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顾问合同系列。
随着法律意识正在不断的弘扬合约可以避免不合理的违法行为签订合同是为了约束双方都出现违背约定的情况,有没有因为撰写不同类型的合同感到无从下笔呢?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房地产顾问合同,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顾问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房地产顾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XX镇开发销售“XX广场”楼盘项目,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法律服务工作内容项目:
乙方为甲方开发销售的“XX广场”楼盘项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务,包括:
1、代甲方与小业主起草及网上签订见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甲方办理房产销售后向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3、代银行及小业主签订按揭借款合等手续。
4、代小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5、为甲方起草房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合同。
二、法律服务期限 鉴于甲方的楼盘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需一定时间,且不能具体确认,因此双方确认服务期限至本楼盘销售结束及办妥房地产权证为止,即至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三、乙方的具体工作范围
1、整理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落实客户资料的准备,并熟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2、负责与客户在网上讲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待客户确认后,打印商品房预售缴款通知书,客户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凭银行进账单和通知回执到销售签约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按揭贷款购房的打印一式五份。
3、根据银行按揭要求,负责通知客户提供所需资料。落实个人信用额度,按银行回复情况通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4、负责审查核实购房者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5、及时向甲方反映客户签约或办理银行按揭、放款情况。
6、及时向甲方反映银行的利率调整及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动向。
7、在签约过程中,负责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及讲解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
8、见证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按揭贷款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9、见证签署和填写银行《借款合同》及代办“银行按揭”的一切手续。
10、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鉴证及《借款合同》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11、如有客户违反《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条约的,或未按期办理各项手续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客户发律师函。
12、代客户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工作。
13、负责代收代缴办理银行按揭及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费用。附件一、二有详细注明。
14、负责通知客户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房产证相关资料。
四、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的不需按揭的每宗合同收费300元,乙方向小业主收费,如果小业主不同意支付的,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能向甲方收取。
2、如果代签借款合同代办按揭合同,代办按揭手续等服务的,则每宗合同收费300元,向小业主或银行收取,与甲方无关。
3、如果小业主委托乙方代办房地产权证的,则按每户300元向小业主收取。
4、向甲方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约定收取。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电脑,双面打印机,办公桌和椅),保证乙方能持续、正常地工作。
2) 甲方应提供所销售的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给乙方审查核实。
3) 甲方应提供统一板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板(含电子版)供乙方参考。
4) 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在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移交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并及时移交乙方,以便办理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
5) 甲方在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以便乙方代办购房者的房产证。
6) 由甲方代收买受人办理房产权证预缴费用,甲方收到房管局的缴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
7) 甲方必须在相关的销售资料文件中明确乙方有权向小业主收费的标准和权利。
8) 甲方必须在售楼部现场提供办公条件给乙方进驻人员工作,其中包括:电脑、打印机两台(一台双面,房管局提供型号、一台针打机)、复印机、办公耗材、办公台櫈等。
2、乙方权利义务
1) 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漏客户资料,不得泄漏发展商的销售情况。
2) 根椐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对其审查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应熟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认真、细心的办理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熟悉合同条款及做好相应的解答工作,并定时组织法律培训。
4) 乙方应认真审查购房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见证购房者签订购房过程中的全部文件,保证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名的真实。
5) 乙方应每天早上向甲方反映前一天的客户签约情况,报告签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银行放款情况。
6) 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后交由甲方签名、盖章,乙方在甲方签名、盖章完毕且银行审批同意贷款后6个工作日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的情况下)。
7) 乙方在甲方交楼后一个月内收集好客户办理房产证的资料,负责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权属登记资料的递交事宜,具体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应由登记机关确定。正常情况下,在甲方、买受人均向乙方交齐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之日起,乙方在6个月内负责办妥买受人的房产证工作。
8) 乙方应派驻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到甲方的销售现场办公,着装要整齐,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有高度的责任心,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现场工作人员互相配合并以统一口径向客户作解答,遵守甲方所定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爱护甲方的财物。
9) 乙方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配合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负责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以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呈送合同鉴证及办理房产证。
10) 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保留。如因办整相关业务而持有的相关资料,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返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文件资料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没有按期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房管局中途退件是由于甲方、乙方或买受人某方的因素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根据实际过错责任原则,由实际过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作延误,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协议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与本合同同步执行,在履行协议中产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顾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依法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乙方协助甲方审查或代拟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合同、声明、诉状、意见书等。地产项目开发法律服务具体内容提供:律师根据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的理解,对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服务内容概括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公司组建 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注册:协助拟定公司章程等注册所需各种法律文件,指导或代理公司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与资质申报。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与过户事宜。
2.建章立制:协助公司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尤其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达到管理制度化、文本格式化、履行规范化、监督责任化。
3.员工培训: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尤其是签约与履约管理方面,重点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范本适用问题。
(二)用地及前期开发 为公司进行项目用地征用、出让、转让等程序设计、文书拟定与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2.房屋委托拆迁协议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对被征地、拆迁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宣传,促成早日达成协议。
3.国有土地出让(含宗地与成片开发)合同的拟定与审查。
4.土地合作开发、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5.参与市政配套谈判,进行有关市政配套合同的拟定与审查。
6.对贵公司前期开发中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三)房屋营建 律师将凭借自身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章与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练把握,从运作程序、文书制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严密设防,保障合法,加强制约,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投标文件,确保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为评标、决标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起草、修改、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起草、修改、审查工程财务监理合同。
5.代表贵公司与承包商洽谈、草拟、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协助公司进行合约管理,收集与妥善保管反索赔资料。
6.设备采购、安装招投标及其合同起草与修改。
7.协助公司做好有关设计变更对预销售合同履行的影响的控制与弥补。
8.协助公司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贵公司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9.协助公司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公司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工程保险事宜。
11.协助公司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2.参加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四)房地产交易
1、开发项目转让 本律师根据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确定股权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等不同模式与程序,设计合同条款并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履行与申办各项手续。
2、商品房销售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公司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公司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协议书。
