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协议/ 导航/

值得参考!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7篇)

值得参考!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7篇)。

现在,合同已经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了,签订好合同是不可忽视非常重要的一件事。签署好双方都已经满意并且认可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可是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们国家的合同有哪些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值得参考!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7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____市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甲方占______%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收益与债务承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方协商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条件

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份,____市监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二】

第一章释义

一、在本章程中法规指《公司法》;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书记员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

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

十一、为执行此种销售,董事会可授权某人将所售股份转让给买方。买方应登记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股东,他无义务注意购买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也不得因销售程序的不正规或无效而受影响。

十二、销售所得应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属留置部分现已到期应付的款项,如有剩余,应当(扣除在出售前同样属于留置款项,但目前尚还未到期的款额)交付给在销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股款(不论是就票面价值或是溢价),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条款规定的期限,只要催缴的款额未超过股票票面价值的25%,或缴日期超过上次催缴所定支付日期一个月,所有股东必须(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说明缴款的时间或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公司缴纳所催缴的款额。董事会可以撤销或延长缴款通知。

十四、催缴股款通知应被视为在董事会通过催缴通知决议时已经发出,且可规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联合股东可共同或分别支付所催缴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规定之日没有缴清所催缴的某笔股款,应交股款的人应缴纳从规定缴款之日起到事实上缴清款项之时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本金的8%,数目由董事会决定,但董事会也有权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种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发行条款规定在分配时或在某一规定日期应缴纳的股款,不论是票面价值或溢价,根据本章程规定,均应视为是发有正式催缴通知,且应在股票发行条款规定的日期予以缴款,倘若不缴,应视正式催缴股款后款项到期支付,于是将执行本章程所有有关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支付、没收、或其它事项的有关规定。

十八、一旦股票发行,董事会便可按所催缴股款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区分股东。

十九、只要认为恰当,董事会可接收股东自愿提交缴纳的未经催缴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该股票到期应付为止),年利率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另有决议除外)8%,具体可由董事会和股东在提前缴款时协商。

第二章股份转让

二十、根据本章程规定,任何股东均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应经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会同意的其它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文件可由转让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转让人对股份的持有权一直维持到转让登记注册且受让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登记簿为止。

二十一、转让文书必须交公司登记处登记,同时缴纳登记费,登记费不得超过1美元,董事会可随时规定,转让时还得带上有关的股权证和董事会随时可能合理规定表明转让人有权转让股权的其它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公司将按董事会根据本章程赋予的权力登记受让人作为股东,并将转让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会可拒绝登记将股份、未完全缴清股款的股份转让给其不赞成的人,并可拒绝就公司具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进行登记。

二十三、董事会可随时决定从某时起暂时中止一段时间登记转让,但每年中止转让的日期总和不得超过30天。

第三章股份过户

二十四、当一股东死亡,如果死亡股东是个联合持股人,公司应承认其它联合股东有权享有股份权益,如果死亡股东为单独持股人,则其法定个人代表有权享有股份权益;但不得适用本章程之规定去免除一死亡联合股东的与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关的财产的任何义务。

二十五、凡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取得股份所有权的人,一旦出示董事会随时正当要求出示的证据,可按以下规定,或自己登记作为股东,或提名让某人登记作为受让人,但这两种情况,董事会均有权按该股东死亡或破产前转让其股份时的情况一样,拒绝或中止登记。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权的人要自己登记作为股东,他必须向公司送达亲自签署的书面通知,说明他的选择。如果他选择让他人登记,他必须给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转让书以证明他的选择。本章程上述所有有关转让权利和转让登记的限制、限定和规定均应适用于此种通知书或转让书,就原股东未死亡或未破产而由该股东自己签署通知书或转让书一样。

第四章股份的没收

二十七、如果股东在规定缴款的日期没有交付催缴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会可在未缴清催缴股款期内的任何时间向股东送达通知,要求他缴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经产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应另定一个日期(从送达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规定应在该日或之前缴纳股款,并规定如果在规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缴纳,所催缴股款的股份应被没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书上的规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缴清之前,可随时根据董事会所作出的有关决议没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种没收应包括有关被没收股的全部已经宣布,但在没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红利。

