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范文/ 导航/

2023技术合同(范文六篇)

2023技术合同(范文六篇)。

我们应该怎样撰写一份规范的合同呢?随着我们对合同精神的重视不断加强,签订合同可以使合作结果更加完善和合法。在今天的文章中,我整理了关于“技术合同”的内容,希望你能喜欢并为我的作品点赞!

技术合同 篇1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希望能对打击有所帮助!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并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解读四: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五:对侵犯技术秘密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读六:因技术成果出资而引发的权属纠纷的处理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读七: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解读八: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zy185.CoM 范文资源网】

《解释》对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管辖上,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致,一般以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经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对具有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16日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12

技术合同 篇2

技术转移合同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转移合同的签署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环。在技术转移合同中,双方互相交换技术信息,调动各自的技术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技术转移合同是授权方授权受权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设备、资产、技术知识等知识产权或非技术资产,并按约定获得受权方支付的授权费用的行为方式之一。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授权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授权费用、技术转让文件、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二、技术转移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权范围

在技术转移合同中,授权方需明确授权的范围,包括授权产品或服务的种类、授权的地域、授权的期限等。明确授权的范围有利于双方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保证合同的执行顺利进行。

2、双方权利义务

技术转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包括授权方和受权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受权方有义务保密技术信息,合法合规使用授权方提供的技术和资产,不得侵犯授权方的知识产权等。同时,授权方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信息和知识产权等。

3、合同期限

技术转移合同的合同期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一般需要包括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终止时间、续签条件等内容。

4、授权费用

授权费用是技术转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签约费用、使用费用、维护费用、实施费用等。在费用的制定上,需要考虑到技术转移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水平、双方的实力等因素。

5、技术转让文件

技术转移合同需要包括技术转让文件,包括技术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规范等,这些文件对于受权方的技术实施和后续的技术改进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6、技术保密

技术保密是技术转移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技术转移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需要保持高度机密,保护技术转移双方的知识产权。

7、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技术转移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需要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使用范围、保护措施等内容,同时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

三、技术转移合同的意义

技术转移合同的签署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技术转移可以使企业快速获取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同时提升企业的效益和市场占有率。

技术转移合同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科技的跨界交流和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技术转移合同的签署将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论

技术转移合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签署技术转移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需求,明确合同的内容和授权范围,保证合同的公平合理和可执行性,从而为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技术转移合同的制度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

技术合同 篇3

技术转移合同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技术转移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而技术转移合同也是随之而来的必须之物。技术转移合同是一种由技术转让方和技术承受方签订的约定双方技术转移事项、承担责任与义务等具体内容的合同,它是一种调整科技成果交易关系的行为。本文将从技术转移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签订和履行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技术转移合同的定义

技术转移合同是指技术转让方将其所拥有、掌握的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给技术承受方的合同关系。它是一种科技成果交易的合同,包括技术出口、技术进口、技术合作、技术借入等形式。

二、技术转移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技术转移的方式和范围

技术转移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技术转移的方式和范围。技术转移的方式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培训、咨询等形式。范围则包括技术内容、技术保密等方面。

2.转移的权利和义务

技术转移方需要保证其所转让的技术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并保证技术的质量和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技术转移方需要承担技术出现问题的赔偿责任。

技术承受方则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完成的义务和付出的代价,和对技术转移方的监督义务等等。

3.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

知识产权和保密协议是技术转移合同的重要内容。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让方需要确保其所转让的技术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双方需要对技术的保密问题进行约定,保证技术的保密性。

三、技术转移合同的签订

1寻找合适的技术转让方

技术承受方需要寻找合适的技术转让方,可以通过广义渠道,如网络、商会和论坛等途径;也可以要求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辅助寻找。

2交涉、协商阶段

在双方确定技术转让意向后,需要进行商洽、协商。技术承受方首先要了解技术转让内容、技术转让方具备的专利和技术保密协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双方商定技术转移模式、范围、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3签署正式合同

在技术承受方核查技术的真实性后,双方签署正式技术转移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技术转移方式、技术保密协议、技术责任和义务的约定等。

四、技术转移合同履行阶段

1履行期限和形式

技术转移合同应当规定技术转移的期限和形式。期限可以分为一次性转移或分阶段转移,形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形式。一旦双方签署了技术转移合同,技术转让方就需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技术,并确保技术质量和适用性。

2有效性和终止

技术转移合同一旦签订,应该严格执行,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技术转移。此外,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的技术保密协议。如果出现违反行为,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甚至可以终止合同。

结语

技术转移合同是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它保障了技术承受方的合法权益,并引导技术转让方完整。在技术转移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双方要遵守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合作达成共赢。

技术合同 篇4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文兴苑小区住宅楼 工程地点:太原市寇庄西路东侧四十八中南侧 勘察单位: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 王孝雄建筑设计事务所签订日期:20xx年9 月20日

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 文兴苑小区住宅楼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审查工程项目的概况表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2、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3、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深度的要求。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三、审查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资料。

四、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工 程 明 细 表

建设单位: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

3、两套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所用软件名称。 4、

根据审查需要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晋价房字[20xx]202号文”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工程审查费经计算,勘察报告审查费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1.6 元/㎡。共计审查费贰拾叁万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贰分(¥235978.82元)。审查费应在乙方同甲方签订合同后审查完毕,领取审查合格书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2、应委派一名联系人,在图纸审查期间负责和乙方联系,及时解决审查过程中需甲方解决的有关事宜。

3、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交付乙方审查费。如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时间顺延。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该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乙方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由甲方交原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进行修改回复合格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图纸质量、深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必要时需补充图纸和有关资料),审查工作日顺延。

2、在审查结束后,归还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另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由乙方归档备查。

