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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

在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的今天,合同的相关知识也逐渐被人们所知晓。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么拟定一份有效合同?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合作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

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

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成立的企业, 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

法律成立的企业,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

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

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

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折

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

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

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

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

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

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

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

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

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

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

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

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

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设计、制造技术、

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

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

公司, 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

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

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

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

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 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

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

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

售额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年。

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

占 %,内销部分占 %。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

外贸公司包销占 。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

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

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

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

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

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

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

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

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

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

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

等,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

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

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

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

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

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

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

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

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

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

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

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

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

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

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

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

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

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

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

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

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

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

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国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

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

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

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

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 年

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

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

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

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

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

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

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

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

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

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

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

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

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 每逾期一个月,

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

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

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

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

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

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

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

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

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

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

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

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

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

代表在中国昆明市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中国 公司 代表(签字)

拓展阅读

公司合作经营合同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第一条 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组建合伙企业。2.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第二条 出资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 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2.纯利润的____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纯利润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纯利润的_____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第五条 合伙债务的分担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此项在没有规定存续期的合伙关系中,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第八条 其他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乙方:产权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使用地点1.甲方将坐落在昆明市龙翔街5号的房屋一套,使用面积160平方米,类型店面,提供给乙方作经营床上用品营业使用。2. 在使用前乙方将一次性付清甲方前期的房屋装修补偿金24万元,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甲方已交至20xx年8月31日房租;每月房屋租金13333元,4个月共计:53332元。以上全部一并共计:323332万元。第二条 使用期限1.提供使用期为共10个月,甲方从20xx年5月1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1个月或空关2个月的。4.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第三条 使用期间房租费和各项费用交纳方式乙方须于20xx年8月20日前将下半年房租48000元、富余人员安置费32000元一次性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其它如水电等杂费将在收到缴费单收据后一周内交清。第四条 使用期间的房屋装饰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基础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使用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等均应事先和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2.乙方需提供甲方装修方案及装修费用的相关复印件。3.乙方在装饰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所制定各项相关法规。否则,由此产生各种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乙方在装饰施工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如产生人员伤害、火灾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五条 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华之声商贸公司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使用期的变更1.甲方将负责于20xx年2月28日现行合同期满前,保证续签到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负责将合同转签到昆明峰航针纺贸易有限公司名下。2.甲方如未能在20xx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前续签到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全额退赔24万元的装修补偿金及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乙方后期进场装修的费用--------元。 3.甲方保证续签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不超过96000元,富余人员安置费不超过64000元.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水电使用费、和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正常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4.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使用权行为,终止合作。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理赔事宜1.如在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二年内,因政府行为的征地,拆迁;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将按正式拆迁动工之日起计算,每月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1万元正的补偿金)。一直补偿到所签协议的所有时间段完为止。2.本条款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为有效期,自20xx年5月1日后未发生因政府行为的征地,拆迁本条款将自动失效。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协议有效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

餐饮经营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

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经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投资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投资_____%。

1、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_____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2、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_____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 参与经营管理;

② 餐厅设立后,享有_____元/月的工资;

③ 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 需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双方同意;

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 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 合伙期届满;

② 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4篇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标准的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 ̄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营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产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的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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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2)合作各方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6)合作各方的责任7)董事会的组成8)经营管理机构9)筹备和建设10)劳动管理、工会11)生产与销售12)财务、会计、审计13)税收、利润和亏损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15)合同的修改16)保险17)商标18)适用法律19)争议的解决20)其他21)附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这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 方:_____注册国家:_____国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_____乙 方:_____注册地区:_____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洋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吨,成鳗_____吨,以及其他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美元。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港。第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担负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策任期年限。正副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年。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3.制订全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6.审定职责部门制定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12.其他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4.处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5.其他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第三十三条 合作企业在每年度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合作企业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后,根据年度出口计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中国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家市场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他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款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申请。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时,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报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经双方作出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同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单。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后,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牌商标,由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条 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第六十二条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论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诉讼,对构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甲 方:_____法定地址:_____电 话:_____乙 方:_____法定地址:_____电 话:专用电讯:_____电 挂:_____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同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附件一 根据合同第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在性、价比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购买_____方提供的设备,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1._____方提供的生产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国际先进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术和设备陈旧、落后,造成的损失应由_____方负责赔偿;2.上述设备应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达不到生产效率,由_____方负责调换和维修;3._____方必须提供设备需配带两年的备品配件和全套技术资料;4._____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公司指导安装、试车并达到正常生产的要求;5.在收到_____方通过中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_____个月内,_____方必须将全部设备发运到_____港;6.安装和试车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7.设备发运时,_____方必须附带不少于试车生产的原材料;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术人员工资,往返费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负责,以总额不超过_____元为限。附件二 根据合同第三十一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作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暂定每人人民币_____元。视以后公司发展结合国内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对本公司职工逐年适当增加工资。2.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按劳报酬、多劳多得的原则,视其生产效益和实际表现,由公司总经理平衡。3.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职员工资由董事会协商。4.生产过程中,可以承包给班组或个人的项目应予承包,由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根据生产发展情况,应每年调整一次承包合同。附件三 根据合同第三十八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自销价为国际市场实际销售价,并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上下浮动。2.出口产品每三个月交货付款,其交付款办法另订协议规定。附件四 自本公司营业执照批发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_____美元一次性汇给中国银行_____分行。公司经营用租房合同范本经营合同(3) | 返回目录公司经营用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计罚。若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经营合同(4) | 返回目录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五)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 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 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 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 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 (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 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