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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借鉴]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模板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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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代理合同中包括了代理双方互相之间的一些要求和权益,签代理合同也有很多有注意的地方,不然也容易让自己上当,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合同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协议借鉴]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模板合集五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篇一)

甲方(开发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______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篇二)

(20xx)佛中法民五终字第26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花园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朗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小武、邹道安,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三水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唐廷勇,男,196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人民医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张伟涛,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关汝强,男,196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5号北座601.

委托代理人刘文霞,广东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社),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范惠端,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雷新竹,女,1976年2月13日出生,该社员工。

委托代理人倪正容,女,1980年10月27日出生,该社员工。

上诉人千叶花园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xx)三法民壹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xx年6月28日,原告千叶花园与第三人关汝强签订三房交按揭(J)0000046号《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约定:原告将自有的位于三水森林公司内千叶花园(原名乐宜居山庄)玉兰苑93号别墅一套出卖给关汝强,房价款859572元,首期款259572元,于20xx年7月30 日前给付,余款6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20xx年7月18日双方拿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备案。20xx年8月17日,关汝强向农村信社递交《按揭借款申请书》,声称其向原告购买玉兰苑93号别墅一套,已交付首期款259572元,要求贷款60万元。20xx年8月28日,关汝强与农村信社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1份,约定:关汝强以玉兰苑93号别墅一套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社贷款60万元,期限xx年。关汝强当日取得6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转到原告帐户内。20xx年8月29日,原告、关汝强及三水市创华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三水市华鸿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创华空调)签订《协议书》1份,言明:原告将玉兰苑93号别墅出售给关汝强,房价款859572元,关汝强先付定金2万元,60万元向农村信社办理住房贷款,余款239572元在原告欠创华空调的工程款中冲减;关汝强必须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与原告无关。20xx年8月30日,原告以现金支票形式支付创华空调工程款60万元。20xx年5月,关汝强与被告唐廷勇口头达成协议,约定:关汝强向千叶花园购买的玉兰苑93号别墅,以原价九折即773614.80元转让给唐廷勇。为了方便唐廷勇领取房地产所有权证,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协议,将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变更为唐廷勇,原被告并于20xx年5月15日签订三房交按揭(J)0005383号《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约定:唐廷勇向千叶花园购买玉兰苑93号别墅,总房价款为人民币859572元。首期款 359572元,于20xx年7月30日前给付,余款5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出卖人应在20xx年5月30日前,将经综合验收合格及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付款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超过 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等等。20xx年5月16日,千叶花园开出收据1张,内容为:“玉兰苑93号别墅唐廷勇交来房价款259572元。”20xx年 5月21日,唐廷勇与关汝强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购买玉兰苑93号别墅的更名手续。20xx年5月22日,唐廷勇交给关汝强9万元。当日,唐廷勇即与农村信社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1份,约定:唐廷勇以玉兰苑93号别墅一套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社贷款50万元,期限xx年。唐廷勇当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用该款偿还关汝强欠农村信社的贷款。同日,唐廷勇到三水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办理了该别墅的按揭登记,而该别墅原来以关汝强名按揭登记则被注销。

