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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合集(3篇)

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合集(3篇)。

当今社会法律随处可见,签订合同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人熟知,合同是权利受损救济的有力证据。那么合法的合同书该如何书写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合集(3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发项目合同模板 篇1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其中:_________。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_________。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_________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_________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开发项目合同模板 篇2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项目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_________ 3.技术要求:_________.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2)工作进度:_________(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2)工作进度:_________(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3)使用方式: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3)使用方式:_________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担提供。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第六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点:_________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甲方: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_________.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开发项目合同模板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的技术开发,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

1、合同内容:

包括:

①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

④(结合具体项目自行添加)

2、技术要求

乙方应该采用目前流行和先进的技术设计开发整个项目,各项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性能指标应该达到现阶段的先进水平,并具有安全性、规范性、灵活性及可扩展性。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设计方案的内容确认;协助乙方准备系统安装调试、运行所需的环境。

2、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成立该项目的技术队伍,确定________________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甲方项目开发与运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工作。

(3)在方案设计、实施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对有关内容及时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的全部需求。

(4)乙方项目实施人员须服从甲方人员安排,但乙方应自行确定负责人员,并负责人员的安全。

第三条项目开发时间

项目应在设计方案确定后________________日开始实施,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完成开发并交付甲方。

第四条项目开发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技术开发总费用:¥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收到涉及方案并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______%的开发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项目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确认意见,视为乙方交付项目结果,交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总价的余款即¥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双方同意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乙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甲方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年的质保期。

(1)年7×24热线电话支持服务

乙方应提供不限时间、不限数量的售后电话支持,在得到请求响应________________小时内,通过电话给出解决方案,以帮助甲方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2)年软件、硬件保修服务

所有软件须提供年的免费升级服务,________________年之后须对软件升级给予价格优惠。

所有硬件产品均须提供年免费质保,________________年内提供免费的配件和备件。对于出现紧急故障情况,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小时内响应,如问题不能通过电话解决,工程技术人员需在

小时以内到现场,________________个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________________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其他服务

通过制定详细服务计划、每月对甲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远程系统检测及其他服务,避免系统发生问题。

2、技术培训

乙方对甲方进行免费技术培训,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管理手册(包括安装、维护、安全说明)等,使甲方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使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第七条技术成果、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及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转让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乙方在交付项目结果时应将源代码一并交于甲方,不得私自保存。

2、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资料和有关的项目内容,如因乙方泄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核心技术不允许开放。

3、如引入第三方软件,需披露第三方软件许可证,并提供源代码。

第八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交付项目结果,由乙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确认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开发费用,每逾期支付一日,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将系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若逾期交付,每迟交付一日的,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如延迟交付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享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索赔额不受合同总价款的限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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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参考: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合集3篇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119730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1、软件项目名称:。

2、开发内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软件的功能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a、根据合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与之相符合的系统。

b、供应链系统开发出包含(采购申报,领导审批,财务支付,发货供给功能):

3、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经营地址:

三、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应当在天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a、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b、软件的开发计划文件;

c、软件的设计文件;

d、软件的模拟环境;

e、软件的质量保证计划;

f、软件的确认测试计划;

g、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的使用说明书;、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

3、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所有文件、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4、软件产品的交付形式应当为电子档(以作备档)

5、开发阶段的验收: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6、产品交付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

a、程序正常运行;

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

c、项目按时完成;

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XX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2)验收期限为天时间。

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

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________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人情况,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________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本次开发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为甲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5、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____日期: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篇二)

鉴于 公司与 公司、 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地块转让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了促进市建设、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尽快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两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 项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厦门 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项目概况

第二条 合作项目名称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地块面积亩,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控规指标确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 ,(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合作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地块将于 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筹措

第七条 项目总建设期约五年,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万元,甲、乙双方按75:25的出资比例投入。首期投资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首期投资出资方式:

(一)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 ,出资比例为75%;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 ,出资比例为25%。

(二)首期投资余额部分: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或股东会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同步足额汇入合作公司帐户。

第九条 后续投入资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筹措,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补足。

第十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合作公司出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盈亏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盈利和亏损。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甲方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合作双方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合作双方有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述责任外,双方还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立项变更、项目更名、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各种批文的变更(至合作公司名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公司承担;

(2) 负责协调与项目用地转让方的关系;

(3) 甲方应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维护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权益;

(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若甲方以自身名义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

2、乙方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本条第1款所述的相关手续,及时提房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版本提要: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关文件。

第八章 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九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两方均可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公司每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提出审计要求的一方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另一方可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若另一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的,则未履行出资义务方应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以每日 (待定)向代为履行出资义务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清偿;

第二十四条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或逾期返还另一方代为履行的首期出资超过九十天,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双方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出资比例,违约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二十五条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合同终止:

1、合同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项目开发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4、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算,清算后财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扰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对双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和不能依约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视为违约。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延期履行义务。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本及生效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篇三】

鉴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为了实现对国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场流转,我国设立了独特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流转,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用土地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现土地要素与资金要素的结合,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基础。然而,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经常出现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买卖、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款、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租赁的情况。为了正确处理以上问题,20xx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四个条文对上述四种情况作了界定,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转性合同,本文主要讨论上述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确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否名实相符,首先就要对什么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进而分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特征,从而来判定那些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那些合同应该转性合同,并应按照转性后的合同关系来处理。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作出明确界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应该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第二,当事人双方共享利润;第三,当事人共担风险,第四,当事人是以开发房地产为合同的基本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不再把共同经营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必要条件。我们认为,实践中对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上述四项特征中争议较多也最难以把握的是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和特征三(当事人共担风险)。下文将对上述特征一、三作进一步分析。为了叙述的简便,本文仅讨论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开发与合作方为两方的情形并无本质差异。

2.关于特征一: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出资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另一方则以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2)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资金作为唯一出资;

(3)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则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唯一出资;

(4)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

(5)当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作为出资,另一方也以非资金形态的实物(如建筑材料)或劳务作为出资。

其中以第(1)、(2)种情形最为常见,第(3)、(4)种情形偶见于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第(5)种情形偶见于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施工承包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合作当事人的情形,特别是在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况下。

3.关于特征三:当事人双方共担风险

本文认为,上述特征应理解为:当事人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应当共同分担。这里,共担的风险应主要指合作双方预期的利益目标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利益风险。除非非过错方同意分担,否则后者应由过错方承担。

何谓共同分担风险?

首先,在确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时,应该注意,不能仅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作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其次,这里所说的风险是经营风险,不属于其它风险。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约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进行投资,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开发房地产,甲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带来的风险,乙承担出资带来的风险及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其它风险,甲获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积或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该部分房屋所对应的房价款作为收益。在这个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相反还约定了甲方应该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带来的风险。但是从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来看,甲实质上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因为,第一,办理产权证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附随义务,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甲方的固有义务,不属于经营风险的范畴。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将分得一半房屋面积;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获得相当于一半房屋面积的收益。因此,本文认为,案例一的合同应该按照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来处理。

再次,共同分担风险应理解为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与各方当事人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当,至少不应严重失衡。否则应视为非实质性的共担风险。比如案例二,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论实际建成房屋面积是否增减)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外,既不承担合作开发活动中的其他损失,也不要求相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完成的,甲作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甲也将能获得相当于该一半房屋面积的房屋价款的80%,其余20%作为甲对合作开发项目最终不能完成的风险承担。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灭失,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或者仅仅丧失一定期间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对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乙将实际上承担开发失败的几乎所有经济损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对于甲而言,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不能履行,不仅其承担的风险为零,而且可以继续获得约定的利益,只是该利益比项目成功时有所减少。可以说,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无利可图,但不会亏本,即不赚不赔;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因此显而易见,该两案中甲分担风险的比例与其就合作开发目标顺利实现时所约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经严重失衡。有人认为,只要双方约定共担风险,就应认定为合作开发合同,风险的分担比例应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法律不应无端干预。本文认为,如果法律对于当事人风险的分担比例完全不加干预,将给当事人规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关于转性合同的规定留下巨大的空间。比如,当事人可能约定利益分配时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风险分担时,该方承担1%。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四种转性合同

1.《司法解释》确定转性合同的法理基础

《司法解释》分别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四种转性合同。《司法解释》作出这四条解释的法理基础均为意思表示理论,即通过揭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定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质,而不以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的名称或外部表现形式来判断合同的法律性质。

2.四种转性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

(1)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本质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时,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经成为“投入”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这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关系在权利义务的本质上并无二致。也就是说,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所获得的.对价,合同相对方通过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而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投入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此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经营风险,而只是约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如果由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不够严谨,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仅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约定风险分担的,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视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利益,而应该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即,只要合同的实质内容表现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获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承担经营风险,也应该认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仍应对固守“保底利益”的当事人承担价值固定只不过变换给付物种类的义务,那么合作风险实际上还是并未“共同承担”。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义。《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无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中出现什么样的经营风险,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一定的、不变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应该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确定的、不变的利益。即,不论合同能否实际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该利益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是不发生变化的。例如,土地价款的35%,总投资的25%这样的约定。B.可以表现为货币,但不以货币为限。在通常情况下固定利益表现为货币,但并不以货币为限。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也可以固定数量的房屋,还可以是固定数量的货币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进一步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一词不够确切。在上文列举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开发风险是少赚不赔,但严格说来,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项目开发的成败将影响甲获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将不能认定转性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而事实上这类合同的本质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不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按照不同的项目开发结果做了分别约定。因此,本文认为,如将《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中的“固定利益”改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转性认定的漏洞,因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约定的项目失败情形下的利益。