(2)协助公司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在实现广告目的的同时,确保广告内容的适当性,避免因广告问题引发日后纠纷。
(3)协助公司起草、修改《订购书》、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等相关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关订购书的性质、定金的约定、有关补充条款的适当与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于不利境地。
(4)在公司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解答公司或购房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书而提出的`法律问题。
(5)为公司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6)为公司设计《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空白条款的填写内容,既体现出公司的诚信,打消购房人的顾虑,又能做到对敏感问题的避让,加强对公司自身的保护。
(7)协助公司办理有关预、销售合同的公证手续。
(8)协助公司办理有关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包括借款担保合同、公证文件、保险手续等),并根据需要出具咨询意见。
(9)协助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备案等手续。
(10)协助公司完善房屋交接手续,处理有关房屋交付争议。
3.商品房租赁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制定楼宇租赁方案。
(2)协助公司办理有关租赁备案(许可)手续。
(3)参与公司与承租人的合同谈判,拟定、审查并指导签订楼宇租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处理租赁合同履行与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的关系。
(5)协助公司处理有关租赁合同转让等有关事宜。
(6)对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五)项目融资 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在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置换、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权实现等不同方面,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拟定、审查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2.拟定、审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合同,协助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3.参与公司与银行谈判,拟定、审查提供按揭贷款协议,审查有关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审查、调查按揭贷款购房人的经济收入与信誉,以降低贵公司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
5.协助公司处理房地产抵押与销售的关系及变更完善有关手续,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避免遭遇欺诈指控的风险。
6.协助公司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有关抵押问题。
7.协助公司处理有关银行抵押实现的问题,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六)物业管理法律事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物业租售效果。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物业管理模式,并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制作有关法律文件。
(二)必要时,协助公司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我们可以帮助公司拟定申报注册文件,为新公司建章立制、培训员工等,为公司实现以开发品牌带动物业服务品牌的目标。
(三)参与公司选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谈判,拟定、审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参与公司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关售后服务委托事宜的谈判与合同拟定。
(五)协助公司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办理有关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转让、物业移交手续。
五、律师的承诺 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在取得公司的指示及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后,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和诚信及时完成各委托事项,并信守如下承诺:
1.诚实勤勉、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法律事务;
2.以应有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权益,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不为其他方提供任何不利于公司的咨询意见;
4.在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仲裁和诉讼案中、以及在公司作为当事方的长期投资和融资业务中,不担任与公司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和/或代理人;
5.在服务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担任在商业上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顾问;
6.严守在业务活动中接触到和了解到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除公司事先同意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信息,更不得利用该秘密或信息从事任何有损公司权益的活动;
7.为公司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档案,完整保存贵公司送交的法律事务文书,在从事委托事务过程中建立详细的工作记录。
六、律师费用支付标准
(一)取费原则 就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费用标准,根据业界的通行做法,一般需在考虑企业规模、工作量大小、对专业素质的要求程度等几个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认为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标准应遵循“既有效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考虑律师的积极性,更要切实维护公司权益,保证服务质量”的原则来确定。
(二)费用标准 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之日起,每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律师为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用等,不包括贵公司为办理有关事务中向有关机关单位支付的诸如申请费、登记费等费用;如律师为开展工作需至外地出差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三)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在每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顾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请白沙法律服务所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律师可提供以下服务工作:
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可提交法律意见书;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
4、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法律审查重大的经济(合作)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可配合甲方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对全民所有(集体)资产或国有(乡镇)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管理的建议或意见;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法律诉讼;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托,参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合并(整合)等工作。
第三条 聘请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叁年,自20xx年1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条乙方律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师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地点,及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及紧急性需要,乙方律师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适地点为甲方工作,但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及安全的工作环境,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承担及支付:
1、乙方律师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3、4、5、6、7项业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为叁万元人民币/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初一次性支付贰万元人民币。
鉴于乙方律师是应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务,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师未提供工作服务为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顾问费用。
2、乙方律师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8、9、10项业务,另行与乙方约定收费。
3、以上本条1、2项乙方收取的费用是指律师的法律顾问费和代理费,不包括办理业务时由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收取的费用。
4、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业务发生的必要的招待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大额招待费用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可向甲方预借必要的工作费用;乙方律师须及时持票报销。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为乙方律师履行义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律师应当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研究,按照公认的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标准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3、乙方律师必须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秘密。
4、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供甲方决策参考,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地点:
房地产顾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派律师及聘期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聘期为壹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
(6)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7)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进行沟通。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
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以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2)就甲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
(4)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
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需提前1天预约;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四、顾问律师的权利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顾问律师的义务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随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
甲方聘请乙方壹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选择方式 支付顾问费: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顾问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的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由甲方承担。
(2)长途旅行费用: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长途旅行交通费用、食宿费和通讯费等,其标准为:出租车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当地三星级宾馆住宿标准实报实销,津贴人民币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
3、甲方基于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未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将自动续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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