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合同优选七篇。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签订一份满意的合同能够省去很多麻烦,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派遣工合同”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和思考,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用请分享给您的朋友!
派遣工合同(篇1)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 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派遣工合同(篇2)
编号: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用人单位):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建立了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甲方工作,甲方依法承担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派遣费用。
二、协议期限
2.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到期前30日,若双方没有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顺延相同的期限;若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到期终止
或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派遣岗位和数量
4.派遣员工数量、岗位、薪酬及派遣期限等均以附件列示。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本协议所附的《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6.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的调整其工作岗位。甲方应在变更前填写本合同所附的《劳动合同变
更、续签通知表》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变更表的内容和派遣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7.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派遣员工公示并在乙方备案)的,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
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在甲方规章制度中明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在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予以解聘并退还给乙方。
8.派遣员工在甲方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考核办
法、规章制度等应依法制定并事前向派遣员工及乙方明示。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或者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该类协议应在签订后15日内交乙方备案留存一份。
9.甲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之规定,履行用工单位及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1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派遣费用。
12.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法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
5况除外。
13.乙方对甲方存在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并予以整
改。
14.应甲方和派遣员工的要求,乙方可对甲方和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进行初步调解。
15.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
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法定继承人。
六、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6.双方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17.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公务必需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
于任何与其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双方应尽其一切努力防止第三方窃取保密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对受损失方均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到期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18.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议任何一方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调解或裁决或判
决应给予派遣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过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和赔偿费用、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19.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或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派遣员工的退回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20.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员工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书面通知员工及
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
21.派遣员工提出辞职,甲方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的辞职信。如不能提供辞职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2.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员工,但应当提前三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
乙方并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等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乙方可据此与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24.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20、23条的约定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25.在派遣期限内,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甲方希望退回员工的,乙方可协助甲方与员工进行协商,在与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
可将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但甲方应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6.甲方应在员工派遣合同期满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26.1.甲方书面明示继续接受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且不得少于2年。
26.2.甲方决定终止派遣时应根据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6.3.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终止接受派遣。
26.4.如果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则视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顺延相同的派遣期限。
27.除上述规定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外,甲方不得随意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甲方违反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甲方应按法
定标准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金。派遣员工因仲裁或诉讼而被判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应同时恢复派遣员工和甲方的用工关系。
28.甲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变化,需要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超过派遣给甲方总派遣人数的90%(含90%)以上时,甲方应
提前三十天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将甲方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通报乙方,乙方应接收退回的派遣员工。
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撤回已派往甲方的派驻员工。
30.因一方原因导致派遣员工劳动关系解除不合法所产生的相关赔偿、补偿费用等均由过错方承担。
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
31.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甲方确定,但应与甲方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甲方无同
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2.甲方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可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3.甲方确定的派遣员工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
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4.乙方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依国家规定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将劳动报酬情况告知派遣员
工。
九、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5.乙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按期、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乙方在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36.乙方应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及相关凭证交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十、派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7.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8.甲方应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39.派遣员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40.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派遣员工冒险作业;不得有危害派遣
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一、协议变更与解除
41.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协
议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42.本协议需要终止或解除,而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则甲方可采取下列措施A:
A、协议到期即终止,甲方配合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产生相关费用的,则由甲方承担;
B、乙方不再向甲方派遣员工,待原有的全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C、甲方将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派遣员工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尽可能的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变更成立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变更不成的,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期女员工除外)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须向派遣员工支付补偿的,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哪种措施,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员工的所有离职资料,乙方收到上述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