三十、被没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和方式予以处置,如董事会认为恰当,可在出售或处置之前随时取消没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没收的人将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他仍然应负责支付至没收之日应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关股份的所有款额(连同年利率为8%的就该笔未偿付款额利息,从没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会认为应当支付此种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关股份的此种款项,其责任应从缴清之时予以终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声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书记,并声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经在声明书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没收,该书面声明将是证明所声明事实属实,任何人也不能对股份提出所有权要求的确凿证据。

三十三、出售或处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购买人或接受处置股份的人签发转让书,凭此他可登记作为股东,如果有购买资金,他无义务负责资金的使用,他对股份的所有权不得因没收、出售、或处置股份的程序不当或不合法而受影响。

三十四、本章程有关没收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按股票发行条件在规定时间应付而没有支付的情况,不管款项是按股票票面价值或是按溢价计算,正如正式催缴股款并通知而应以支付一样。股票与证券的转换

三十五、公司可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将缴足股本的股票转变成证券以及将任何证券转变成任何种类的缴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据转变成证券前股票的转让规则以及方式,或按情况按近似规则或方式,证券持有人可将全部或部分证券予以转让;但董事会可随时决定转让证券的最低数额,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数额分零转让,但最低数额不得超过转换成证券的股票的面额。

三十七、证券持有人应按所持证券的数额,享有如同持有转换证券的股票的股东享有的有关红利分配、在公司会议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项的权利和特权,但部分证券持有权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除参与公司红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参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分析外),因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权也不赋有此种特权或权益。

三十八、凡适用于缴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规则也应适用于证券,规则中的股票和股东两词应包括证券和证券持有人。

第五章资本的变更

三十九、经普通决议公司可随时:

1.将股本增加到等同于决议所规定的股额和股数的数额;

2.将全部或部分股金合并或划分成数额大于现有股份的股份;

3.将全部或部分股份划分成数额小于通知所规定的股份;不管任何划分,被划小的股份已经缴纳(如果有)和未缴纳股款的比例应与股份未划分前的比例相同;

4.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人认领或同意认领的股份,或已经被没收的的股份,并通过取消股份而减少公司的股本数额。

四十、根据股东大会可能会作出的任何相反的决定,所有新股在发行之前,均得向在招股之日,有权得到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人进行招股,招股按他们现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招股应发放通知,具体说明出售股份的数额及招股的期限,倘若不接受邀请,则视为拒绝,期限一过,或从被招股人处收到通知,说他拒绝接受所要约的股份,董事会可按其认为最有利于公司的方式处置这些股份。董事会同样可以处置董事会认为按本章程不便作招股邀请的(按新股与有权得到出售新股邀请的人所持股的比例计算)任何新股。

四十一、经特别决议,公司可用任何方式和因为或根据法律所核准、同意和规定的任何附带条件而裁减股本,偿还资本准备基金或股份溢价帐户。

第六章股东大会

四十二、根据《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公司股东年会。年会以外的所有股东大会均应称为临时股东大会。

四十三、只要认为恰当,任何董事均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经董事提请召开,或如无董事提请,可由《公司法》所规定的提请人提请召开。

四十四、根据《公司法》有关特别决议以及简短通知的决议,至少应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认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达之日)向有权从公司得到此种通知的人士发放通知,说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是有关特别议题,还应说明议题的大概性质。

四十五、临时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都是特别议题,股东年会讨论的议题,除公布股息、审核帐目、资产负债表和董事会报告及审计报告、选举董事以填补退休空缺、任命审计员和确定其酬金等之外,也都如此。

第七章股东大会程序

四十六、在大会讨论议题时,如出席大会的股东未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大会不能处理任何议题。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两名股东亲自到场即构成法定人数。按本章程的意见,股东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东代表。

