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弱电实施合同/ 导航/

实施合同精选11篇

实施合同精选11篇。

不容错过的“实施合同”精华文章分享给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接触到合同。签合同是我们保障经济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一个必要步骤。我们提供的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实施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广告发布(活动执行)方案,甲方予以确认,同意乙方在______区域实施下列广告宣传活动: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活动费用金额

详见附件《费用明细表》。

二、费用支付方式:

2.1、项目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应按照协议【附件1】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在确认乙方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

2.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代为支付。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1条的规定支付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资料。

3.1.2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1.3、甲方拥有对已确定的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力,但须提前48小时内通知乙方,如有已经发生的成本等相关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义务不增加甲方的损失。

3.1.4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沟通。

3.1.5、按本合同的约定确认乙方提供的费用支付证明材料,

3.1.6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条。甲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及有关资料负责保密。

3.2.2条。在甲方审核确认的活动实施计划内开展工作。

3.2.3、实施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活动执行方案,并对需要合作的第三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2.4在甲方批准的实施方案中,因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5乙方提交的活动实施计划需经甲方确认。

3.2.6乙方的工作应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如操作过程中出现不符点,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3.2.7乙方应亲自完成上述委托,不得转让。

四、解除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1.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1.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如实处理活动和执行**事务;

4.1.3甲方管理评审发现乙方不能胜任甲方要求的工作。

五、其它

5.1.1、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协议,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方的损失;

5.1.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1.3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同意将本案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5.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实施合同 篇2

转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专利申请人:_______;专利权人: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限:______;

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________;

2.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采取生产许可,使用许可或销售许可等形式。)

2. 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

3.本许可证合同的授权范围:_________。

(注:授权的技术实施范围、即授权的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转让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年费,但应从许可证使用费中扣还受让方所支付的年费。)

(2)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5.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

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按照如下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________。

(3)(排它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许可合同外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不得自己实施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4. 由被许可方代扣代缴本合同所涉及的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需纳的费税(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后的金额。

6.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转让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7.转让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8.专利权完整担保条款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5.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计算的赔偿金包括违约赔偿金、专利使用费。

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转让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6. (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时间)。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转让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7. 许可方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许可方提供虚假证件。

(3)(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7. 被许可方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假证件。

(4)(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受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7. 如果签字代表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则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许可方负责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假证件。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7. 许可方可以不经过被许可方的同意、或者在不通知被许可方的情况下,可以将专利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转让的受让方承担本许可合同中原许可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2)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被许可方协助提供备案所需要身份证明等材料。

12.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7 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等,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专利产品的质量验收办法以:________。

14.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

15.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施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许可方)是——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被许可方)使用;鉴于乙方希望使用该专利技术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专科名称、性质和内容

1.1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专利技术的名称)

1.2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性质为:(描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特征)

1.3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内容为:(说明该专利技术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专利技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2.1 甲方持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的有关事项如下:

(1)专利技术的名称为:

(2)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为:

(3)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为:

(4)专利技术的申请日为:

(5)专利技术的申请号为:

(6)专利技术的专利号为:

(7)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为:

(8)专利技术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专利技术的发明过程、完成情况、发明人基本情况、专利权人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2.3 甲方应当保证许可给乙方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专利技术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入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

2.4 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且应许可乙方使用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保证乙方能够最充分地利用该专利技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3.1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

3.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甲方出让专利使用权和乙方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3.3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

3.4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保留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

甲方实施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

3,5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出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已经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3.6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8.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9.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夫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

4.3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4.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______________标准(或_______规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6 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4.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技术指导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5.2 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5.3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5.4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天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目标等)

3 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亲眷。

5.5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圆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4 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

5.6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6.1 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7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

6.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3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

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____,专利名称为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他技术(见附件5)。

6.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___________万元)后的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6.5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3.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入门费。

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6.7 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

第七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由许可方纳税;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

7.2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条 其他 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签约时一次性付清,以许可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自该日起。

7.3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7.4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入门费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7.5 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7.6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__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专利资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_________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许可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

7.7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账:(由双方约定查账的程序)

被许可方正式使用本专利之前,必须邮寄给许可方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本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_________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________张)。