原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的关键焦点是玉兰苑93号别墅是原告卖给被告的还是关汝强转让给被告的?原告千叶花园与关汝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经房管部门审查后登记备案,后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而被销毁,庭审中未能提供合同原件,但原告及关汝强双方均确认合同的条款与唐廷勇签订的合同是一致的,至于原告千叶花园与关汝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何确定?首先,违约责任是格式条款,双方对该部分的内容无异议,可以确认。双方有争议的是首期给付259572元还是359572元?银行按揭款是50万元还是60万元?这二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材料确认。1、20xx年8月29日,原告、关汝强及创华空调签订《协议书》,原告、关汝强均确认关汝强应交首期款是259572元、银行按揭款是60万元。2、20xx年8月17日,关汝强向农村信社递交《按揭借款申请书》, 20xx年8月28日,关汝强与农村信社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亦佐证了关汝强应交首期款是259572元、银行按揭款是60万元。如上所述,关汝强通过用千叶花园欠创华空调的工程款,冲减其应交的首期款,加上银行按揭贷款60万元,已依约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关汝强是玉兰苑93号别墅的准产权人。原告称与关汝强的购房合同在20xx年8月已解除,60万贷款已退回关汝强,原告之说缺乏依据。首先,原告无证据证明合同已解除。第二、原告所称的解除时间不合理,因为20xx年8月29日,原告、关汝强及创华空调还在签订《协议书》,明确由关汝强购买玉兰苑93号别墅,银行贷款由关汝强偿还。第三、原告支付给创华空调的60万,时间是在20xx年8月30日,是在签订协议书的第二天,距离关汝强转卖别墅有9个月的时间,难道原告有先见之明?预知关汝强要转卖别墅,预先退回贷款。非常不合理!况且原告经营房地产多年,应清楚知道,该60万元是按揭贷款,农村信社有优先受偿权。原告会冒险直接将60 万元贷款给回关汝强吗?不合常理。还有,原告退款的内容是退工程款,并非是退购房款。再有,关汝强是自然人,创华空调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关汝强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但退款给创华空调不等于退款给关汝强。关汝强在准产权人的情况下转让该房产,没有违反法律规定。20xx年5月关汝强在征得原告及抵押权人的同意,将玉兰苑93号别墅转让给唐廷勇,合法。关汝强与唐廷勇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更名手续,缴纳了相关费用,应视为关汝强已将玉兰苑93号别墅转让给唐廷勇。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的规定,原告对关汝强承担的义务,就转移到对唐廷勇承担义务。原告称关汝强将玉兰苑93号别墅转让给唐廷勇,未经其同意,无理。因为根据房管部门的管理规程,如果没有原告的同意,原告与关汝强签订的合同(备案)不会注销,亦不能将按揭登记的姓名由关汝强改为唐廷勇。至于原被告于20xx年5月15日签订三房交按揭(J)0005383号《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被告在关汝强手中取得合同从权利后,与原告重新签订的合同,从内容上看,恰好可以反映出原告认可关汝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唐廷勇。1、“首期款于20xx年7月30日前给付”,显然,这是原告将关汝强给付首期的时间等同于唐廷勇给付首期的时间。2、首期款、按揭贷款由原来的“259572元、60万元”变为“359572元、50万元”,这进一步说明了原告尊重关汝强与唐廷勇的交易过程,方便唐廷勇向银行贷款。故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既然关汝强依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违约,那么唐廷勇在此情况下对原告而言亦不会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相反,原告未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被告唐廷勇反诉原告要求交付合同约定的房产千叶花园玉兰苑93号别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及支付违约金,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但反诉原告请求的违约金计算有误,应予更正。违约金应为: 257.87元(日息、859572元×0.0003)×528天=136155.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一、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廷勇的诉讼请求。二、反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合同要求的位于三水区森林公园内的千叶花园玉兰苑93号别墅一幢交付反诉原告唐廷勇使用。逾期交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已付购房款利息。三、反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提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协助反诉原告唐廷勇办理讼争房屋的权属证书。逾期不履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反诉原告已付购房款的50%的利息,至实际办妥房产证之日止。四、反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136155.36元(按本金859572元以每日万分之三从20xx年5月31日计至 20xx年11月11日)。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本诉受理费20xx元,反诉受理费4238 元,合共6248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千叶花园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上诉人与第三人关汝强的合同已经解除。上诉人于20xx年6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上诉人将玉兰苑93号房产卖给关汝强。20xx年7月18日在三水区(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后来关汝强不要该房屋,双方解除了合同,撤销了在房地产交易所的备案,当场销毁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同合法有效,被上诉人付款违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xx年5月 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上诉人将玉兰苑93号房产卖给被上诉人。合同约定总价款859572元,首期房价款359572元,于20xx年7月 30日前缴付,余款500000元在办理银行按揭后支付。20xx年5月16日,上诉人收到被上诉人首期付款中的259572元。20xx年5月22日在三水区(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被上诉人尚欠购房款600000元至今未付,已经严重违反合同。3、第三人农村信社办理按揭出错。农村信社与关汝强于20xx年8月28日,以玉兰苑93号房买卖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600000元,总期限xx年,即由20xx年8月 28日起至20xx年8月27日止,每月还4757.40元,分180期还清。农村信社将贷款发出。20xx年5月22日,农村信社与唐廷勇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500000元,总期限xx年,即由20xx年5月22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每月还3964元,分180期还清。在合同签订后,贷款发出之前,农村信社发现按揭的房产,与关汝强用以按揭的是同一房产,且关汝强的贷款尚未还清,农村信社就采用非法手段,擅自将本应发放给唐廷勇的500000元,提前扣减关汝强的贷款。4、关汝强未取得玉兰苑93号的所有权。由于关汝强与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在房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已经撤销,合同文本已经销毁,原合同约定的房产也没有交付。即关汝强未取得玉兰苑93号的所有权。5、关汝强与被上诉人没有房产买卖关系,关汝强未取得玉兰苑93号的所有权。关汝强不可能成为玉兰苑93号房产的出卖方。综上所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和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千叶花园公司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证据。

