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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用潜水船合同范本

有关租用潜水船合同范本。

随着时代的进步,租赁合同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合同可以便于双方协调配合,签订租赁合同要明确合同的效力。一份租赁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由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有关租用潜水船合同范本》,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有关租用潜水船合同范本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范本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

(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

组每组需配

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

日至

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

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

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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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有关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

(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

组每组需配

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

日至

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

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

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

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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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潜水船2023合同范本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范本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组每组需配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2023合同范本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施工单位(简称甲方)潜水船单位(简称乙方)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二、租用潜水组共组每组需配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港。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四、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元。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元。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主管机关签章负责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日

租赁合同: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组每组需配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潜水船租赁合同


施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潜水船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潜水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 组,每组需配____ 人(包括潜水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____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 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 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由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均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________ 、________ 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光船租赁合同


有关光船租赁合同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有关光船租赁合同争议


有关光船租赁合同争议

申请人于2003年9月29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其所属“高华”轮光租给被申请人,租期为2+2年,由被申请人选择。被申请人于2005年9月13日与申请人签订《“高华”轮续租补充协议》,约定将该轮自2005年10月4日1340时续租至2007年10月4日1340时。

申请人诉称,2003年9月,申请人将其所属“高华”轮光租给被申请人。2005年9月,双方当事人又就该轮达成续租2年的续租补充协议。续租期间,按照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4月达成的“高华”轮补充协议,将租金提高到每天1,000美元。被申请人租金付至2007年8月31日,自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署《还船交接协议》的这段时间里,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租金未付。同时,按照约定,被申请人在还船前应将中国船级社的检验报告交给申请人,但直至2007年10月5日还船交接时,被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该报告,申请人多次催促未果。还船以后,被申请人的船员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一直不肯下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终止无理占据船舶、阻止船舶正常航修、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恶劣行为,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理会。因此,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对双方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和《“高华”轮续租补充协议》构成违约。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提供该轮的中国船级社(ccs)还船检验报告。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拖欠的自2007年9月1日起至10月5日还船时35天的租金35,000美元,及其自2007年9月1日起和自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中国银行活期企业贷款利率的双倍利息。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7年10月5日起至10月10日止的租金损失5,000美元,及其自2007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人民币和本案的全部仲裁费。

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被申请人认为,2003年9月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高华”轮《光船租赁合同》。2005年3月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又签订了《光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由于申请人违约,造成被申请人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裁决申请人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押金、还船时船舶存油款、设备检验费、退租检验费及船员工资等。

二、仲裁庭意见

(一)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关于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对双方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和《续租补充协议》构成违约。

申请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被申请人应于每月第1天支付当月租金,而被申请人拖欠2007年9月1日至10月5日的租金,构成违约。经查,被申请人于2007年8月15日致传真给申请人称:“贵我合作的‘高华’轮《光船租赁合同》将于2007年10月4日到期,鉴于我司租金已经付至2007年9月1日0000时,其后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4日的租金,我司拟安排还船结算后一并支付,‘还船通知’也将于近期发给贵司。”申请人收到该传真后未提出异议,表明其已接受并同意被申请人的此项安排。被申请人未在2007年9月1日预付该期间的租金,并不构成违约,但是,被申请人应当在2007年10月5日约定还船后立即与申请人就该期间的租金以及其预付的租金押金等款项进行结算。

2、关于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提供该轮的中国船级社(ccs)还船检验报告。

仲裁庭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9月30日签署的《“高华”轮还接船》传真载明:“还接船时间在第三方(ccs)出具检验报告后进行,待双方在‘交接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完成”,但申请人在2007年10月签署《交接协议书》,约定于2007年10月5日1000时在上海炮台湾码头进行正式还船交接,……从该时间起,该轮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这说明双方改变了原来关于在ccs出具检验报告后才进行还船的约定。事实上,自签署上述《交接协议书》之后,申请人从未就“共同”委托ccs进行检验与被申请人进行过交涉,也未单独向ccs申请退租检验。特别是,申请人在其仲裁申请书中明确提出,“还船以后,被申请人……”。申请人也多次在其书面陈述主张被申请人已经还船,从而主张被申请人非法占有、留置其船舶。仲裁庭综合本案的证据,认为双方与被申请人对于还船时船舶状况并不存在意见不一致,申请人在庭审时也确认双方当事人根本未向中国船级社申请过退租检验申请。因此,申请人关于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高华”轮的ccs还船检验报告的请求不能成立。

