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系列。
当人们越来越重视工作中双方的承诺,合约在我们的工作之中,经常要用到。签订合同是一种保护当事者利益的双赢手段,一份有效合同如何写?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付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
│签发日期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
│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
│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
│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
│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盖章) 承兑银行(盖章) │
││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
└──────────────────────────────────┘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2)
编号:20xx年银承字第01号
申请人:北京问天有限公司
承兑人:农行北京苏州街支行
承兑人同意对编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汇票一经承兑,申请人和承兑人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到期日由承兑人直接划付收款人或持票人。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五计算,在银行同意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申请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双方自行处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人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汇票到期日时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导致银行发生垫款的,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五、申请人应于银行同意承兑之日,按承兑金额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承兑人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质押担保,承兑期间申请人不得支用保证金,汇票到期后申请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或从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用于充抵票款。
六、由北京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七、申请人足额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或申请人还清承兑银行垫款本息后,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承兑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公章): 承兑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20xx年5月23日 20xx年5月23日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协议编号:BADD **116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贴现申请人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注册号 :********* 地址 :*********号 联系电话 :0411-*********
贴现银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称“乙方”)负责人 :蔡莉 职务:行长 注册号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号 联系电话 :0411-82808222 鉴于:
(1)甲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在乙方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2)甲方拟将所持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业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拟定,有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本合同。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对任何要求起草或促使起草本合同的一方作出不利解释或诠释的假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银行承兑汇票:指合法有效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2 贴现: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以背书的方式向乙方申请贴现,乙方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向甲方支付贴现金额,取得票据权利的业务。1.3 贴现日:就每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而言,本协议项下贴现日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贴现金额之日。1.4 贴现期限:指从贴现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止的期间(到期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顺延)。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1.5 贴现授信额度: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为甲方持有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包含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总额度。1.6 贴现金额:指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第二条 贴现资金的用途
2.1 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用来满足借款人原材料采购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不用于关联方采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汇票金额自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贴现资金之日起至清偿日止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贴现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并停止对其办理贴现授信额度内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2.2 甲方不得将贴现资金用于任何固定资产项目投资,不得将贴现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不得将贴现资金违规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将贴现资金用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及国家政策禁止贴现资金流入的其他行业。
第三条 贴现授信额度和贴现授信额度期限
3.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持有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元整元(RMB*0,000,000.00)的贴现业务。其中单张汇票的贴现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RMB10,000,000.00),最低不少于人民币**元整元(RMB*00,000.00),但经贴现后所剩余额不受上述单张汇票最低贴现金额的限制。该贴现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连续、循环使用,但所有乙方已贴现但未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之和不得超过上述贴现总额度。3.2 甲方任何一次贴现的金额均不得超过其在乙方的授信余额。
3.3 本协议项下贴现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十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除非以下情况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本协议无需作补充修改或提前终止:(1)在贴现授信额度期限内,乙方有权基于对甲方的信用情况按年度对本贴现授信额度进行审核,若乙方经年审后决定终止向甲方提供贴现授信额度的,本协议下的贴现授信额度即时终止(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偿清全部授信的本息与费用。(2)若乙方决定对本协议约定的贴现授信额度作一定调整后让甲方继续使用的,甲方应与乙方就新的贴现授信额度中相对于本协议有变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额度期限的更改)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基于乙方对甲方的信用情况审核结果及甲方的融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作一次或一次以上的补充协议。3.4 在本贴现授信额度项下,甲方的直接前手与甲方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述第1项的规定:(1)甲方的直接前手不得是甲方的关联公司。
(2)甲方的直接前手可以是甲方的关联公司,但该关联公司限定为
。(3)甲方的直接前手可以是甲方的关联公司。
第四条 贴现利息计算、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
4.1 本协议贴现利息按照单笔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贴现期限(如到期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顺延至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并加计计息天数)的实际计息天数计算,一年以360天为计算基础。贴现利息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由乙方一次性收取。实付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总金额扣减贴现利息后的金额。如承兑人在异地(指与乙方异地),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均应另加三个日历日的划款日期。
贴现利息 = 汇票票面金额 X 贴现天数X 贴现利率 / 360 4.2 本协议贴现利率为贴现当日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的最终报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4.3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突发事件或金融环境的剧烈动荡,导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大幅波动的,乙方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4.4 任何本协议项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本贴现授信额度项下单笔汇票贴现的到期日不可超过本贴现授信额度的到期日。4.5 乙方对甲方保留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一旦发生本协议第7.1款约定的追索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贴现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且已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必要的政府机构的批准都已获得且是充分的、有效的。(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已完成其公司必须的一切批准手续。其根据本协议的贴现行为不会导致违反任何其作为一方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其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书等。(3)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贴现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政府批准文件。(4)除了在本协议签署以前书面通知乙方的以外,甲方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行政机构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或甲方知道可能发生的针对或牵连其自身的诉讼案、申诉案。(5)甲方在谈判和签署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在所有实质方面是真实的、准确的、全面的,没有遗漏任何可能导致误解的实质性事实或内容。(6)在甲方所知或可预见的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没有向乙方书面披露的可以影响其履行本协议能力的事实。(7)除了在本协议签署以前书面通知乙方的以外,甲方在其经营活动中,就任何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包括本协议)或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书,未出现任何影响其还债能力的违约事件。(8)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有权查询其“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的内容。(9)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购销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对经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保证在该汇票项下与其直接前手间的转让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提供商品或服务取得的,则该商品或服务交易真实、有效且甲方已经或将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支付相应对价。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甲方以虚假交易资料申请贴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按汇票票面金额赎回对应票据。(10)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11)乙方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12)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13)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1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及利息和费用。