7.8 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_______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专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2 甲方实施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许可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许可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3 L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8.4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使用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设计、试制、生产、宣传自用的合同产品。许可方到达签约地点时,使用方先行按实报销许可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

8.6 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保证本专利签约时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使用方许可。如有第三方指控使用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终止。

8.7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如果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已经许可乙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被许可方以任何方式(销售、赠送、出租、转让等)将合同产品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许可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8.8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9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8.10 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注:许可证合同的授权性质,即在合同中明确授权性质是独占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对于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8.1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转让方向受让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

9.2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

9.3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夫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在本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

9.4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权利申请权的,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被告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受让方不得请求转让方返还。

9.5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或者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9.6 对由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0.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在已经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

10.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受让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转让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

10.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0.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

10.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1.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支付约定的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为位,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11.2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入门费、财产抵押及担保的。

11.3 专利排他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亲眷,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享有使用权。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

11.4 专利普通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出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出使用方各自享有。

11.5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过程中,为了达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经许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11.6 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专利技术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11.7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11.8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11.9 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11.10 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1.11 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

11.12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共说明书等。

11.13 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14 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专利技术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签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合同 篇4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98-2《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98-3《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

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双方自愿约定等。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行了。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比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少,规定得模糊。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劳动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要据理力争。

5.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劳动者提供假凭的情况,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现实中还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别的工作后,就悔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具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有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已建立,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已生效,但并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因此,违反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一种就是违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这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这种情况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合同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这时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就无从承担责任。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责任。

98-5《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五条【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规定。

一、关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三方机制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或者说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是“舶来品”,我们搞市场经济,也需要学习它,借鉴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国家的利益是一体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变化不相适应。协调劳动关系已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通过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已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安定的必然选择。我国于1990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20xx年10月27日新修正的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三方机制作了规定,即:“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是目前我国推行三方协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20xx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宣布,国家将全面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国家、企业、职工)协商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全国省级和市一级的三方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三方机制正逐步向县(市、区)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层面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方机制与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了稳定、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机制。

二、三方机制的组成

三方机制应当由三方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三方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的职能不能替代,各有侧重和相互独立,相互没有隶属关系,切实代表基层组织和会员的利益。

1.政府代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代表。一直以来,我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政府代表也是劳动行政部门。由此可以看出,劳动关系三方代表中政府代表应该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担任。

2.企业组织代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地建立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应该说该组织代表的是国有企业。随着新建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呈现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也呈现多元化,民间的商会、个体经营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协会等相继出现,作为企业方代表,它们都可以成为三方协商机制的一方。目前,在中央层面,还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作为企业方代表。

3.职工代表。由于三方机制是协商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它超出了具体企业的范围。因此,代表职工参加三方机制的是各级总工会。

三、三方机制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工会法和本法的规定,三方机制解决的是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四、建立三方机制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提出了与其相适应的客观要求,因此,在企业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到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调整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以保证经济建设的健康和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问题,如就业压力大,劳动关系紧张,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金、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等。协调劳动关系,一方面,要靠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行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但是,仅在企业范围内推行集体协商和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是不够的,从协调劳动关系的整个社会化发展要求来看,还需要建立起能够促进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的发展的三方机制。用三方协商机制来体现对更高层次上的劳动关系协调作用,促进各方利益主本的相对一致性,以达到三方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不仅不会取代和削弱企业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的主体地位,更不会破坏企业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反之,当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发挥出来的时候,它会积极引导双方更好地实现其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协议,会指导帮助企业双方更好地通过协调机制来达到双方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合同 篇5

专利名称: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于被许可方_________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获得本专利自用许可权。鉴于许可方同意将其专利实施权许可给被许可方自用。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本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本合同是专利实施自用许可合同,即被许可方有权依据本专利和设计图设计、制造_________自用(含本单位使用其直接对外营业)。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签约时一次性付清,以许可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自该日起,被许可方即永远拥有_________专利实施自用权。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

