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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800字精选3篇

[推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800字精选3篇。

在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一般就会使用到非常常见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必要的争端,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信息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值得收藏的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推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800字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篇1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篇2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于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期间所有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三、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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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范文汇集(8篇)


在我们平时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保障双方利益,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遵循合法守法原则。常见的劳动合同模板有哪些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范文汇集(8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一)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操作,否则违法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寻求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三)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因为哪一方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马上为你介绍。

提示: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对此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四)

关于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参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五)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劳动者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对劳动者多加了保护。如果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六)

一、患病、工伤、非因工受伤的职工

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别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1)工伤认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退休;

(2)工伤认定为5-6级,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伤认定为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

(1)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届满,按照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二、三期内的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解雇。

三、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

1.员工服兵役期间;

2.员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或兼职主席、副主席的;

3.员工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五、例外

1.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职工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七)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篇八)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

行情况。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七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十五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十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五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八条 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值得分享: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范文汇编(6篇)


在生活当中,当我们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合同可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中的细节条款。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值得分享: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范文汇编(6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给乙方交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其赔偿金额。乙方也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在____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离职等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篇2】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

为什么这些劳动者连30日都等不及呢?究其原因主要是:

(1)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已经养成了做事儿十分随意的习惯,不少劳动者的就业观是,先找一份新工作,有了落脚点就立即辞掉旧工作。

(2)有些劳动者是因为受过企业的出资培训或住着企业分配的住房,当他们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时,需要按协议的规定,向企业赔偿培训费或退房。现实中他们往往是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意从兜里往外掏培训费,因此,他们常采取不辞而别的方法,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少数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竟然还携带着商业秘密投奔到新的企业,以求能把自己向新的企业“卖个高价”。

要想遏制当前的这种事态,可采用如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

(2)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除了约定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要给予赔偿外,最好还要约定违约金,使其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约束作用。对于企业出资培训的职工,企业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加以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免事后扯皮。

(3)规范企业行为,使个个企业都能遵守国家人才交流的规定,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互相“挖”人才,做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保证人才的流动有序性,从而改变劳动者随意“跳槽”的局面。

(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性质的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现实中,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如采取“买断工龄”的手段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他们的这些作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全企业的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地扩大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3)企业未依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他们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还美其名曰“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其实,他们的作法才是不合法的。现实中,为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 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人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话。再加上,我国的《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

建议可采取如下对策来改变这种局面:

(1)国家和地方应注重立法,对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地制定出相应的新法规、新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使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序进行,杜绝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

(2)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 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进行监督检察,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另外,针对目前劳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状,建议适当增加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设备和权力,保障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

(3)充分开拓、 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对有条件的工会,试行其主席的工资从工会经费中支出的办法,保证工会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

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篇3】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篇4】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概述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包括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两种。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

即时解除权又称为过失性辞退,当出现法定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当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用人单位规定了禁止性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偿义务。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两种情形,即: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经济性裁员的四种具体情形,从而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四、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1.严格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维***律权威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劳动者解除合同几乎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因而应考虑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进行明确,禁止其滥用单方解除权,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劳动法的权威。

2.完善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制度

(1)设置灵活的预告期制度。改变预告期统一为30天的做法,根据劳动主体、工作岗位性质及劳动关系长短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不同的预告期,使法律灵活性更强。

(2)借鉴国外规定,将劳动合同预告解除限定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合同未到期或履行完毕,合同双方都不能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篇5】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干程序法难题的探讨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许多国家和地区则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下)。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27]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指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预告辞职、即时辞职、自动离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因涉及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目前,我国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现行立法,主要包括《劳动法》中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专章规定,国务院1993年7月6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1993年11月5日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员1993年11月5日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组织规则》,劳动部1993年10月18日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批复、通知和答复。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1)着重调解原则,(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目标模式,目前尚未确定,现行处理体制可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体制。我国现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仲裁前置程序引发的难题探讨

目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与其它劳动争议都一样都是通过双方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的有机结合来处理。实践中仲裁前置程序存在问题较多。我国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除协商和调解以外,其有效途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前置程序。将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充分发挥劳动仲裁部门熟悉劳动业务的优势,而且劳动仲裁费用低、结案快、手续简便、方法灵活,既有利于缓和劳动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又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保证劳动争议的审判质量。但在仲裁和审判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1、仲裁和诉讼在受案衔接上的难题探讨

