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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享]培训服务合同纠纷通用版(6篇)

[协议分享]培训服务合同纠纷通用版(6篇)。

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并为我们提供可能,签订的合同要选择具有法律效应的。只有签订好你们约定好的计划合同过后,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一份合乎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协议分享]培训服务合同纠纷通用版(6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篇1)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篇2)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篇3)

交了学费,各科考试合格,修完全部学分,方某等四人本应该在20xx年6月拿到的毕业证书,却到如今一直杳无音讯。

3月31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方某等四人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与张寿眉(原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负责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张寿眉于4月20日之前全额退还方某等四人学费和报名费共计27710元,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20xx年12月、20xx年8月,方某等四人通过《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招生广告,到第一被告在金华设立的教学点即第二被告张寿眉处报名相应学科的学习,学制二年。根据规定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却一直未拿到,但同一批的其他同学都已拿到毕业证,后经多次催促,张寿眉出具承诺书,答应在20xx年7月保证办好毕业证,否则退回学费。并出具学费、报名费发票,加盖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印章的证明书,张寿眉本人出具的承诺书,20xx年、20xx年《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报生广告等书面证据。诉请法院判令第二被告退还学费,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代理人答辩称,其一,中国地质大学没有设立过金华教学站或金华教学点的办学机构,亦没有录取方某等人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刻制、使用过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中国地质大学金华教学点财务专用章印章的行为;没有以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的名义向方某等人出具过证明文件;并查实此期间方某等人学籍系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不是地质大学录取并进行了学籍注册的学生。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其二,本案第二被告张寿眉不是地质大学工作人员,与其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第一被告没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庭审中,张寿眉承认在金华设教学点没有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刻章也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开具学费报名费的发票是以金华双溪文化补习学校(法定代表人张寿眉)名义开办。而对于为什么其他学员拿到毕业证,而原告等四人却没有拿到 为什么声称以中国地质大学名义招生,而学籍却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 以及其中复杂关系等问题,张寿眉一直未作出明确答复。

庭审结束后,鉴于此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审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据悉,20xx年3月2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后,即于当月12日向婺城公安分局举报张寿眉涉嫌盗用举报人名义刻制并使用印章;盗用其名义设立办学机构招生、骗取学生学费。

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篇4)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篇5)

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xx)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xx年9月10日作出的(20xx)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xx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xx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xx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xx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xx年3月12日至20xx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xx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 “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被上诉人等员工购买社保。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其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1号)严重背离。

《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第2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务,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维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

因此,请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雇佣合同》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合法有效,被上诉人没有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依据。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以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为类似情况下的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故上诉人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公司

20xx年XX月 XX 日

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篇6)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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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


合同有很多种,但归根到底还是一种,那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此之前,签好合同很有必要,也是必须。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有没有可以参考借鉴的合同范本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推荐:承揽合同纠纷案由通用版”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纠纷案由【篇一】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承揽合同纠纷案由【篇二】

上诉人王某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xx)崇民二(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上诉人承包经营上海市崇明金龙制锁厂(以下简称金龙厂)期间,与苏州市银光不锈钢器皿厂(以下简称银光厂)发生定作业务至 20xx年底。20xx年8月16日上诉人、被上诉人及银光厂达成协议书一份,明确银光厂欠上诉人价款48万元,考虑到被上诉人目前有困难,上诉人同意在 货款中让去12万元,总计欠款36万元(但已经付掉一部分货款,具体以后对账),上述款项由被上诉人个人负责归还;还款期限为20xx年2月30日,如遇银光厂拆迁,必须在拆迁之前一个月付清。如被上诉人在20xx年6月30日前有能力还而拒不付款,上诉人有权以48万元向上诉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因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仅支付了45000元,且有能力付款而未付,故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张某支付欠款435000元,并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2、被上诉人于20xx年9月22日至20xx年12月9日间,分七次共向上诉人支付价款19,000元。

3、被上诉人于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间,分十三次以现金及交付不锈钢材料等方式向上诉人支付价款总计193,165元。