四十七、如在开会时间过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人仍达不到法定人数,且本次会议是经股东提请召开的,则此次会议应当解散;在其它情况,会议应延期到下周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或延期至董事会决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

四十八、董事会如有董事长,应由他作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东大会,如果没有董事长,或如果开会时间过后15分钟内他没有出席会议或他不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推选他们当中的一员作为会议主席。

四十九、经达到法定人数大会的批准主席可以,如经大会指示主席应该,随时随地中止会议,但除了上次会议遗留未决的议题外,延期大会不得处理任何议题。如果大会延期长达30天或以上,如同初次开会一样必须送发延期会议通知。除上述规定外,不必因延期会议或因在延期会议上处理的事务而送发通知。

五十、凡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均应通过举手表决予以决定,除非(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刚宣布结果后):

1.由主席要求投票表决;

2.由最少3名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投票表决;

3.由占出席会议具有投票权的股东的总投票权10%或以上亲自或代理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或

4.由出席大会且持有公司附有投票权股票,所交付股款总数不少于所有附有投票权股票股款10%的股东或股东们要求投票表决。除非由此要求投票表决,否则将由大会主席宣布一决议经举手表决一致或多数通过,或被否决,并将结果记录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册中,作为确证,而赞成或反对决议的人数或比例则不用说明。投票表决要求可以撤回。

五十一、如果正式要求投票,大会主席应决定立即或在休息或休会或其它情况之后以某种方式进行,投票结果应作为要求投票表决那次大会的决议,要求选举大会主席或要求休会的投票则应立即进行。

五十二、不论是举手表决或是投票表决,如果表决票数相等,进行举手表决或要求进行投票表决的大会的主席有权再投一票或投决定性的一票。

五十三、根据目前某类或某些种类股票所附的权利或限制规定,在股东会议或某些股东的会议上,凡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亲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师参加表决,在举手表决时,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一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律师或其它正式授权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张票。

五十四、如果是联合股东,排列第一的联合股东所投的票,不论是亲自或由人代理,应被接受而排除其它联合股东的投票;投票顺序应按股东名册的登记顺序而定。

五十五、精神不健康或其人身或财产应根据有关精神失常的法律予以处理的股东,在举手或投票表决时,可由其监护人或对其财产具有合法管理权的其它人投票,此种监护人或其它人可由代理人或律师代理投票。

五十六、在未缴清所催缴的股款或其它目前应付公司的与股份有关的款项之前,任何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无投票权。

五十七、除在进行投票的大会或延期会议上提出之外,不得对任何投票人的资格提出任何质疑,凡未在此种会议上被否决的投票均为完全有效。任何及时提出的质疑均应提交大会主席,由主席作出最终和确切决定。

五十八、委托代理文书应作成书面,用普通或通常格式,由委托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的律师签字,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可盖公章或由一高级职员或正式授权的律师签字。代理人可以但不必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文书应被视为授权要求或附议要求投票表决之正式文件。

五十九、如要表明股东投票赞成或反对一个决议,委托代理文书应按以下或依情况而按近似以下的格式作成:_________。

六十、委托代理文书和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书,如果有,一经签字或业经公证的授权文书副本应当在代理投票人参加的大会或延期会议召开48小时之前,或,如果是投票表决,在规定的投票时间24小时之前呈送到公司的注册登记处,或呈送到会议通知书中专门规定的新加坡的其它某个地方,如不送达,委托代理文书应视为无效。

六十一、尽管投票前委托人死亡或精神错乱或文书或制作文书的授权被撤销,或文书有关的股份被转让,如果在文书所使用的大会或延期大会召开前,公司注册登记处尚未接到有关上述此种死亡、精神错乱、撤销、或转让的书面通知,按照委托代理或授权委托文书条款规定而进行的投票应视为有效。

