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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通用11篇)

[荐]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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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1】

(e)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f)尽管由于后来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有所修正,但不会据此作出补发工资或其他方式补偿的调整。

(g)协议双方同意生活费津贴的连续调整,将以劳工统计局按现行方式和同一基础计算得出来的官方月消费价格指数为基础实行,除非双方同意采用其他方法。如果劳工统计局改变了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或基础,那么协议双方则将一致同意修改计算生活费津贴的方法。

第四条新工作岗位分类

在介绍谈判单位的不具有任何现有岗位分类主要作用的新工作岗位时,企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新工作岗位的分类情况,包括工作岗位描述、劳动等级、所确定的一种或多种工资率,以及新工作岗位是否以日工或计件方式付薪或是两者兼用。

第五条标准工时奖励计划

说明文件D所显示的公司的标准工时计划及其该计划中的部分计划,将向超过作业标准的生产工时提供奖励,奖励标准是依据操作标准确立的。

第六条职业工资率

按照公司的标准工时奖励计划,奖励工资和职业工资率的分类将是计算收入的基础。

第七条保证工资率

A.按说明文件B规定,对接受计件工资的工人的非计件工资时间将支付适当的保证工资,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非计件工资时间包括在没有计件工资标准的作业线上工作时间和本条规定的因机器检修和待料的停工时间。

B.最低保证工资是按天以计件工资标准对计件工时(例如,对一项有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支付的工资。这种保证收入相当于对当天所进行的作业,按保障工资率和适当的工资率所支付的计件工时的小时工资。

C.实行计件工资的雇员可以要求审查或提出关于_________项操作的计件工资标准是否适当的申诉,并将申诉提请班组长注意;同时还可以记录他操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此工作时间的收入应不得低于保证工资率。在此基础之上,雇员须一直进行操作,直到审查完毕或申诉得到处理。

D.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所分派的已建立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机械或材料方面的故障,他应提请班组长予以注意。如果班组长已经认可了故障并指使雇员继续这项工作,那么,从雇员通知班组长到故障排除这段时间内,雇员应获得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除非为这种临时出现的故障情况确立了计件工资标准。

E.如果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新的和改变了计件工资标准的操作中遇到了故障,他可通知班组长并要求复审这项操作和计件工资标准。由班组长确定本条规定生效的时间,在这段期间内雇员应得到不低于保证工资率的报酬。

F.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除非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班组长承担,那么,该计件工在其操作时所花费的时间可以得到保证工资。对于返工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保证工资的报酬。然而,公司可以建立包括临时工作在内的计件工资标准。

G.另一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在班组长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记录他开始进行的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指定的操作时间和他完成这项任务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得到不少于保证工资的报酬。记录操作工时的方式将由公司具体规定。

H.对工人造成的次品实行扣除报酬的办法:

(a)对雇员集体造成的次品,扣除集体的报酬。

(b)对单个雇员独立操作造成的次品,扣除其个人的报酬。对于造成所有其他次品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计件工作的分派

A.雇员的计件工作分派是按其日常工作分派的岗位或工作岗位,它可能包括特种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

B.当这一工作条件在其他情况下不受本协议的保证时,由公司分派到工资率较低的临时性计件工作岗位上的计件工,应得到他所从事的最后一个计件工作岗位的保证工资。并且,按照公司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相应的职业工资率应成为计算收入的基础。

C.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由于缺乏材料和/或设备、电力不足或机器故障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但要求仍留在工厂和操作中断持续6分钟或6分钟以上时间时,在以这种停工而从事的操作所获得的保证工资率应成为停工时工资率,并且如果雇员在停工期被临时分派从事其他工作,也应成为最低保证工资率。

D.注明:临时分派的工作任务(不是调动或正式重新分配工作岗位)完成和停工的故障排除以后,雇员仍须回到他正常的计件工作岗位上去。

第九条非计件工时的工资支付

A.对计件工的所有非计件时间,将以适当的保证工资率支付其报酬,但下面所列情况除外。

B.当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从事_________项将要设立但还未设立计件工资标准的工作时,则按照为职业工资率的劳动等级确立的小时工资率支付报酬。

C.在按D款所列的下列特殊情况下,将按小时工资率支付计件工报酬,这种小时工资率相当于他们正式工作时间的小时平均工资,其计算方式在下面F款中已经列明。

D.当雇员被调离他现有的、预定的和可以从事的正常工作岗位并按班组长指令从事下列工作时:

(a)返工_________位雇员因_________种情况不能由其返工的不合格工作。

(b)从事替补另一工作岗位上临时缺勤的雇员的工作。

(c)指导新雇员或缺乏经验的雇员。

(d)修复公司已决定不让供货商返工或不向供货商退货的已购入的不合格的零部件。

(e)当雇员从他的工作岗位上被再次分派从事其同一工作类别的另一项工作,而其原来的工作岗位则被分派给另一位雇员时。

(f)当_________雇员被送往客户处从事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的修理工作时,他所获得的工资将高于平均收入或他的那项工作的基本工资。

E.在出现任何需要支付小时基本工资的情况时,雇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如果班组长允许雇员进行这项工作,那么,这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该在雇员的每日工时报告上注明并由班组长予以证明。

F.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雇员的小时平均基础工资的方法如下:在以工时计量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内,将全部工时的金额支付量(不包括轮班津贴和加班津贴)进行划分。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过程中不应把每年盘存货物和/或休年假停工期间的时间算在内。

第十条特别工资条款--集体计件工作[page]

A.当_________一非熟练工人被分派到_________一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的作业组时,应执行以下工资条款:

(a)计算支付给整个作业组的实际工资。如若支付的实际工资等于或高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工资水平,则以真实支付工资水平支付作业组全体成员工资。