(15)甲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审批及登记备案事项(如需)。(16)甲方保证在获知任何可能危及乙方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
(17)当有牵连到甲方的诉讼、仲裁或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时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合理要求的有关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情况、资料。(18)甲方声明: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9)甲方同意若在额度期间其未履行有关节能减排的承诺或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认定为耗能、污染问题突出的,乙方有权中止贴现授信额度或要求甲方提前支付乙方已贴现之全部或部分汇票金额。(20)甲方保证就其在本协议贴现授信额度下的全部及/或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所得款项的使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1)甲方承诺配合乙方进行其贴现资金支付管理、支付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第六条 贴现业务的办理
6.1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经确认为真实有效的甲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如有)、合资/合作合同(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公司的成立文件原件的复印件(须验证副本原件)。(2)甲方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内部有权机构)决议,决议同意申请本贴现授信额度及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批准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文件并附上该授权代表人之签字样本。经确认为真实有效的甲方的该内部有权机构的成员名单、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3)加盖甲方预留印鉴的《贴现申请书》。
(4)甲方已按要求填写的《直接扣款授权书》。(见附件)
(5)甲方与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商品购销合同及其它能证明其交易真实性之相关文件正本,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6)甲方有效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及密码,且贷款卡的查询结果令乙方满意。(7)甲方在工商局的最新公司查册,且该公司查册结果令乙方满意。(8)甲方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及最近六个月内的内部报表。(9)已有效签署并已合法生效的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10)甲方已有效签署的授权经办人办理贴现业务的委托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贴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工作证复印件(或介绍信)。(11)经双方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适用)。(12)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账户。(13)乙方要求的其它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6.2 如上述第6.1款所列任何文件在本贴现授信额度期限内发生了变化,甲方应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变化内容通知乙方,并在该等变化发生后第一次办理贴现时向乙方提供变化后的文件。乙方在甲方提交陈述该等变化的书面通知之前根据原文件办理的贴现,甲方不得以有关文件已经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任何抗辩。6.3 乙方同意贴现的,应在《贴现申请书》记载的贴现日将贴现金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贴现金额:(1)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瑕疵或无效情形。
(2)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3)本协议无效、被撤销或终止。
(4)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五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之一的。
(5)如为甲方取得本协议项下贴现授信,甲方或第三方与乙方签署相关提供担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而该等担保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和/或该等担保被认定为无效的。6.5 尽管甲、乙双方已签署本协议,但乙方并没有接受甲方贴现申请并为其贴现的义务,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贴现申请办理贴现。6.6 根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申请贴现的各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贴现日、贴现金额等应以相应的业务凭证的记载及乙方实际贴现金额为准。6.7 每笔贴现资金对外支付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贴现资金用途相匹配的相关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如交易合同等)。乙方对该等文件审核通过后,甲方方可对外支付贴现资金。每笔贴现资金对外支付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贴现资金用途相匹配的发票复印件。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与贴现资金用途相关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追索权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行使追索权,向甲方追索:
(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出票人或承兑人拒绝付款的。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3)甲方发生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4)其他因为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未能全部取得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款项或在取得后被他人依法追索的。7.2 乙方行使追索权的,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本协议第4.5款的约定计收罚息。(3)乙方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债权所发生的费用。7.3 乙方在行使上述追索权,要求甲方支付上述第7.2款所列各项金额和费用时,乙方可直接扣除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以用于清偿。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到期债务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
7.4 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行使的追索权并不影响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乙方可以不按照相关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8.1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所列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的或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经证实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甲方未履行或已违反的。(2)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退票后或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后,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中无法收取或无法全部收取票款的。(3)甲方未完成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或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认定为耗能、污染问题突出的。(4)担保人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贴现金额相应的担保的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 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甲方未按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质物。(如有担保)(5)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发生解散、清算、破产等重大变故或者因进行违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原因失去承兑资格或付款能力的。8.2 当上述违约事件之一或数项出现时,乙方除采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外,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救济措施:(1)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乙方可(但非必需)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三天内消除违约情形。甲方在规定期间内不消除违约情形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贴现金额不能按期足额收回部分按本协议的约定计收罚息。
(3)将甲方于乙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汇入汇出款、代为缴交款项等)用于抵销甲方于本协议下所欠乙方债务。(4)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8.3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无论乙方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甲方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补偿因其违约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9.1 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发生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所附《直接扣款授权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协议。10.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附件
直接扣款授权书
档案编号:
日期:
****年**月**日
致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敬启者 : 账户号码:******** 账户名称:****限公司
