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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建设工程合同模板合集(6篇)

【优选】建设工程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工程项目开展前,有很多人都忽视工程合同的存在。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协议,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后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那么,你是否知道签工程合同具体有哪些步骤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选】建设工程合同模板合集(6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建设工程合同(篇一)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泸水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云南元联*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华东称灌区(三标段)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三条所列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零伍仟壹佰壹拾伍元柒角捌分整(¥8005115.78元)

2、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合同单价为附后的综合单价表。

3、如特殊原因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设计提出的意见,并经甲方批准后,才能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三、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l、工程建设合同书(包括补充合同书或协议)

2、综合单价表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招标文件

7、施工技术补充条款

8、图纸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的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四、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并办理公正手续。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篇二)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况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设计为框架结构二层楼房一幢建筑,建筑面积14

4.3㎡。工程预算造价:每平方米1540元人民币,总建造价格222222元人民币。

建筑设计要求

1.本工程为框架结构车库住宅楼房建筑,建筑面积14

4.3㎡,院内-0.0以马路标高而定。

2.砌体材料采用10机制红砖,7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厚度除图纸注明者外,均为240,墙体转角及与隔墙连接处,每10皮砖设墙体拉接筋一处。

3.外装修:院内立面均为瓷砖贴面,色泽自选。院外1:2水泥砂浆加装饰缝拉毛,并白水泥刷白。

4.内装修:卫生间,洗嗽室,橱房立面均贴15;300白瓷面砖。

其余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纤维素大白的粉乱白,刷室内白涂料二遍。所有房间地面均铺地板砖,档次及色泽自定。

5.门窗不由乙方购买和安装。

6.屋面由坡屋面和平屋面组成:坡屋面为檩条,木椽,面板,草泥铺设机制红瓦,坡挑檐为铺设棕红色硫璃瓦,平屋面水泥砂浆加防水粉加压抹光。前檐屋面排水采用c管排至地面,管径100。

结构设计说明

1.本工程采用条型基础,深度开挖至老土,原土夯实3:7灰土300厚,要求分层夯实。开挖时如遇墓穴或软土,要求另行处理。

2.基础圈梁,压顶圈梁,梁,板均为C20。钢筋保护层厚度:梁25,板15。

3.钢筋:“中”“中”分别表示为1,2级钢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号,以“中”字和“1,2”代替)未注明分布筋为中6-250。XX中间配置弯起筋一根。

4.门窗洞口过梁均为预制过梁,选用有关标准图集。所有水电安装不由乙方负责,乙方仅负责预埋管道。

部分材料要求

水泥:均使用望城XX水泥分别为:上下圈梁,坡挑檐均使用425标号水泥,其余使用325标号水泥。钢筋:均按图纸要求,图纸注明的“中”“中”分别表示为1,2级钢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号,以“中”字和“1,2”代替),未注明分布筋为中6-250。XX中间配置弯起筋一根。

檩条:驮墙檩条小头为16公分,空墙檩条小头为20公分。上房客厅与厢房客厅的中间檩条必需放一根大檩条,像桴X一样大。

其余材料:地板砖,立面墙瓷砖,硫璃瓦,木制门,室内白瓷砖等材料甲方自选,自选后形成的价差由甲方找补。

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本工程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图纸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便增加面积,不得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本工程预定工期为100天,从177;0开始计时。

本工程的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贮藏室,院内硬化等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内,附属工程价格另议,价格商定后签定建造附属工程合同书。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工程开工按合同总造价先期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30%,粉刷完工后预付20%,总体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10%部分一次性付清。

工程其它事项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可终止合同进行清算。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发生变化,原材料上涨或下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价格,不得随意涨价或压价。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

本合同确需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负责人: (签字盖章)

乙方: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总承包人: (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合同(篇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借贷,经借贷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借贷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借贷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贷,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借贷。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 年____元。借贷逾期不还的部分,借贷方有权限期追回借贷,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借贷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借贷方责任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借贷方有权检查、监督借贷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借贷,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贷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篇四)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劳务作业范围: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的施工蓝图2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第三条、施工前期工作

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均执行大合同。

2、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执行大合同;在乙方施工区域内的由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须经现场代表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给乙方并办理签收。必要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担供指令,批准施工措施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或中止合同。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时,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退。

5、甲方驻工地代表无订约权。没有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性质文件的权利。

甲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责。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本人签字后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2、乙方代表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且采取紧急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由责任方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或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

乙方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班子,设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犯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七条、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接到图纸7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提交甲方审核,审定后的预算价一律不再调整。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一个月的10日前提交下季度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一月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供阶段计划,必要时按项目部的要求提交旬、周、日计划(所有计划均应附材料、设备用量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若乙方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提交劳务预算书或材料计划或作业计划,甲方可以不供材料,不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每月20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的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做好放陈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种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7、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第八条、财务付款

1、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劳务费用及款项均以业主已支付该款项为前提;

2、阶段款项(进度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0。000后,发包人审核已完成量,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以后每月按完成形象进度的60%付款,主体结构封顶过春节工人返家付款85%,如不过年,主体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后付至85%,下余的15%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短期银行承兑汇票。

4、所有资金必须由劳务分包人(公司)专人办理并盖有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有效,否则总承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九条、完工结算

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一式八份,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定案后返回给乙方三份;

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进行审查,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一次审计定案后30天内办理定案手续;