4、20xx年1月30日,被上诉人代上诉人支付苏州市骏杰工艺饰品厂41,200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1. 上诉人是否有权以48万元作为协议书中被上诉人的欠款总额;2. 协议书中未扣除的已付部分价款金额;3. 协议之后,被上诉人已经支付的价款金额。

关于争点一,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虽主张银光厂已经拆迁,被上诉人已获拆迁款,系有能力归还上述欠款而未能在约定的期间还款,但对此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又否认银光厂已经拆迁,况且被上诉人一直在陆续还款,在约定的20xx年6月30日至涉讼期间,逾二年的时间内未就此提出异议,因此无法确认银光厂已经拆迁、被上诉人在20xx年6月30日前有能力还而拒不付款的事实,故上诉人要求以48万元作为协议书中约定的欠款总额之主张,不能予以支持。

关于争点二,原审法院认为:由于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于20xx年9月28日结算过,且被上诉人对此予以否认,因此,其关于收条日期在 20xx年9 月28日之前的还款金额不应在欠款总额中扣除之主张,不能予以采信;上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德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诗公司)有业务往来,且其出具的收条没有载明德诗公司支付的字样,因此,对上诉人关于部分收条金额是被上诉人归还德诗公司价款的主张亦不予采信。综上,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 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已经偿付上诉人19,000元,该款未在36万元中扣除。

关于争点三,协议书签订之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收条总额为193,165元,由于上诉人对其主张的收款金额中有部分是德诗公司支付的价款,无证据证明,因此对该主张不予采信;加上被上诉人已代上诉人支付了案外人货款41,200元,故应确认被上诉人在20xx年8月16日之后,已经支付给上诉人 234,365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于20xx年8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应按协议确定的金额及时向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上诉人认为在协议书之前与被上诉人之间另有15万元汇票纠纷,被上诉人已付款中的10万元,系支付未经兑现的金额为15万元汇票,但对此主张无证据证明,且即使上诉人、被上诉人之间确有汇票付款纠纷,因上诉人诉请中未包括汇票金额,故非本案审理范围,因此确认被上诉人已经向上诉人支付了253,365元,尚欠上诉人价款 106,635元,该款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未能在约定的期间付清欠款,故应向上诉人支付逾期利息。据此判决:被上诉人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诉人王某价款人民币106,635元及该款自20xx年7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驳回上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25元,减半收取后,由上诉人负担2,953元,被上诉人负担959.50元。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王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就系争债务,银光厂与上诉人承包经营金龙厂于20xx年9月28日曾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该协议明确银光厂欠款48万元。因此,在该还款协议签订前的还款,不应当在48万元中扣除。现原审法院将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22日的一笔3000元还款,在48万元中予以扣除不当。

2、20xx年8月间,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的领料收条中,所领取的不锈钢材料是由上诉人制成盖攀、空心单柄等产品后于20xx年4月 5日、6月 19日、10月16日三次送货给被上诉人,相应的加工费被上诉人尚未支付。而原审法院却将上诉人所领取的36,065元加工材料抵冲被上诉人欠款不当。

3、20xx年1月30日,被上诉人支付苏州市骏杰工艺饰品厂(案外人)41,200元,没有经过上诉人同意和授权。该债务是1998年发生,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该款不应在被上诉人的欠款中扣除。

4、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xx年8月16日协议书中约定:被上诉人的还款截止期为20xx年2月30日,上诉人同意以36万元归还;如逢动迁,则动迁之 前一个月内结清货款;被上诉人如到20xx年6月30日前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的,则由上诉人按48万元追索。现被上诉人拥有苏州市著名的苏站别苑53- 54号别墅占地450平方米,内有花园、假山,家中长期雇佣保姆,拥有宝马等高档名牌小汽车,不属于无能力偿还范围。在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清偿上诉人货款,故上诉人有权按被上诉人原欠货款48万元主张权益。