(b)如果支付的实际工资达到上述A款第1项的标准,或是少于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支付水平,则采用以下方法:用除非熟练工人的工时以外的所有付薪工时计算作业组的工资。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这种方法支付,其水平将达到但并不超过熟练作业组最后2个有效工作周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收入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将按上述A款第1项所述的实际工资率支付;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低于保证工资率。本项条款的有效期由主管人预先决定,但不应超过3天。

第十一条计件工资标准

A.所有新的计件工资标准的建立或现行标准的改变都将由工业工程部承担。除该部以外其他单位均不得向车间发布计件工资标准。当_________项操作以工业工程部认可的适当方式进行,并在_________项研究完成和在此后计算出计件工资标准后,计件工资标准将在适当的时候公布,并不会耽搁过长时间。

B.在确定计件工资标准的过程中,工业工程部将通过工时研究、设备数据以及其他综合方法来确定操作要素的时间值。

C.将为使用陈旧零部件而进行的操作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过去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部件进行的操作制定计件工资标准,也没有对使用这些老零部件进行的操作增加新的计件工资标准。123456

D.不是从前生产的新部件可用于生产老式工具、汽车、卡车或老式拖拉机。新式工具、汽车、卡车或新式拖拉机使用的零部件是新部件(铲雪车、草坪和花园拖拉机及类似工具也被视为工具)。

E.所有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都被视为新操作,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而建立,除非新部件被认为是同早期生产的老部件相同,或使用新部件进行的操作与使用老部件进行的操作相同。若是这种情况,为用于老部件进行的操作而制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将适用于使用同一新部件而进行的操作。

F.除下列情况下,计件工资标准不得减少或增加:

(a)纠正计件工资中出现的因办事员或计算造成的差错。

(b)调整由于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法变化而引起变化的操作计件工资标准。当这种变化仅影响_________一操作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动作或数个动作,那么,计件工资标准的变化将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发生变化或受到影响的一个动作或几个动作上。

G.班组长一旦决定改变或建立新的计件工资标准,他应尽快把这样做的情况和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有关的部门工人代表。

H.有关计件工资标准的信息应放在有关雇员和工人代表可以看到的地方。

(a)如果雇员认为上述F款第1、2项提出的计件工资标准调整失败,那么,他们可以提出关于计件工资标准调整不当的申诉。这类并仅限于这类的因计件工资而引发的申诉可提交仲裁程序处理。

J.仲裁人的权限只限于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

(a)若在计算计件工资标准过程中发生因办事员或计算方面的差错;

(b)若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的变化;

(c)如果在设计、设备、材料规格或生产方式方面发生变化,那么,改变了什么因素?

K.除根据上述F款第1和第2项提出的申诉外,如果存在下面的情况,亦可提出:

(a)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根据标准工时计件工资计划已制定出来的问题;

(b)提出计件工资标准是否恰当的问题。

第十二条日工作记录

雇员应以公司规定的方法记录一天中从事的所有工作,除非这天没有干活无法记录。在作记录的雇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得更改他的工作记录。有关雇员的工作记录可按雇员的要求提供给他们,以使他们了解上次付薪期后的2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计件工资的估计

所有的操作岗位都有计件工资估计标准,这些操作岗位被认为是使用新的非同一规格的机器部件而进行的新操作。现行的计件工资估计标准仍将在特殊操作岗位上使用,直到新的工程操作计件工资标准按第十四章第十一条B款所列的步骤建立为止。

第十四条轮班资金

A.如工厂中实行两班或三班工作制时,被分派做第二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20美分的额外津贴;被分派做第三班的雇员将得到每小时30美分的额外津贴。当日班或第一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中班时,这时第二班雇员的每小时20美分的津贴将不再适用。当第二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三班时,这时第三班雇员的每小时30美分的津贴也不再适用。当第三班雇员被分派加班并延续到第一班时,这时第三班津贴继续有效。

B.双方同意,在下午2时以后和晚间10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被认定为第二班。在晚上10时以后和次日凌晨4时以前任何时候开始的“班次”则应被认定为第三班。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第一条分类

A.根据第一章所承认的范围,可按定期契约把学徒分为下列几类:机修工、机工、工具和制模工、电工

B.学员可以按下列类别招收:金属片装配工

第二条资格

A.按本计划应从合格的申请者中选择学徒和学员。当职位空缺超过具有年资的合格申请者时,剩余的职位空缺应根据申请者条件由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填补。

B.为了完成培训计划,雇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相当学历。

C.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具有年资的雇员

有关职位空缺的通知交在公司布告栏张榜公布。对此感兴趣的年资雇员可以提出申请。

第四条申请和标准

A.对于所有申请人的选择,均应按其素质高低排列;但是,当两个或更多的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位于同一水平时,那么,资历最深的申请人将被选中。显然,如果具有年资的申请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要求,那么,空缺将按照“劳动协议”的规定补充。

B.在挑选申请人过程中将采用以下标准。每位申请人都要经过能力考试。对于在考试后显示出其达标能力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按以下分数制排列:(标准最高分)以下选择程序可依据“联邦和州立法”以及“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指令”加以修改。

(a)能力考试50。如果使用实际成绩,将对同其最低资格成绩有关的内容评出等级。如果只使用资格成绩,将对所有的资格条件给予最高分数。[page]

(b)教育(在校成绩单)20。同空缺职位有关的所学的科目和已经取得的等级。

(c)以前的工作经验。20

(d)对面试的评估:履历、兴趣、年资和态度。10

C.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就读的高中或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获得有关申请人是否已毕业以及其所学课程、在班中名次、出勤记录、个人品质和同别人相处的能力等等。