被上诉人唐廷勇答辩称:一、别墅是关汝强卖给唐廷勇的,千叶公司与唐廷勇所签的合同是为办证方便变更关汝强与千叶公司所签合同买方主体的结果。从本案各方确认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可知,关汝强与千叶公司签合同后已经交完了全部的房款,并已经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已经属于关汝强所有。 20xx年5月21日唐廷勇才出钱为关汝强交契税,20xx年5月22日信用社还保留着关汝强用于抵押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而唐廷勇的贷款发放和关汝强的贷款取消及合同的备案都是在20xx年5月22日。在信用社发放贷款将后才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用于抵押登记的《三水区房地产按揭登记(预售商品房按揭)审批书》千叶公司也盖章确认。完全可以证实该在20xx年5月22日之前关汝强并无与千叶公司解除过合同,千叶公司也无向关汝强退还一分购房款。在 20xx年5月22日之前该别墅只有关汝强才有权处分权。千叶公司与唐廷勇所签的合同是为办证方便其自己同意变更关汝强与其所签合同买方主体的结果,千叶公司有义务履行。二、千叶公司一审答辩其与关汝强所签合同在20xx年8月29日已解除并已销毁,理由是退款了。但其自己提供的支票反映的是,其公司向创华公司付的是工程款,而信用社保存的证据反映其与关汝强所签合同关汝强在20xx年5月22日才拿走,原来关汝强以该别墅办理的抵押贷款也在当天才取消。不存在合同在20xx年5月22日前取消并已销毁的事实。另外20xx年5月15日签合同,而首期房款却约定在20xx年7月30日前缴付,说明签合同时已收首期款(因关汝强已全额支付),现又说没付,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事实上都矛盾。从现有的证据和已经调查的事实可知本案中违约的是千叶公司,千叶公司想以合同的表面现象去否定有完整的证据连予以证实的事实,完全失去了诚信和基本的商业道德,严重背离了法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应当维持,千叶公司的上诉应当驳回。

被上诉人唐廷勇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证据。

原审第三人关汝强辩称:上诉人认为其与第三人关汝强解除买卖合同不属实,上诉人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我方全部支付了93号别墅的购房款项,上诉人也全部收齐购房款。关汝强购买房屋后,于20xx年以九折的价钱转让给本案的被上诉人唐廷勇。上诉人清楚转让过程,并且与我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我方认为上诉人上诉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原审第三人关汝强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证据。

原审第三人农村信社辩称: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认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三法民壹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被上诉人唐廷勇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关汝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编号为 “三房交按揭(J)0000046”《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第三人关汝强有权将该买卖合同中享有的债权依法予以转让给被上诉人,即可将玉兰苑93号别墅转卖给被上诉人,第三人关汝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上诉人就应将玉兰苑93号别墅交付给被上诉人。上诉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在已经全部收取玉兰苑93号别墅的购房款859572元,并同意第三人关汝强将玉兰苑93号别墅转卖被上诉人后,未依约按时交付玉兰苑93 号别墅给被上诉人。显然,上诉人已经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上诉人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原审法院判决正确,请二审法庭予以维持。

原审第三人农村信社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千叶花园公司以本案讼争房产先后与关汝强、唐廷勇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千叶花园公司与关汝强的买卖合同关系中,根据现有的房款收据以及银行贷款相关凭证,本院认定关汝强已足额支付对价予千叶花园公司。千叶花园公司上诉认为其已将关汝强支付的款项全部退还其本人,对于上述主张,千叶花园公司提供了以三水市创华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为收款人的60万元支票予以证明。该支票并非以关汝强为收款人,而关汝强与三水市创华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属于不同民事主体,因而,该支票不能证明关汝强已收到千叶花园公司的退款。本院对千叶花园公司已经退款给关汝强的主张不予采信。在关汝强与千叶花园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部分履行后,关汝强将其权利转让予唐廷勇。唐廷勇与千叶花园公司就此订立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唐廷勇与千叶花园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唐廷勇就同一标的物,基于关汝强此前的支付行为,已完全履行了对千叶花园公司的付款义务。千叶花园公司不能就同一标的物获得双重利益。千叶花园公司在实际取得讼争房产的价款后认为唐廷勇尚未履行付款义务,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请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48元,由上诉人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吴 逸

代理审判员 杨 崇 康

代理审判员 罗 凯 原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林 彦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篇三)

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w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篇四)

委托方: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___区域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相关概念解释:

甲方:系指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合法销售总代理商,具有本案销售的全权。

乙方:系指__________,为本案提供_____区域销售的代理公司,属于本案的分销商. 具有分销权.

