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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精选10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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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签章)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物业座落:_________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___平方米;

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

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___幢,层数_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

③商业用房_________幢,层数_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

④工业用房___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

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_________。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_________(盖章)

备案时间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3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四:[page]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福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

(八);

(九)。

第五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

别墅: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后,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尚未完备的,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降低%(15%以内),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后,物业买受人应按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采用包干制形式,酬金制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月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本着业主自愿原则可按(季/年)进行交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次于(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以及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第十三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甲方、乙方、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前款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属于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分摊详细情况。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一)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二)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三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作为招标人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并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六、公共绿化的维护

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

八、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九、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十、综合服务

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

附件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以下简称本物业)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高层住宅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已竣工交付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___户,________幢楼宇。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合同甲方和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本合同甲方和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物业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的基础、梁、柱、墙体、楼板、外墙面、屋面、大堂门厅、电梯间、走道、管理用房。

第四条:本物业房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包括楼宇共用的供水管、排水管、雨水管、空调集中排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供气线路、绿地、园林绿地、标示牌、庭院路灯、背景音乐机灯照明设施、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监控设备设施房、楼内消防等设备设施。

第五条:本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井、平台、垃圾池、化粪池、公益性文体设施园林景观。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服务用房、露天停车位、架空层、地下停车场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保洁管理。包括楼宇的走道、楼梯、层面、窗台玻璃、平台、大堂门厅、消防、垃圾桶、服务用房、游泳池、道路、园林绿化等设施。

第八条:本物业区域内公用绿化地、花木、建筑物品的维护管理。包括小区视觉导示牌、标示牌、道路、庭院物品路灯等,建立绿化树种、花卉养护档案。

第九条: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持管理。包括各楼层、服务用房、游泳池监控,门岗执勤,巡视和人员、物品进出等。

第十条:本物业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包括制定交通车辆进出规定,保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有序停放。

第十一条: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包括业主装修申报、装修单位资质、人员进出牌、装修注意事项、限制条件、装修材料的堆放、垃圾清运、水电线路移接、水电底数记录、防火消防和装修管理费用收取等方面。

第十二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业主资料、业主档案、装修、投诉记录等。

第十三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做好社区服务。

第十五条: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案。

第十六条:在本物业业主未成立委员会之前,甲方委托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电梯维护费;

3、停车场临时、固定停车费;

4、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基金);

5、水电周转金;

6、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费及装修保证金;

7、水、电、燃气、有线网、宽带网、电信、垃圾清运等部门委托的代收费;

8、其他物业管理有关的应缴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协议,不按时缴交服务费用的,当事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服务费用的3‰交纳违约金。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行为,乙方可采取教育、批评、警告、制止、强制恢复原貌的方式,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乙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及教育方式,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有效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四章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业主管理规约》

二、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月计划,财务预算(详见附件)。

四、在物业保修期内,委托乙方管理的的方案、设备、设施应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如基础、墙体、层面、上下管道、水电、卫生设施、防水层等在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委托乙方负责维修,但维修方案及维修预算须经甲方审核,维修质量经甲方认可,并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宣传及收费工作。

七、负责购买售楼部的保洁工具和保洁用品。

八、负责安装好小区的所有监控设备和出入门口的车辆、人行电动道闸。

九、搭建小区内的停车棚,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订《业主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

二、根据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三、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法规政策行为,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关物业使用规定、装修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等,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执行。

七、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编制房屋公共设备、公用设施大、中修养维护计划。物业维修时,在保修期内按第十九条第四项约定执行,超出保修期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乙方负责实施。如本物业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或物业维修资金不足时,由本物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筹集。

八、每一年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发布一次物业服务报告,向业户汇报本年度物业服务总结以及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九、每一年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账目。

十、对本物业的公共设备、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当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继续管理本小区的,则在15天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档案资料以及预交多的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房屋外观:保持原外立面效果,整洁美观,空调等外装设备统一位置安装;

二、设备运行:保证水电、电梯、安全消防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排除故障及时;

三、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

1、确保房屋主体结构不受人为损坏。

2、建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3、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四、公共环境保洁:

1、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积尘、泥沙等废弃物;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毒灭鼠;

3、定期进行虫害的灭除。

五、公共绿化:

1、绿地保持使用用途,无破坏、践踏、占用等现象;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枯死现象。

六、社区秩序和交通车辆维护:

1、本物业区域内固定岗位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秩序维护良好;

2、车辆进出、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各项记录齐全。

七、急修:30分钟内回应,并安排好有效措施;

小修:60分钟内回应,合格率90%以上。

八、甲方及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合格率90%以上(通过民意调查或测评方式)。

九、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参照《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中的服务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法规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执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业主和使用人的缴费(物业费用)标准及其它费用的补偿规定:(见下页)

一、物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说明

1、物业服务费,步梯房(多层)______元/m2/月,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指导价为准,预收一年,小高层电梯房______元/m2/月,高层,电梯房______元/m2/月,商铺______元/m2/月

2、电梯维护费______元/月/户以物价局指导价标准收取预收一年

3、电梯运行电费依据实际用电量按户分摊按月收

4、二次增压费用依据实际费用按户分摊按月收

5、公摊水电费依据实际用量按户分摊按月收

6、垃圾清运费住宅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按月代收,商铺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

7、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元/m2负责清理装修垃圾费用一次性

8、装修期间管理费______元/户统一管理一次性

9、公共维修资金______元/m2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代收

10、电动车停放服务费______元/月/辆含充电费用按月收

11、摩托车停放服务费______元/月/辆按月收

12、汽车车位租赁费地面:______元/月/辆

地下室:______元/月/辆收费标准以政府指导价及开发商补充协议为准按月收

二、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所有收取的费用可作为乙方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开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取的小区的广告费、停车费由乙方进行支配,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备以及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四、业主使用水电费的交缴方式

1、业主日常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代甲方收取,按收取的实际金额返还甲方。

2、小区内业主的公共水电费先由甲方垫付,待乙方收到业主的公共水电费后,由乙方每个季度与甲方结算一次,并按物业公共水电表的实际使用量返还给乙方,物业用电专变的耗损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量的比例来分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乙方可限期甲方解决或改正,逾期未解决或改正不合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乙方提前30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甲方可限期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第七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战争、洪灾、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起诉当地法院调解。

第三十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共5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给主管部门备案,具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6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 月、车库车位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8

合同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四级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1.8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3.5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库:60.00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99.81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

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20__年12月4日起至20__年12月3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场(商铺):_________元/㎡/月;

办公写字楼: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_________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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