3、专利资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最近期),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_________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许可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甲方出让专利使用权和乙方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4、被许可方正式使用本专利之前,必须邮寄给许可方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本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小于四寸)不少于_________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________张)。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且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5、许可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许可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保证签约日起的不少于贰年的专利有效性而缴纳的维持年费。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6、使用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设计、试制、生产、宣传自用的合同产品。许可方到达签约地点时,使用方先行按实报销许可方的车船交通费(单程,指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不含飞机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出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7、许可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保证本专利签约时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使用方许可。如有第三方指控使用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终止。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8、被许可方以任何方式(销售、赠送、出租、转让等)将合同产品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许可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

9、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甲方派出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

10、本合同用中文书就,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付清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许可方、使用方各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中介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实施合同 篇6

专利号: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于被许可方_________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获得本专利自用许可权。鉴于许可方同意将其专利实施权许可给被许可方自用。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本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本合同是专利实施自用许可合同,即被许可方有权依据本专利和设计图设计、制造_________自用。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签约时一次性付清,以许可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自该日起,被许可方即永远拥有_________专利实施自用权。

3、专利资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用以证明专利的合法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许可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使用方。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4、被许可方正式使用本专利之前,必须邮寄给许可方单个模特、双个模特、单个真人、双个真人使用本产品的不同体位的数码照片或彩色照片不少于_________张。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5、许可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扫描有关文件、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许可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保证签约日起的不少于贰年的专利有效性而缴纳的维持年费。

6、使用方负担以下税收和费用:办理签约手续;设计、试制、生产、宣传自用的合同产品。使用方如果指定在_________以外的地点签约,许可方到达签约地点时,使用方先行按实报销许可方的车船交通费。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_×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应在_×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_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

7、许可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保证本专利签约时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使用方许可。如有第三方指控使用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终止。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8、被许可方以任何方式将合同产品许可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许可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

9、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10、本合同用中文书就,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付清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许可方、使用方各存一份。

转让方: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

实施合同 篇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

第三条 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 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 ”,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

第六条 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八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

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浓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串,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农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四)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四)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五)上解上级的支出;

(六)下级上解的收入。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预算中,预备费设置的比例由本级政府在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二十二条 预算法第三十三条所称“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度专项结余,应当用于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支出;上年度净结余,应当用于补充预算周转金和下年度需要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预算收支科目,报表格式、编报方法,并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央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提出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的要求,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

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和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本级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照规定期限报上一级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应当于下一年 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草案时、发现不符合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予以纠正,汇编本级总预算时,发现下级政府预算草案不符合国务院和本级政府编制预算要求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本级政府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 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批复的预算,为当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

第三十三条 政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三)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四)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

(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六)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预算法第四十四条所称“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是指上一年度同期预算安排用于各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必需的支出数额。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将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

各项预算收入的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第三十六条 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项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管理核算。

第四十条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中国人民银行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未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地区,由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有关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后,委托有关银行办理。

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应当设立国库。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 中央国库北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国库业务规程应当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预算收入缴库的规定,不得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第四十三条 各级国库必须凭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签发的拨款凭证于当日办理库款拨付,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用款单位的存款帐户。

各级国库和有关银行不得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

第四十四条 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所称“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是指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调拨、周转、冻结、扣拨、退付已入国库的库款。

第四十五条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制定。

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具体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国库的业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的决定和规定的行政措施,凡涉及财政减收增支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作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政策和措施,确需制定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费项目,罚没财物处理,企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会计核算以及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不得影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征收;违反规定的,有关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当向上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财政部报告。

第五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财政部门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

第五十二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向本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和方式由本级政府规定。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和方式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 3日内报送财政部;

(二)预算收支月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月终了后 5日内报送财政部;

(三)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财政部,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政部;

(四)年报即年度决算的编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和县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向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报送期限,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每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预算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附说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入入库、解库及库款拨付情况的日报、旬报、月报和年报。

第五十六条 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国库,应当建立健全相互之间的预算收入对帐制度,在预算执行中按月、按年核对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拨付情况,保证预算收入的征收入库和库存金额准确无误。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有关预算收支、企业缴款完成情况等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政府财政部门对要求追加预算支出、减少预算收入的事项应当严格审核,对得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十条 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 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第六十三条 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第六十四条 预算法第五十九条所称“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六十五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部署编制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本级政府各部门决算、下级政府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第六十六条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

