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范本3000字精选6篇。
在经济的迅猛发展当下,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合同需要涵盖哪些内容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挂靠协议范本3000字精选6篇”,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1
合同书
编号:
甲方: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合同总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挂靠在甲方名下,并由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合法自主经营等事宜,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从甲方转出,否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20000元。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乙方所有的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挂车车牌号为挂车车架号为)。
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具体过户手续由乙方主动协助甲方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间,上述车辆登记证书的正本由甲方负责保管。
第四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经营,为乙方上述车辆创造良好的业务环境;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完整的营运手续,使得上述车辆能合法营运,以及协助办理车辆和证件的年检、年审等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向与甲方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保险项目险种至少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5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至少50万元)和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
4、应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出险车辆的相关处理工作。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上述车辆经营业务中,需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对外追索债权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与承诺积极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如属于乙方或乙方车辆被索赔、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甲方接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应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统一委托律师应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通知不予配合的,甲方仍可以直接应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6、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每辆车按每年1200元,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车辆拥有自主经营、使用、管理和调度的权利,合同期内自负盈亏,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预;若乙方存在违法、违约经营现象,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依约处理。
2、同意委托甲方统一代理投保上述车辆的各种车辆险,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5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至少限额50万元)和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等。如果保险期限届满前十天,乙方未主动委托甲方投保,甲方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2天(遇到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直接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甲方垫付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其利息。
3、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并承诺对该标准保密。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经营、生产工作;配合甲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的企业检查、稽查等工作。
5、如乙方车辆出险,乙方应在出险24小时内向甲方报备,对于涉及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案件,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报告,同时允许甲方介入协调、处理。如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上述车辆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起诉、追索的,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甲方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以便甲方对第三人进行赔付。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应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
6、乙方自行聘请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其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用工关系。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与甲方无关,若发生工伤、医疗等社保待遇纠纷而使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立即将该费用支付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赔付,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应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对其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学习、培训和监督,按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或甲方检查,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
7、按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车检工作,承担车辆日常运营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年检等项费用),并及时按规定缴交,否则应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8、乙方聘用的从事本合同项下车辆运营的工作人员、司机等必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保、医保手续,如需要委托甲方办理,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月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可能造成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给予甲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损失。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如果乙方因甲方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上述车辆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如果甲方延迟或拒绝办理上述车辆营运手续的,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交其应付的各期、各项款项、甲方代为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赔偿金等;如逾期支付,则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款项或费用逾期超过30天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收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处置标的物,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受损失或使甲方受到第三方追索而遭受任何损失及支出费用,或因合同期间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3、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并接受甲方必要的管理,维护甲方的商誉。如乙方的行为给甲方的商誉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六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外的其他方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注明被转让方及转让标的等详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合同欺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收押标的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执行费用及对其他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转让后,本合同即解除,新车主应和甲方另行签订合同书,约束其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财务管理需要,通过甲方办理有关车辆燃油购置,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燃油票据。
3、车辆营运中凡属于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机构要求缴交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费、过桥年费、车船使用税等,在乙方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要求直接代为缴纳,而不必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代为缴纳后乙方未立即向甲方支付的,甲方即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开始计算乙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标准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以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标准为准)。但是,甲方上述代为交纳的权利并非甲方义务,双方对此给予认可。
4、如果乙方车辆出现违章,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违章的次日必须处理,否则甲方可代为处理,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往返处理地点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餐费、误工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特殊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乙方所付款项的支付顺序分别为利息、违约金、本金。
6、乙方挂靠车辆发生对外纠纷并进入诉讼程序时,应由甲方统一对外聘请律师代理,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乙方预先支付并承担。
第七条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意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企业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除本条第3款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但各方应要求其专业顾问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职员。
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本条第3款(4)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违约金30000元。
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5年。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挂靠事项: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挂靠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挂靠费,挂靠盈利按甲方出车后分配给乙方。
2、乙方挂靠车辆为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乙方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则甲方将其挂靠的车辆交还给乙方,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挂靠,可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三、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车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保险费、牌照税、通行费和其他必要的应缴税费。并由乙方去办理缴纳手续,逾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本身的证件办理等费用)
2、车辆的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责任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甲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乙方可协助甲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3、甲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自理,与乙方无关。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备齐随车消防器材,确保营运安全,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方能驾车,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保险承担。