八、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叁份。 十一、本合同从签字之日生效。

技术合同 篇5

技术转移合同

一、合同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技术转移已成为国际间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技术转移是指将某种或多种科技、工艺、管理、产品、软件等有形或无形的技术经验和成果的专有权利,通过合同、许可证等方式进行授权或转移,从而促进技术的流动、国家间和企业间的经济合作、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效益提高等。

技术转移合同是双方在技术转移交易中所达成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明确技术转移的条件和责任、促进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技术转移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名称、双方约定的技术转移的内容和方式;

2、技术信息的保密及使用;

3、技术权利归属、保护和转让的规定;

4、技术转移的条件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5、双方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6、合同的签订、生效及期限;

7、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合同的关键问题

1、技术的保密和保护

技术转移合同的核心在于保护技术的专有权利和商业机密。因此,合同应规定双方遵守技术的保密,明确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技术的机密性,避免技术外流。

2、技术权利的归属

技术转移后,原技术权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关系会发生变化。因此,技术转移合同应规定技术权利的归属、保护和转让等问题,避免出现争议。

3、技术质量标准

技术质量标准是技术转移合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技术质量标准不得当,就会影响技术转移后的使用效果和商业价值。因此,技术转移合同应规定技术的质量标准和测试程序等。

四、合同的执行和争议解决

合同的执行和争议解决是技术转移合同中应着重考虑的问题。技术转移合同应该规定双方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明确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等。另外,合同还应规定适用仲裁、诉讼方式等争议解决手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及时解决可能产生的争议。

五、技术转移合同的重要性

技术转移合同是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等方面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交流与创新合作、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等。

因此,技术转移合同尤为重要。当双方在技术转移交易中签订了合同,就可依据合同约定授权或转移技术。双方各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从而促进技术转移,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六、结论

技术转移合同是技术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主要内容、关键问题、执行和争议解决等。科技创新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并推动到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发展之中,技术转移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在技术转移合同的签订中,还需要注意其保密性、质量标准、归属问题、执行期限等关键问题,以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技术合同 篇6

供方:

需 方:

所订产品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台,合计(大写):

一、供货时间: 提货方式:

二、需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三、需方指定收货地点:

四、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应需方要求在相应□内选择'√',运费由需方支付

□普通货运 □快班(行包房托运) □普班(车边托运) □快递 □航空货运

五、需方收到货物前,须与货运方认真查验后,方可签收!如属需方签收后,因货运公司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不承担责任;由需方自行向货运公司主张权利。

六、培训方式: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于一次性付清货款。

八、需方若逾期付款,则每逾期壹日供方按所欠货款的%加收滞纳金,至货款结清为止,而且需方应承担供方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开支。

九、保修:以上设备的.保修规定按该设备厂家提供的保修条件及期限;保修方式:按厂家保修。

十、质量标准:以上设备质量标准按厂家规定,如出现质量异议,以该厂家授权的技术支持部门的检验为准。

十一、需方应自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在货物到站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以上设备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供方支付合同款的10%的补偿金。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上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书12篇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开始了解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在做合同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文章内容只供您参考使用。...

  • 物业管理合同4篇

    合同范本网小编对众多资料进行了筛选最终呈现这篇“物业管理合同”,请认真阅读本文的每一个部分。本质说,公机关进行社会治理的力自人民的授,即是履行与人民所订立的契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双方满意的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2023.09.08 物业管理合同
  • 最新临时工合同精品

    随着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对合同越来越了解。如果要想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失,合同签订工作尤为重要。那么,关于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最新临时工合同精品》,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临时工适用劳动合同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被纳入了劳动市场...

    2023.09.08 临时工合同
  • 技术开发合同范文

    一份完整的合同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随着时代的变化,如果未经办理审批手续,合同将不生效。编辑在浏览众多文章时发现了一篇非常优秀的“技术开发合同范文”,在此网页上的内容仅供参考!...

    2023.06.10
  • 机器供货合同通用(8篇)

    想要在职场中提升自己,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合同的帮助。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写好合同里至关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分享让生活更美好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2023.09.08 机器供货合同
  • 广告墙合同书样本精选

    伴随整个社会不断发展,有不少人会经常涉及到关于合同的写作。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双方共同旅行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一份简单的合同怎么写?感谢您的支持栏目小编已经准备好了一篇含有“广告墙合同书样本”文章,期待这篇文章能够让您更加深入地了解某个领域!...

  • 工人劳务合同(精华14篇)

    在我们求职工作的过程中,也会见到劳务合同。为了在入职期间减少不要的纠纷,劳务合同也具有了法律效益。签订劳务合同后则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你知道签订劳务合同有什么样的作用吗?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工人劳务合同》,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2023.09.09 工人劳务合同
  • 板材合同模板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在和公司或和个人合作之前,千万别忘了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一份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方面呢?想要了解“板材合同模板”的资讯小编的整理会让你满意,期待这篇文章成为你解决问题的工具欢迎阅读!...

    2023.09.08 板材合同
  • 出境合同

    写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伴随着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合同可以明确的标注出双方在合作期间应尽的各种义务,关于“出境合同”的一些重要信息我们为您精选整理了一些,请在浏览器收藏夹中添加本页以便下次阅读!...

    2023.09.08 出境合同
  • 最新保险合同书合集14篇

    如何找到标准的合同模版呢?在这个法制化的时代,全社会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如果您需要关于“保险合同书”相关的资料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请继续留意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我们提供了一系列标准的合同模版,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合同范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等。我们的模版经过专业人员...

    2023.09.09 保险合同
  • 教你写范文:设备维修合同(篇一)

    供方: 需方: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 差旅费: 上门服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三、维...

    20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