第八章董事

六十二、公司首届股东年会上所有的董事均应辞职,在以后所有下一年的年会上三分之一的现任董事,或,如果董事数目不是3或3的倍数,则近似三分之一,应当辞职。

六十三、辞职的董事可连选连任。

六十四、每年辞职的董事应为从上一次当选以来任职最久的董事,但如同时当选,谁应辞职应(除非他们自己相互达成协议)通过抽签决定。

六十五、在董事辞职的会议上,公司可挑选一人填被空缺,如果没有人选,辞职董事如果自荐参加连选,且根据《公司法》其有资格作为董事任职,该董事应被视为已经当选,除非在该会议上明确决定不填补空缺,或除非将连选该董事的决议交大会讨论而未被通过。

六十六、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随时增加或裁减董事人数,并还可决定增加或减少的人数如何轮流去职。

六十七、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候,且随时,任命董事,以填补正常空缺或作为新添董事,但董事总数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的数目。如此任命的董事只能任职到下一届股东年会,届时可以连选,但不得被当做在该大会上应轮着辞职的董事予以考虑。

六十八、经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可在董事任职期满前免去任何董事的职务,且可经普通决议通过任命他人接替其职务;如此被任命的人应在他所替代的董事应辞职的相同时间辞职,如同他是和被他替代的董事是在同一天当选董事一样。

六十九、董事的报酬应随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该报酬应被视为每天在自然增长。董事还可因往返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董事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股东大会或参与公司有关的事务所发生的旅费、住宿费、以及其它正常费用而得到补偿。

七十、董事的持股资格可以经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决定。

七十一、如果董事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免去董事职务:

1.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作为董事;

2.出现破产或与他的债权人签订了任何协议或和解协议;

3.根据《公司法》所作出的命令被禁止作为董事;

4.根据第148、149和155条的规定无资格作为董事;

5.精神失常或其人身或财产应按有关精神错乱的法律予以处理;

6.根据第145条规定,身公司递交了辞职通知;

7.未经董事会同意6个月以上未参加该期间举行的董事会会议;

8.未经公司董事大会的批准,担任了公司其它有收益的职务,常务董事或经理除外;

9.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签订的或旨在签订的合同发生权益牵连,并未按《公司法》所规定的方式公布他的权益的性质。

七十二、公司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应当支付公司创立和注册登记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可行使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不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公司权力,但不得与《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按上述章程和规定制定的条例相悖;公司股东大会所制定了任何条例均不得使董事会先前所制定规定失效。

七十三、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权力,如借贷,用公司企业、财产、和未催缴的股本、或其任何部分作抵押或抵帐,以及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不论是不附留置权的或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当事人债务、义务或责任的债券。

七十四、董事会可行使公司一切在新加坡之外使用正式印鉴和与分公司注册登记有关的权力。

七十五、董事会可随时通过授权任命公司、商号、个人或团体,不论是由董事会间接或直接提名,在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期限内和根据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条件担任公司的代理人,为达到董事会认为恰当的目的和具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权力、职权和自由酌处权(不仅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赋予董事会并由其行使的范畴),任何此种代理权均可能含有董事会认为恰当的为保护和方便代理人而作出的规定,且可授权此种代理人转授他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职权以及自由酌处权。

七十六、所有支票、本票、汇票、兑换券、以及其它流通票据,所有公司款项收据都应由两名董事签字、签发、接收、背书、或按情况处理,或以董事会随时决定的其它方式处理。

七十七、董事会应叫人记录:

1.所有管理公司事务官员的任命;

2.出席公司所有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姓名。

七十八、董事会可因迅速处理事务与会、休会和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安排会议。董事可随时提出召开董事会;经董事提请,书记应召开董事会。

七十九、根据本章程规定,凡是董事会的议题都应通过多数票表决,多数董事的决定应一律视为董事会的决定。在双方票数相等的情况,会议主席应再投决定性的一票。

八十、董事会不得就他与他利益相关的公司缔结的或在缔结的合同,或与此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投票,如果他投了票,他的票应不予计算。

八十一、经董事会批准,任何董事均可指定某人,不论是否是公司的股东,在他认为合适的期间充当替代他职位的董事。凡替代作为董事的人有权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和在会上投票,并行使指定人职位的一切权力。替代董事不必需要股民资格,如果指定人辞去董事职务或解除受指定人的职务,替代董事应依据事实辞去职务。按本规则所作的任何指定或解除指定应由作出指定的董事书面签字通知方才生效。