D.为确定有年资的申请人的特定工作经验、担任这些工作的能力、综合工作记录、出勤、与人交往的态度与能力,雇员关系部将同具有年资的申请人的公司主管人,以及同所有申请人以前的雇主进行联系。

E.雇员关系部将同申请人列入的个人参考名单中的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申请人的特点、愿望、态度和兴趣。

F.雇员关系部和有关的技能专业部门的主管将单独面试获得资格的申请人。面试的目的是确定和评估申请人的动机、职业目标、稳定性和兴趣。

G.未被选中的申请人,将被考虑填补以后的空缺职位,如果他们同意这么做的话。然而在填补空缺时,对合格申请人的选择和确立他们各自的等级顺序都须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有关潜力进行。

第五条学徒比率

A.任何一个工作岗位招收学徒和学员的人数都应受到限制。

B.上述限制不应用来解雇任何现已招收的经本协议双方的123456

第八条学时分

A.对申请人在参加学徒培训班之前所获得的行业经验可以打分。对于外部的申请人,这种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徒期内或是在其他学徒培训班获得,而不应在行业或职业学校工作中获得。对具有年资的雇员以前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打分。

B.根据对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表现的审查,回公司工作的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实际工作经验,也可以获得分数。

C.在雇员参加学徒培训班期间,公司可以决定雇员需学习特殊培训领域所要求的必要的知识和/或技能,这样,雇员可获得最高学时分,而不必完成所有的全部学时。如此获得的学时分将被计算在获得_________一类别工作学习毕业时所要求的总学分之内。如有必要,雇员的工资率可在获得学时分时加以调整。

D.如果根据上述C款作出任何决定,公司应将这一决定及其原因通知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

第九条相关的课堂学习

A.公司要求学徒通过课堂学习或函授形式完成有关的培训课程。公司将确定适合两种情况的课堂学习方式。

B.通常,有关培训所用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1000小时最少为84小时。但是,公司有权修改学习程序,以便提供更长的连续的课堂学习时间,以弥补每周4小时,每1000小时84小时的课堂学习时间。这类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公安确定。并且,学时一旦被采用,就应按正常的小时工资率支付学徒工资。

C.公司将要求学徒从其工资单上扣除100美元,进行储蓄以支付函授课程和(或)其他必需的课堂学习资料费。如果雇员完成了他的学徒计划,那么,上述储蓄将归还本人。

D.如果一些学徒不能履行其义务,令人满意地完成课堂学习任务,那么,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雇员的学徒培训计划。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被告知这种决定,因为此举将取消学徒作为学员的资格。

第十条对学徒的监督

A.学徒应接受主管学徒计划的协调人的全面指导,并接受其所在分派部门主管人的直接指导。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有权根据工作培训计划将学徒由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学徒在_________一预定工作项目滞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项目本身预定的时间。

B.负责直接指导学徒的主管人应准备并填写适合的档案表。主管人应至少每30天向学徒计划协调人汇报一次他们所指导的学徒的工作和进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具

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学徒应采办所必备的手工工具。这些工具可以通过公司按工资单扣除授权书的方式购买。

第十二条信息

A.公司将不断地向工会通报所有学徒的身份情况。

B.公司将保存学徒在各种工作过程中的耗时记录,并可在适当的时候应要求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予以审查。

第十三条学徒期

学徒计划期限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与此有关的指令设立。

第十四条公司和工会会议

A.公司和工会应每月进行一次会晤,就双方于会前3日内提出的议事日程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意向、本章的执行情况,并向接受培训的人员提出有关有效执行计划的建议。

B.公司的两位代表应是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学徒计划的协调人,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C.工会的两位代表应是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和技术行业代表,或是由他们指定的人员。

第十五条工作进程时间表

本条附有工作进程时间表(附件A、B、C和D)。双方同意,培训专业领域的顺序将由公司根据所可能提供的工作,以及学徒的进步和对他们的需要而确定。根据公司的意见可以打破_________一培训领域的连续学时,也可以修改或更换培训领域。只要这种改变对学徒、对部门的操作或是同第一章承认相一致的内容最为有利即可。但是如果主要的变化超过10%,须经双方同意才可付诸实施。

受训人员工作程序安排:金属板安装,需制定出的工作计划123456

有关的课堂学习700小时

总计:小时

说明文件A

名称劳动起点90天6个月1年等级

工具与冲模工10A15.2215.7016.1417.04

电工机器修理机工金属片装配9A14.1014.5915.0315.88

班组长焊接装配工作场地布置检察员8A13.1813.6414.1114.96

缝纫服务员重型卡车操作员7A12.4912.8613.3214.11

木工模具修理工仓库保管员6A11.7912.1612.4913.30

维修助手收货运货员CMM操作员收货检察员铅与回收物资维修员5A11.1311.4611.7912.47

起重车操作员仓库管理员货物堆置场与锤垫再起动人员工具房管理员零件管理员3A9.759.9710.3010.94

多功能管理人员检察员与抢救员交通员包装员维修部件定货员运输绑扎员2A9.159.419.6410.23

工具房管理员体力劳动者1A8.578.819.069.53

房屋管理员操作员将负责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设备的保养和小规模维修。

说明文件B奖金

名称劳动起始不超过90天后的保证率不超过90天后的职业率等级不超过6个月后的保证率

电焊工7B12.3712.7212.5113.51[page]