各部门根据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

第六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汇总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基础上,连同本部门自身的决算收入和支出数字,汇编成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第六十九条 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收入年报及有关资料。

第七十条 财政部应当根据中央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定,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七十一条 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答复。

第七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上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下级政府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七十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十八条 预算法第七十四条所称“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是指:

(一)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经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同意退库的;

(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将所收税款和其他预算收入存入在国库之外设立的过渡性帐户、经费帐户和其他帐户的;

(三)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未经有关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的;

(四)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反规定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的;

(五)不及时收纳、留解预算收入,或者延解、占压国库库款的;

(六)不及时将预算拨款划入用款单位帐户,占压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的。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合同 篇8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鉴于甲方(许可方)是——技术的专利权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被许可方)使用;鉴于乙方希望使用该专利技术且愿意支付给甲方专利实施许可费;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圆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2.3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_________

5.3 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4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5.5 专利号:_________

5.6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专利实施状况

6.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6.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 许可范围和方式

7.1 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_________

7.2 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技术资料

8.1 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_________

8.2 交付时间:_________

8.3 交付地点:_________

8.4 交付方式:_________

8.5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 技术指导

9.1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_________

9.2 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9.3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相关技术秘密

10.1 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_________

10.3 保密范围:_________

10.4 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 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权利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甲方应当保证许可给乙方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13.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13.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 验收时间:_________

14.2 验收地点:_________

14.3 验收标准:_________

14.4 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_________元;

(2)技术指导费为_________元;

(3)技术秘密使用费为_________元;

(4)其他费用:_________。

15.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_________

15.3 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账目,查阅时间、立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后续改进

16.1 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6.2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a.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b.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c.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且应许可乙方使用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出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双方可以选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_________。

16.3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

17.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

1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_________。

19.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20.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0.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排他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二条 补充约定

22.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选择普通实施许可的形式,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仅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打“√”或打“x”。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实施合同 篇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棉花调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供需之间的经济关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订立棉花调拨合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第三条棉花调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供方(调出方,下同)、需方(调入方,下同)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以委托书委托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供方、需方当事人委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分段调拨计划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四条棉花调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恪守信用,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五条棉花调拨合同必须按商业部下达的棉花分段调拨计划和省(区、市)的分点调拨计划签订(进口棉花根据调拨通知单)。棉花调拨计划分三段或两段安排。分段调拨计划的编报时间和要求,由商业部棉麻局通知。分段调拨计划安排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调整计划。第六条棉花调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品名:纺棉、絮棉。二、等级:除一般细绒棉分列为一级(其中31毫米)、二级(其中:31毫米)外,其他等级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分列。三、计量单位:一律暂为市担。四、交货日期及数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分月交货数量。五、发站、中转站、到站和收货单位。六、结算价格:按商业部核定的棉花调拨价格执行。七、交货方式:棉花调拨商业系统内实行送货制。八、货物运输、货款结算、商品质量验收、费用损耗均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办理。