3、结算审查程序及定案: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核实乙方的劳务内容和工作量。再由甲方预算人员审核后按当地规定计算出工作量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出价款,交项目技术、质量、安全、材料、动力、财务等部门和项目经理会签,经公司分管部门和领导初审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终审。劳务结算书必须加盖方为有效。

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B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

C、审定的劳务预算加(减)现场有签证、变更等;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5、计算规则: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6、劳务费标准:基础、主体按148元/m,零工按50/工日包括土方清理、垫层、筏板基础等零星用工,多项一次性补款_______元整。

7、劳务费内容:乙方施工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定额综合工日包干但不限于现场保卫;乙方自带机械的维修;材料的装卸、材料的场内转运及堆码;周转材料的清理、维修、堆码、场内转运;安全防护用工;生活区卫生用工;文明施工;

8、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确认的劳务签证,按合同约定调整。

9、当地政府按规定收取乙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为甲方代交时,在支付劳务费时扣除;

10、甲方和乙方结算付款,只能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到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不得发生工人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也不提出合同外的任何要求。否则,每次罚乙方10万元人民币。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结算值中直接扣除;

11、乙方必须每月给工人结算工资,每年年底给职工结清工资,列已付未付工资,并向甲方报月表和年度表。如果乙方不能及时给职工支付工资,甲方有权按报表支付给工人,同时扣罚乙方结算款项。

第十条、劳务作业期限

开工日期:计划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计划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地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施工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时完工。如补救无效,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达不到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担其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工作质量

1、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同时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无偿维修,若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3日内没有进行积极维修,甲方将组织维修,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结算或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等级以山东省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定书为依据。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甲方原因不到质理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实力,甲方有权力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优良等级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其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自费返工该工程质量标准,若因返工延误工期由则仍执行第十五条。

3、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不奖励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与验收

1、质量检查: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掩蔽,乙方必须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隐蔽部位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12小时前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进行剥落和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中间验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要求返修后,通知重新验收。

4、交工验收:乙方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约请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优良,评定的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于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仪器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供应的材料为了方便使用,货到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工地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乙方保证全部材料耗用量不超过预算额定材料量,并力争节余;甲供材料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甲7乙3分成;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或使用浪费,超过定额消耗部分(钢筋按图纸用量),乙方按超耗部分材料费的承担;

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一经发现乙方挪用或擅自处理,对乙方处以挪用和擅自处理部分价款的两倍罚款。施工剩余材料(不含地材)全部交还甲方办理退库手续,有用或可变卖的边角余料交还甲方后,按市场价的30%奖励乙方;

5、小零星材料必要时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代购部分材料费用按定额消耗量和甲方与业主结算的同一价格并入劳务费结算。

6、乙方对代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有关证件提交给甲方,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品。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本工程需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塔吊、龙门架、脚手架杆、扣件、脚手板、钢模板、竹胶板、木方、总配电箱及其他成品模板与支撑全部由甲方提供;

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劳务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幸免还给甲方。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3、甲方提供的脚手架料和成品模板乙方要妥善保管,有计划地合理使用,加快周转,尽量减少投入量和缩短占用时间。如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超过允许损耗部分要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或用于其他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截割、改制,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给以乙方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按已截割、改制部分原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业主不承担部分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确认。

第十八条、争议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工程地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以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后,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等级,安全及现场管理达不到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要求除按此前的约定承担责任罚款外仍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其他使用权合同无行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另有合同解除的约定,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收执_____份,乙方收执____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篇五)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30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修补。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篇六)

建设工程合同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举例:甲为发包人,总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总承包人A经过发包人甲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B来完成,总承包人A和分包人B应当对发包人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20xx年4月1日,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2、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甲公司、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A公司为承包人,双方约定,在07年4月1日之前支付8000万元的工程价款,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A应当催告发包人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甲公司仍然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折价抵偿8000万元,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从拍卖所得中享有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权利。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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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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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大家法制观念的提升的时代里,合同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合同不宜用口头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是否在为合同而烦恼呢?急你所急,我们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1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委 托 人:

项目管理人:

根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管理试行办法》与委托人友好协商签订本项目管理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审核部门审定的设计预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工程前期、实施期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1组织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2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处理工程索赔;5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6向委托人移交竣工资料;7搞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暂定、确保工程决算不超概算)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管理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两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各执 两 份。

委托人:(签章) 项目管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2

1合同管理特征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区别于一般的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应把握其一般的特点。

1)合同管理长期性。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周期长,相应合同的生命周期就会长,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会使其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而且合同本身还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妨碍合同的正常实施,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管理动态性。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牵涉较多,合同内外干扰事件较多、合同变更频繁,实施过程中合同也要因时调整,是动态化的管理过程。

3)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接口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使得项目合同的管理极其复杂,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损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

2合同管理现状

电力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艰难程度,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发育还不完善,交易行为也不规范,电力建设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较主要的问题。

1)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工程合同一般为承发包双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须依法签字履行。往往有许多企业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依循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按照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在签订合同中主观办事,随意变更,甚至另行随意起草合同等。

2)重视工程建设,轻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商盈亏的关键环节。而现有的电力企业中很多部门人员只注重项目的工程建设,对合同管理不重视甚至不予理睬,从而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行业管理方面来看,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够,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当。

3)合同管理脱节。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中的标书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约后,合同就会以文件形式转达项目经理部,而项目经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术,这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分支、脱节的现象,最终使技术流于形式。

4)合同索赔难以实现。在电力工程施工中,有时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加,业主未按合同办理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无法签证,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增加了市场风险。但许多施工企业因为害怕与业主的关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为了未来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5)专业人才匮乏。电力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然而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几点意见