被上诉人张某答辩称:1、20xx年9月22日的一笔3000元还款未计算在欠款中,故应在欠款中扣除。2、就上诉人提出的加工不锈钢产品,当时银光厂已经不经营了,且相应的送货单反映,货物是送到德诗公司,与被上诉人无关。3、关于动迁问题,银光厂不属于被拆迁单位,真正的被拆迁单位属于德诗公司,被上诉人是想等德诗公司动迁后,向德诗公司借款还给上诉人。4、被上诉人名下的别墅已经被法院执行给债权人,是被上诉人从债权人处把别墅租回来供自己居住;被上诉人在长阳路处的房子也于20xx年抵债给赵世杰,且过户。故此不能说明被上诉人有履行还债能力。

承揽合同纠纷案由【篇三】

交了学费,各科考试合格,修完全部学分,方某等四人本应该在20xx年6月拿到的毕业证书,却到如今一直杳无音讯。

3月31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方某等四人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与张寿眉(原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负责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张寿眉于4月20日之前全额退还方某等四人学费和报名费共计27710元,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20xx年12月、20xx年8月,方某等四人通过《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招生广告,到第一被告在金华设立的教学点即第二被告张寿眉处报名相应学科的学习,学制二年。根据规定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却一直未拿到,但同一批的其他同学都已拿到毕业证,后经多次催促,张寿眉出具承诺书,答应在20xx年7月保证办好毕业证,否则退回学费。并出具学费、报名费发票,加盖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印章的证明书,张寿眉本人出具的承诺书,20xx年、20xx年《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报生广告等书面证据。诉请法院判令第二被告退还学费,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代理人答辩称,其一,中国地质大学没有设立过金华教学站或金华教学点的办学机构,亦没有录取方某等人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刻制、使用过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中国地质大学金华教学点财务专用章印章的行为;没有以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的名义向方某等人出具过证明文件;并查实此期间方某等人学籍系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不是地质大学录取并进行了学籍注册的学生。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其二,本案第二被告张寿眉不是地质大学工作人员,与其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第一被告没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庭审中,张寿眉承认在金华设教学点没有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刻章也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开具学费报名费的发票是以金华双溪文化补习学校(法定代表人张寿眉)名义开办。而对于为什么其他学员拿到毕业证,而原告等四人却没有拿到 为什么声称以中国地质大学名义招生,而学籍却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 以及其中复杂关系等问题,张寿眉一直未作出明确答复。

庭审结束后,鉴于此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审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据悉,20xx年3月2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后,即于当月12日向婺城公安分局举报张寿眉涉嫌盗用举报人名义刻制并使用印章;盗用其名义设立办学机构招生、骗取学生学费。

承揽合同纠纷案由【篇四】

光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沪海法商重字第3号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原名上海石油集团运输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青路123号。

负责人金国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放,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819室。

法定代表人皮德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之然,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宗耀,该公司职工。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化工”)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船务”)光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5月18日作出(2001)沪海法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2002年11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沪高民四(海)终字第82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于2002年12月2日重审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3年9月30 日、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石油化工的委托代理人曹放、申联船务的委托代理人金之然、余宗耀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石油化工诉称,1999年6月10日,石油化工与被告订立了“申联油1号”轮的光船租赁合同,约定由石油化工自1999年7月1日起至2002年6月 30日止,光船租赁被告所有的“申联油1号”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000元,每月初的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双方还约定,起租前为满足租赁要求进行船舶修理的费用,由石油化工垫付,被告承担,分两年从租金中逐月平均扣还,扣完为止。合同订立后,原、被告双方即开始履行合同,直至2001年5月。 “申联油1号”船舶资料显示该轮的建造完工日期是1981年,而在2001年4月至5月间,该轮被查出实系1968年建造,并被有关港务监督部门限制营运,石油化工通知被告接回船舶,但被告拒不接船。石油化工认为,由于“申联油1号”轮的实际船龄与合同约定的船龄有重大差异,直接影响了原告对合同标的物的保养、使用和收益。该合同的订立是因双方对合同标的物有重大误解,致使有关租金的约定显失公平。请求确认“申联油1号”轮的光船租赁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判令被告返还支付的租金差额、船舶修理费借款、赔偿原告因被告拒不接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等,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重审期间,石油化工进一步确认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返还租金差额人民币34,596.80元(即石油化工实际已付租金人民币2,647,500元与石油化工自愿补偿给被告的人民币2,612,903.20元之间差额);2、修船借款人民币1,420,000元;3、为发放被告船员工资等费用的借款人民币 253,281.69元;4、扣船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7,184.32元;5、代垫舱容检测费用及损失人民币54,774元;6、因被告拒不接船而产生的维持费用人民币560,625元(包含船员工资、伙食费及油水费用);7、船龄鉴定费用人民币16,150元,上述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 2,746,611.81元,利息请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从原审起诉之日,即2001年7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

