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2 由于选用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导致造价不同,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时,须提交两种以上不同品牌、品种的设备供甲方选择,以确定造价。但无论如何,甲、乙双方同意每户的平均造价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货币计算单位均为人民币),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3 上述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中“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均指小区住宅户数,不包括商铺;

2.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_________建设进度,及时将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的资料提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资料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费用明细。双方尽快确定选用设备的品牌、规格、工程总造价、验收标准、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具体的施工内容,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2.5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第三条 工程造价包含的费用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 乙方进场施工后,乙方完成小区管道线路工程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2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前,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3 智能化工程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及时确认设备符合约定的品牌、规格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4 智能化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4.5 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第五条 进场时间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第六条 工期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第七条 竣工及验收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第八条 保修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第九条 甲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 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 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义务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 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乙方员工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10.4 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 甲方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封顶时,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或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均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2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花费的任何费用;

11.3 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 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 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第十六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智能化系统维护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甲方建设的 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好该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1#、2#、8#、9#、10#、11#、15#、16#、17#、18#、19#、20#、21#、22#、23#、24#楼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系统维护等。

2、具体项目:

※ 车辆出入控制系统; ※ 社区闭路监控系统; ※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 总平管材敷设; ※ 保安巡更管理系统; ※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等其他系统

三、工程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土建工程进度分期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情况下,确保系统设备在甲方每期交房前3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甲方应在交房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他工种施工为原则,总体部份施工应配合土建总体施工进度,密切配合分段施工,施工工期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工程总包价暂定为:人民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

1、合同的价款包含所施工的劳务、设备、材料、机械、安装、调试费、税费、风险、利润,不含梯道电子防盗门费用、楼内管道预埋费用。合同期间不论发生劳力浮动或政策性变化等情况,合同附件报价表中的单价均不作调整。若属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变更导致价款变更,设备材料单价不应高于报价单中设备材料单价,若当时市场单价低于报价单价,应做调整;若属于甲方改变设备材料的型号或规格导致的价款变更,双方依据市场时价,协商确认。

2、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的计价方法:乙方无任何理由拒绝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经设计单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量签字认可后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承包方报价单中相同的项目执行相同的项目及报价中的费率及优惠条件,有类似的项目可参照承包方报价中的项目及报价中的费率及优惠条件进行确定。既无相同又无类似的子项,甲方可通过议标或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出项目的综合单价(含税),乙方可参加议标,相同条件下有优先中标权,否则业主委托其他分包队伍进行施工。

四、付款方式:

该项目可分批分块进行验收结算.

1、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暂定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将15#--24#楼设备进场安装完工、且户外总平管道开始施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3、乙方将1#、2#、10#、11#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5、乙方将8#、9#设备进场安装完工,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6、总平管道施工完毕,其他系统的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完毕,经甲方工程部、监理确认后,甲方应付已完工程量合同价款的65%给乙方。

7、一期工程可分批分块进行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移交物业部门使用,甲方应再付合同工程总额的25%给乙方。

8、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返修保证金。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2、乙方提供和安装的各系统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和数量均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列表中的明细约定。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制造厂家的质量合格证,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没有质量合格证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3、乙方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和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亦按以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4、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检查、调试,并做好记录。

5、乙方自检:工程在施工、调试,试运行过程结束后,乙方应对工程进行自检,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6、乙方设备安装到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移交,超出十个工作日不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可分批分次进行单项验收决算。

8、系统验收以设计方案中的系统功能说明为准。系统调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9、系统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以及物业部门不得私自拆改或擅自开机运行,否则视为已验收合格。

10、设备及材料在工程未验收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一切费用。

11、材料、设备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品牌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前7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人才可以采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即使在采购前发包人已经确认,但其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坚决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2、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验收。乙方若未通知甲方验收擅自隐蔽,造成重新返工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两份及系统使用手册两份。

14、甲方及监理方对乙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有怀疑的(尽管已经按规定做了复试),甲方现场取样后仍有权要求乙方对该材料样品进行复试,若确实合格,甲方负担复试费用,若不合格,材料坚决退场,乙方负责复试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对乙方处以该材料总价五倍以上的罚款。

15、甲方保留指定材料设备品牌的权力。

16、工程竣工验收除检查内业资料是否完备外,以实际使用效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为主要内容。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派 等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察,会同乙方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及时签证和受理有关隐蔽记录等项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出现的相关事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工程安装调试任务。乙方负责各子项目的优化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如有变动,应按程序报甲方批准方可施工。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管理和维护人员3人;

3、乙方在施工中,对甲方另行安排的相关工程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本工程其它队伍,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5、工程在一期结算时乙方应提供一期的正式建安发票给甲方。

6、乙方所提供材料、设备质量、规格、型号要与甲乙双方约定的一致。

7、乙方应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负有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进度、质量的责任。

9、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在交叉施工时和竣工交付前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

10、负责自身的文明施工,施工中不得损坏其它工序的成品及半成品,因施工要求必须破坏已施工完毕部位时,要先协商后施工,施工后立即将损坏部位复原。

11、 若因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或缓建 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12、本工程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与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对违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需与投标书中配备的人员一致并送甲方审核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若发现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且新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其余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新派人员的专业配备和水平不得低于原水平。

七、施工方案与工期

1、 乙方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整体和各工序细部的施工方案及按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经批准的上述方案和计划组织施工。

2、 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日期即为开工日期。

3、 竣工日期:与总包工程的竣工日期一致。

4、 交工日期:甲方设定的向用户交房日期的十日前。

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与总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发现乙方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

八、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工程竣工后,乙方对系统的保修具体承诺如下:

(1)对于所有系统,实行“免费保修贰年,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凡属因使用单位不当、擅自拆改等人为因素,或因火灾、电源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引起的故障,维修所需的材料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3)保修期内,除上款列明的情况外,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保修、包换。

(4)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5)工程竣工后,免费为甲方培训三名人员至熟练操作使用合同范围内的安防项目系统。

(6)保修期内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回访、调试,每个月回访一次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7)设备保修或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免费用周转设备替换甲方的故障设备,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待原设备修好后再换回。

(8)乙方应提供专门的维保电话,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工程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应到每月到现场巡检一次,并负责为甲方培训维修人员二名,并免费提供系统使用手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延期30天以内,每拖延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延期超出3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可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或因甲方不及时付款造成工程延期,甲方应给予理解,乙方不承担逾期的赔偿金)。

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如果不及时付进度款,超出规定时间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4、甲方应按规定时间退还乙方返修保证金,逾期不退还乙方有权停止维保。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或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书作为补充合同,若协商不成各方均可直接诉至人民法院。

4、本系统的施工图纸、乙方的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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