九、责任划分和违约责任按《棉麻调拨办法》及本办法规定办理。十、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棉花调拨合同样式附后。第七条棉花调拨合同签订方式:棉花分段调拨计划确定后,由商业部棉麻局组织召开全国的或分片的签订合同会议,由供需双方的法人代表根据本省的分点调拨计划直接签订合同,合同必须在第一个月执行前25天签订完毕。第三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第八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合同签订后,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情况,其数量和品级允许部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三、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的;四、由于一方违约,使棉花调拨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九条棉花调拨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先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第四章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条凡是背离已签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是违约行为。如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经下达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按违约处理。双方未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原合同仍有效,对不执行合同的行为,以违约论处。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本细则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指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由于省(区、市)各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先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再由应承担责任的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三条由于运输部门不能按计划批给车皮影响合同执行,不按违约处理。运输中发生运输事故,应按《经济合同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供方违反合同的责任:一、交货数量,合同规定的等级和分月完成数量,执行中允许有一定的公差。一个合同中每个等级数量差不超过5%,每个月完成数量差不超过10%,均视为完成合同规定。但一个合同最后完成的数量,在发最后一车时,不足半车的不发,半车以上的发一整车。其少发或多发的数量均视为完成合同,不按违约处理。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而超过以上规定的,其超交或少交的均按违约处理。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超交或少交部分棉花货款总值的1%违约金。对超交的棉花,需方应妥善保管,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在未处理前,供方应承担超交棉花的保管费(每吨每天按0.08元计算,下同)和保险费。少交的棉花如需方仍需要,供方应按合同规定补发。二、需方对棉花质量的验收。按国家标准(试行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检验手续(包括重量品质)按《棉麻调拨办法》有关规定办理。验收中发现等级不符、重量短缺等有问题的商品,需方应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的时间,通知对方派人前去处理,逾期不回电、不派人的,需方即按实际验收处理,并根据《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向供方办理二次结算外,供方应向需方偿付有问题商品货款总值1%违约金。如发现有意掺杂使假,以次顶好的,供方应向需方偿付有问题商品的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在运输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不以违约处理。对这些棉花可由供方、需方协商解决。三、交售时间,实行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比合同规定提前而需方书面同意接货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未经需方同意接货而自行提前发货的,需方应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照常接卸,验收入库,妥善保管。但供方应承担该批棉花的保管费、保险费和提前发运商品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四、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错发到站或接货单位时,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视同违约,应向需方偿付该批商品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供方单方面改变合同规定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供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费用。五、供方棉花需要中转的,而货款在货物由调出点发出后即向银行办理托收的,其中转的棉花自银行办理托收承付之日起,超过两个月到货的,其超期的全部货款利息由供方负担。第十六条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一、合同执行中需方提出退货或无故拒收,而供方不同意的,需方应偿付供方退货或拒收的棉花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要求延期调入,而供方同意的,需方应偿付延期调入的棉花在延期内的货款利息、保管费、保险费和因此而支付的其它实际费用。二、需方除《棉麻调拨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凡不按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承担供方货款利息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三、对供方提前发运或发运有质量问题的棉花,需方必须按《棉麻调拨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四、由于需方的责任造成错发到站或接货单位时,需方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由需方负责。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卸货,不以违反合同处理,但需方未按《棉麻调拨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卸货所遭致的罚款和事故损失由需方负担。如由此造成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六、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出变更到站和接货单位,应按《棉麻调拨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因变更到站和接货单位而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第十七条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方、需方当事人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八条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已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在交纳所得税后国家规定的企业留利中开支;没有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应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分成中开支。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缴财政的收入。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应用于弥补未能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九条供方、需方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本办法执行后,《棉麻调拨办法》继续有效,其中与本办法规定有抵触者,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商业系统外棉花经营单位凡实行产地送货制的,也执行本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棉花调拨合同和棉花工、商购销合同,可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调出单位:盖章调入单位:盖章调出省主管部门:盖章法人:盖章法人:盖章调出省经办人:盖章(授权经办人)(授权经办人)调入省主管部门:盖章地址:地址:调入省经办人:盖章电话:电话:电报:电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六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分送双方鉴证人、银行各一份。

实施合同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___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又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实施合同 篇11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 保密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十二条 税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略)

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略)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依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依__________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条中规定的提成费。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北方管件工业公司;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共说明书等。

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的利息。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确投产而终止合同时。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215;%予以赔偿。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本合同附件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

受影响的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方现就媒体载体专利(专利号: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

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将专利技术的区域性使用权的使用费用以现金的形式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本专利区域性使用权转让的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鉴于乙方对甲方专利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和购买甲方的专利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技术力量、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中国北京首都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6.2.首都机场空运代理人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使用合同技术。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元后的___215;日内。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___215;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____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甲方在乙方试制合同产品期间,应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和试制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和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甲方派出到乙方技术服务的人员,如乙方不另支付技术服务费,则使用费宜适当增加,但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给予保证。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确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

第十条 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漏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g___元。

第十一条 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单独申请专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实施该项专利,双方应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签订协议,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第十二条 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任何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在___天内通知对方,并在___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给对方。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双方不能和解的,甲乙双方商定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如有中介方参加。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15;年,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双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另行商定。

16.2.本合同有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 最新油漆施工合同精选11篇

    在这个时代中,合法合同的地位就越来越高了。签订合同有助于我们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以下内容为我们整理的最新油漆施工合同,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2023.05.09 油漆施工合同
  •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1篇