3、关于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拖欠的自2007年9月1日起至10月5日还船时35天的租金35,000美元,及其自2007年9月1日起和自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中国银行活期企业贷款利率的双倍利息。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2007年9月30日关于《“高华轮”还接船》传真以及在2007年10月达成的《还船交接协议书》,双方均确认《光船租赁合同》于2007年10月5日1000时船舶办完入境联检手续时终止。同时,租金以该时间节点为终止。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9月1日至10月5日的租金。仲裁庭经审核双方的文件,认为9月1日至9月30日30天的租金计30,000美元。至于10月1日至10月5日的租金,由于双方当事人在《高华轮-补充协议》第一条中约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因此10月5日的租金,应计算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船之时10月5日1000时止,租金应为416.67美元(1,000美元/24小时×10小时)。据此计算,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9月1日至10月5日的租金合计34,416.67美元。

鉴于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并无预付上述最后租金的义务,因此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延迟支付租金并据此请求被申请人按照《光船租赁合同》第9条(g)款规定支付利息的主张不能成立。

4、关于请求裁决支付2007年10月5日起至10月10日止的租金损失5,000美元,及其自2007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仲裁庭认为,《光船租赁合同》在2007年10月5日1000时终止。在此之后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是“代为管理”的法律关系。换言之,双方通过上述书面的协议改变了光船租赁以“实际”交船开始,以“实际”还船终止的通常习惯。双方之间的上述书面协议可以被理解为双方在2007年10月5日1000时完成本案《光船租赁合同》下的“象征性”还船,而任何在此之后的“实际”还船,已经变更为“代为管理”关系下的“还船”。因此,有关2007年10月5日之后因船舶占有、管理、交接等争议超出了本案《光船租赁合同》的范围

有关电路租用合同


有关电路租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铁通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签订。

鉴于:

1.甲方需要租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 甲方租用的_________ 电路是指: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_________电路。

1.2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

1.3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

第二条 费用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_________电路租金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共向乙方租用_________条电路,月租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金自电路开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_________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

3.2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电路租金。

3.3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使用的电路终端设备应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

3.4 本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线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缆成端到乙方机房odf/ddf架上,乙方负责从odf/ddf内线侧到设备及相关电路的维护,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缆,乙方负责线路及相关设备、电路的维护。

3.5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用于本合同中使用的设备安放位置及电源。

3.6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机房所在楼的物业问题,并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以便乙方的线路、设备按时进入甲方机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入机房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3.7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电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实行,如果部颁的《电信服务标准》与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有冲突,应以部颁标准为准。

4.2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的电路每天_________小时不中断。电路中断(设备正常检修除外),中断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报障起至障碍处理结束时止为中断时间)累计计算,乙方应减免中断时间的租费。

第五条 保密

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________%。

6.2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乙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________%。

6.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甲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合同延续

8.1 本合同约定的电路租用期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电路租用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第九条 联系与通知

9.1 为确保处理故障时联络畅通,以及日常业务联络的需要,双方建立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见附件),若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通报。

9.2 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或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1.2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果提出扩容要求,则甲乙双方重新进行协商,另签补充合同。

11.3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车辆租用合同


有关车辆租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时将车辆开至______供乙方用于______使用,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时将车开回公司。

2.车辆司机、油料费用甲方承担。

3.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要保证车辆一切设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使用方式、出行地点使用车辆,不得做其他用途,出车途中的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车出租费用__________元,乙方先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其他款项须出车前______小时交起,否则甲方不予以出车且不退还定金,乙方付定金后,甲方须保证乙方用车,如发生自然灾害,车辆突发性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乙方车辆使用,甲方退还全部租金,不负其它任何责任。

5.本合同由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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