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导航/

最新精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880字)

最新精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880字)。

现在,合同的重要性想必不用我来说了,你自己应该深有体会,签订合适的合同能够帮助顺利达成的交易。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合同范本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最新精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88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包括乙方在内的当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甲方的股权成为了广州市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股东。为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上市”)之日起,乙方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锁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仍为公司股东,则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诺立即生效:乙方须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继续服务不少于个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应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下称“发生日”)起的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1) 乙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司2次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2) 乙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

(3) 乙方因触犯法律而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解雇;

3. 前条所述的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 (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上市后已服务月数)/(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4 发生日前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数(注:“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及“上市后已服务月数”均按非自然月计算;超过15天算1个月,15天以下为未满1个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负伤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持有;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乙方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持有;如乙方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则按乙方应以初始受让价格加计银行同期利息作价,将其所持公司给股份转让或过户甲方,乙方的监护人或继承人须协助完成转让或过户手续。

5.本补充协议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

6.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篇2)

甲方: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宫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乙方:孔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鉴于乙方已购买甲方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截止到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以甲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详见债务清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公司无关;20_____年7月11日之后,以乙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和丙公司承担,与甲公司无关。

二、对于因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甲方、丙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或未披露的隐蔽债务,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者丙公司主张权利,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甲方除应对乙方或者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乙方或者丙公司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保证丙公司的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担保。若发生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和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2、债务清单(原件)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_____年7月11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篇3)

甲方(出让方):____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________ 身份证:

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就________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____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____ 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____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的电费、水费、房租等相关公司营业基本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纭。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支付责任;若支付责任已由乙方或公司承担,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营运期间,公司的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均符合南京市工商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五、乙方受让股权后,若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过程中仍需要甲方协助对公司工商资料变更的,甲方应协助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同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篇4)

(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二)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由于股权转让本身受限而导致股权质押行为无效,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债权人仍须了解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它们包括: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债权人接受法令禁止买卖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有限责任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主体变更(篇5)

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小编推荐

补充协议书(股权转让)


甲方(出让方)____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________ 身份证:

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就________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____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____ 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____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的电费、水费、房租等相关公司营业基本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纭。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支付责任;若支付责任已由乙方或公司承担,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营运期间,公司的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均符合南京市工商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五、乙方受让股权后,若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过程中仍需要甲方协助对公司工商资料变更的,甲方应协助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同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范文汇编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你是否知晓我们的合同又有怎样的形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范文汇编”,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篇一)

订方协议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大连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大连登记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拾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 (即本协议甲方)和 (即本协议乙方)分别持有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权;

2、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

(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

(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

(4)“转让价”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5.1条款;

(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 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

2.4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5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股权转让的声明和保证,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承担责任;

(3)股权出让方、受让各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且业已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股权受让方;

(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陈述和保证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到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3)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者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者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6.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没有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及其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6.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2: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6.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6.1条及第6.2条的各项保证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份;

7.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权出让方:

甲方:

乙方: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篇二)

转让方:

受让方:

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中,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作价变更为62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做变更的内容,原协议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篇三)

甲方: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宫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乙方:孔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鉴于乙方已购买甲方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截止到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以甲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详见债务清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公司无关;20_____年7月11日之后,以乙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和丙公司承担,与甲公司无关。

二、对于因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甲方、丙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或未披露的隐蔽债务,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者丙公司主张权利,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甲方除应对乙方或者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乙方或者丙公司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保证丙公司的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担保。若发生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和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2、债务清单(原件)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_____年7月11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篇四)

甲方(出让方):____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________ 身份证:

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就________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____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____ 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____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的电费、水费、房租等相关公司营业基本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纭。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支付责任;若支付责任已由乙方或公司承担,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营运期间,公司的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均符合南京市工商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五、乙方受让股权后,若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过程中仍需要甲方协助对公司工商资料变更的,甲方应协助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同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篇五)

(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二)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由于股权转让本身受限而导致股权质押行为无效,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债权人仍须了解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它们包括: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债权人接受法令禁止买卖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有限责任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范本(篇六)

无效的房屋转让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3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简短 260字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一】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就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年月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1.目标公司存在的全部债务、诉讼、罚款、索赔、责任等由甲方承担;2.甲方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目标公司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和威胁;3.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4.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5.目标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6.目标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7.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需要承担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责任;若责任已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目标公司营运期间,目标公司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目标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目标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目标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目标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目标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目标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起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包括乙方在内的当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甲方的股权成为了广州市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股东。为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上市”)之日起,乙方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锁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仍为公司股东,则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诺立即生效:乙方须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继续服务不少于个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应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下称“发生日”)起的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1) 乙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司2次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2) 乙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

(3) 乙方因触犯法律而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解雇;

3. 前条所述的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 (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上市后已服务月数)/(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4 发生日前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数(注:“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及“上市后已服务月数”均按非自然月计算;超过15天算1个月,15天以下为未满1个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负伤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持有;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乙方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持有;如乙方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则按乙方应以初始受让价格加计银行同期利息作价,将其所持公司给股份转让或过户甲方,乙方的监护人或继承人须协助完成转让或过户手续。

5.本补充协议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

6.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三)

订方协议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大连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大连登记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拾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 (即本协议甲方)和 (即本协议乙方)分别持有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权;

2、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

(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

(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

(4)“转让价”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5.1条款;

(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 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

2.4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5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股权转让的声明和保证,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承担责任;

(3)股权出让方、受让各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且业已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股权受让方;

(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陈述和保证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到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3)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者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者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6.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没有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及其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6.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2: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6.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6.1条及第6.2条的各项保证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份;

7.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权出让方:

甲方:

乙方: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四】

甲方:x (出让方)

乙方:x (受让方)

鉴于:

1、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2、甲、乙双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实际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x%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欲出让的以上x%的目标公司股权。

4、双方于x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为此,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就双方于x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章 定义

除非本协议有特殊说明者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1目标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标的'股权:指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x%的股权,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所有资金本息,与该股权有关的现有资产收益权、预期收益权、决策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

1.5基准日:自甲方和乙方确认的确定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权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二章 股权的转让

2.1 标的股权

双方约定,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与该股权附属的其他股东权益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标的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2.3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万元,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入账目资金(含归属于甲方及甲方授权代理人 代甲方汇入的股东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未入目标公司账目的所有资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资所对应的,截止于基准日已经产生的资产增值收益。

2.4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万元。

2.5 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变更登记材料,并委托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的债权和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均自动转移给乙方,股权转让前和转让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及所有或有的负债和各种可能的追诉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权转让前的)均和甲方无关。

本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公司管理层更替及业务交接

3.1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选,甲方协助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甲方委派人员不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目标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3.2 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负责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次日将目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债权债务凭证资料交由乙方管理。

第四章 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声明和保证

4.1.1 甲方保证其在标的股权无权属争议,并未在股权之上设立任何方式的质押或其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权独立处分,否则甲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1.2甲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与乙方、甲方与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清结的协议和债权债务。

4.1.3甲方承诺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股权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获得了甲方公司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1.4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

4.2 乙方声明和保证

4.2.1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取得乙方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2.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3 上述声明和保证构成双方各自的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5.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声明、保证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利息损失、为实现股权转让所花费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因可能的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5.2 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的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在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不承担因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同时从甲方履行以上义务的期间届满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权转让款的总额,以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而且持续一个月未能纠正的,为根本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如数归还乙方以将标的股权回购,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利息,并双倍返还定金。

5.4 乙方在没有本协议约定的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应当就其逾期部分的转让款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状态持续达一个月的,为根本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冲抵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无息归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

5.5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均视为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处理;适用定金罚则仍无法足额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损失。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一般性条款

7.1 保密

7.1.1自双方为本协议的签订进行沟通和谈判始,未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悉或者协议他方披露的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7.2 转让和变更

除非或者协议各方一致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者变更。

7.3 协议文本

若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而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或用以解释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抗协议他方。

7.4 协议数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为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股权转让》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7.6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约定。

7.7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篇五)

甲方: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宫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乙方:孔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鉴于乙方已购买甲方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截止到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以甲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详见债务清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公司无关;20_____年7月11日之后,以乙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和丙公司承担,与甲公司无关。

二、对于因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甲方、丙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或未披露的隐蔽债务,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者丙公司主张权利,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甲方除应对乙方或者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乙方或者丙公司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保证丙公司的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担保。若发生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和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2、债务清单(原件)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_____年7月11日

英文补充协议变更的起草


一般来说对于合同的小修改,没有必要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签订都是费时费力,也没有必要,所以都用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如果对合同改变重大的话,比如对方想换个姊妹公司来签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有多处重大变更,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合同的内容,都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的。重新签订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交出所有原合同的原件,然后废除,撕毁都可以,然后再签订新合同;如果对合同原件到底有多少份不清楚的话,保险起见可以先起草一个对原合同的终止协议,然后再签新合同。当然如果为了做到天衣无缝,两个合同之间权责无缝转移的话,我自己使用过这种模式,不用撕毁原合同或者起草终止协议,先在新合同中写终止原合同,一般写新合同生效后原合同立即终止,在新合同未生效前原合同保持有效。然后在新合同上盖上三种章,第一种是原合同的对方的章,第二种是新合同的对方的章,第三种是我方的章,这样操作有个缺点是财务看见合同上有三个章,如果她们不看合同内容的话,有时候容易混淆合同内容。 言归正传,给大家分享一个我起草的比较简单的补充协议。 忘了给大家说了,之前跟一位做国际工程的朋友讨论补充协议和变更怎么翻译,我倾向于合同变更翻译为amendment, 补充协议翻译为addendum.不知道大家什麽意见?不过我自己一般都是不加区分的用amendment的。 EXPLOSIVES SALE AGREEMENTAmendment to the Contract Agreement Between The XXX COMPANY and MULTI BIZ FZE WHEREAS: The Explosives Sale Agreement with Contract No: XXX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XYZ Motorway Road Project has been signed on 11 March 2010 between XXX Company(hereinafter called "the Buyer") and the MULTI BIZ FZE(hereinafter called "the Seller"). 评注:先说我们什么什么时候签订了一个合同。 WHEREAS: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have a meeting about the L/C and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n the afternoon of 25 March 2010, the Seller suggested that the volume of the goods is excessive and deliver them in one time would be hard; the Seller further suggested that the transshipment would not affect the goods quality since the goods are loaded with containers in the whole shipping period, it is very normal for cargoes to be transshipped in international shipment. 评注:再说这个合同要修改,为什么原因修改,也可以把谈判的过程加上。 IT IS HEREBY AGREED as follows: 评注:双方都同意如下。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execution of the said Contract Agreement, it is agreed that the goods should be allow to transshipped and partial shipped; accordingly, delete the word "not" from second line, first paragraph of Clause 14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 agreement (Contract No. CCCAAA-MBIZ-01-2010). The Seller further agreed that the goods would all be delivered within two shipments. 评注:上面就是要修改的内容了。 For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is amendment and any of the Contract Agreement, both parties agreed that this amendment to the Contract Agreement shall prevail. 评注:如果这个补充协议和之前签订的合同有冲突,那么以这个补充协议为准,一般可以不写这一句,因为法律上规定一般是后面的文件有效,不过为了避免争议,也为了保险起见,我个人喜欢加上这一句。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 executed the day and year first before written. On behalf of the SellerPosi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n behalf of the BuyerPosi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Te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itnesses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