大型压力机操作员6B11.5811.9512.6912.69

剪床操作员漆料系统操作员火焰砌合操作员首席浇灌操作员5B10.7711.1311.8811.88

真空机操作员点焊工小型压力机操作员铸工移动电焊工油漆工木工车间机器操作员4B10.0910.4311.0611.06

机器人焊接站操作员1号切削工3B9.519.7510.3510.35

磨工漆料装卸工包装工悬挂物装配工2B8.949.159.749.742

号切削工热焊机操作工生产整理工生产厂操作工外胎装运工缝纫机操作工1B8.498.709.169.16

木工车间工人装配工泡沫材料工和整修工油漆钩安排员外胎旋转员与劳动者火焰砌合工操作助理

操作员将对所生产的零部件的质量负责,并自行进行检查。

操作员将负责对用于生产零部件的设备进行保养和小规模维修。

说明文件C对如下特殊雇员实行特殊奖励(名单略)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第一条计划纲要

A.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按下面原则执行,即预计普通熟练工人完成所分配任务的正常的非计件工作量算作100%。

B.对于超过100%以外的工作量可按计件支付的原则予以补偿,而对操作员不受程序和机器时间制约和限制的在有计件工作时间的潜在收入预计可望高于职业工资率平均30%。

C.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的计算单位为每100件或100个单元的标准小时。

(a)每100件或100个单元的标准小时是衡量为获得相应的职业工资率而必须达到的工作质量的时间单位。

(b)“每100件或100个单元标准小时”是指“计件标准”。

D.根据该方案计算计件工资收入,需要采取下列步骤:首先,由相应的计件工资标准乘以每一个操作程序的产品件数或单元数,然后除以100,便可得到可得收入小时数,而后再乘以职业工资率,便可计算出计件工资收入。运算公式为:

第一步:除以100后的产品件数×每100件以标准小时表示的计件标准=收入小时数

第二步:收入小时数×职业工资率=应挣的钱数

E.每100件(单元)的标准小时数是建立在第二条所说的100%工作量的基础上的,该标准小时数也包括第三、四和五条中所解释的日常生活费用津贴。

F.在任何岗位上工作的职员的计件工资收入都应与其生产率成比例,除非计件工的最低工资同保证工资率持平。

G.一旦发现计件标准由于计算、传送或邮寄计件工资标准时发生错误,应予以纠正。

H.当_________一操作岗位的每100件(单元)标准小时数由于该岗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时,时间研究成果方法或应用评议的标准数据可由该项已完成的操作提供,但无论是通过时间研究还是应用数据进行修改,都将只适用于已经改变了的或受到影响的该项操作岗位的那一部分或若干部分。

I.收入不封顶。

第二条工作成绩评估

A.双方认为,选择一位一般技术操作人员来研究时间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同时双方还认为,任何操作人员都须拥有不同程度的各类工种的技能,还须在研究时间期间取得不同程度的工作成绩。

B.该方案的原则是将应遵守时间调整为标准时间,经过特别培训和具有经验的时间研究工程师是通过对雇员完成工作情况的各种因素来调整应遵守的时间的。

C.根据一定的计算标准,即100%表示标准工作成绩,105%、110%、115%等表示超额完成工作,而95%、90%、85%则表示没有完成工作标准,上述这些因素将会在时间研究过程中表现出来。若在_________项工作中花费的以十进位分钟为计算单位的实际时间给予110%的工作评估,那么,时间研究工程师在计算研究时间时应将他花费的实际时间增加10%,以便达到该项工作的标准时间。若_________项工作花费的实际时间给予90%的工作评估,实际时间则应被减少到90%,以求出标准时间。

D.在通过时间研究而建立了时间值的地方,工作成绩评估在观察期间就能作出,而且时间研究工程师还将根据请求,向雇员出示其工作成绩评估的结果。

第三条个人与疲劳

A.每百件(单元)标准时间包括为个人需要和消除疲劳提供必要津贴的百分比系数。因为个人若要消除工作带来的疲劳,那就很难把现在实行的个人所需津贴与消除疲劳津贴截然分开。因此,须将这两个因素合并为一个百分比系数。

B.个人和疲劳百分比系数包括这样一些项目,如:休息或恢复体力、规定的短暂午餐和休息时间、喝饮料、准备每日工作日志和上卫生间等等。工作时(不包括等待时间)的工人与疲劳的最低百分比系数为10%,并且每8小时工作日提供大约44分钟的时间。

C.个人与疲劳百分比系数包括工厂运行的工作要素中的综合的各种因素,并以所进行的各种测试与实验的结果所取得的经验和鉴别能力来决定普通操作人员的疲劳系数。个人疲劳百分比系数以10%为起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种类予以相应增加。

D.最低个人疲劳系数10%加工最低工作延误系数3%,等于工作要素的最低延误系数13.3%。

第四条操作者的等待时间(机器或加工程序)

操作者的等待时间是指操作者在完成他所干的工作以后,在机器或加工程序循环期间所必须等待的机器运转或加工程序的时间。

可通过几种不同程序计算出用于等待时间的津贴。最常见的计算方法是应用下列固有延误公式:

固有延误=机器要素或程序循环时间×1.05-工作要素时间1.30(标准分钟)

通过应用机器运行中的固有延误原则来确定标准分钟的例子如下:

例如,车库操作者在车床运行期间在钻压机零件上钻一个孔:

要素标准工作分钟时间

装加工部分1.15

开动(车床)(2.00分钟)

钻模,钻一个孔(手动)和在机器运转中卸下加工部件0.59

卸下加工部件0.75

标准工作分钟总时间2.49

上例的固有延误公式为:

0.59

固有延误((a)D)=2.00×1.05- ----=1.65

1.30

为使最低的奖励工资达到110%,将对这种固有的延误时间增加10%的津贴。

1.65×1.10=1.815固有延误分钟

因此标准分钟时间总数便是标准工作分钟时间总数与固有延误分钟时间总数之和。举例如下:

标准工作总时间(分钟)2.490

固有延误时间(分钟)1.815

标准总时间(分钟)4.305

该例中标准工作时间包括个人与疲劳百分比系数,但不包括工作延误系数。[page]

通过应用工作延误系数来确定上述操作中每100个加工部件的标准时间格式如下:

工作延误系数1.04

标准总时间(分钟)4.305×----------×100件=每百件标

60分钟准时间7.46小时

第五条工作延误

A.工作延误指的是那些无法测量的、混杂的工作,或者是与生产的产品件数或单元数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阶段性工作,如果这种延误记录在每日工作日志上或其他认可的记录表上,并经主管人同意,那么这种等于或超过6分钟的延误应按正在进行的工作的保证工资率获得报酬。这种工作延误少于6分钟不得累计计算。123456

B.在为_________项工作确定每百件或单元的标准时间时,需将工作延误系数用于标准时间总数上。这些系数将用于补偿那些不足6分钟的工作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a)下面列举了工作延误系数百分比包括的各类延误类型。它们不包括所有的适误种类,只是说明了工作延误因素所包含的各种延误类型。

(a)由_________项工作转变为下一项操作--就工作问题同班组长、办公室职员和监察员进行接触;检查定货与定购货物;准备并安排工作场地与材料;撤离或重新安放保护性设备;穿戴和脱下围裙、手套、眼镜、护腿、漆料保护等;起动或关闭设备,拿取与放置货物、工具、印刷品等;检查工作和设备,分类,计算和记录零部件;打上班时间卡和(或)记录时间;领取工具、工作、卡车、拖车、存储加油器、供应原料等;移动滑行器,改变货物装载方式。

(b)照料设备与生产流程--对工具与设备进行调整和小规模修理;领取油,给设备上油;机械或电子方面遇到问题;增加冷却剂,稀释剂,加工材料;检查并保护钻模,工件夹具,量器的布局与安排,重新安排断流阀;移走刨花。

(c)开始或结束轮班--起动或关闭设备;打开或关闭窗户;开灯,关灯;清扫工作通道;拿取与放置设备;清扫设备与工作场地。

(b)在许多情况下,工作延误系数可达到4%。若一操作人员同时操作两个工作单元,如溶炉与压力机,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工作延误系数可达到6%。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__

我特此指定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从我(您的雇员,不论是现在被您雇用或是将来被您雇佣)现在挣到的或是将要挣到的任何工资中扣除这样一笔款项,即上述提到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的财务官员,根据国际联合会的章程认为是我应该交纳的工会会员费,我授权并指示您从我的工资中扣除这笔款项,并按照您与工会达成的时间与方式在该授权书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将此款项汇寄给工会。

此指定,授权与指示在自本文转交给您之日起1年内,或者直到公司与工会达成的在本授权书递交时生效的集体协议终止之前,不管哪一种情况先发生,均不得撤回。而且我同意并指明,本指定、授权与指示将自动延期,并且在每一年的连接期或在公司与工会达成的每一个继续实施的集体协议期间,不管哪种情况持续时间较短,均不得变动,除非我在协议每年期满或在实施的公司与工会的每个集体协议期满前10到20天之间(并且不论哪种情况先发生),向公司和工会发出书面通知。

本授权书是依照1947年《劳资关系法》第302条(C),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

_________(雇员在此签字)

_________(雇员印刷体名字)

_________(雇员地址)

_________(城市名)(州名)(邮政编码)

_________(签字日期)

_________(雇佣时间编号)

_________(社会保险号)

_________(呈交给雇主的日期)

说明文件F公司与地方工会关于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的协议并经上述各方同意的退休保险金计划,在此作出如下修改,修改后的文本在各方达成的_________年集体谈判协议生效日期也同时生效。

对上述第七章第一条退休保险金计划作出的修改如下:

“正常退休津贴”。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含该日期)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所享受退休津贴额应等于12.00美元乘以其退休时的工龄,并减去其他津贴,如有这种津贴的话。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含此日期)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所享受退休津贴额应等于_________美元乘以其退休时工龄,减去其他津贴,如果有这种津贴的话。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含此日期)退休,符合第六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条件,并已实施这些规定的雇员,其退休津贴额应等于_________美元乘以其退休时的工龄,减去其他津贴,如果有这种津贴的话。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

工会代表签字:_________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第一条所规定津贴的有效范围

双方认为,为确保医疗保险费用具有竞争力,公司可以经常寻求各类承保公司予以投标。此外,双方还认为,特别项目承保公司可不提供全部保险费用,而只提供第Ⅲ条所列举的已规定的特别保险金。因此,双方在更换承保公司的问题上达成协议如下:

A.第Ⅲ条所没有列举的、必须由特别项目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支付的医疗保险金,只要根据下款规定通知工会这种保险金属于本规定范围,即可生效。只要按下款规定通知工会,就可以不把这类保险金作为第Ⅲ条所规定的保险金,并可以随时予以取消和改变。

B.第Ⅲ条所列举的、无法由特别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予以支付的保险金,如果承保公司按下文规定通知工会和医疗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它将负责这种特别医疗保险金,则可由承保公司支付。承保公司将在通知中对其作出详细说明。然而,医疗保险计划的参与者必须首先利用保险项目提供的同类保险金,如果有这种可能的话。因此,举例来说,应首先利用A款列举的保险项目的家庭保健保险金,然后再由承保公司支付这种费用。其次,承保公司将只负责支付按规定支付的和保险项目事实上已经支付的保险金的差额。

C.不应阻挡公司和工会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更换或取消由另一家承保公司所提供的特别保险金中所规定的津贴。比如,如果选择_________承保公司提供的非规定的保险金,而它又不在A款规定范围之内的话,公司和工会可协商由已规定的保险金取代之。[page]