申联船务辩称,一、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光船租赁合同依法成立。申联船务依约交付了适航并适于约定用途的“申联油1号”轮,提供了光船所需的全部有效证书,原告在履约的两年间也支付了大部分运费(租金),不存在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和租金约定显失公平的情况。二、原告诉称的“2001年4月至5月间,该轮被查出实系1968年建造,并被有关港务监督部门限制营运”与事实不符。2001年4月30日港监部门发出的安检整改通知书既未认定船舶系1968年建造,也没有作出限制营运的决定,涉及的仅是光船租船人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整改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海发(2001)221号文件的规定,“船龄应以船舶国籍证书载明的建造日期为准”,申联船务持有的“申联油1号”轮船舶国籍证书上的建造日期为1981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变更。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三、根据原、被告于1999年11月达成的光船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协商用降低租金的方法,将“申联油1号”轮起租前的修理费改由原告承担,该补充协议已由双方实际履行,原告有关支付修船借款的诉讼请求也缺乏事实依据。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申联船务同时反诉称,光租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申联船务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石油化工请求撤销合同前提不存在。根据“申联油1号”轮的光船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合同实际履行从1999年7月13日至 2001年11月13日,日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总租金为人民币6,442,500元,扣除起租前修船费用人民币1,420,000元和向石油化工的借款人民币245,975.69元,以及石油化工已经支付的人民币2,577,500元,石油化工尚欠申联船务人民币220万元。石油化工于2000年 4月至9月间拖欠申联船务人民币510,000元租金,2001年2月至9月间又拖欠租金人民币1,09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标准,石油化工应付租金违约金人民币139,480元。根据光租合同的约定,还船时船舶应具有交船时的相同状态,否则石油化工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给予赔偿,参照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费用,石油化工应当承担船舶恢复原状的费用人民币1,420,000元。因此,申联船务诉请解除涉案光船租赁合同,判令石油化工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并赔偿修船费用等费用,计人民币3,759,480元。

石油化工就反诉辩称,申联船务的请求系建立在光船租赁合同有效基础之上的,但由于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石油化工并不存在拖欠租金的违约事实,也没有过错,涉案船舶已经被港务监督要求停运,所以不存在恢复船舶原状的问题,申联船务反诉没有依据,应予驳回。

石油化工为支持其本诉的诉讼请求及反诉的答辩理由,向法庭提供了九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1、光船租赁合同,2、船舶检验证书簿,证明双方于1999年6月10日订立光船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000元,“申联油1号”是1981年建造,主机额定转速应当为270RPM.

申联船务确认该组证据的真实性,认为光船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已经实际履行,是处理本案纠纷的基本依据。船检证书系其于1996年5 月合法取得,证书载明的1981年建造事实,是通过浙江省温州船检处和上海船检局先后检验审核认定,其记载的船龄事实具有法定效力。