本公司现授权 贵行自上述本公司的账户或其他开立于贵行的其它账户内扣除下列的款项或费用,直至另行通知: 1.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编号:BADD 12116)项下的贴现金额。本公司授权 贵行于上述协议项下任何一份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付款或上述协议中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无法收回的贴现金额从上述本公司的账户内扣除。如扣款日为休息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直至贵银行收妥款项为止。
本公司授权 贵行自上述本公司的账户内扣除逾期贷款(如有)、罚息、查询费等与该授信有关之所有费用。2.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本公司的账户内保存足够的款项,以确保 贵行可执行上述的指示。(范文资源网 wwW.Zy185.com)
谨启
账户持有人:******有限公司
账户预留印鉴:
日期:
****年**月**日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协议 2012年3月版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4)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甲方: XX集团有限公司(开票方)
乙方: X X有 限 公 司(贴现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作为贴入方或者贴出方任何一方的所有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协议各条款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将覆盖甲乙双方及辖属分支机构在协议有效期间的每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交易,具体交易不需另行签订贴现协议。本协议针对甲乙双方所规定的所有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各自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一条
1.贴现方式:买断(不占用、不锁定授信)2.汇票形式:一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甲方将持有的由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签发并由相关联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大写:XX亿元整 小写:XX亿元整)票面1000万元/张,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乙方审查,同意办理贴现。
4、商票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含居间服务费在内)。
第二条 票据操作方式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操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显可操作资金、同台交割、先打后背。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贴入方扣除贴现利率后将实付金额款项以
银行转帐方式汇划入贴出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贴出方同台向贴入方交付票据(背书)。首单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贴入方的权利与义务 A.贴入方的权利
1.为贴出方办理业务前,对贴出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若是在托收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如未足额收到票款,贴入方有权按《票据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贴出方追索。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B.贴入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票据的实付金额应于约定日,按照约定的资金清算方式划付贴出方。2.保守所了解贴出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贴出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贴出方的权利与义务 A.贴出方的权利
1.若贴入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B款的规定,贴出方有权要求贴入方按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规定办理违约部分票据的返还。
2.有权随时了解贴入方的工作进度。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B.贴出方的义务
1.贴出方保证:贴出方是本协议项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且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上的签章为合法有效的签名。对贴现的票据已按照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相关规定查实承兑情况。
2.贴出方承诺:其向贴入方申请办理贴现的所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若在贴现期限内,发生因不符合上述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贴出方负责。
3.已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发生任何危及贴入方利益的事件时,应及时向贴入方书面通报。
4.保守所了解贴入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贴入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A.贴入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三条B款项的规定给贴出方造成损失的,贴入方按违约期间所涉违约金额给予贴出方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并应按照汇票相关规定将贴出方要求返还的违约部分票据返还贴出方。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贴出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贴出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B.贴出方的违约责任:
1.违反第四条B款规定的,应向原贴入方支付自赎回截止日起至清偿日止,未清偿票据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贴出方按违约期间所涉违约金额给予贴入方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
2.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给贴入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贴入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费用,应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追偿费用。
第六条 追索和迟付利息的计算 1.贴入方在其为贴出方办理贴现的每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对贴出方具有追索权。
2.贴入方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若未收足票款,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向贴出方进行追索。
3.贴出方应保证在收到贴入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按汇票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足额划入贴入方指定账户。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贴入方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基于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进行交易的每一笔经双方盖章的附件,均适用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排除适用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约定的。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双方有一方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动解除。
(注:操作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21有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7年04月 20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7年04月20 日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5)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____付款人全称____
开户银行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帐号_____
汇票号码_____汇票金额(大写)__
签发日期___年__月__日到期日期___年__月__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以及下列条款:
一、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计划,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票款转作承兑申请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五、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信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承兑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申请人___(盖章)承兑银行___(盖章)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6)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编号:(2007)濮城信开贴字第号 贴现申请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
帐号:
贴现人(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张,金额(大写)万元,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贴现金额
乙方同意对附件中所列明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金额(小写)¥(大写)。
第二条贴现资金用途
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流动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万分之五 计收利息或要求甲方返还贴现资金。
第三条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按下列方法计算: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
第四条贴现利率
本协议项下汇票贴现利率为 ‰。
第五条贴现资金的追索
本协议项下汇票经乙方贴现后,乙方享有汇票的一切权利,无论何种原因导致退票或乙方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的,乙方对甲方享有追索权,并有权就如期清偿的款项按逾期贷款计收利息。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账户或其他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发生下述事件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立即返还贴现票款、利息和手续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帐户或其他账户中扣划上述
款项:
㈠甲方违反声明和承诺的内容;
㈡承兑行财务状况恶化,将无力履行其付款义务;
㈢承兑行被解散、撤消、关闭或发生破产;
㈣承兑行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
㈤承兑行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可能影响乙方的债权安全。
第七条声明和承诺
㈠甲方同意乙方要求开立存款帐户,并进行结算往来。
㈡以合法、善意方式取得票据。
㈢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票据、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㈣汇票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甲方对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㈠对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㈡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乙方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依法直接向承兑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贴现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 日年月 日
银行承兑协议模板(篇7)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
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