D.管理、索赔证明、医疗表格、上诉方法、索赔时限和类似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被视为规定内的保险金或部分被规定的保险金。双方认为,由于承保公司的原因,雇员可以更快地成为保险项目的参与者,并作为参与者的时间比劳动协议规定的时间更长,但这类有利于雇员的变更,并不是指规定的保险金。

第二条通知

A.工会应通过致信雇员管理部经理的方式表明它将接受已讨论的上述通知的副本,并包括:

(a)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保险政策和合同副本,包括修正案副本。

(b)已收到可用于监察的记录报告的通知。

(c)参与者的计划说明副本。

(d)公司和任何承保公司之间的意向书、说明书或管理文件副本。

B.为使第一条生效,双方认为,如果没有提出书面的经过签署的政策或项目合同,并至少在这种改变前10天将决定通知工会的,不得改变承保公司项目。

第三条规定的津贴

A.为公司或由公司签署的任何计划都不应违反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年龄或性别要求。

B.除Ⅰ条C款同意的其他条款外,已规定的保险金(除处方所开的药物外),应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执行的这项政策所规定的内容。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应鼓励UCR的百分比低于90%。

C.所规定的处方药物保险金如下:每开一处方或补充处方应扣除5美元;每个雇员在每个计划年度所开的处方或补充处方药物的费用不得超过3500美元。“处方”或“补充处方”所开药物是指根据联邦法律要求贴有“注意:联邦法律禁止没有处方配药”的标签的药物,或是指任何需贴标签的替代药物或注射胰岛素(不管有没有处方),只要药品是由执照医生或由正式特许人员根据医疗需要所开药品即可。

除上面提到的情况外,下列药物,不管是用于诊断还是服用,都不得算在处方或补充处方所开药物之内:

(a)避孕药品和工具。

(b)任何由其他集体保险计划或政府予以报销的药品。123456

(c)任何由医院、小型私人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为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配给的药品。

(d)非零售药店配给的药品。如果没有说明其他限制,承保公司可对服药时限和剂量加以限制。

(e)若处方开的是一般药物时,上面所提到的5美元将不再扣除。

说明文件H牙齿保险计划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的牙齿保险计划将提供以下项目:

A.公司将对下面(a)到(d)项合理的常规收费项目支付100%的费用,对(e)和(f)收费项目将支付50%的费用:

(a)每隔六个月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包括清洗与除去牙齿污垢。

(b)填充氟化物以防腐。

(c)X光透视。

(d)看门诊。

(e)补牙。

(f)拔牙。

B.每年可扣除的申请费如下:

(a)单身50美元。

(b)家庭100美元。

C.公司为每位雇员家庭支付最高费用每年为700美元。

D.登记加入该项计划的雇员将需支付保险费用的20%(不管是单身还是家庭),办法是从其工资中扣除。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第一条所规定津贴的有效范围

双方认为,为确保医疗保险费用具有竞争力,公司可以时常寻求各类承包公司予以投标。此外,双方还认为,特别项目承保公司可不提供所有的保险费用,只提供第Ⅲ条所列举的已规定的特别保险金。因此,双方在更换承保公司的问题上达成协议如下:

A.第Ⅲ条所没有列举的,必须由特别项目承保公司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支付医疗保险金,只要按照下款规定通知工会该保险金属于本规定范围,即可生效。

B.如果公司按照下面规定,通知工会和保险项目的参与者,公司自己将负担特别津贴,那么在第Ⅲ条中所列举的、不能由特别项目承保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将必须予以支付。公司将在这类通知中说明每项津贴的情况。然而,在可能的情况下,参加者必须首先利用承保公司所能提供的这类津贴。比如,如果可能,在公司提供家庭健康津贴前,必须利用承保公司根据A款规定的家庭健康津贴。此外,公司只提供规定的津贴和承保公司事实支付的津贴之间的差额。

C.不能阻止公司和工会以书面协议形式替代或取消另一承保公司提供的特别津贴中的规定津贴。因此,举例来说,如果选择了一个承保公司而它又并不符合(A)款的规定,那么,公司和工会就可经双方协商用规定的津贴来代替它。

D.管理工作、索赔的说明或医疗表格、上诉方法、索赔的时限等类似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视为规定内的津贴或其部分被规定的津贴。双方认为如由于承保公司的原因,雇员可以更快地成为参与者或作为参加者的时间比劳动协议规定的时间更长,但这种有利于雇员的变更并不是指规定的津贴。

第二条通知

A.工会应用书信形式向雇员关系部经理说明谁将收到已讨论的上述通知的副本,并包括:

(a)已生效或即将生效的保险政策或合同副本,包括任何修正案;

(b)已经收到可用于监察的记录报告的通知;

(c)参与者的计划说明的副本;

(d)公司和承保公司之间的意向书、说明书或管理文件副本。

B.为了使第Ⅱ条款生效,双方同意如果将决定没有提出书面的并经过签署的在改变之前和改变时已生效的政策和合同,并至少在这种变更之前10个工作日递交给工会,不得改变承保公司。

C.网络外津贴:协议所覆盖的雇员和家属有权选择不是优先服务网络成员的其他医院、医生以及辅助服务人员看病。当服务可在优先服务机构网络中获得时,这种网络外服务机构的费用将由机构自身提供70%,另外30%由雇员负责。当优先服务机构网络不提供所说的服务时,雇员提供20%的费用,而该计划提供80%。去任何可以选择的医院门诊、进行可选择的院外手术、选择_________些诊断程序(如照内窥镜、做超声波心电图),以及使用其他的医疗津贴(如理疗、医足等),需要由优先服务署署长批准。如要挑选可选择的外科手术程序,还要听取强制性的第二次意见。