鉴于申联船务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以及石油化工所要证明的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第二组证据:1、关于合作购买“幸运2号”废钢船协议,2、合作购买油船协议,3、中国船舶电站设备公司向乐清市华夏海运公司开具的一张普通发票和一张增值税发票,4、中国船舶电站设备公司进口废船移交通知书,5、废钢船卫生合格证书,6、上海港务局装卸作业区进口货物费用收据,7、“中船电拆 9401”钢船登记证书,石油化工称上述证据来源于上海海事公安处,证明“申联油1号”实际上是乐清市华夏海运公司委托中国船舶电站设备公司进口的废钢船(“幸运2号”、“中船电拆9401”为其曾用名),用于拆解,建造年份为1968,8、船舶购销合同书,9、“乘胜油18号”轮产权交接书,10、“申联油1号”轮船舶检验证书簿,石油化工称上述证据来源于上海海事公安处,证明申联船务自乐清市华夏海运公司处购得“乘胜油18号”轮(“幸运2号”更名为 “乘胜油18号”),其后“乘胜油18号”轮又更名为“申联油1号”轮,11、“申联油1号”轮原始舱容表复印件,来源于“申联油1号”轮被禁止航行后,石油化工的船员在“申联油1号”轮上找到,证明“申联油1号”实际上是1968年建造,12、“申联油1号”轮船龄调查报告,证据来源为中国船级社应上海海事法院的委托作出,证明“申联油1号”实际上是1968年建造的,13、“幸运二号”钢船登记证书和废钢船登记证书的空白格式件,前者系申联船务在原二审过程中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后者为石油化工从上海市海事局取得,证明该证书实际上是由证据7篡改而成,“申联油1号”轮实际上是废钢船。

对该组证据,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1至证7,证据形式上没有证据来源提供者的确认,真实性存疑,不予确认。其内容所涉及主体是案外人,针对否定的对象是船舶管理机关认定的船龄事实,与本诉被告无直接关联,不属于本案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应依法通过行政诉讼另案处理;确认证8至证10的真实性,其内容证明 “申联油1号”轮系合法取得以及该轮在原船东转让前(1996年3月),建造日期就是1981年的事实;证11“原始舱容表”,该表来源不明,真实性不予确认;对证据12船龄调查报告中关于“船龄”推定结论真实性和相关证明力持有异议,不予确认,理由为:第一,推定结论与船检局和海事局已认定的81年船龄事实相矛盾。第二,没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船检局和海事局认定的船龄事实是错误和违法的。第三,行政机关公文书证证明力优于中国船级社的鉴定结论。第四, “报告”关于船龄是68年的推定,其结论不是唯一排它的,不能作为推翻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的船龄事实的证据。证13,空白纸张无内容,不能作为证据。

由于本组证据1至10均为复印件,石油化工虽称证据来源为上海海事公安处,但在证据形式上因缺少上海海事公安处的盖章确认,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证明。对于申联船务确认的证据8、9和10,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11原始舱容表,证据来源不明,欠缺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不予确认。证据12为本院委托之鉴定,申联船务对该证据的形式没有异议,本院确认该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对该证据内容的争议,本院认为,船舶证书和船舶资料上记载的事项在通常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在本案中,“申联油1号”轮在各项船舶证书均明确记载船舶建造日期的情况下,被海事监督部门提出“船龄”的质疑,本身说明船舶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实际船况有不符之处。中国船级社作为目前国内权威的船舶检验机构,其登船检验的结果符合客观事实,是对海事监督部门提出“船龄”质疑的印证。船检报告的结论是中国船级社通过实地查证,然后根据查证线索向国外有关制造厂和船舶管理部门查询,在当今世界主要的船舶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查核之后才做出的,而且各种调查的结果都均证实“申联油1号”轮实际建造时间是1968年。整个过程虽是一个推导论证的过程,但其根据的是客观事实,鉴定报告中对查核船龄的方法做出如下说明:“根据验船师在主机输出端发现的主机铭牌上所记载的日本主机制造厂,将上述主机参数提供给该制造厂,请求其确认该主机是否由该厂制造,如是则请其确认主机制造日期。”显然,中国船级社查核的依据是主机铭牌上所记载的日本主机制造厂和主机参数,并不是主机制造日期。因此,本院认定船检报告的证据效力应优于船舶资料,依法采信中国船级社关于“申联油1号”轮船龄调查报告,确认“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日期事实上是1968年。证据13,缺少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第三组证据:1、“申联油1号”租金收入清单,2、银行进帐单和发票存根,为申联船务在原审过程中提供,证明石油化工以货币形式实际支付给申联船务的租金数额。

