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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常州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职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常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常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常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延伸阅读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公积金委[XXXX]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变更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借款人变更

指在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提供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如离婚协议、遗产公证书等);

2.申请人同意先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变更产权人后重新申请贷款;

3.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4.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借款人变更业务,并需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说明申请变更借款人事由。

2.担保审核

申请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借款人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填写经办人意见,报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变更产权

经中心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再变更贷款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重办贷款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经中心审批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还贷帐户到原贷款受理部门重新申请贷款,新贷款视同原贷款的变更,贷款资金可划付给借款人帐户。

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对新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作要求,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新贷款借款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24万元且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有二人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借款合同和原贷款申请档案归并为新贷款材料交中心档案室。

二、贷款房源变更

指已经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在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之前,因房屋质量问题等非借款人主观因素而调换贷款所购住房的,需办理变更贷款房源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还贷正常;

2.借款人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

3.调换后的住房与原住房属于同一开发公司开发的同一楼盘;

4.变更后贷款余额与房价的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房源变更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调换后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贷款抵押物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变更贷款房源事由。

2.担保审核

主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抵押物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见附件2)。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到担保公司、贷款受托银行进行新旧购房合同的置换,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5.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归入原贷款申请档案交中心档案室归档。

三、贷款期限延期

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遇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需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延期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能提供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如借款人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的情况证明、借款人工作单位及居住地社区的核实材料等);

2.借款人无严重违约情况,如果贷款逾期的,应先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办理贷款延期业务;

3.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

4.贷款延期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规定的该贷款品种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延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按实际利率期限档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利率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延期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延期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贷款延期事由。

2.担保审核

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延期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延期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贷款管理处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贷款延期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

5.抵押变更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抵押变更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交中心档案室并入原贷款申请档案。

四、组合贷款与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变更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后,需变更借款人、变更贷款房源或延长贷款期限的,由于涉及各商业银行贷款具体管理规定,在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可参照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变更的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2.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2016年X月X日

附件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QR-C-032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个人帐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

公司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贷款管理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QRC-033

甲方(委托贷款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委托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人):

丁方(保证人):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

现丙方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经甲、乙、丙、丁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 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内容

□丙方借款用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座落于: 。

□丙方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月利率为 ,贷款月还款额 元。

二、丙方同意承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变更手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变更造成的甲方、丁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丙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编号 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款义务。

丁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就丁方按原合同编号 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各方同意,原借款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对于变更借款期限的,丁方对原贷款演唱的期限部分不再补收担保费用,对变更期限后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不再退还剩余担保费用。

五、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生效之前,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六、本协议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配偶(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位于常州市),合同约定套内面积12㎡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每月租金人民币,租金每月1号交清。

第三条 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XX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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