第三条规定的津贴

A.为公司或由公司签署的任何计划都不可违背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年龄或性别方面的要求。

B.关于处方药品的规定津贴如下:当使用网络中的非优先服务时,对每个处方或每个再配的处方应扣除5美元,每个雇员在每个计划年度所开的处方或再配处方药物的费用不得超过3500美元。当使用网络中的优先服务人员时,每个处方和再配的处方所开列的对有商标药品可扣减3美元,常规药品则不再扣减任何钱。每个雇员在每个计划年度所能要求报销的处方和再配的处方药的费用不能超过3500美元。“处方”和“再配处方”所开列药物是指根据联邦法律要求贴有“注意:联邦法律禁止没有处方配药”的标签的药物,或是指任何需要贴标签的替代药品和注射胰岛素(不管是否带有处方),只要药品是由有执照的医生或由正式特许的人员根据医疗需要所开列的药品即可。此外,“费用”一词是指这类处方或再配处方所开药品的正常和惯例价格,但不包括管理药品的费用。尽管有以上的规定,但下述药品无论是用于服用还是诊断,均不能算作是处方或再配处方所要的药品:[page]

(a)避孕药品和工具;

(b)任何由其他集体保险项目或政府报销的药品;

(c)由任何医院、小型私人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为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开出的药品;

(d)由非零售药店开出的药品,如果没有说明其他限制,承保公司可对服药时限或剂量作出限制。兹证明,全如上述年月日始,公司已决定本协议由其经正式授权的官员执行,工会也已决定本协议由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执行。(官员名单略)

第四条计时工和奖励性工作任务

根据第十四章第八条,奖励性工作任务的定义为:雇员的奖励性工作任务是指他被分配从事固定工作的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并且还可能包括具体的机器、设备和工作领域。计时工作任务的定义和奖励性工作大致相同,只是它们包括的范围更宽。上述定义不能应用于:

(a)没有得到任何可作的工作;

(b)试图在另外地区谋求的工作;

(c)工作任务转移到了另一地区(如果其他人不能替代,他/她有权转入另一领域工作);

(d)工作任务没有必要由工作号码来确定,但可根据工作的性质,工作任务每次可在同一地区完成。比如,在随工作任务而来的生产线上进行的操作;

(e)当在操作者有资格作这种工作的岗位上,需要临时工作时(通常由有年资的人来做);

(f)当在此岗位以外需要临时工作时--需要合格的操作者(通常由有年资的人来做)。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2】

(xx年4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xx年5月2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xx年4月25日审议通过的《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xx年5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xx年6月14日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条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五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方、企业方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调解有关集体合同涉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最低工资,计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轮班岗位的轮班形式及时间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的休息休假等;

(四)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项目,资金来源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职工死亡后遗属的待遇和企业补贴救济等;【Www.SXw9.cOM 实习报告网】

(五)福利待遇:包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职工补贴的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等;

(六)录用、培训:包括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时间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七)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改善的具体标准和实施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内容,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特殊作业的保险救护办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八)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全同的期限为1至3年;

(十)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权利和义务。

职工与企业双方可以就上述部分内容专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七条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协调稳定的工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人,候补协商代表1至2人,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协商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有女职工的,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第九条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确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从经营管理人员中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集体协商。

第十条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的询问和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具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的优先权。

企业不得打击报复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双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但同时应确定恢复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十四条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必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经双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再次讨论表决。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由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五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在15日内将集体合同的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合同双方应进行修改,重新报送。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同时将生效后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及说明及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备案,同时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者废止;

(二)不可抗力,导致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停产等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3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收到处理申请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的代表协调处理。协调期限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需要延期时,不得超过15日。

第二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集体合同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双方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双方首席代表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处理建议应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

企业方和职工方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企业工会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应当帮助职工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企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不签订集体合同,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所需资料的;

(三)企业违法变更或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

(五)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

(六)违法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或审核集体合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

2、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_____%,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

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条 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工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4】

一、关于劳动报酬执行情况

20xx年公司根据《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公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的情况,保证了职工的工资发放,适度提高了职工工资收入,制订了《小车司机工资调整办法》、《管理人员工资调整办法》、《项目部奖金提取及项目经理工资分配办法》、《关于年终兑现奖按月度发放的通知》、《关于调整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待遇标准的通知》、《物业管理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等办法、规定。20xx年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比上年同期提高10%以上。

职工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因工负伤及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全年没有因此发生纠纷。

二、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各分公司及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经上级批准公司执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安排了加班加点,其报酬已在考核奖励中体现,并根据项目部的实际适时安排了职工的轮休。

三、关于职工职业培训情况

20xx年公司继续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公司结合专业管理实际的需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参加培训职工达1005人次。进行了31人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1人的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7人的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7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8人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公司对13名取得一级建造师、12名一级项目经理过渡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注册登记。3人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累计有83人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累计有14人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为了提高技能人员整体素质,对25名电工进行培训,并取得国家电监委高压电工上岗资格证。公司通过多种政策导向积极倡导职工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四、保险福利及劳动安全执行情况

20xx年公司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积极参加了内蒙古电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解决了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报销和困难职工医药费负担问题,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

20xx年共对190名女职工进行了体检,保障了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为全体女职工发放了每月25元的卫生费,体现了公司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公司及时了解职工生活状况,对特困职工立卡造册,加大了送温暖工作力度,每年对特困职工进行慰问,全年共发放慰问金20.94万元,使职工真正体会到企业的关怀。

公司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提高全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同时,每年按规定配置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事故及职业危害。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进了公司的民主管理,增强了职工主人翁意识,使企业经营处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强了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意识。使企业的兴衰成败与职工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一起,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凝聚力。同时,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地处理了各种利益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从而在企业内部真正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稳定了职工队伍。