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1“租金收入清单”以及证2所附凭证所反映的实付租金人民币2,647,500元系计算错误。现依据原、被告原始支付凭证重新复核,本诉原告实付租金应为人民币2,577,500元。对此,石油化工提供的原审证据认可的实付租金是人民币2,577,500元。申联船务为证明其主张,又提供了一份补强性证据一张招商银行的退票单。

经查,日期为2001年1月22日上海市交通银行的进帐单上载明申联船务有人民币70,000元的收款入帐,但申联船务收到招商银行于2001年1月 23日出具的人民币70,000元的退票单,退票原因为余额不足,且上述两张银行单证上的付款行交换代码一致,可以固定石油化工的付款因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的事实。因此,本院认定申联船务实收租金为人民币2,577,500元。

第四组证据为《关于申联油1号修理费的备忘》,双方当事人于1999年11月19日订立,证明修船费人民币1,420,000元由石油化工垫付,申联船务负担,约定在每月租金中扣还。

因申联船务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确认,本院认定该证据的真实性。

第五组证据:收条、记录、工资单等,证明石油化工替申联船务支付船舶费用和发放工资的借款及其数额。

申联船务对借款事实确认,但对具体金额有异议,认为石油化工提供的重审第五组证据2中 “申联油1号进厂前拖带情况说明”书证中所涉的人民币6,500元拖轮费支出,该笔费用已计入“申联油1号”轮修理费帐内。“收到伙食库存柒佰伍拾元正” 收据,不是申联公司借款,而是退款,收款人杨香丸是本诉原告职工。上述两项多计申联船务人民币7,250元。申联船务确认借款为人民币 245,975.69元,而不是石油化工所主张的人民币253,281.69元。

经查,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将船舶从锚地到修船厂的拖带费用人民币7,020元,本院认为,同一次修船中通常不会有两次拖带,也不可能产生两次拖带费用,显然,“申联油1号进厂前拖带情况说明”书证中所涉的人民币6,500元拖轮费已经计入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理费用,所以该笔费用应予扣除。关于杨香丸签字的“收到伙食库存柒佰伍拾元正”收据,其签署日期为1999年5月19日,很明显,该笔费用发生在涉案船舶起租之前,申联船务关于该笔款项为“退款”的主张无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不予采信。综上,申联船务借款金额应为人民币246,781.69元。

第六组证据:1、2000年3月22日至4月23日的航海日志,2、石油化工与有关货方的合同,3、石油化工与申联船务之间的函,4、申联船务关于损失的计算明细,证明:由于申联船务的原因,“申联油1号”轮被扣押,导致石油化工实际不能使用船舶的起止时间:“申联油1号”轮被扣不能履行货运合同,石油化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石油化工的索赔和申联船务承诺的事实。

申联船务认为,对证据1航海日志所记录内容无异议,但对本诉原告扣船损失时间从2000年3月22日至4月23日主张不确认。扣船时间应从航海日志记载2000年3月28日12时收到扣船令到4月18日6时船舶返回原扣船地时止,实际扣船损失时间是20天18小时。证据2对石油化工与有关货方的合同的真实性不确认。证据3 中2000年4月21日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函,其上扣船损失计算依据和金额系单方不合理主张,与事实不符,不予认可。对证据3中2000年6月“申联船务致石油化工的函”以及证4 “被告关于损失的计算明细”的真实性确认,但对石油化工所证明的内容持异议。

