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导航/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在这个法律普及面越来越广的时代,合同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维权。合同内容及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正式的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女鞋赞助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 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小编推荐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这篇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范本是由合同范本网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女鞋赞助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 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范文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为大家整理的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范文文章,供大家参考![小编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合同范本网以下链接: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女鞋赞助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 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合同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合同》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广东天鹅星鞋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micc)

前言: 世界选美协会(wbc)&中国总部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jmicc )将于 XX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6 日在中国云南昆明市举办 “XX 全球城市小姐国际总决赛”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名称及主题:“XX 全球城市小姐大赛”。 大赛举办时间为:XX 年 5 月 3 日。 活动地点:昆明。 比赛地点:昆明市星耀体育中心。 参赛人员:来自全球四十多个国家,参赛者国家范围乙方需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此条冠名费用为: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为乙方设计并制作 40 双参赛用鞋以供佳丽在“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泳装比赛环节中使用; 3、上述 40 双鞋在赛后作为礼品赠予给 40 位国家佳丽; 4、上述钱款和物品需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准时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有权拥有“全球城市小姐国际大赛指定女鞋”的商业广告使用权(此权益至 XX年 5 月 7 日终止)。 3、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性和排它性。 4、有权利选择一位参加本次大赛的国际佳丽成为其广告形象代言人并无需支付代言费用。(注:由此所产生的交通、食宿接待、相关广告设计、拍摄、制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有权独立选择、邀请国内主流电视媒体参与赛事活动现场录播和对此次赞助合作进行新闻报道。 6、甲方将作为本次大赛全球区域内的女鞋赞助单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甲乙双方均须尊重并确保本次活动的严肃性和高水平性。 2、乙方需组织 a、不少于 40 名国际佳丽按时抵达北京国际机场; b、在北京举办一场由 40 名国际佳丽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暨欢迎晚宴; c、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具体场地、现场布置、新闻媒体邀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d、与合作公关公司一起为本次赛事做不少于 20 天的新闻报导。 e、上述活动所产生的新闻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乙方组织的活动圆满结束后的一年内,若甲方需要,乙方保证甲方在此次大赛中所挑选的“代言佳丽”在一年内参与甲方商业宣传活动 1 次;但获奖选手参加此次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及接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为使乙方有足够时间发放邀请函及办理该名佳丽入境时所需的签证手续,甲方需在活动四周前通知乙方并预先支付交通及接待费用。 4、有责任在大赛结束后,安排一天的时间供甲方拍摄商业广告,并保证出任甲方品牌代言人的佳丽准时到场参加拍摄工作。 5、有责任保证甲方的名字作为本次大赛的“大赛指定女鞋赞助商”出现在本次大赛举办期间的所有宣传稿件、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品上。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性。 2、有权利要求甲方在“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以代言人出现的商业广告上注明: “全球城市 xx 国家小姐”字样。 3、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为代言佳丽拍摄商业广告的时间里组织安保人员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4、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5、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及各国国家经理人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佳丽之间的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第四条 双方约定 1、甲方所选定的代言佳丽将于 XX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甲方需在这一日期内结束所有商业广告的拍摄及制作。在该名佳丽为甲方拍摄商业广告期 (中午 2 小时,间,甲方必须保证这名佳丽拥有至少 12 小时/天的睡眠及个人休息时间;晚上 10 小时) 2、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三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 rmb30,000(大写:人民币叁万元); 3、甲方需在 XX 年 4 月 26 日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物品交付乙方; 4、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次赛事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摄影摄像专业人员应负责本次大赛的 dv 录像工作,并确保此次活动的 dv录像在大赛结束后六十天内向甲方提交 2 份。dv 的知识产权属于 bjmicc,但甲方有权使用 dv 内容用于甲方企业形象及业务推广宣传一年。 6、甲方所承制的商业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几部分内容: a、每页均有全球小姐城市小姐大赛的 logo; b、代言佳丽的名字及照片; c、在所有针对此次赞助活动所制定的宣传、评论中要有“国际流行、个性和才能的盛会。“全球城市小姐大赛”指定用语及标准提法和“北京马咏梅国际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活动主办方资质的明确”。 7、乙方所承制的关于此次赛事的宣传册或纪念册中须不得缺少并注明以下内容: a、甲方作为本次大赛女鞋赞助商的标准提法;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XX 年 5 月 20 日止,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