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源井应急预案必备五篇。
编辑为大家筛选了一篇题为“水源井应急预案”的推荐阅读,用法律落实防震措施,强责任提升减震效能, 为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存。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组织结构变化和各方面利益的协调,我们希望这些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向!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1)
5.l 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3)
第八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 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 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4)
7.1 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 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 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 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5)
为保护保平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平镇辖区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镇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相关村(居)委会及自来水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小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或镇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应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决定是否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情况下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办、安办组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广电、供水、社事中心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维稳办、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派出所、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镇党政办组成,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指挥部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应急处置
指挥部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相关水厂关闭污染水源,接通备用水源,同时根据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确定部分用水较大企业暂停生产用水,确保居民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3.后期处置
在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应急结束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应邀请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据此建议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指挥部、环保办、安办、派出所、卫生院等为基本抢险队伍,民政、农服中心、社事中心、交管站等部门为协助救灾队伍,群众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二)经费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镇环保办要做好水厂储备应急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水厂对各类储备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补充。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五)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交通管理站负责牵头协调,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七)人员防护保障
指挥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八)通信保障
广电公司要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九)技术装备与保障
各专项职能部门要加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设备,加强与县内水源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的联系,确保及时得到技术援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指挥部要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人员落实,来之能战。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责任与奖惩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