八十二、董事会会议处理事项所需的法定人数可由董事会规定,如不另行规定,其应为二人。

八十三、即便董事会出现空缺,留任董事仍可履行职责,但如果或只要董事人数减少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必要的法定人数以下,留任董事除履行增加董事到法定数目或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外,不得履行其它职责。

八十四、董事们可选举一名董事作为会议主席并决定他任职的期限;如果没有选举此种主席,或董事会规定的开会时间过后10分钟主席仍未到会,到会的董事可挑选他们其中一名成员充当会议主席。

八十五、董事会可将其任何权力授与其认为恰当的由董事所组成的委员会;由此组成的委员会在行使所授予的权力时应遵守董事会为它所制定的规则。

八十六、委员会应选举一名会议主席,如果没有选举主席,或在会议规定的召开时间过后10分钟主席仍未到会,到会的委员可以挑选他们其中一名成员充当会议主席。

八十七、委员会可自行决定开会和休会。会议的任何议题均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经多数票同意通过,如果遇到双方票数相等,主席应再投决定性的一票。

八十八、董事会或董事委员会的会议或任何代理董事职权的人的任何行为均应视为有效,如同所有都经正式任命且具有董呈资格一样,尽管事后发现任命董事或上述代理董事有关不妥,或董事会或任何董事不称职。

八十九、书面决议,经当时有权得到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全体董事的签名,应视为合法和有效,如同该决议已经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被通过一样。此种决议可由同样的数份文件所组成,每份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签字。

第九章执行董事

九十、董事会可时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期限和条件由董事会决定,且可根据按具体情况签订的任何协议条款,撤销任何此种任命。如此被任命的董事在担任职务时,将不遵循轮流辞职制或不被列为轮流辞职的董事的考虑范畴,但如果他因故不再作为董事,他的任命应自动终止。

九十一、根据按具体情况所缔结的任何协议的条款规定,执行董事的报酬可由董事会予以决定,不论其形式是薪金、佣金、或参与分红、或一部分以这种形式而另一部分以另一种形式。

九十二、董事会可委托或授予执行董事任何可由董事会执行的权力,条件或限制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可与其共同行使权力或授权或放弃董事会自身的权力,但董事会可随时废除、撤销、变更、或改变全部或部分此种授权。

九十三、董事会可随时任命任何人担任副董事,并可随时撤销此种任命。董事会可安排、决定和变更任何如此被任命的人的权力、职责和报酬,此种被任命的人不必持有任何股份以取得任命资格,也无权参加董事会会议或在会上投票,除非收到邀请并经董事会同意。

第十章书记

九十四、根据《公司法》规定,书记应由董事会任命,其期限、报酬应按董事们认为恰当的条件决定;如此被任命的任何书记可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章印章

九十五、董事会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只有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的董事委员会才有权使用印章,凡加盖印章的文件必须由一名董事签署,并由书记或另一名董事或由董事会指定的有关的其它人副署。

第十二章帐目

九十六、董事会应叫人保存普通会计帐册和其它记录,并按《公司法》的规定散发资产负债表和其它文件的副本,且决定是否和在何种程度,什么时间和地方,按什么条件或规则将公司帐册和其它记录或其任何部分向非董事成员公开,任何股东(非董事)均无权检查公司帐目或帐簿或文件,除非由法规或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第十三章股息和储备金

九十七、公司可在股东大会上宣布股息,任何股息都不得超过董事会所建议的数额。

九十八、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发放董事会认为按公司赢利应当发放的临时股息。

九十九、支付的股息必须来源于赢利,计息不得有损公司利益。

一百、在建议分红之前,董事会可从公司赢利中留存一笔其认为恰当的款项作为储备金,董事会可自由酌处将此笔款项用于公司赢利可以正当使用的任何目的,且在如此使用之前,同样可经自由酌处将其用于公司的事务或用于董事会随时认为恰当的投资(不是购买公司股份)。董事会也可结转任何其认为不应分配的股息而不必将它置入储备金。