1)提高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过宣传、培训,让相关人员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要依法运用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合同不严谨而带来的经济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作为合同管理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将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程和人员;配备专人管理,对相关文件进行风险分析;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来往有关合同的书函文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及存档。

3)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比较重要的方法,是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作为企业要敢于索赔,学会索赔,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寻找机会,建立相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反映报送索赔文件,获得合法、合理的索赔。

4结语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电力建设项目合同约束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电力企业只有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并切实实施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相信电力企业严格贯彻合同管理规范,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认真地研究合同并管理合同,必将收获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在电力企业竞争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3

第一章合同双方

1.1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1.2受托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1.3甲方是公安部直属综合性研究所,是国内警用装备最大的科研生产基地,并为全国公安及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部门提供器材与技术服务。

乙方是具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

甲方拟在自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2.2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2.3办理开发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负责或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及租赁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方案的咨询与审批,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

乙方的工作应无损于该项目手续方面已取得的成果,保证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保证在办理和协调各项手续的过程中不耽搁该项目进度、技术、质量、成本计划的实现,并尽可能保证甲方对规划和建设的其它要求。

乙方无权以办理责任范围内的手续遇到困难为由,延误或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2.4处理与项目周边单位的关系

乙方管理该项目期间,应在充分了解和接受该项目与周边相邻单位关系现状的基础上,从维护甲方的利益出发,维持或改善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地方政府就该项目工程实施形成的管辖关系,施工扰民与民扰施工的关系等。

2.5工程协调及监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督、控制、协调、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的工作的工作,负责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进度、技术方案、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的全面实现。

2.5.1对监理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取费安工程总造价________的计取。为办理有关政府备案手续,甲方与乙方将在该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5日内另行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构成主从合同关系。

2.5.2对设计方的管理

乙方在该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对设计方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编制各类设计承包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议标的前提下,推荐建安工程的设计分包人及各市政工程的设计人,监督并管理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应对设计方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论证进行审定。乙方对甲方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具有调整处置权,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甲方还应负责建安工程设计与市政工程设计之间的协调。

2.5.3对施工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该项目的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分包的框架,编制施工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经甲方批准,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各项施工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在该目建设和保修期间-=并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的协调。乙方具有对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定权,有权批准发布关于局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权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约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批准发布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2.6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业主与管理公司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现场施工的三级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涵盖自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管理公司的协调下完成或由业主完成,总控制计划由管理公司编制,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三级计划系统,并检查各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赶上计划进度要求。

2.7合同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业主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业主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定应保证: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权已包括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最小。

在拟编项目合同网络图后,乙方应建议甲方确定采用国内或国际招标、国内或国际采购,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定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

2.8组织招标工作

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获得甲方批准的基础上,乙方负责各类建安与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并做资格预审,组织回标、开标、答辩、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业主完成决标。

2.9采购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须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该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和厂商洽谈工作,并编写详细的采购计划和能价格比较报告,报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起草供货合同;待供货合同签订后,负责监督并管理的供货合同的执行,负责按合同验收材料和设备,并代表甲方与厂商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

2.10工程造价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乙方应在签署本项目管理合同后3个月内编制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并向业主报备。并在项目合同网络图和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或甲方批准后,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及时编制项目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乙方还应在工程实施中负责组织各类各项工程标底的编制,进行标底的审查,负责按时完成该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该项目竣工后的一年内,应完成经各单位确认的该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甲方,如项目分期竣工交付,则应分别按期完成并提报。乙方应负责与甲方审计公司进行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2.11工程验收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竣工、政府质检部门验收、各项市政工程与该项目的接口工作,办理涉及验收的全部手续,并有责任维护甲方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在该项目建安工程的四方验收在北京质量监督部门正常备案,以及该项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进驻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

2.12档案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主持该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乙方保证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并移交甲方。在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凡因工作需要调用上述档案(原件)时,应向乙方办理完备的借用手续(借用目的、责任人、借用责任、归还日期等);档案原件发生任何遗失、涂改、破损、泄密等,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2.13租售配合

如甲方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市场推广和房屋租售,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方案要求,保证按时按质予以配合逐项落实,同时乙方应向该项目的潜在客户提供涉及销售的工程咨询服务。

2.14财务管理及税务顾问工作

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管理所需的各种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及成本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投资估算表等的服务。

2.15配合项目移交物业管理或运营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物业管理或项目运营工作的策划,如甲方需要,营应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协助甲方决标,并对物业管理公司或项目运营公司及时介入项目的验收、移交、与接用工作做出安排。

2.16工程保险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的办理,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组织好现场施救、记录,按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到现场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业主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业主的财产免招损失。

2.17工程保修

负责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整理成册,逐次移交业主或指定单位。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物业管理工作之前,负责监督该项目相应工程的各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的履行各自的工程保修责任。在项目工程实际控制权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后,管理公司有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工作关系的协调。

2.18工程质量管理甲方委托乙方制订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工作体系,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个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之相互协调并监督执行,在甲方已对项目的质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义,设计单位已作出初步设计后,编制初步质量实施计划,报甲方审批。随着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招标图设计工作进展,乙方应更新和深化质量控制实施计划,并按照最新批准的质量控制计划对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标准

3.1工期进度的管理

3.1.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应按此计划执行。

3.1.2自该项目正式破土动工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____月内使该项目达到建安工程全部完工、竣工手续北京市质量监督站实现备案、市政工程完工及接用完毕。