4、挂靠期间,如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乙方不得私自与其它第三方签订车辆挂靠协议或出租车辆,乙方私自出租车辆等应向甲方支付盈利所得50%的违约金。挂靠期间甲方拥有车辆绝对使用权,车辆停放于甲方处,甲方需保障车辆挂靠期间停放的车辆安全,若甲方未如实支付乙方盈利应向乙方支付盈利所得50%的违约金。
9、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皆以本协议所注条款为依据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x,车架号:,发动机号:,
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xx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电话:
签约地点:xx市签订日期二〇月日
注:此文在上传时有部分内容有更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全资自购,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乙方续期或迁出,应提前10天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未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同意续期,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两年,以此类推,直到该车报废为止。本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四、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向甲方交付次年该车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统一代缴车船税、年票、定级检测费、二级维护费、管理费、年审费及税费、综合杂费;对需每月缴纳的费用,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到甲方处交下月该车所需费用。如逾期缴纳费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遇到国家对相关收费进行整,甲方则按当时公布规定收取。
3、为降低乙方风险和驾驶员安心货运,在合同期内乙方除为该车购买国家的交强险之外,还必须购买赔保金额50万以上及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为保障乙方投保的安全性、理赔的快捷性、方便性及甲方的有效管理,必须由甲方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违法违章、车辆盗抢及损坏和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和随车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且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及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该车。保险将近到期时,乙方应提前30天主动到甲方处办理续保手续。由于乙方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续保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该车发生被盗被抢,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车辆运行管理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及来路不明货物,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甲方违约。
2、合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迁出或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相应手续而将该车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甲方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4
第一条合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就乙方购买的本合同书约定的标的物挂靠在甲方名下,丙方为乙方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合法自主经营等事宜,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书,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书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各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书自动顺延。顺延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条标的物
1.本合同书签订时约定的标的物为车1部,车辆牌照号,或发动机号/车架号)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期届满后续约期间,乙方另行购置的车辆欲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与甲方合作的,各方原则上同意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各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确认书予明确。
2.乙方付清按本合同书约定所列各项费用、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具体过户手续由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
3.在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间,上述车辆登记证书的正本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应出具收据。
第四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诚信经营,为乙方上述车辆创造良好的业务环境;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完整的营运手续,使得上述车辆能合法营运,以及协助办理车辆和证件的年检、年审等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向与甲方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保险项目险种至少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如保险公司只允许投保万元,则按最低万元的保额投保)、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至少万元)、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强三险”)和
(其他必要险种)。
4.应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办理出险车辆的相关处理工作。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上述车辆经营业务中,需以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对外追索债权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与承诺积极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预先支付。如属于乙方或乙方车辆被索赔、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甲方接到有关法律文书后应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统一委托律师应诉;乙方对甲方的通知不予配合的,甲方仍可以直接应诉,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6.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每辆车按每月元,乙方按季度支付上述费用(即在12月25日前支付下年度1~3月费用;3月25日前支付4~6月费用;以此类推)。除非有另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购买、或过户入甲方名下的其他车辆仍按本款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车辆拥有自主经营、使用、管理和调度的权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预;但若乙方存在违法、违约经营现象,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依约处理。
2.同意委托甲方统一代理投保上述车辆的各种车辆险,包括车损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位至少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至少限额万元)、机动车强制第三者险(“强三险”)和(其他必要险种)等。如果保险期限届满前15天,乙方未主动委托甲方投保,甲方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7天(遇到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直接投保,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甲方垫付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及其利息。
3.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及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档案管理、通知服务费等,并承诺对该标准保密。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经营、生产工作。配合甲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的企业检查、稽查等工作。
5.如乙方车辆出险,乙方应在出险12小时内向甲方报备,对于涉及重大的人员伤亡的案件,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报告,同时允许甲方介入协调、处理。如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上述车辆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起诉、追索的,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等)确定甲方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则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前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以便甲方对第三人进行赔付。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应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差旅费等)与赔偿金。
6.自行聘请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其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关系。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对其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学习、培训和监督,按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或甲方检查,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形象。
7.按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车检工作,承担车辆日常运营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年检等项费用),并及时按规定缴交,否则应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8.乙方聘用的从事本合同项下车辆运营的工作人员、司机等必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保、医保手续,如需要委托甲方办理,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月预先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可能造成国家相关主管单位给予甲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损失。
第五条担保条款
1.丙方自愿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各项债务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一切款项、费用(如保险费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需对外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甲方诉诸法律程序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甲方支出的前述各项款项、费用之利息;
(4)因乙方违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甲方为实现债权或追究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5)乙方向甲方分期付款购车的分期车款、利息、违约金等;
(6)甲方为乙方代垫代付的费用,等等。