一百零一、根据对股息享有特权的股份所附的人权(如果有),所有股息都应按已变股款或作为股款存放的数额予以宣布和支付,但按本章程的规定,未催缴股款前已交股款或作为股款存放的数额不得当作股份支付股息一样对待。所有股息都应按支付的股利数额的比例和支付股利的时间比例予以支付,如股份发行条款规定该股份股息应从某一具体日期算起,该股份股息分配应按规定办理。

一百零二、董事会可随时从分配给某股东的股息中扣除他可能因所催缴的股款或因与股份有关的其它原因而现在应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

一百零三、凡宣布股息或红利分配的股东大会都可作出决议,全部或部分用特定的资产和具体用缴足股本的股票任何、其它公司的债券或债券股、或其它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股息或红利的分配,董事会应实施此种决议,一旦分配遇到困难,董事会可用其认为恰当的方式予以解决,并确认用于分配的全部特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的价值,且可按所确认的价值确定分配给股东的现金,由此调整所有当事各方的权利,董事会还可将此种特定资产委托给其认为恰当的人托管。

一百零四、任何股息、利息、或其它与股份有关的应用现金支付的款额均可通过邮局用支票或付款单支付,写明股东的挂号邮件地址或,如遇联合股东情况,用股东名册上排名第一的联合股东的挂号地址,或用股东或联合股东书面指定的某人和某个地址。所有支票和付款单位的应付抬头人都必须是收单人。联合股东尽管是两人或多人共同持股,但其中一人便可接受任何股息、红利、或其它有关股份所支付的款项。

一百零五、经董事会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可以作出决议,将公司提留作为储备金及用于调整亏赢帐户或其它本可用作分配的资金款项的任何部分作为资本,同样可决定将此种款项留存用于分配给原本有权按同样比例分到红利的股东,条件是不支付现金,或者用其抵冲股东所持股份中未交付的股款,不然则用其支付公司即将按上述比例分配和发行给这些股东的缴足股款的股票或债券的股款。或部分用于这方面,部分用于另一方面,董事会应当负责作出此种决议。按本章程规定,股份溢价帐户和偿还资本准备金只能在将未发行的股票作为缴足股款的分红股发给公司股东时动用来支付股款。

一百零六、不论何时通过此种决议,董事会都应负责作好作为资本的未分配利润的调拨和使用工作,作好所有缴足股本的股票或债券(如果有)的分配和发行,做好实施决议的一切工作,如果股票或债券可零星分配,董事会可全权作出发行零星股权证或用现金支付或其它他们认为恰当的决定,同时可授权任何人代表有权得到分配的全体股东与公司签订协议,一旦资本转换,由公司向股东分别分配缴足股本的股票或债券,或视情况要求,按转换成资本的红利的比例,由公司代表他们缴纳他们现持股份中为缴足的全部或部分股票由此授权达成的协议应为有效,对所有此种股东均有拘束力。

第十四章通知

一百零七、通知可由公司派人递送或按登记地址邮寄股东,如果股东在新加坡没有登记地址,而他已给公司一个递送通知的地址,则递送到该地址。如果邮寄通知,只要写好地址,预交邮费,并将会议通知寄出,则应视为在邮寄的第二天通知送达,在其它任何情况,信件按通常邮寄途径寄出时则视为已经送达。

一百零八、向联合股东递送通知时,公司可将通知送交给在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而排名第一的联合股东。

一百零九、向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持有其股份的人递送通知时,公司可按姓名邮寄预先准备好的信件,或以死者代理人或破产资产管理人的抬头,或以诸如此类的抬头,将通知送交由声称有权得到通知的人所提供的在新加坡的地址,或,如果还没有提供此种地址,可按如果没有发生死亡或破产而应使用的任何送达通知的方式予以送达。