(2)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而实为房屋买卖的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则表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资金作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对价。也就是说,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对方通过出卖固定数量的房屋获取了一定的资金,这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投入资金的一方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合同相对方成为房屋的出卖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的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买卖。因此,此类合同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获取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分配固定数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资金一方当事人获取固定数量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其次,固定数量的房屋,应该和本文在前面对“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样,该固定数量房屋的数量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并且经确定后不变的。例如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该约定就是确定的,不论房屋是否能实际建成,合同约定的固定数量房屋都是确定的,并且是不变的。至于,该房屋最终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资金的一方能否实际分到5000m2的房屋则属于合同履行的范畴。

(3)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则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投入资金,获取了固定数额货币的回报,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通过出借资金获取了利益,合同相对方通过借款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双方的真实意思在于融资进行开发建设。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资金的一方于贷款人,合同相对方于借款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理解。我们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收取固定数额的货币时,应该注意这里的固定数额货币不等同于“固定利润”。这是因为利润的获取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的结果,在房地产开发完成之前利润是不确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存在“固定利润”。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资金一方获取合作建房利润的50%,这样的约定就不应该视为约定了提供资金的一方获取固定数额的货币。

(4)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借款合同的认定

①认定标准

《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论合作的结果如何,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都将使用(租用)一定数量的房屋。双方当

事人的真实意思在于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资金作为使用约定面积房屋的对价,相当于提供资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对方提供约定面积的房屋给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使用。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为承租方,合同相对方为出租人。此时当事人的约定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因此,此类合同的认定的判断标准是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是否不承担经营风险,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经营风险,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如果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这类合同就属于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②认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为这类合同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合同的条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费使用约定面积的房屋。《司法解释》所称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无论这类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提供资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约定面积的房屋,只要约定的实质内容表明提供资金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并只以租赁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应该把这类合同认定为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房屋租赁合同。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几种特殊的情况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仅提供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借资金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额的货币。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B.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又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支付货币的对价均为所约定获取的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C.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在此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分两种情况来讨论: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额的货币量很少,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量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货币,那么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或固定数额的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量的房屋,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尽量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的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量房屋量很少,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和固定数量的房屋,那么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量的房屋或固定数量的房屋和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乙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D.固定利益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又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时应该分别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

E.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种情况下,也应该再分两种情况来讨论: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额的货币量很少,和约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中部分价值,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固定数额的货币或固定数额的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价值中的部分价值,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价值中的部分价值,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尽量简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原则来处理,既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很小,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额的货币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约定取得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三个合同关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视为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数额货币中的部分货币,那么甲方提供资金的对价就是固定货币中的部分货币,此时,甲、乙之间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后一种思路来处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F.固定利益为固定数量的房屋和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前文C部分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前文E部分确定原则来进行处理。a.约定甲获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数量的房屋很少,和约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约定甲获取的以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价值很小,和约定取得的固定数量的房屋的价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或仅仅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此时应该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来处理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种情况,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乙方作为合同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其所提供的资金。在第二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甲、乙双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约定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

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也没有本质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乙方作为合同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对价是其所提供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合同的相对方所支付的对价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权和资金。实际上甲方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方、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借款合同的贷款方所获取的对价形式表现为所获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质上却是乙方投入的资金或土地使用权或资金和土地使用权。

项目开发合同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协议诚意金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于活动现场缴纳诚意金________(小写)________(大写)元整;甲方赠送乙方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业务分成比例为:_____(甲方:乙方);一年之内达到业绩(分成后):___________(大写)时返还全部诚意金;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盟政策如下:

备注:1、赠送项目只为乙方老板使用,不得将此名额用于顾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没收全部诚意金;

2、全返金额的设置为甲方拿出对乙方的特别奖励,该金额为分后业绩;

3、赠送打板、活动赠送、全返金额一年之内有效,合同期内分成比例保持不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开发项目转让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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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篇1

Y市G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G公司)因资金原因,将自己开发一半的GX大厦项目(以下称GX项目)转让给Y市H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H公司)继续开发。双方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原告G公司诉H公司向其支付GX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被告反诉G公司违约,一审支持了被告的诉求,原告上诉。在20xx年12月24日项目转让合同书中(即本案讼争合同)约定(原文摘录与案情有涉条款):

一、由H公司支付G公司项目前期办理手续费用、土地出让金、拆迁费、规划审核费、设计费、城建配套费、消防配套费等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4417400元整,若有其他未交款项则由G公司负责交清。G公司将GX项目转由H公司独立开发、销售、经营。

二、GX项目已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工程款,由H公司指定有权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数额由H公司负责支付。

五、付款办法:

⑴H公司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向G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