3.1.3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乙方应完成涉及工程结算的全部工作,并完备全部需办理政府手续。

3.2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管理

3.2.1依据实际施工图纸,可按建设部和北京市建筑行业有关的法规和定额编制标底的部分,以在施工图完成之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对施工图进行审定后提出的设计变更调整而产生的标底变更后金额为考核基数;对没有定额而面向市场招标的部分,以甲方批准的中标价的105%为考核基数。

3.2.2甲方主动提出的设计调整变更或经甲方批准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费用增减;

3.2.3以上3.2.1、3.2.2两项之和作为甲方对乙方控制项目建安及市政工程建设成本的考核指标。

3.3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标准,工程达到甲方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考核指标。

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4.1专职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经甲方审核,应立即成立专职的管理机构“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工程项目管理”部,并选派称职人员到位;甲方全权负责评价该机构以及全部组成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合同责任: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5日内更换有关人员,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或中止对合同的执行。

4.2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经理是由乙方选派并由甲方认可的常驻现场的专职管理经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代表乙方实行本合同,并向乙方总经理负责。乙方如更换项目部经理,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

4.3会议制度和月报

该项目的委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交流、信任”的原则。为保证该项目的有效落实,乙方应定期编制月/周工作计划,坚持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的会议纪要及例会研究的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整理后在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交给甲方阅存。甲方对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有权质疑,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月报。

4.4合同的签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凡属该项目对外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书、补充协议的签署均在甲方与有关方之间进行,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额起草、合同的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4.5款项的支付

该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按相关合同规定或计划直接支付。

第五章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5.1.2 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5.1.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代表代表甲方进行本合同的规定工作;

5.1.4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费用;

5.1.5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认可乙方为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报告、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

5.1.6按甲方与设计单位、施工等单位签署的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5.1.7及时支付应向政府各有关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

5.1.8在工地范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

5.1.9向乙方专职管理机构派出甲方业务协调人(甲方工程代表),便于业务操作层面的协调;

5.1.10向乙方提供“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建设项目管理部”椭圆印章一枚。

5.2乙方责任

5.2.1进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该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包括所有相关的合同、工程、商务、财务、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5.2.2组织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并对所派出人员的工作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

5.2.3承担本合同规定工作有关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承担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交通通讯手段及费用;

5.2.4承担与本合同规定工作的交际应酬费用;

5.2.5编制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

5.2.6坚持规范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

5.2.7杜绝工程承包及材料和设备采定购等业务中的营私舞弊、私拿回扣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管理费用

6.1委托管理费

乙方受托进行该项目开发及工程管理的取费以建安及市政工程结算总投资的________计取(以下简称管理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暂定为________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管理费结算时,管理费总额大于以上暂定价时,按时结算;管理费总额小于以上暂定价时,按以上管理费总额暂定价进行管理费的结算。管理费的定义详见附件。

6.2管理费支付办法

6.2.1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整。之后第二个月起,于每月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连续支付直至政府质监部门接受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当月为止;

6.2.2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即管理费总额与已付管理费的差额;

6.2.3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了本合同3.1款规定的进度延长,甲方应在管理费总额的基础上,每延长一个月,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6.3管理业绩奖罚

6.3.1因乙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本项目开发周期或施工周期较本合同3.1款规定延长,则每延长一个月,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管理费________万元作为罚金。

6.3.2因乙方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本合同第3.2款规定的成本控制指标,则每超过1%,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管理费________万元作为罚金。

6.3.3如项目无法正常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备案,或达不到甲方与施工单位协议约定的其他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管理费________万元作为罚金。

6.3.4如项目实现了全部管理目标,其中:

⑴每提前一个月完工甲方奖励乙方________万元;

⑵每节省投资1%甲方奖励乙方________万元;

⑶本项目荣获长城杯甲方奖励乙方________万元。

第七章合同期限和合同的中止/终止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项目工程初装修核验完成,取得核验证书并完成工程结算,甲、乙双方结清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费后,本合同即终止。

7.2甲方保留视乙方工作表现和管理业绩而继续执行合同或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中止/终止通知后30天生效:乙方不能以接到通知为由,在中止或终止行为生效前停止执行本合同,或蓄意延误本合同的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索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管理费,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双方另达成协议除外),乙方有权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并于发出通知后15日生效。中止通知书发出后,乙方有权自行停止部分管理工作。

第八章其他

8.1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重大变化,或政府对该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长,在三个月以内乙方无权提出获得延期管理费用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不含)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管理费的数额。

8.2违约

甲乙双方有乙方违约,则对方有权利向违约方要求经济赔偿,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3保密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内和合同期满三年内不将有关该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透漏给与本合同事宜无关的任何个人和机构。

8.4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一致,应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8.5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书面补充协议规定。

8.6法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7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执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4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发布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发布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风险,既不能在招投标时完全预见和把握,也不能在执行中完全避免。为了尽量减少风险,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争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应尽可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规范,承包方则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地分析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慎重编制投标文件。在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出现争端,则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不要轻易诉诸法律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5

委托人(甲方):

管理人(乙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与项目管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投资: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五、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若干规定》和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__________万元,管理费费率__________%,管理费用为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______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管理人:(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6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 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b.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位置 同一平面 100 50 不同平面 150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 月 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附表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王晓峰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张如进场施工日期 20xx年3月17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3年。(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7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委托受托方________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委托方,特订阅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立项批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权力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建设期法人,代表委托方对本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与权利。

(2)按项目立项批复,组织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委托方使用需要、建设功能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委托方批准。