________: 指由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________,分A、B两栋高层, 乙方代理的项目房产面积为____㎡(具体以办理房产证面积为准),总共__套,具体房号详见合同附件清单1

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

第二条:委托内容

_____地区销售独家代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_____地区销售独家代理。本案的合作期限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给甲方交纳销售保证金______万元整(¥:____元),

2.乙方在销售期限内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销售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的,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将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乙方补交剩下的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对乙方的保证金进行处理;反之,如果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除将保证金全部如数退还外,还按每____元/套的比例给予乙方提成,作为奖励。以此类推。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代理销售,不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销售价格以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户型图﹑楼书﹑价格等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的各类广告计划及销售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

4.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产权证书办理、首付房款的收取等工作。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完成销售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6.合同期内,甲方指派庞宇为联络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并最终结果在3—5个工作日给予乙方回复。

7.甲方同意,如果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另行委托他人的.

②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代理佣金的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在_____地区全盘营销广告销售策划,拟订推广计划并设计各阶段广告媒体安排,并自行承担所有广告费用.

2.乙方按合同规定,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独自承担广告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电话费等费用。

4、乙方保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努力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应制订相应的营销计划。

6.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②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收取客户定金或者首付款的;

③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④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七条:房产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及确认标准:

1.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销售成功。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内由乙方销售人员售出的本案商品房,客户已签约并交齐全部首付款和办理银行按揭的所有材料,等银行按揭款审批通过并放贷后才视为销售成功.

2.销售佣金的比例:甲方按销售成交价的1.5%提取佣金给乙方。

3.销售佣金的结算方式:乙方销售成功后,应制定销售清单给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甲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比例, 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与乙方结算.

第八条:本案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由甲方拟订统一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折扣,形成文件经由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销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文本与合同范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售楼款项之收取

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纳的定金或购房首付款必须打入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亲自来北海交纳,并由开发商出据正式发票. 乙方不能收取任何定金或者首付款.

第十条:合同违约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立即生效。

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任何一方发生重大变故,比如公司解散、被收购等。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结清所有费用。

合同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皆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现有附件见附件1、2)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各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由(篇五)

范X

一、案情王X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X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X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X又与李X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X。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X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X的买卖合同无效,李X因之诉至法院。

二、分歧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X与李XX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XX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X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评析审理本案的

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X与王X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X与李X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X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X认为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X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民法典》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

二、《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是________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

三、从《民法典》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X与李XX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X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王XX法159页)无权处分中的“处分”主要是指处分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行为。因此,判断王X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就要看王X对商品房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是债权。本案中,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合同,将商品房交付王X使用,王X因此获得了对商品房的直接占有,占有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王X对商品房的实际占有使得王X对商品房有管领和支配的权力。但由于我国民法采取的是不动产变动登记主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标志,因此,王X取得的是一个欠缺登记要件的不充分的所有权。综上,我们认为,王X转让商品房给李X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故而本案讼争的买卖合同不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3、王X的有权处分是否是债权转让。债权让与的概念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本案中王X将商品房转让给李X时抬高了合同价格,改变了合同关系的内容。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约将商品房交付王X实际使用,王X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因为其自己拒绝办理的原因所致,所以可以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X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因履行而消灭,故认定王X与李XX合同为债权让与合同并进而认为买卖合同有效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总之,我们认为,本案适当的处理方式认定王X与李XX的合同是有效的,王X的转让行为是有权处分。王X违反合同约定,李X诉请王X继续履行合同应予以支持。

四、余论上文论证中的一个主要争议问题可能是在王X转让商品房的行为到底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上。如果认定为无权处分,根据通说的观点,因《民法典》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因此,王X与李XX的合同效力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会因为王X恶意拒绝办理产权手续而使合同一直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显然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解决王X与李XX的纠纷。况且,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学界本来就存有争议,同样有观点认为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参见王X的观点)本案中认定王X的转让行为是有权处分,可能有人会认为这和我国民法传统中认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相矛盾,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实质上是因为我国法律上的登记制度不规范所致。司法实践基于公平和正义的理由应在个案中有所突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本案中王X将商品房借给他人居住,同样是一种处分行为,法律认定这种处分行为无效或是效力待定,毫无意义。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1条有关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的规定就表明了审判机关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物权理论。对本案买卖合同的定性可以还有多种的思考角度,但认定本案讼争合同为有效合同却应当是殊途同归的选择,这是因为,我们都认为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是当前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应当坚持的两个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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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

