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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模板合集(5篇)

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雇用后,签订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是不可忽视的一步。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信息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值得收藏的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值得收藏!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模板合集(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篇一】

xxx:

我们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xx年x月x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x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xxx年x月x日前到xx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xx年x月x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篇二】

您的合同即将于年月公司拟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 年,请收到意向书后将本人意见签署在意向书上,并于七个工作日递交行政办,若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您的书面回复,视为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您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 □否

您不同意续签的理由是:

员工签名:

XXXXXX公司

日 期: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篇三】

案情:

李先生供职于一家上市公司。从96年始,李先生就开始出任部门经理。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在20xx年10月份,公司以违纪为理由将李先生开除。李先生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撤销此开除通知并要求经济补偿。谁知,仲裁一走就走了四个多月。20xx年1月16日,公司通过EMS的方式向李先生送发了撤销开除决定的通知,同时也向李先生下发了合同终止通知书,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没有再继续履行合同关系,故通知李先生合同已经终止。不久,仲裁又再次开庭,在开庭时,公司把此合同终止通知书与撤销决定书作为证据提交,结果不几天仲裁就下了裁决,说是既然公司已经撤销了开除决定书,那么本案的争议标的已经不存在,故,裁决李先生败诉,不给予任何补偿。李先生不服,提起了诉讼。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问题的提出:

1、开除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权利的性质本身是一种形成权,可依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接受。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一旦行使,就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是约束双方的。至于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否得当,则另行讨论。

2、形成权行使之后能否自行撤销

首先,撤销行为是在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本身就是一种形成权。

从权利归属上来看,形成权行使之后,如果还可以行使另一个形成权来撤销前一个形成权,势必会造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紊乱与不稳定。

其次,形成权本身的性质不具有可撤销性。

形成权一旦行使,就可以产生相应的后果。合法得当行使,产生合法的后果;违法不当行使,产生违法的后果。无论是合法行使,还是违法行使,都产生相应的后果。这种权利本身具有即时性。

再次,从后果上来看,形成权也是不允许权利人再单方撤销的。

对于第一种后果,既然相应的变动后果已经发生,时间已经不可逆转,权利人也只有接受而不可能再享有撤销权。对于第二种后果,形成权的不当行使,因其行使不当,所以不发生相应的合法后果。此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因此而享有要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已经对此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既使权利人主动履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拒绝接受。而且继续履行也不能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形成权的行使,不外乎两种后果:一为合法得当行使,则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二为非法不当行使,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后果,却发生对权利相对人的损害赔偿或者应要求继续履行责任。

本案结论:

1、公司无权单方撤销开除决定

如上所述,鉴于公司所行使权利的性质为形成权,所以公司无权再单方撤销的。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公司撤销开除决定还有明显的恶意性。当时,双方正在仲裁期间(当然,此仲裁期间已经明显超过了,至于超过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案外因素影响的,暂不讨论),公司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减少自身败诉的风险,故意利用合同期在仲裁结束之前到达这一时间事实,撤销了开除决定。它撤销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减少败诉风险。民法有一基本理论,是利用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无效行为,从此理论出发,即使公司的这一撤销行为是合法的,由于其目的本身具有非法性,所以这一行为本身也是无效的。

2、公司的终止合同决定书无效

如上所述,既然双方之间的开除决定并没有被撤销,所以公司所下发的终止合同决定书自然也就没有事实基础,所以此决定书同样也是无效的。

3、仲裁机关应当一并审查这两个决定书

对于这两个决定书,仲裁机关的态度应当是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劝说当事人对这两个决定书追加请求,然后再一并审理,一并做出裁决。

4、当事人应当追加请求

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应当对这两个决定书追加请求,要求宣告这两个决定书无效。如果不予追加,或者另行提起仲裁的话,都将给自己带来程序上的不便。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第2条: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变换员工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劳动保护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员工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4条: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条:劳动报酬

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记件工资。如员工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员工的工资可相应调整。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为税前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等原因,员工暂时不需上班,则按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6条:社保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员工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应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档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员工,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第7条:劳动纪律

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8条 规章制度

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

3) 质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条: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4)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9.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2) 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9.4 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9.5 公司按本条9.1项第2)、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9.6 员工未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1) 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或

2) 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的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增加员工的工资收入或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第11条 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12条:离职手续

12.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12.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12.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1)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2)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3)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第13条 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职工登记表》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第14条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以邮资预付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员工:

地址:

邮编

电话: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5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3)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15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6条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公司:

员工: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如何离职【篇五】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于xx调入xxx工作,xxx合同到期,工作期间,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支持下,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尽心尽责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xxx年度考评均为优秀获得xx奖励被评为xxxxxxx,经过本人考虑,现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希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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