(3)负责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

(4)编制适合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委托方批准。

(5)负责协助委托方申报规划、建管、投资等有关手续,取得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6)在公开招标原则下,受委托方委托选择确定勘测、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7)负责设立本工程建设所需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审批的年度记划和工程进度领取建设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8)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超出“三控制”范围的高速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方审批执行。

(9)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10)定期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找方的监督和管理。

(11)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必,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审批后办理资产登记。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2)负责工程后保修事宜。

2、委托方权力与义务

(1)委托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部门,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责。

(2)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受托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受托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工作,为受托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审核受托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负责按批准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建设资金按期支付运载受托方项目资金专户。

(5)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

(6)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帮助受托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负责组织竣工结算验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受托方办理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受托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规定额度以内。

2、受托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审计后造价的________计取。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受托方提前申报,委托方及时支付。

四、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受托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尽量满足委托方工程进度需求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_,其中开工时间为___________,施工工期为_____________ 。

六、奖惩办法

1、受托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三控二保”的前提下,委托方给予受托方________奖励。

2、由于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未经委托方批准擅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超出委托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或因组织不力致使工期延迟,委托方有权扣减管理费,并由受托方自有资金弥补损失。

七、其他

1、委托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受托方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总代表协商制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8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9

【题 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简单工程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工程项目开展前,有很多人都忽视工程合同的存在。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相关承包合同,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真实一致,不可弄虚作假。那么,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工程合同范本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简单工程合同模板合集五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简单工程合同【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清远市消防局弱电工程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消防局弱电工程。

地点:。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内容

1敷设到每个网络点位,各类模块、设备(含配线架、机柜、交换机、放大器等)的安装,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安装;

2电梯监控2套,本次安装应包涵各设备(含电视墙)的安装固定,各线路的敷设;

3房环境监测系统的安装(感应模块约6-12个),机房装修除外。

4钮等设备及其相关线路的安装敷设;

四、合同价款

缆3400*2.5=8500元;

立杆12*200=2400元。本次施工合同总价为RMB86210元(大写:捌万陆仟贰佰壹拾元整)。最终价格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实行多退少补。

五、付款方式

六、工期要求:跟进现场施工进度、服从甲方安排。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延误期每日罚款100元。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工程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现甲方有土方挖装、转运、弃土推平工程壹宗,现委托乙方承包操作,为使工程按时按质按量依时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下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乙方承包基地场地内土方挖装,转运弃土推平。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以原土地挖装,在场地内转运、弃土推平,以(不含税金)每壹立方米元整,以(含税金)每壹立方米元整,总工程量为万立方,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土方挖装、转运由甲方提供图纸,并无偿协助施工,及时提醒不足之处,免以后双方引起误会所造成工期的延误。

四、工程承包期限:从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如因甲方土地纠纷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不能正常施工,时间不能及时完成土方,应按时间顺序推延。

五、工程付款方法:机械进场施工2天后,甲方支付乙方油料费及员工生活费人民币壹拾万元,以后每施工十天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量的80%款,工程完成后,余款在天内一次性付清完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派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提供图纸所标高及指导弃土平整,动工前应双方确认工程量,计量方法应按图纸测量计算工程量,甲方负责工地住宿、水、电、工地所引起的纠纷、人为破坏机械的损失。

(2)乙方负责机械油料费及其他机械管理人员的费用,负责按质、按量、按时顺利完成土方工程任务,乙方负责自己保管机械,人员食膳、维修机械的自理。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经甲、乙双方即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保护,工程完成付完款后自动失效。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双方应共同友好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工程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水泥买卖事宜,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甲方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0日止,按下表所列产品、等级及价格向乙方供应水泥:

当市场上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注:每月购货数量超1000吨时,每吨返还元。)

乙方应每月5日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用认购单通知甲方下一个月份拟购水泥数量品种并得到甲方确认函,以便甲方做好供货计划。

二、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175-20_标准执行。

三、交货及计算方式:

款到发货。甲方在乙方的预付款额内安排发货,并保证供货量。

四、验收标准及异限议期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以甲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并以厂方地磅单为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在提货、交货时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两个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两个月。

3、在两个月内,乙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甲乙双方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五、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及损坏、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六、责任及索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工程合同【篇四】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

二、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三、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四、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十一、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工程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__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__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__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建设工程发包合同范文优选7篇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钢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的工作内容

(一)泥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内容(不含室内装修)。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从桩基开始,该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浆搅拌、浇注、养护由乙方负责。

3、以该工程的“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砌砖、内外墙抹灰、贴外墙砖、水泥、砂、砖二次搬运、施工脚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种所需要的塔吊、搅拌机、振动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机械设备,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拆、操作、维修保养。

5、乙方在修建中须清理完每层楼的建筑垃圾,再进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该工种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砖、瓷砖)。

(二)木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内容。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的现浇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装、加固、拆模由乙方负责,回库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该工程木工工种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杆、方条)、耗材(钉子、铁丝)、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三)外架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内容。

2、乙方只负责外架的安拆和立网、平网的安拆、二次转运。

3、甲方负责外架工程所涉的主材(钢管、扣件、安全网、跳板)。

(四)钢筋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钢筋工工程施工内容。

2、该工程以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该工程所涉及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钢筋工程所要的设备(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对焊机)、耗材(电焊条、切割片、轧丝)。