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写作借鉴: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范文汇集(5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代理合同应该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代理合同的条款决定了代理合同是否有效,你是不是在寻找一些可以用到的合同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写作借鉴: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范文汇集(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独家代理商的身份为项目(以下简称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名称:

2、位置:

3、建筑指标:

4、销售范围:

第二条:委托事项

1、营销策划

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的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定位、包装与广告推广计划并进行相关报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建议,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2、销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独家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体,由该销售体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产品的全面销售、招商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项目营销策划、销售、招商代理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中约定的销售套数面积完成或以上(以签约购房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工作内容

1、前期营销策划

1)针对本项目的规划要求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并最终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

2)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制订相关SP活动专案建议(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

4)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建议(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设计建议。

6)提供房交会展场的设计建议。

7)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商标等相关应用设计建议。

8)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建议(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建议)。

9)负责电台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建议。

2、销售及招商代理

1)制订并提供项目销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并执行销售及招商阶段销售及招商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体进行销售及招商工作。

4)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5)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执行。

6)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销售报表。

7)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资料复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书面资料:项目背景、有关政府批文、红线图及其它资料等。

3)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工作提供方便。

4)对乙方提交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创意方案以及营销策略方案,并须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5)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资料。

6)承担本项目现场包装费用:如接待中心、样板间、工地围墙之土建、装修、装饰布置;承担本项目宣传及推广费用:如软、硬性广告、印刷品(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等)、户外看板、展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各项费用。

7)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办公费用(含电话费)。

8)提供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辅助道具。

9)在正式销售前,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买家个人购房贷款、并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11)因购房、办证需要甲方提供的证件发生问题,所引起的客户投诉,由甲方负责。

12)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客户个人购房贷款、协助客户服务(处理工程的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有关内容,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服务费用。

14)甲方投入本项目的广告费,按销售总额的%提取使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参加本项目服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名单抄送甲方。

2)乙方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确定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3)乙方应依进度向甲方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双方保持沟通。

4)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决定为依据。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进行中甲方变更工作指令内容和工作意见,并要求乙方按变更的工作委托内容修改时,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时间,并根据乙方工作强度等酌情补偿乙方一定的工时费用。

3、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的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4、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

5、全部销售及招商资料及广告均注明

6、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通知。

1)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客户退房申请受理。

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6)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条件及销售价格、标准服务费

1、正式开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工程已正式开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并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销售价格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期组价方案。在既定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调整方案需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标准服务费

1)营销策划标准收费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按工作节点收取,收费标准为万元。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万元,待市场调查报告、市场定位报告、市场推广报告和项目招商方案四份报告提交后再支付余下万元。

2)销售代理标准收费

销售代理费用按销售金额提取计算,收费标准为销售金额(即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金额)之1.5%。代理费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日,甲方须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费。乙方收到此费后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4、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总经理批准,价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须按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代理费。

6、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没收部分费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乙方计划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商品房的套数为计量)正式预售开始完成销售的30%、60%、85%。(根据项目市场情况和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工程进度确定)

9、有关销售代理费的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80%结算代理费。如乙方在任何一个考核点完成销售进度的80%,则当月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结算,同时本月之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规定的标准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后考核点完成销售指标后,若继续负责销售,则代理费按上述第3款第2项规定的标准代理费按月结算;若在任何考核点乙方未完成对应的销售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的1.5 %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

10、为激励销售,获得收益最大化,在双方确认的基准价格基础上(基准价格为元/平方米),取得的销售提价超额部分按20%作为奖励支付乙方,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条:保密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篇二)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篇三)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篇四)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篇五)

东莞专业律师网郑桃林提供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共有人姓名: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

3、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1、

2、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买卖物业室内现状

家用电器:

室内家俱:

其它:

卖方声明:卖方保证在交房按现状进行交房,保证将本表所列物品交付予买方。如有违反,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代理销售商品房协议书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8篇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一)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品房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商品房概况:

1、上列两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该商品房合同实际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契税总价为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

2、本协议在合伙商品房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产权份额:

1、甲方出资百分之六十,乙方出资百分之四十购买该商品房的产权;(甲方享有60%房屋产权,乙方享有40%房屋产权。重大事情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品房产生其它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2、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产权登记,该商品房

3、双方于每月____日按各自拥有的房屋比例付清房屋贷款。

4、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商品房的转让、买卖;

(2)合伙商品房的抵押事项;

(3)其他有关合伙商品房的占有、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二)

卖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间人:

买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为准。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2、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一次性付清。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水、电、暖气,自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之日前,无欠费,若有欠费由卖方负责并补交欠费的全款。

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名有购房人指定自然人。

协议签定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担法律责任。

卖 方:

中间人:

买 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三】

甲方(开发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______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及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栏

经办人: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 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2][3]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六】

近年来,市建设局以实现房管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创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设“数字房管”,切实打造“网上房产”,于20xx年11月份开始,向市政府申请并拨付了70万元建设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为房产管理“实践先进性、服务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台。

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简介

房地产销售合同网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迅技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项目申请、审批、立项、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验核以及项目预销售申请、审批、房屋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一系列关于房地产开发到销售完成的业务实行有效网络监管。

该系统后台数据采用Qracle大型数据库,运用三层体系架构的组件式开发,系统将界面、界面发布、业务应用逻辑及数据存储分为多层分散管理,逻辑或物理地将它他分开,可减轻系统压力,提高整体性能,系统在信息访问、传递和存储三个环节上均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部署要求,自20xx年5月开始,我局通过学习借鉴徐州、淮安、扬州等周边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与扬州大自然网络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套具有国内领先技术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包括8个主要模块:登陆系统、开发企业信息、企业开发项目、销售项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户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块均已全面开通运行。系统还预留了其他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可与金融、契税等单位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加强人员和商品房网上销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开启商品房网上管理系统客户端82个,为实施商品房网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系统运行以来,已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6856份,销售面积71.12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53151万元,实现市区新建商品房入网销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县尽快建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

三、网上备案系统运行效果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成功运行以来,成效明显,基本实现了四个方面的预期目的:

一是基础数据真实客观有效支持市场动态分析。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用于房地产市场分析和需求预测的基本基础数据,采集各类房屋上市量、销售量、销售均价、实际成交价、户型、面积、区域等突出反映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结构情况的各类指标,通过综合分析计算,提示各类指标的内在关系,科学判断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调控措施,为上级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能够对大部分敏感性预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分析,可以为市场信息指标数据的公开披露提供依据。

二是网络数据即时更新市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数字房管”工程为基础和依托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囊括市区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楼盘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和价格。房源信息实行三审进网,即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从源头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加规范、安全,净化了交易市场环境,群众买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联网即时刷新提升服务效益。坚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将“数字房管”建设成果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通“**房地产业信息网”,市民免费登陆查询,网站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类,并以地区、价格、面积等为选择条件,可查询全市各上市项目坐落位置、每套房产的详细情况等,为群众及时全面了解真实客观的市场行情,搭建有效的平台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

四是“数字房产”提升房管效益。通过“数字房产”建设,能够快速、准确的提供房产图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开发企业项目申请、房管部门核准、房源信息录入到合同签定均从网上实现,且每份合同符合条件的仅须15分钟内便可实现备案。

四、下一步打算

1、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好数据整合。一是进一步完善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实现“以税调控房产、以房管促税收”的目的。二是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随立房地产贷款规模的曰益增大,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各种贷款欺诈时有发生。对此我们通过建立网上合同备案银行房贷系统的共享平台,把银行、购房人、开发企业、房屋、贷款金额等信息实现共享,最终使网上备案系统成为“银行贷款的保险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契约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契约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契约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约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契约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 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 付款方式(略)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__市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_, 使用年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_____,定名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_幢__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_单价元平方米,总金额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小写__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1、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2、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3、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附件三 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

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房价款的其他约定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附件六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1、采暖系统:

(1 )集中采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户采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暖设备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温材料:

( )外墙保温:________。

(2)内墙保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外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内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顶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室内地面:________。

7、门窗:

(1 )外窗结构尺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开启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门窗型材:___________。

8、厨房:

(1 )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卫生间:

(1 )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墙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阳台:______________。

11、电梯:

(1 )电梯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梯速度:_____米秒;

(3)电梯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千克;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 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

二、物业服务质量

三、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

四、业主临时公约

五、其他约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新都市花园东区经适房16号楼二单元10楼东户三室两厅两卫,面积128.43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29.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2)乙方在新都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24.3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