43.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服务费应当支付至最后一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44.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5.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十二、费用及结算方式
46.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陆拾元(¥:元),政府部门另行收取的行政费用
(如:残疾人保障金、工本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47.甲方须于每月 5日前告知乙方派遣员工的增减情况。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员工人数、身份、工作起止时间、缴费基数等结算派遣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甲方每月出具的《员工入职明细表》执行)。
48.乙方须于每月 5日前将《社保清单》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社保清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社保清
单》进行确认。甲方确认乙方的《社保清单》无误后,应于每月 10日前以转账方式将社保费用和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在 每月 30日之前开具发票给甲方。
49.双方约定:具体劳动报酬按以下C项的办法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
A、由乙方核算工资,并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由我公司制作《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包括派遣员工工资明细、社保清单)。甲方收到我乙方《派遣员工服务费结算表》后 3 日内审核确认。甲方应在工资发放日的前2日将工资费用及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B、由甲方核算工资,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的,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的前 5 日内将派遣员工的《工资清单》和乙方进行确认,并在工资发放日的前2日将工资费用及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C、乙方委托甲方直接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交乙方缴纳。甲方应当在每月的工资发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的凭证向乙方书面备案留存。
50.甲方可以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等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51.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十三、违约责任
52.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0.5%的比例加付违约金,给乙方和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54.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赔偿甲方及派遣员工的相应损失。
55.任何一方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6.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提醒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
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等。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7.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 A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选
择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A.B.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58.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为双方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从其发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
视为获得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59.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及(或)专人派送(包括快递)及(或)挂号信及(或)
邮件方式送达双方约定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变更以上信息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60.双方根据本协议而交付、确认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62.其他事项:
6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时
以最后的签署日期为准。
64.附件:
附件一:《员工入职明细表》
附件二:《员工离职明细表》
附件三:《社保清单》
附件四:《劳动合同变更、续签通知表》
附件五:《劳动合同》
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派遣工合同(篇3)
派遣协议书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各个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纷纷开始采取外派、派遣等方式。而派遣协议书,则是在此背景下的一种重要合同文件。下面将从定义、内容、注意事项等角度详细讲解派遣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一、定义
派遣协议书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约定招募方向被派遣方提供劳务的相关事宜,包括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保险和法律责任等细节问题,以及双方对合作期限、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企业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保障文件。
二、内容
1.双方信息
为了明确合作关系,派遣协议书中首先要包含双方签约的基本信息,包括派遣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以及被派遣方(个人或单位)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是派遣协议书的核心,派遣方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被派遣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奖惩制度等信息。此外,还应当列出合同的终止时间及方式,并约定如有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细节问题。
3.保险问题
为了保障被派遣员工的权益,派遣协议书还应当非常详细地约定好保险问题。可以包括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多种保险方式,并且要注明谁支付保险费用和保险责任范围。
4.劳动法律问题
为了保证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派遣协议书还应当注明双方对劳动法律的了解,并且规定好在工作中如果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5.保密协议
有些工作需要保密,因此派遣协议书还应当规定好保密事宜。双方要明确保密的范围、保密的原则和保密的义务,并列出保密违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三、注意事项
1.言明清晰
为了避免双方之间的误解和纠纷,派遣协议书必须要言明清晰,详细列出各个方面的约定。
2.缺陷问题
在签订派遣协议书时,双方应该认真阅读,并及时发现其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及时协商和解决问题。
3.意见一致
在签订派遣协议书时,两方应当以协商为基础,要确保双方意见的一致性,对于不同意的地方要进行合理的协商。
以上就是关于派遣协议书的定义、内容和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派遣协议书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合作的关键文件之一,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确保意见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在派遣过程中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派遣工合同(篇4)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包服务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包服
务事宜达成本协议,并自愿共同恪守。
一、总则
1. 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代缴服务。
2. 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缴服务所涉及的员工。
3. 甲方出现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乙方可以
协助办理。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内容
1. 代理甲方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
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
2.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符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规定要求的人员异动情况及相关材料,并依法定缴费基数拨付次月的社会
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
定时限和操作流程及时缴纳。
四、外包服务的人数、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甲方员工共 人,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的,以乙方服务的实际人数为准。甲方应随社会保险费
及住房公积金将每人每月 元的服务费支付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人数不足10人的,应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动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2. 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所需的员工个人资料、档案资料等材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因甲方迟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引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4. 如需甲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其他材料,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5. 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如果甲方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予以纠正。
6. 乙方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的时限、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前的风险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未按法定缴费项目和基数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移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8.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每月 元/人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
2. 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
3. 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时,除要求甲方履行配合义务外,所有工作均应当由乙方工作人员完成。