4、甲方负责钢筋工程的主材(钢筋、对接头、焊渣)。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建筑面积约为43000m,四大班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贰佰玖拾捌元整)计价,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该价格包含工人工资、塔吊、搅拌机等设备的机械费用和安全费、因工残废(5000元以内)、劳保福利、赶工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两幢每层主体完成现浇板结束后,甲方按每层总工程款(________元/m×每层总建筑面积)70%支付给乙方,依此类推;贴外墙砖和室内抹灰完工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5%,现场清理完毕拨付工程款的4%,剩余1%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本工程所涉及的税费,乙方不出据发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施工、重大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乙方领头人、班组长随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全作业,严禁酒后上岗、老弱病残上岗。

3、搭建施工电线必须使用电工搭接。

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总费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要求人人佩戴安全帽,凡是违反此条的,工人每次罚款1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指定的图集施工,不得粗制滥造,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施工,对不合格的制作产品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经有关部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保质保量,若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对框架和现浇结构的现浇构件、制模作如下规定:

1、所有独立柱的轴线位移、垂直度在一层内的误差均应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2、现浇梁的轴线位移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垂直度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需起弧的大梁,按规范要求起弧。

3、现浇板、梁的水平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除起弧现浇外)。

以上1、2、3条的规定的误差值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发现后马上进行补救措施,如不及时处理,一旦浇注成后无法补救,严重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浇注成型后检查若突破上述规定值,不合格超过三处和跟不上施工进度,乙方无条件退场,工资按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在支撑时一定要牢固可靠,因加固不牢的混凝土突爆,在撤模后立即自觉将部分打掉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不打,事后甲方安排人打,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及维护维修,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基础的开挖、地梁开挖(含塔吊基础)。

3、负责工程用水电安装至分幢楼层处。

4、负责于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和发生争议的技术问题。

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若发现问题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本工程甲方的施工代表为理协调工作,乙方施工代表为组织协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乙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负责日常施工管负责现场安排工作、全及参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保证金协议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先预付定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乙方进场时再付余下的保证金。

2、保证金退订协议:完成两幢工程进度的第一层,退付,以此类推,到主体工程结束,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壹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3.1本次改造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1.3.2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4承包方式:项目承包、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开工,于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负责设计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6.2本合同经鉴证机关鉴证生效后,甲方分次,按附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经甲方确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其它约定

第11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及补充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列》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双方严格执行。

1、以甲方与乙方所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为准则,甲、乙双方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甲方现将小区棟单元楼号,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去执行。

3、本工程的发包金额为:元,大写: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按照甲方与乙方所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中第六款中第1条所规定的方式借支。

4、本工程乙方施工工人的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以双方签定的《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中的第八款为准。

5、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辅料,辅料由公司指定的材料品牌统一配送;所包材料应是甲方预算单上所注明的材料。

6、本工程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7、本工程预留工程保修金为乙方承接本工程金额的%,在客户办理保修单之日起,保修期满两年后,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退还乙方。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在《项目经理入职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规范。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基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承接的位于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号楼______单元(门)______室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包轻工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大写)______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结算)。

3、工期_____天,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4、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凭《工程发包合同》向甲方财务申领首期料工费,申领额度为:承包金额总价的10%。

(2)工程量过70%且在甲方财务已收到本工程中期装修款后,乙方可向甲方财务申领中期料工费,其额度为:承包金额总价的30%。

(3)工程验收合格,收齐工程尾期装修款后,由甲方工程部开具《工程单齐全一览表》,财务部对乙方所承做工程进行核算,并付其尾期料工费,额度一般为:工程竣工造价减去乙方应交甲方财务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上述(1)、(2)款项之和后的余额。如果该工程均工造价低于原合同价款时则应持有甲方所开具的《减项审批单》,并按甲方有关减项处理规定办理后方可领取尾期料工费。

(4)当乙方在甲方财务所押工程质量保证金达到一定金额后,甲方财务将不再扣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公司期间其所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退出公司其所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所承做的全部工程保修期界满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的余额退还乙方。

(5)乙方第一次承包甲方发包工程,甲方在客户交清竣工结算款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工程承包价的95%。

(6)乙方领取工程款时间为每周五,甲方拨款方式可为现金,也可为支票。

5、材料供应:

(1)乙方必须按报价单中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中规定的材料标准采购材料,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时请客户验收签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甲方指定品牌、购买地点的材料,乙方须严格照办,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该材料外,还可按施工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罚款处理。

6、工程保修期两年。

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8、工艺及质量标准见报价单上《工艺做法、材料说明》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

9、其他

一、各同细则

1、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指派工程监理。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精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现场交底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备查。

(3)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4)若乙方给甲方造成严重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款项(包括质保金及未结算工程款)。

2、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一套。

(2)乙方须做好开工前现场清点,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它问题须以书面形式请客户签字后上报甲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质量及材料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水、电等工程量需附有客户签字记录,并参加竣工验收结算。

(4)乙方需对甲方工程监理现场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的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否则工程监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及罚款,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失。

(5)乙方不得跨越甲方在客户手中拿取工程款,一经发现以所拿金额2倍处罚。

(6)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人员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且必须及时(写明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人员须以甲方工人身份出现,若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乙方人员答不出公司名称或在客户、参观人员、物业人员、市场质检人员、客户委托的监理公司等人中交谈、询问中答不出公司名称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200元处罚。乙方的所有人员不能谈及工程承包、转包、报价、设计好坏等原则性问题,严禁在任何情况下用第二、第三人称称呼甲方,如:“你们公司”“他们公司”,若出现一次,甲方将以200元/次给予乙方处罚,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8)乙方人员必须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齐全,须甲方协办的,费用自理,三证不全的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罚款额由乙方承担。