仲裁前置程序导致仲裁和诉讼在受案问题上难以衔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法律保护。其一,对劳动者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对此有两种4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前必须经过的一种程序,只要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了裁决,即使是不予受理的裁决,也表明是一种仲裁结果。当事人只要先经过了仲裁程序,无论结果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否则,如果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因某种原因而不当裁决,或不予受理,其发生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不能得到审判机关的司法最终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仲裁委员会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予以审查,符合该受理条件才能作为仲裁案件予以受理并仲裁,如裁决不能受理,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则未能进行仲裁审理,那么,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予受理。法律规定的仲裁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并非只是法院受理前的程序。仲裁除审查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有效期间内提出并符合仲裁受理的条件外,其实质在于对劳动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处理。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实质性的裁决处理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这种处理结果的,才能进入司法审判的诉讼程序,以使劳动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上的最有效确认。把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认定为仲裁前置而直接纳入司法审判,从根本上违背了“一裁二审”制的单轨程序,从法理上也讲不通,导致仲裁和诉讼在受案问题上无法衔接。其二,人民法院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实质性裁决是不否部属于其受案范围?如仲裁裁决内容,或裁决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间,或仲裁违反管辖规定的种种情况人民法院都不能受理。其三,某些纠纷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竞合问题,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受案问题上相互推诿,当事人告状无门。其四,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中,若提出反诉的法律关系性

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篇6】

现实生活中,单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回答是肯定的。相信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因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一些规定,下面就将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规定做一个简要阐述。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问题?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您好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800字(精选7篇)


当今社会发展十分迅速,签订合同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签订合同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你知道一份完整的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吗?以下由合同范本网小编收集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模板》,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计___元;

您薪资结算至___年___月___日;计___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2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3

关于与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

工会: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出现__________的行为,公司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__条的规定和企业的规定,与_____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

如工会认为有不妥之处,请工会在收到此函后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如果工会在_____日内没有复函,则视为工会同意公司的处理意见,公司将与__________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联系: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收栏

本人(本单位)已经收到上述文件,并已知悉其内容。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并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5

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因为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必须撤场,签订劳动合同时情形发生变化,甲方已经于年月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现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元、经济赔偿金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弃元。

2、甲方对于乙方月工资及当月销售提成元,应当在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按照公司规定打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当为乙方交纳的保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补交。

4、甲方同意在发放工资时,将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时打入乙方的工资帐户。

5、对于乙方工作过程中延时加班费元,双休日加班费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费元,以上共计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

6、对于甲方应当支付未支付的销售提成元,迟到、早退罚款元、盘点扣款元、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元,双方均无异议,不再追究或同意放弃。

7、本协议第1、5、6、项费用,甲方共计应当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弃元。在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费用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第2、4、项费用,甲方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时,需全额支付乙方。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劳动合同予以解除,在结清上述费用后,双方关于劳动关系的所有费用予以结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因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因公负伤,经治疗一段时间后,身体仍无法承受现工作的原因,乙方要求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并且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 双方约定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补齐伤残补助津贴、其他福利待遇共计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 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篇7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 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x元(大写)

3. 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800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进入公司时,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劳动合同可以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你平常接触过劳动合同吗?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800字,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篇1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2)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总结: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样本

存根第 号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 ,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经办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篇2

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篇3

致___________(公司或个人):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合同,我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提供的服务(交付的产品),具有以下严重问题(质量):

1、————————————————————————。

2、————————————————————————。

我公司于当日就上述问题向你(公司)提出异议,并请你(公司)立即前来我公司协商解决有关服务(产品)质量问题。但至今你(公司)未派人前来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依据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的_________合同第_________之规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鉴于以上事实和协议第多少条之约定,我方现正式通知你(公司),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该项加盟协议。同时,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6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进入公司时,签订好劳动合同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内容合法的原则。一份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6篇,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乙方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因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因,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三、结算的薪资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XX。经济补偿金计XX。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篇2】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 ________条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方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给乙方交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其赔偿金额。乙方也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在____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离职等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篇4】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经济赔偿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本月工资需留存一个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时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互不在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篇5】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方)因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于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期间所有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三、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篇6】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具备正当的理由、按照法定的程序,否则解除不成立还会承担非法解除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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