    为了跟上世界发展社会进步的节奏,合同的价值需要得到高度的重视。签订合同约束对方并不是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自身权益。以下的内容“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精选”是栏目小编特意为您准备的,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 土建施工合同范本(精选11篇)

    在各项规章制度都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合约的存在是督促合规履行的重要手段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合同如何才算正式生效呢?下面,合同范本网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土建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2022.12.24 土建合同范本
  • [荐]建设施工合同模板精选11篇

    你知道一份合格的合同内容应该有哪些呢?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详细关注各类细节,你也许需要"建设施工合同模板"这样的内容,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2023.04.12 建设施工合同
  • 最新单包工施工合同(精选11篇)

    我们要怎么写一份合同呢?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地增长。合同签订时,合同上的词句表述应准确清晰,避免模棱两可,基于网友的需要,合同范本网编辑整理了最新单包工施工合同,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2023.05.22 包工施工合同
  • 合作合同精华七篇

    合作就是团体之间互相配合,共同把一件事情做好。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在签订合作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合作合同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合作合同精华七篇,欢迎你收藏本站,...

    2023.09.25 合作合同
  • 温馨文案:儿子11周岁生日祝福语(精选)

    1、我的儿子啊,我愿你像宇航员一样健康,像尺子一样正直,像母亲一样宽容。2、你的起点才刚刚开始,你的舞台如何让它更为之灿烂,都需要你自己去经营去创造,要相信你是最棒的,不许认输,任何事情只要努力去做,...

    2021.09.26
  • 联保合同(集合七篇)

    当我们想要在工作上提升自我的时候,任何场合下学会使用合同都是一种巨大的优势。签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关于“联保合同”下面将为您作详细的讲解,如果您需要再次阅读此页请尽快收藏方便查找!...

    2023.09.25 联保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必备十三篇)

    合同的成立以对合同的承诺为条件。签订合同要注意是否遵循合法原则,书写合同主要注意那几个方面?“加工承揽合同”或许能够帮助您找到对这个问题更好的回答,请了解以下相关信息!...

    2023.09.25 加工承揽合同
  • 土地合同书范例12篇

    合同内都有哪些内容是我们特别要注意的?很多人都学会用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共识,您要的信息已经整理好了:“土地合同书”,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能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

    2023.09.25 土地合同书
  • 代办合同15篇

    您知道应该怎么拟制合同吗?在现如今快节奏社会的环境下,为了让合作能够更加规范化,合同的签订必不可少,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探讨“代办合同”的相关话题,欢迎您的到来我们希望我们的网站能为您带来乐趣并收藏!...

    2023.09.25 代办合同
  • 知识产权合同十一篇

    您知道正式的合同是什么样的?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日渐加深,在签合同时,必须要确认对面这个人有权来签字,为了方便您我整理了以下信息:“知识产权合同”,希望您赞赏该文的深度分析!...

    2023.09.25 知识产权合同
  • 专利实施合同模板精选6篇

    随着个人法律观念树立,合同成为了我们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正确划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你知道如何写出一份正式的合同吗?你也许需要"专利实施合同模板精选6篇"这样的内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合同登记编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

    2023.05.20
  • 2023二人合作合同推荐五篇

    合同是当事人就某些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归属的文件,是合同履行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可以更好的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你有没有找过可供参考的合同模板吗?推荐给您这篇关于“二人合作合同”的不可错过的精品文章,学习过程中参考阅读是很重要的一环欢迎大家参考本篇文章!...

    2023.09.25 二人合作合同
  • 租房续租合同协议书精选

    在工作中,为了上班方便,大家都会租离公司近的房子,这时就会用到租房合同。为了解决租房期间出现的有关房屋的争议,租房合同成为人们保护自己权益最好的一种合同。租房合同的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租房合同呢?或许你正在查找类似"租房续租合同协议书精选"这样的内容,为防遗...

  • 个人粮食收购合同8篇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的生活已经不能和合同分割了。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合同写好呢?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来深入阐述“个人粮食收购合同”的重要性,欢迎使用我们提供的资料让您的学习更加高效!...

    2023.09.25 粮食收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