(9)乙方的所有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领导,及甲方在工程中对乙方代表及工人提出的问题及工艺要求,若乙方借故推辞不落实,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施工管理规定处罚。直至停止协议,停止协议后甲方不再支付该工程工程款。

(10)乙方工人技术必须过硬,并坚决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着装要求,甲方监理有权随时对乙方野蛮施工,语言、行为粗俗的人进行工作干涉及辞退,若乙方对甲方管理者置之不理,甲方将以每人每天200元给予乙方经济制裁。

(11)乙方须遵守物业部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必做到每日清扫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严禁私自改动煤气设施,暖气管线,否则后果自负。

(13)乙方因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到甲方总经理处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乙方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到甲方总经理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14)工程竣工未移交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5)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未付、未结款项及保修款。

3、工期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则每超一天,按工程承包价的1%给予乙方罚款。

(2)凡工期变更,乙方必须签定工程延期单,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及“工程报价单”中规定的材料做法、工以标准施工。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并以甲方工长的身份邀请客户对工程进行一系列验收,包括“进场材料验收”、“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防水工程闭水实验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3)乙方施工中因误解图纸或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施工中由乙方造成的施工用电线路紊乱和违反用电安全规范,甲方将以200元/次给与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因公、因私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做到每日下班关水阀、断电,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保修:

(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维修非人为损坏的装饰工程,费用自理。

(2)保修期过后一年内,乙方应派人按成本费维修。

(3)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必须到现场检查,36小时之内施工人员到位,对于水、电维修必须在4小时之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人员进场,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两倍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7、成品保护细则:

(1)乙方在自进入施工现场至竣工验收前,负责对施工项目成品、半成品保护,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许拖,严禁硬磕、硬碰。

(2)乙方要组织合理的施工工序,易损、易划伤的项目尽可能安排靠近竣工日,在施工中须对易损、易划伤的物品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

(3)对客户自购的物品须当面清点,妥善保存,禁止到处乱扔。

(4)乙方须对进场材料中易划、易碰物品做好接受检查记录,如当时无疑问,视为乙方认同接受。过后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5)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成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五】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甲、乙双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了商议。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了考察,认为能够满足该工程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工程项目的综合说明

2、工 程 地址:

3、工 程 规模: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4、结构及层数: 砖混六层

5、发 包 方式: 包工包料

6、发 包 范围: 工程图纸全部内容

7、开竣工日期: 20xx年 6月 18日至20xx年 11月30日。

8、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工程造价

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承包协议造价为:

车库及住宅部分实行平方米包干为910元/平方米。

2、面积计算依据:

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三、材料采购供应

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如甲方供料价格应按照同期市场价格,经双方认可。甲方指定使用的砂石、门窗等材料用拨付给乙方的房产进行置换。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按施工进度足额拨付。由乙方将已完成工程量上报甲方,按50%现金加50%房产进行拨付(砂石及门窗等甲方供应的材料视同拨付房产)。房产在施工前按2950元/平方米以立体砍块的形式留足,经双方确认后,根据施工进度情况陆续进行拨付。 1、工 程 名称:富拉尔基区 小区 号楼

五、工程基础的处理和重大设计变更费用的计取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由甲方负责,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

2、基础垫层以下的地基如需处理费用不含在总价内,经双方确认

后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3、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

出变更图或变更说明,并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费用不含在总价内。按实际发生给予调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留,满一年后返还。

七、其他有关要求和说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肇事方负责。

八、本协议共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二份。

以上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代 理 人:(签字、章) 代 理 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海口市海怡花园B2栋整栋装修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应有施工资质,且主要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资格证。其他要求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发包施工方式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此项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砌墙只包人工,不含材料及其他安全评定)。

2.材料设备及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外墙乳胶漆工程、室内乳胶漆工程、室内砌墙工程、水电工程、整栋房层旧铝合金门窗维修工程、开工及施工现场垃圾清理

二、发包施工单价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总价951255元,各项单价见合同附件1。

2.工程款以95万为基数,30%为人工费,40%为材料费,余下为其他费用。人工费按节点逐步支付给乙方;材料费,甲方代乙方向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待所有项目验收后,甲方扣除20000元保修金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待一年保质期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

三、施工进度:_________________

1.总工期50天,20xx年11月xx日开工,20xx年12月xx日前完成一半工程(确保二到四楼完工),20xx年1月8日前所有工程整体完工,所有垃圾清场。

2.乙方每逾期1天完工,甲方按1000元/天扣除工程款,乙方整体完工进度提前完工,经验收合格,按整体500元/天奖励;因材料,图纸不到位或其他配套工种延误工期,整体完工时间顺延。

四、施工质量:_________________

1.主要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水电工程、内外墙粉刷涂料工程,砌墙,工程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方案施工,不负责安监部门验收;

五、材料的采购管理及部分品牌指定要求

1.主材包括内外墙乳胶漆、强弱电线、开关插座、上下水管等,乙方应提供品牌及型号,甲方封存或备案。

2.内外墙乳胶漆选用立邦牌,水管选用联塑牌,电线飞鹤牌、威特牌或其他国标多股铜芯线。

3.上述材料进场由甲方确认。

六、安全及管理

1.乙方应对到场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并对其他在本工地人员的非正常用水用电进行监督和制止。乙方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入住及施工须注意场内用水用电安全,有关安全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节约用水用电,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倒放。