一百一十、股东大会的通知应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送达:每一位股东;每一位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有权得到股份的人,如果该股东没有死亡或破产,他原本应当得到通知;以及公司现任审计员。其它人一律不应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五章停业

一百一十一、如果公司停业,经公司专门决议通过,财产清算人可将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按实物分给股东,不论资产是否构成同一类实物,只要清算人认为适当,他可就上述所分配的任何资产进行估价,并可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种类的股东之中进行分配。经同样许可,财产清算人可以将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交受托人,只要清算人认为此种委托恰当且对分配有益,但不得强迫任何股东接受任何附有义务的股份或其它证券。

第十六章赔偿

一百一十二、凡董事、常务董事、代理人、审计员、书记和其它公司现任官员参与诉讼,不论是民事诉讼或是刑事诉讼,如果胜诉,或被开释,或法庭援引《公司法》规定,免除他就任何疏忽、违约、失职或背信的责任,因辩护而发生的任何债务应从公司财产中予以赔偿。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略)兼营:(略)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股份

第十一条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本构成: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其中: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公司必需的;

2.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十八条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派发红利股份;

4.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四】

合伙企业由于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因各合伙人的性格习惯和看问题的立 合伙企业由于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因各合伙人的性格习惯和看问题的立场、方法不同,发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争议发生后如果处理及时,对企业经营能起促进作用,处理不及时或不彻底则不仅影响争议各方的关系,还会影响到企业经营,甚至造成企业损失或导致企业的散伙。

合伙经营争议说到底是一种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这种纠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司法性的,即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也有仲裁性的,即由仲裁机关依据法律进行仲裁,还有调解性的和合伙人之间协商性的。在诸种争议处理方式中,合伙人之间进行协商,或寻找一个对各方都能施加影响的人或单位进行调解,一般比较省事,也节省开支和时间,但如果争议较大,这类办法就难以根本解决问题。为此就需要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办法最后解决争议。

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办法解决争议程序比较复杂,特别是协议没规定仲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因此需要事前在合伙协议中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便发生小的纠纷各合伙人之间能够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一旦不能协商或调解解决的,及时谋求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以免长时间拖延给争议各方和企业造成大的损失。

规定争议解决方式一要规定争议发生时,各方如何进行协商,以什么态度解决争议,以及聘请什么样的人或单位进行调解;二要规定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最后解决。总之,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既要尽快解决争议,避免造成损失,又要尽可能地不伤和气,以便尽可能地维护合伙经营关系。

分享到: 上一篇: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有哪些具体要求

下一篇:合伙协议如何规定违约责任

特别推荐· 合作协议书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一)· 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样式二)· 干股协议书(范本) 相关文章· 入股合同书· 入股金合同· 入股协议书范本· 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作股东协议参考文本 · 项目合作协议书

返回首页

回顶部

收藏本页

打印

投稿

投诉建议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五】

范例一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1992年10月20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

范例二

w股份有限公司与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总经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卢xx,职务:总经理。

上述当事人就双方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条其他出资

合同各方同意发起人_________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价_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条缴付时间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_________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八条筹备委员会

(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三)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四)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九条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由_________董事组成。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监事组成。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5、各方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股份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应及时提供为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发起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承担发起人和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发起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6、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费用。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变更类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经其他发起人同意,该违约方将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可免除该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篇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或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或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风险提示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风险提示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____日应按未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____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编推荐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总股本为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

(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一、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的价款、期限及支付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份,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份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三、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四、股份转让完成的条件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_________%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份数额。

五、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该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未向任何第三人设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股份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臵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并不得以目标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公司及其自身向乙方作出的有关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不实、隐瞒,并愿意承担目标公司及其自身披露不当所引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本合同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依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且依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已完全实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所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因其他原因未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

本合同因上述第(2)、(3)项原因而终止时,甲方应在10日内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附则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其余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地点: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与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____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00万元,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_

___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6000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4000万号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4000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____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____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____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____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1992年12月1日到31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1993年1月1日起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____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市____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

(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