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买卖合同/ 货物进出口贸易合同/ 导航/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常用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常用贸易术语。

在进行买卖时需要注意很多细节,其中签订买卖合同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签订合同可以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签订买卖合同是双方不断协商谈判、利益博弈的过程。你在制定借买卖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常用贸易术语,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国际货物进出口合同的常用贸易术语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通常都要商定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不相同。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不仅决定了合同价格的高低,而且还关系到合同的性质,甚至还会影响到贸易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因此,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2006山西省出口额有望突破40亿美元,增长13.3%。上亿美元出口的商品有焦炭、不锈钢板材、煤炭、金属镁、钢铁管子件、玻璃器皿六种。这表明我省现在出口产品主要以货物为主导,因此在订立货物贸易合同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术语。基于贸易术语的在货物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就有关贸易术语的一些内容做探讨,以期能对贸易术语有更好的了解,同时能对国际货物贸易实践有所帮助。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一般介绍

1.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由于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各在天涯,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往买方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和存储,因此其间必然要涉及到一系列问题,例如:何时何地办理货物的交接;由何方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由何方办理货运保险;由何方承担货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由何方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等等。这就导致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极高,国际贸易的商人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经过长期的进出口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特定含义的贸易术语,用这些术语来表示交货地点、双方的风险和责任划分以及如何办理运输和保险等问题。贸易术语虽然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但是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摘要的第二版于 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对摘要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于1953年进行了修改,1967、1977、1980、1990和2000年又分别进行了修订,便有了现今的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mters2000贸易术语共包括13个贸易术语,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由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E组一个术语即EXW,F组三个术语分别为FCA、FAS和FOB,C组为四个术语分别为CFR、CIF、CPT和CIP,D组五个术语分别是 DAF、DES、DEQ、DDU和DDP。

2.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功能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和买方应尽的义务。 从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上边所说的贸易术语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贸易术语主要的功能是通过明确货物贸易中的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来简化缔约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在国际上已经有了很高程度的一致性,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了争议,贸易术语能够起到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解决争议的作用。

3. 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

研究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就要把贸易术语放在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国际法渊源当中去衡量才能够全面充分。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主要国际法渊源有二: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渊源,有关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主要国际条约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80年公约。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除了两项保留条款外,我国基本赞同公约的内容。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另一个重要国际法渊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以参照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以下两种: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法协会1932年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是针对CIF贸易术语制定的,它对CIF属于项下合同中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风险与费用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国际上有相当大的影响。要确定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就必须先弄明白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两大重要渊源,80年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位阶。(1)惯例的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属于国际惯例,它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适用时才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私法领域的国际惯例效力不同于公法的国际惯例,在公法领域只要形成国际惯例就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2)公约的排他性不适用,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适用公约,如果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的缔约国,公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效力。当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相约不使用公约,也可以在充分尊重缔约国已经做出保留的情况下,减损公约的部分规定,改变公约的部分条款效力。

总之,在订立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协商,以双方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为最优先效力,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体现。之后,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经选择即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没有约定和选择惯例时,才在符合公约适用条件的当事人之间适用80年公约。

二、重要国际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适用

国际贸易中可供选用的贸易术语有多种,但由于国际货物贸易是一国到另一国,运输风险比较高,运输费用比较大,海运虽然运输时间长点,但由于海运费用相对较低,所以据统计,各国使用贸易术语频率较高的主要有FOB、CIF和CFR等海运方式的贸易术语,本文就着重介绍FOB、CIF两个使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

1. FOB贸易术语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买方即完成交货。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JhT868.com精选阅读

进出口贸易合同特征


进出口贸易合同特征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双方就签订合同事项意图表示一致这是合同的本质属性。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不可能发生合同关系。对此,各国法律的规定基本上没人分歧。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个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合意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双方协议。1932年美国法学界在《合同法重述》中提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者一系列允诺,法律对违反这种允诺给予救济。这是近几十年来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广泛被接受的合同要领其特点是突出了当事人的允诺。

实际上,典型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一方不可能凭空向另一方作出允诺。通常一方的允诺总是对另一方允诺的报答,而允诺和对允诺的报答恰恰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二者相互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的一种协议

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对他要求赔偿。《法国民法典》对此规定最为典型,民法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结合同的当事人间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贸易合同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同,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凌驾于对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有条件,相互磋商自愿达成协议。所以说,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建立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

4、进出口贸易合同主体具有外国因素

合同主体的营业地是确定其是否有外国因素的关键。凡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不同的国家,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就进出口贸易合同。反之,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同一国家内,即使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仍应视为国内交易合同,因此,进出口贸易合同又可称为跨国贸易合同。

5、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因为,这类合同涉及两个国家或不同法域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一国的对外政策或两国政策的关系往往直接影响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1987年日本东芝机械公司由于向前苏联出口高技术产品,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的禁令。再如各国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贸易壁垒的作法,也制约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6、进出口贸易合同应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各国在经济贸易的长期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贸易行为准则。例如国际商会编制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例》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法协会编制的《1932华沙牛津规则》等,都是经过不断地实践修改、补充编纂而成的。虽然不是国际立法,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的约束力,但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实际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地为规范。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以及责任与风险转移等方面的条款,一般须遵守或参照这些惯例。

7、法律适用问题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另一项显著特征

贸易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 纠纷必须依法解决。但贸易合同与两个或是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也是平等的,因此与之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也是平等的,都有被适用的可能。那么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呢?

各个国家都通过国际私法、民法、商法,对外贸易法作了具体的规定。总的原则是,首先适用双方国家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统一实体规范);在无统一实体规范可适用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在与之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适用于某国法来调整他们所签订的贸易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当依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本国法律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适用有特殊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有关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有关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

86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

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有关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有关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

方: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beijing

 电报挂号:

传:22243chemicn电

传: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实用]进出口贸易合同其三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传:电 传: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 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 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 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 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 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 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 滞期费:

① 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 afra 运费率计算。

② 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 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 商品检验:

① 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 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 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 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 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 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 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 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 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 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货物贸易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经_________至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_____天在_____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


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FOB条款)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na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进出口买卖合同范本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进为购入,出为外销,进口和出口的综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进出口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 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①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①

全文

合同编号:____日期:____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地址:____电报挂号: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

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

7.装运期:收到信用证后天。

__________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

卖方:____买方:____

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样本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样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范本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br>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① 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 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作用


这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作用由合同范本网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约首

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二)正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三)约尾

这是合同本文后的结尾部分,在该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国际贸易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合同统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tate of Good)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作用很重要:其作用有:

a、尽管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装配、补偿等多种贸易形式,但

以货币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方式仍占主要地位。

b、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方式,一般也少不了货物的进口或出口。

c、在技术贸易中,一般要涉及有关机器设备等的进出口。

d、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

司、银行签订合同,而这些合同一般是为履行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合

同仍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方被迫达成合同,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买卖双方都拥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

同时,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例如: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货款和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20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 地:____

3.数 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一般格式)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 __到期。(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注:①格式合同亦称标准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国际贸易买卖中,由一个国际组织或外贸商业组织或律师事务所根据买卖合同应具有的基本内容而拟定的固定条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标准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