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 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
6. 如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及服务费未依约支付,乙方有权为其人员办理终止手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乙方应认真配合甲方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申请工作,但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原因造成无法享受待遇或其他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或甲方人员承担。
七、特别约定
如甲方因故需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至乙方户名下,甲方应将代办人员的劳动合同在乙方备案一份,并且双方应对代办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书面确认。
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等事宜,在乙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与其员工发生的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纠纷等一切劳动争议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如果需以乙方的名义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甲方应当将相关款项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职工;如果须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当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乙方支付后5日内将赔偿或补偿款足额返还。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若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期满前,若一方不欲续签,应于期满前1个月及时通知对方,协议到期即可终止。
3. 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30日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人员名单
派遣工合同(篇5)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深圳市麦诺幕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深圳宝安区龙华民治沙吓工业区麦诺公司宿舍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手 机:固定电话:82969111传 真:82969535
乙方(劳务派遣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联系人:手 机:
固定电话:传 真:
现因甲方生产需要,由乙方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到甲方住所地工厂工作。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要求派遣人员要求、数量、期限:
1、被派遣劳动者限男生,年龄25-35周岁,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担任甲方 生产岗位工作。
2、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以上人员派遣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被派遣员工能吃苦耐劳、五官端正、服从甲方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4、乙方提供的被派遣人员身体健康、到厂时提交的效健康证,确保无传染病。
5、乙方按甲方的用工要求,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到甲方住所地的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承担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及社保等相关的福利。
二、工价
1、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工资按实际出勤工作时间计算,所有工时工资不分时段和节假日,一律按照单价每小时¥6元标准计算。被派遣劳动者的每次出勤报表在发放工资前两天甲方管理代表人员应当通知乙方管理代表人员双方确认签名,双方签名确认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勤报表。
2、被派遣劳动者每人每天工作小时。如任意一人未达到
每月保底小时数,不足部分由甲方按照未达到保底小时数的人数乘以每人未达到的小时数向乙方补偿,出勤时间超出的保底时间的则按实际的出勤时间计算
3、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因事病请假者,未能达到上列保底时数的,则按每月保底平平均时数扣除工资;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未能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则按甲方的“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工资支付
1、每月甲乙双方确认的出勤工时工资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2、本协议期满后,甲方须在1天内结清乙方所有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能力低不能胜任甲方岗位工作或违反甲方厂纪厂规的,甲方有权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经三方查证属实书面确认的,由甲方将该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甲方应当在退回当天结清此人全部工资。因甲方的工作环境、劳动因素或带有危险性腐蚀性及对人体有危害的工种造成被派遣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或流失的现象甲方必须规范制度、改善环境,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4.甲乙之间有关经济所有事宜,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盖财务章或持有乙方公司委托证明方可生效。
7.乙方派遣甲方企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期间,被派遣劳动者每100人由乙方安排1名管理人员(不足100人的部分按照1名管人员计)到甲方企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甲方企业支付实际出勤工时工资给此管理员。
四、住宿情况:
甲方给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包吃包住(甲方不负责水电费用)。
五、路费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来厂离厂由乙方负责。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时间内从事甲方安排或指示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甲方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七、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度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派遣劳动者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所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批评或警告,根据公司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报告提供一份送达乙方备案。
2、被派遣劳动者自进入甲方单位时须依甲方工厂规定办理入厂手续,并遵守甲方厂规制度服从车间管理安排及作息时间。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在甲方单位打加架闹事、赌博、罢工等违法事件发生。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不影响甲乙双方的本协议履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可以变更协议。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合同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未通知方应当按乙方解除协议当年解除协议前共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共30天的工资总额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给对方;双方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需要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押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或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退保,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手续。
3、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没有不可抗拒之因素,经双方书面协调同意可解除协议。如协议期满还需续约,需要续约方向对方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声明。
十、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照政策予相应的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协议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对方工人为本单位员工,否则按2000元/人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以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先到所属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被派遣劳动者的更换和增减
A.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要乙方增加派遣人员,甲方按需求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须尽力
为甲方准备被派遣劳动者。
B.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减退或更换被派遣劳动者。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时,由甲乙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或双方另行协议补充所签补协议与本协议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工资数额和加班问题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冒签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点:地点:
日 期:日 期:
派遣工合同(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具体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用工单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
第二条 派遣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的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单位期间的月工资执行用工单位薪资管理办法,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每月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
第六条 乙方承诺
乙方理解并承诺:其已经在本协议签署前仔细阅读了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理解并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内遵守用工单位的前述各项规章制度,并应诚信地履行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乙方理解并同意:无论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甲方报到;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规章制度,愿意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后报到期限,在乙方实际报到前属于旷工;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约定,乙方在最后报到期限仍未报到的,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
第七条 乙方声明
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义务应由且已经由用工单位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义务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被告知的内容;并且已经知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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