2.丙方的保证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效力,丙方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3.丙方自愿同意,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原则上应征得丙方的同意,在此情况下丙方仍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但若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条款虽未征得丙方的同意,但并未加重丙方的担保责任,则丙方仍然应对乙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于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新增加挂靠于甲方的车辆,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给予担保,而无须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4.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时(不论甲方是否知晓、同意),丙方仍然同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形式仍然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如果乙方因甲方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上述车辆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如果甲方延迟或拒绝办理上述车辆营运手续或者代付相关款项的,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交其应付的各期、各项款项以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各项费用;如逾期支付,则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款项或费用逾期超过天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收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处置上述车辆,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受损失或使甲方受到第三方追索而遭受任何损失及支出费用,或因合同期间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并接受甲方必要的管理,维护甲方的商誉。如乙方的行为给甲方的商誉或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七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注明被转让方及转让标的等详细信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合同欺诈,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同时甲方有权收押标的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执行费用及对其他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转让后,新车主应和甲方另行签订合同书,约束其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财务管理需要,通过甲方办理有关车辆燃油、轮胎和的购置,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过路桥费和的票据。
3.车辆营运中凡属于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机构要求缴交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在乙方不主动缴纳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要求直接代为缴纳,而不必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代为缴纳后乙方未立即向甲方支付的,甲方即可根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开始计算乙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标准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以政府部门、有关机构规定的标准为准)。但是,甲方上述代为交纳的权利并非甲方义务,双方对此给予认可。
4.如果乙方车辆出现违章,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违章在次日必须处理,否则甲方可代为处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往返处理地点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餐费、误工费等)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特殊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乙方所付款项的支付顺序分别为利息、违约金、本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意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企业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2.除本条3款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WWW.jHT868.CoM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但各方应要求其专业顾问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职员。
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3款(4)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的期限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5年。
第九条一般性条款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各方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各方同意提交鹰潭仲裁委员会(现代物流仲裁院)裁决,开庭地点各方约定为厦门市。该裁决是终局性的,裁决结果对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4.合同的修改: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各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合同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第十条见证条款
1.应甲、乙方、丙方的要求,丁方作为本合同签署见证方,见证各方对合同的充分协商、修订和最终签署。
2.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丙方已经对本合同所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阅读,所有条款系经各方协商调整后一致确定的,各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不理解、不明白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属于企业,则盖公章;属于个人,则签字):
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共赢教育网
共同签署时间:xx年月日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将其自有车辆挂靠至甲方名下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 牌: 型 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营运证:
第二条 经营期限 挂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挂靠细则
1、乙方将自有汽车以甲方名称(变更)登记上户注册,车辆登记注册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仍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2、挂靠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缴纳 元的保证金,并将变更登记后机动车登记证交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挂靠协议。
3、乙方应在根据甲方要求办理车辆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登记后的车牌照报备甲方存档。
4、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养护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车辆保险险种、费率以及车辆养护标准均由甲方确定,乙方无条件接受。以上项目的相关费用统一由甲方安排缴纳,乙方应于该项费用缴纳前5日内将相关费用交至甲方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挂靠协议。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和保险押金,也不享受相关收益。
5、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后,甲方将牌证退还乙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终止本合同。
车辆挂靠协议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1、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2、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1)牵引车:
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码:,
底盘号码:;
(2)半挂车:车型:,
车号:;
二、挂靠期限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挂靠约定事项与责任
1、在挂靠期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管理费用¥元。乙方承担其在挂靠期间内,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车辆编入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交纳合同保证金¥5000元整(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解除合同关系,保证金甲方原数退还乙方。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规税费用须提前20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货物安全、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由乙方实际控制和运营。
6、甲方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后,甲方对于乙方车辆空闲情况下有优先使用权。经甲方组织乙方车辆开展的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按该业务营运收入的10%收取劳务费。
四、车辆保险
1、乙方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
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
Ø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牵引车与半挂车应分别购买。其中普货车辆保险总金额不少于¥60万元,危货车辆保险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Ø无过错责任险。
Ø驾驶员座位险(驾驶室座位)不少于2万元/位。
Ø承运货物险10万元,贵重物品、危货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承运时,必须实行单项全额保险。
乙方在给甲方各种档案时必须将保单等原件交付于甲方。
2、期限:乙方必须在第二年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上述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不出具年检手续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4、车辆转户时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Ø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收取乙方车辆管理费。
Ø甲方有权遵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对乙方进行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
Ø由于乙方民事经济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Ø乙方按期交纳甲方各项费用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需要的牌证和营运证件,组织代办车辆车检、年审和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Ø甲方应组织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答复乙方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咨询。
Ø甲方应督促乙方搞好安全行车和爱车例保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情况,有权停止乙方营运,并责成乙方在指定厂家进行技术保修,恢复车辆正常的技术状况。
Ø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以参加乙方安全事故、机损的现场调查、协调和保险索赔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Ø乙方需开具运输发票的,甲方应及时配合开具,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Ø乙方享有甲方经营资质,使用甲方名称的权利,享有车辆合法的受益权。
Ø乙方需按期向甲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
Ø在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车辆办理年检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Ø乙方必须做好车辆保修工作,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乙方不得异议。
Ø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生产、安全、挂靠等管理规定,维护甲方企业名誉。无条件服从甲方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事故调车安排。
Ø乙方车辆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同类型车辆的驾龄或驾驶同类型车辆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的记录。
Ø乙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需送甲方备电子档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Ø除因甲方管理原因,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等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款项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因乙方未向甲方报告,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九、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Ø乙方逾期缴纳手续费用的;
Ø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Ø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Ø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Ø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
Ø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合同保证金¥5000元整。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及手印):
法人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