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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书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书。

生活中许多产品都折射出专利的身影,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如果创造发明者要将专利转让企业,则需要签订专利权利转让合同,专利合同可以作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是否在为专利合同而烦恼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书”,欢迎你的品鉴!

协议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职协议)是由公司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协议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协议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协议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协议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 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___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协议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协议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 专有技术是指本协议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协议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 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 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 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 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协议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发票的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协议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协议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 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 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协议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 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协议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 许可授予

2.1 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协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协议附件一。

2.2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协议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 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 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 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 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协议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协议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币种)_ 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3.1.1 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2 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3 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1.5 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协议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ddu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 本章第3.1条a、b、c、e项所规定的协议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 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协议附件。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 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 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 误后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 该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条d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据协议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 技术资料

4.1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协议附件二。

4.2 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 协议号:

4.3.2 收货人:

4.3.3 目的地机场:

4.3.4 标记:

4.3.5 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 箱号或件号:

4.4 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 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协议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 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协议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协议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 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 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 许可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协议附件三。

5.2 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 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 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协议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协议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协议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协议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协议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协议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协议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协议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协议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协议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 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协议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协议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协议产品达到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协议,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2.1 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9.2.2 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2.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2.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 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协议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协议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协议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协议 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协议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

15.2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 本协议期满时,协议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协议期满的影响。

15.4 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协议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协议正文内容优先。

15.6 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 本协议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 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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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协议书


前言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因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协议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协议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协议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协议产品为______________,尺寸和规格为______________,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 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协议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 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协议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协议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 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 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 协议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 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协议产品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协议附件1。

2.2 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甸、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协议附件2。

2.4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协议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协议附件3。

2.5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协议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7 在协议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协议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协议第二章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协议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 入门费为_____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 协议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协议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协议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_______国_______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_______国_______银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 本协议 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 协议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在协议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______________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_______国_______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7。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9。

4.3.2 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_______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_______内寄交乙方。

4.3.3 入门费的25%(百分之贰拾伍)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按本协议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协议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 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_______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按 附件5规定签署的考核产品考核、验收证明书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据第7章规定,在考核产品的检验和验收以后,按3.1.2节规定的提成费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及净销售价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自费指派查帐人员校准总销售情况报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_______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协议规定,如乙方按本协议第八章规定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北京机场交付技术文件,经caac交给(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号)

收。

5.2 纽约机场空运单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的凭证,甲方将带有到达日期印戳的空运提单影印件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30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5.5 交付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协议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附有详细技术文件清单两份,标明下述内容:

a.项目编号;

b.项目名称;

c.页数和总页数;

d.所包括的图号。

第六章 改编修改和改进

6.1 改编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 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协议产品的质量。

6.1.2 为了协助甲方所需的改编,乙方提供最多为_______个工程师周的协助,在甲方工厂工作。

6.2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

6.3 协议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协议产品后,将对协议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 如协议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 如协议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 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协议。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协议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 交一周罚款入门费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协议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协议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协议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协议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 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协议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协议。

13.2 制造与销售协议产品的协议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协议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3.3 不论协议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协议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协议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9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号

电传: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市

电传:_____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br1._______国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国_______州_________街_______号

2.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技术许可协议书


许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签署许可协议。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的解释规则及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协议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协议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协议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协议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协议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协议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 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 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协议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协议允许或许可 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协议的规定。

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协议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协议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协议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协议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协议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协议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协议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协议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 采用许可人于协议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协议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协议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6.6 资料返还:本协议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 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 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 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协议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协议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协议权利转让给许可人。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协议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协议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协议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 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协议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

(c)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协议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 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 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 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和

(b)技术规格。

9.2 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 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 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 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协议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协议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协议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 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1.1 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11.2 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

11.3 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

11.4 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1.5 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协议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协议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

12.商标

12.1 无商标许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为避免歧义,本协议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 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协议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

12.3 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协议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协议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 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 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 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协议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 品是否构成本协议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 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协议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行为法。)

14.2 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 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 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 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 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 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协议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 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 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 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16.陈述和担保

16.1 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协议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16.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协议生效日起: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协议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 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协议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协议已经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协议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

(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协议,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协议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 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17.协议登记、其他批准

17.1 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在协议生效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a)协议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b)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协议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 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协议的登记事宜向被许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协助。

17.3 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协议登记证后,被许可人应立即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协议期限

18.1 初始期限本协议初始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协议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18.2条延期和第19.1(b)、(c)和(d)条的规定终止。

18.2 延期:本协议于协议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授权代表在协议期满日之前 至少(六十(60))天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协议期限。

19.协议终止

19.1 协议终止

(a)本协议于协议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2条的规定延期。

(b)协议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协议。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1)对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协议(其为该协议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22.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协议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协议)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19.2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

(a)根据本协议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 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协议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书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b.出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受让方代表:

出让方代表: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