申联船务对本组证据中1、3和4的真实性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涉案航海日志显示,2000年3月22日2300时,“申联油1号”轮从椒江空载起航开往大连装货,该轮于2000年3月26日0055时抵达大连港锚地。因申联船务于租赁前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同年3月28日1200时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申联油1号”轮实施扣押,命令该轮空载开回上海等候处理。4月18日0600时,“申联油1号”轮被解除扣押,并重新空放回到大连港锚地。因原大连港的货物在“申联油1号”轮被扣押时改由其他船舶出运,“申联油1号”在大连已经无货可装,故驶往天津。该轮于2000年4月21日1422时抵达天津港锚地待货。对此,石油化工于2000年4月21日向申联船务提交包括因未能履行运输合同的违约损失在内的计人民币580,680元的损失清单,此后石油化工扣减了2000年4月和5月的租金。2000年6月1日,申联船务法定代表人皮德诚致函石油化工,表示愿意承担石油化工的损失,并认可石油化工已扣减的2个月的租金人民币450,000元人民币为抵押。2000年9月22日,申联船务再次致函石油化工,表示承担上述扣船损失,但确认损失金额只有人民币 216,798.25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石油化工合理地调整了具体的损失计算依据和标准(大部分采纳申联船务的计算标准,如油料淡水消耗率、油价、工资伙食办公标准等),最后计算出损失具体为人民币407,184.32元。而申联船务坚持原来的观点。石油化工虽提供了相关的运输合同,证明未能履行运输合同的违约损失,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装载计划和实际赔付的证据,其就整个航次的损失(包括违约金)要求申联船务赔偿,缺乏事实依据支持。但鉴于申联船务已确认石油化工因扣船而致的损失为人民币216,798.25元,本院予以认定。关于扣船期间的船期损失以前一个航次结束时起至准备下一个航次前止的期间的租金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较为合理,即从2000年3月22日2300时船舶开往大连港待货时起到该轮于2000年4月18日0600时离开大连港往天津港锚地待货时止,石油化工因船舶被扣押实际损失了租期26天7小时。

第七组证据:1、2000年8月30日申联船务至石油化工安排舱容检测的函,2、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收费通知单,3、舱容检定服务费发票,4、石油化工在2000年9月28日制作结算清单来源,证明涉案舱容检测的.费用是人民币33,000元,石油化工除已经替申联船务支付了舱容检测费用之外,舱容检测耗时,使石油化工5天无法正常使用船舶,产生损失。

申联船务确认证据1、2和3的真实性,证明申联船务同意利用避台期间进行舱容检测,不影响租期,“舱检费”控制在人民币35,000元内的事实。对证据4结算清单,申联船务认为是石油化工的单方主张,该要求已超出实际费用人民币33,000元之外,不予确认。

申联船务对涉案舱容检测费用为人民币33,000元的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石油化工在涉案舱容检测中产生的租期损失,由于申联船务在委托石油化工办理舱容检测事宜时表明了两层意思:一、舱容检测费用控制在人民币35,000元内;二、利用避台的机会进行舱容检测。且事实上,2000年8月 27日至9月5日间,正值“派比安”台风侵袭上海,申联船务的委托行为符合客观实际,并无证据证明给石油化工的船舶使用造成额外损失,石油化工关于因涉案舱容检测导致租期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认定。

第八组证据:1、涉案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相关记载,2、航海日志,3、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函,证明因船龄问题该轮经常被港监部门检查,致使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

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据1中关于2001年2月21日和4月30日安检通知书所记载整改事项,是属于光租方维修责任范围,与船龄无关,对石油化工所要证明的内容不确认。证据2航海日志2001年2月21日、3月3日、4月12日记载老龄船检查记录,反映的是有关部门正常检查,该检查不能证明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的理由成立。对该证据,不予确认。证据3石油化工的函,是单方主张,其内容不确认。

对该组证据的证据形式的真实性,申联船务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证据记载,涉案船舶在所到港口曾多次被当地港务或海事部门登轮检查船舶安全问题,其中曾涉及老龄船问题。2001年4月30日,上海海事局向“申联油1号”轮下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数十项内容,包括“船舶建造日期有疑问”:“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等等。

第九组证据:1、2001年5月15日石油化工要求申联船务接船的函,2、上海鑫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加油发票及凭证和加水发票,3、船员工资单,证明2001年5月15日因船龄问题致使船舶停航不能营运,其后至10月间,“申联油1号”发生的船舶维持费用。