⑵H公司应支付的已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工程款(具体数额以有权部门审核确认的数额为准),其中属于应支付给M工程局第六工程处(以下称M工程处)的代垫款,由H公司与M工程处协商还款办法,并由H公司负责与M工程处、G公司办理债权债务转移手续;属于G公司前期拨付的施工进度款224万元部分,扣减原与G公司签订预售房合约中购房人愿与H公司签订预售合约的购房人的预售款外,H公司应在20xx年5月30日前付20万元,余款部分在20xx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八、G公司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GX项目的前期手续过户给H公司,并提供完整施工图纸2套,施工单位工程决算由G公司办理审核。

九、G公司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办理前期资料过户,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十、违约责任:

⑴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签订条款履行,如因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

⑵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时,由违约的一方承担责任,如G公司违约除退还H公司定金20万元并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给H公司。⑴⑵⑶⑷

合同履行过程出现如下情况:

1、20xx年1月8日,G公司与M工程处签订了《终止GX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对已建工程进行决算,由G公司指定有权单位审核,按审核结果支付工程款。M工程处在三日内收到G公司先付款120万元之日起,做退场准备工作。待2月1日工程验收合格,收到第二笔款80万元后,双方于20xx年10月3日签订的《GX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行终止。

2、G公司未及时履行与M工程处的《终止GX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3、H公司未与M工程处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4、H公司的工程队在M工程处未退场情况下,强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二审代理我们对争议焦点的分析:

1、讼争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由H公司支付原施工方M工程处工程款,实质是债务转让,须得债权人M工程处的同意,而M工程处一直未同意,且一直向其原债务人G公司要债。因此,讼争合同该条款不具备履行可能,这意味着作为项目受让人,H公司应根据讼争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上诉人G公司。

2、审核主体和数额:

①一审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的造价审核主体不适格:据福建省建设厅的文件,该单位已经不具有审核主体资质;

②讼争合同第二条虽然约定由H公司指定有权部门进行工程决算,但决算的对象是G公司与M工程处之间的合同标的,因此,由G公司按《终止GX合同》约定,指定有权主体对该项目的核算,合法合理,法院应予以采纳。

③H公司在G公司向其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未对该审核主体资格提出异议,仅对部分项目的计算存在异议,但一直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3、讼争合同第九条约定的G公司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办理前期资料过户,有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争议:

⑴、该条款真实含义应是指项目变更过户,因为:

①资料移交不应使用过户字眼;

②而且,资料过户不存在费用之说。

⑵、按讼争合同第九条约定,G公司并无违约行为:

①G公司按约定向H公司提交了完整的2套施工图纸等资料;

②G公司已配合H公司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③各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次审核都需要相应当时间,这是G公司不能控制的;

④H公司擅自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变更,这需要重新得到计委、建委等部门的同意,拖延了时间。

因此:讼争合同关于15日完成变更手续的约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未如期变更过户的过错完全在于H公司对该项目的擅自调整导致。

4、讼争合同第五条第⑴款、第十条的定金问题:

①虽然约定定金,但未约定相应当定金罚则,按照最高院的担保法解释,该20万元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定金;

②H公司也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该定金款项;

③G公司就此款项开给H公司的《收款收据》,也未注明定金,而是收回GX项目前期代垫款;

可见,该20万元实质是H公司付给G公司的《项目转让合同》预付款,因此,本案不存在所谓的定金,也就不存在返还定金的可能。

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篇2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____万元,以 作为出资。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的组成: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预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分配办法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销售费用分配办法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4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5 资金收还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况

7.1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2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 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___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___

项目规划条件:___

(1)占地面积:___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___;

(3)绿地率___;

(4)限高:___

(5)总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6)地上面积:___平方米;

(7)地下面积:___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___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___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___;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计算,为___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___;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外销许可证号为___;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___)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___万元。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___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10.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___%,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___%,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___%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发项目转让合同 篇4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

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 作程序、利润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

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

(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

(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

(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项目概况(包括:座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

(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项目现状;

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

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

(5)项目转让方式;

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

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

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

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项目转让价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项目标的物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转让前原有债权债务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的处理;

(9)双方的权利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甲 方:乙 方:中介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 系 方 式通 信 地 址:电 话:传 真:电 子 信 箱:

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 系 方 式通 信 地 址:电 话:传 真:电 子 信 箱:

中介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 系 方 式通 信 地 址:电 话:传 真: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甲方:1.研究开发内容:2.工作进度:3.研究开发期限:4.研究开发地点:乙方:1.研究开发内容:2.工作进度:3.研究开发期限: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甲方: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3.使用方式: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3.使用方式: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2.3.4.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1.2.3.合作一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1.2.3.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

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甲方: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甲方: 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2. 3. 10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中介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⑴ ⑵ ⑶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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