五、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遵循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

2、科学合理的安排职工工作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的工作、休息权利,安排好职工休假。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承受能力完善各项保险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业务素质。

六、20xx年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公司持续、健康、长周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关系,既要保持企业长远发展的后劲,又要考虑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二者相互促进,使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公司改革发展形势相适应。

2、要把人才工作作为公司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科学决策能力强、熟悉施工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一支理论扎实、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具有较强攻关能力的技术人才队伍。继续为各类人才创造宽松环境。

3、20xx年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继续安排好劳模、先进人物和业务骨干的健康疗养,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4、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护措施,改善生产工作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整体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

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 职工一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福利;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

(九)劳动合同管理;

(十)奖惩;

(十一)裁员;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

(六)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

(八)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九)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和企业均可以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第十一条 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可以与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一)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行业工资调整幅度;

(三)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行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七)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十四条 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下列事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6】

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上海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上海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号_____楼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乙方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与任务

1.经考核现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岗位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根据乙方专长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安排。

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

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报酬

1.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甲方为国家交通特殊行业,因岗位工作特点(生产),如需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应服从公司需要。

2.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岗位工资为______元/月(人民币)。

3.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第四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突出者嘉奖晋级,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对具有本市劳动手册和符合上海市规定的员工,甲方按上海市规定的基本标准为其缴纳三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及失业金)。对原先无工作单位的外省籍员工购买社会综合保险,同时办理员工团体意外人身保险,不另报销医疗费用。

2.法定假日为有薪假期。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协议:

(1)甲方因机构变化,原岗位撤消,无适合岗位安排,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

(2)本合同订立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已修改;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续订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予以除名: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间不合格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教育屡不悔改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合同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

5.乙方主动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专项培训费用,乙方应当归还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元。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7】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8】

目录

第一章承认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四章请假

第五章安全卫生

第六章工会代表性

第七章申诉与仲裁

第八章年资

第九章年假计划

第十章工时与加班

第十一章管理权

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

第十三章保障计划

第十四章工资

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徒和培训计划

附件A

附件B

附件C

附件D

第十六章协议的终止

说明文件A

说明文件B奖金

说明文件C

说明文件D按小时计算的计件工资标准方案指数

说明文件E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授权书

说明文件F依阿华州达文波特某机械制造公司与美国汽车、航空和宇航空间

器械以及农具工会修改退休保险金计划的协议

说明文件G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

说明文件H牙齿保险计划

说明文件I住院治疗、内外科治疗、大病治疗、医药处方、优先服务计划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

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

第一条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请假

第一条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9】

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与___ 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单位和全体职工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实现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二条 本合同对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单位和职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 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单位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单位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协商机制。

单位应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根据生产经营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 单位实行_________ 工资制(周薪、月薪、年薪)。

第八条 单位以___币形式每月___日前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公司随工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公司发放奖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人员范围)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 单位和工会在每年___月份,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大连市年度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情况,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后,开展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于___月___日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协商结果。

第十条 单位可根据大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协商,确定本年度单位实际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应当符合《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部分工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以上工时制度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报新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___ 工时制度,并将具体工种岗位及工时制度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 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严格控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进行补休。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 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十五条 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职工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严格按国家和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单位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士

第十七条 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制度,努力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特殊劳保用品及每月___ 元___ 费,并于每年___ 月组织 次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单位按规定分别对在岗职工、新进职工、转岗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 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及实施技改工程时,应该同时建设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单位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力设备、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工会应协助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每年组织___ 次劳动变更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时,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向安全监察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单位应依法对因工伤亡人员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工会应依法监督公司落实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助。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止从事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五章 劳动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宿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 单位可委托工会制订和实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补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___ %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制定和实施年度职工教育计划,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及教育计划制订实施应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单位可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等培训,也可与大专院校签订培训协议,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学习深造,具体人选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单位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文化和专业技能,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或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形成专项制度后公布执行。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招聘职工时,应本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到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

1、在任职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新区总工会批复为准)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为任职期限;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自动延长期限至任期届满。

2、参与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个人无严重过失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协商代表职责完成之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单位不得以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单位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职工裁员方案、程序、办法、经济补偿标准等须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单位应对遵守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职工予以惩处。

第三十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包括晋级、奖金和授予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等,由单位负责制订评选和奖励方案,并会同工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评选和奖励工作一般在每年___ -月进行。

第三十七条 单位对职工违纪违规进行处分时,应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职工严重违纪违规作出解除劳动会同等惩处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九章 合同期限和变更

第三十八条 本集体合同有___ 项附件,分别为___ 集体合同和___ 集体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及附件经单位___ 届___ 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由单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生效,并于___ 天内采取___ 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合同有效期___ 年,从___ 年 月 日至___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___ 天,双方应就订立新的或续订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条款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2、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条款不能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公司因改制、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临时召开协商会,就集体合同及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修改,并按原程序通过和备案。修改条款与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面履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位与工会联合组成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___ 名职工代表和___ 名行政代表组成,召集人由双方轮流担任。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 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签约双方,集体合同及附件的履行情况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双方不能激化矛盾,应遵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以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的职代会和职工大会,代表产生及履行职责应符合《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单位、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执一份。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 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工作内容;

(七)劳动纪律;

(八)合同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公司集体合同的范文【篇11】

企业集体合同样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一条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1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督检查由双方瓦派代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促进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12份,双方各持3份,分别---------劳动人事局-------总工会3份备案。

第六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能过,双方签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按昭法律、法规规定生效。

双方代表

职工方企业方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年月日

企业集体合同样本二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第六章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七章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第四十九条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第五十一条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十二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第五十三条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二)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三)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四)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五十四条《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于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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