2.施工管理: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人员讲究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泼水、随地大小便等;工地清场后施工垃圾由乙方处理;

2)乙方计划施工材料尽量准确,材料不得乱丢乱放;

3)与本合同无关的项目乙方施工人员不能乱动,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负责处理相邻关系,注意水电的安全,给他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各项,每项罚款30元至50元,因此给甲方乙方和他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违反其他各条各项,按合同作违约或返工处理,并赔偿损失;如发现乙方确实无力按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七、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

完工后一年内,甲方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由24小时内须派员维修,如遇重大故障,乙方应在四小时以内派员处理,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完整、安全、优质完成上述工程,甲方另补管理费伍万元整,如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减。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篇七】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及地点

龙华油松第二配套住宅小区八号地。

二、 建设规模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方式

1. 本住宅是一幢13层住宅楼。

2.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及屋面工程,室内外 装修工程;

水电、排污排水工程,消防、对讲门铃、闭路电视、监控线路、宽带网线工程。其中楼梯地面大理石铺设由甲方负责。

3. 承包方式:乙方按图纸施工,图纸没有说明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乙方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例顺工程施工关系,工程施工中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仟壹佰伍拾元计算,夹层伍佰元计算。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天内就给乙方付款10万元,完成基础工程(做到正负零),再付10万元。如果乙方领到预付款而未能完成基础工程时,必须将领到的预款全额退还给甲方,然后每倒制好一层框架结构付7.5万元,完成整栋楼砌砖工程付5万元,完成整栋内外墙批荡工程付5万元,完成整栋外墙面粘贴工程付5万元,完成整栋内墙粘贴及楼地面铺贴工程付10万元,完成整栋门窗及防盗网工程付10万元,余下款项(除

伍万元保质金一年后支付外)待验收交付使用后,三十天内付清。

四、 承包工期

本工程从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竣工。具体为20xx年2月 底前建好主体,20xx年5月底全部竣工。

五、 材料的供应、装修标准及安装要求

(一)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及材料价格已含在工程造价 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甲方不予调整。

(二)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购进的材料要按甲方指定厂家、品牌购买

(材料若有动按甲方指定的样板而定),装修标准及安装要求要符合甲方及设计的要求。土建工程的材料品牌及安装标准要求:钢材Φ18-Φ25用奇丰达国标,Φ8-Φ10用中标:水泥用英洲PC325R,混凝土按图纸规定的标准使用,外墙、厨房卫生间、楼梯、电梯井间墙用一级红砖;其它内间墙用轻质砖;外墙用佛山产的`优等瓷砖(规格和颜色由甲方定);瓷片为佛山产,规格250X400优等品,套房的厅贴1.3米高加压顶墙裙,楼梯、公共走道、卫生间、厨房、墙面均贴到顶;地板耐磨砖为佛山生产、规格500X500优等品;门窗铝材用广源电泳新型材料,厚:门足1.2㎜、窗足0.9㎜。玻璃厚5㎜;不锈钢为海利牌304材,扶手、栏杆用Φ60X1.0实厚,防盗网用Φ22X0.7实厚、网格120㎜(用海利牌304材超110元、平方的由甲方补足)。铺位卷闸门用德利门;大门用304不锈钢,门板、管均用1.0实厚;套房、厅用火防盗门、内房门用木门,卫生间用铝合金扣板门,厕盆用箭牌600X400㎜。

水电工程材料品牌及安装标准要求;

供水、排水、排污管材、配件用皇冠牌A管3.2㎜厚,水表设在楼顶露台

每套房设一个杭州牌新型水表、一只球阀;每个厨房设一个灶台,一个不锈钢洗菜盘,一个水龙头;每个卫生间设二个水龙头,预留一个三通开关;每一阳台设一个水龙头,

安装一条Φ22不锈钢晾衣架;厨房、卫生间、阳台各安装一个地漏。

供电工程材料品牌及安装标准要求;

1. 供电材料的铜芯电线用金环羽牌,开关、插座用九佛牌,电表用杭州华

立牌。在首层设一个总开关箱,每层一个分表;安装在每层的楼梯墙面。主线用三相四线25平方;入每套房主线;二房一厅6平方,一房一厅、单间6平方、冰箱、空调线用4平方普通插座及照明2.5平方。所有插座均接地线。

2. 每层装置已个闭路监控。

3. 每隔一层安装一个消防箱带消防栓。

4. 厅安装一套九佛牌支架40W光管、一只灯泡、一个两位开关、二个普通

插座,冰箱、空调插座各一个,二个电视插座、一个网插、一个对讲电话。房安装一套九佛牌支架20W光管、一只灯泡、一个开关、一个插座。卫生间、阳台各安装一个开关、一只灯泡。每层楼梯及走廊安装二个感应开关、二个灯泡。首层、二层每个入门外墙装一条25W光管。

六、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材料使用

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凡荫蔽工程,乙方先自检后经甲方复检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验收前,

先进行自检验收。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到场维修,否则甲方进行处理,一切费用从保质金钟扣减。

七、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交底施工图纸。

2. 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理顺与查违办的关系,确保能顺利施工。如果关系处理不妥(地皮纠纷除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停工超过一个月不能复工,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不再结算。工人误工及返工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章和行业的安全及施工机具操作规程进行施, 确保安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和因施工不当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及时保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确保工程质量,若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负责翻工,一切负责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不可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负责。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工程竣工付清款本合同自然失效。签字十天内未动工,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汇总(6篇)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为汉语文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静态: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