申联船务质证认为,证据1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函,是石油化工违反光租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光租合同的违约行为,对其内容不予确认。对证据2和3,光租合同未解除,仍有效,擅自停航发生费用应由光租人石油化工承担,且石油化工提出的费用凭证或是单方制作或缺乏合理计算依据,对有关费用数额不予确认。

申联船务对该组证据的形式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石油化工主张实际支出维持费用为人民币560,625元,并提交了各种财务单据予以证实。从证据角度,石油化工提交的证据完备,每一笔费用均有据可依。且在客观事实方面,石油化工所花费的维持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如,在船员配备上,停航之初船员配备不可能减少,随着石油化工提起诉讼,船舶状态基本处于稳定,但随后船员的配备逐步减少直到最低限度。因此,对石油化工实际支出船舶维持费用人民币 560,625元的事实,应予认定。

石油化工于2003年3月24日提交了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致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的函,其上载明:根据我司实务操作,1999年载重吨为5000吨(1981年在日本建造)的二手油轮,光租市场租金为人民币8,00010,000元/天;建造时间为1968年的同类型船,光租市场租金为人民币 3,5004,500元/天。

申联船务认为,上述证据为案外人的一家之言,不予认可。由于该函为原件,本院对其形式真实性予以确认。

申联船务提交了其在原审中的证据、原判上诉审证据,并在重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作为本诉抗辩与反诉证据:1、“申联油1号”轮光船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证明修船费由原告承担,2、船舶国籍证书,以证明船舶建造日期,3、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以证明原告未按通知内容进行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4、2001年8月6日,被告给上海海事局的函,要求海事局明确船舶停航原因,5、上海海事法院(2000)沪海法商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以证明 “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日期为1981年,6、适航证书,检验时间为2000年5月15日,以证明船舶适航,对原告的营运没有影响,7、违约金计算表,表明违约金的数额(仅作为反诉证据),8、光船租赁合同,以证明租金和违约金产生的依据(仅作为反诉证据),9、关于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中对船龄有疑问的解释的说明,以证明船龄问题并不影响开航,10、“申联油1号”轮2001年5月1日停航后维持费的计算表,表明申联船务计算的维持费金额,11、申联船务对石油化工租用“申联油1号”轮经营期间运费收入的估算表,表明申联船务计算的原告运费收入金额,12、“申联油1号”轮的租金收入清单、进帐单、发票及借入款明细清单,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往来帐目情况,13、关于2000年3月至4月间扣船损失的计算依据及附件,以证明申联船务计算的扣船损失的合理性。

在原判的上诉审中,申联船务又提交了:1、钢船登记证书,2、买卖船舶申请书,3、船名核准表,4、船舶检验证书,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明涉案船舶系1981年建造。

在重审中,申联船务又提供了如下证据:1、“申联油1号”轮拍卖公告,证明宁波海事法院在报纸上刊登拍卖船舶公告,确认涉案船舶的建造日期为1981 年,2、石油化工拖欠租金明细表,证明在租期1999年7月13日至2001年11月30日石油化工应付租金人民币6,442,500元,扣除已付租金人民币2,557,500元、修船款人民币1,420,000元、借款人民币245,000元,其尚欠租金人民币2,200,000元。涉案船舶修理帐单,证明石油化工应当根据“还船时恢复适航状态”的合同要求和国家法定检验的项目,承担修理费用,3、修船工程询价单和修理价预报单,证明涉案船舶将要发生的修理费用为人民币1,450,473元,其中修理项目不包括扩大和隐蔽的项目。

石油化工对申联船务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因为先有补充协议,后有备忘录,故备忘录内容已经推翻了补充协议的内容;对证据2的形式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船舶的实际建造日期;对证据3的形式没有异议,但对申联船务所主张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船龄问题无法整改;对证据 4、5、6的形式没有异议,船龄应根据鉴定结论,故对申联船务所主张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证据7系申联船务单方制作的材料,不具有证明力;对证据8的形式没有异议,但认为应该撤销;证据9系申联船务单方制作的材料,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代表海事监督部门的意见;对证据10、11认为不能作为证据,这些材料仅表明被告申联船务的观点,其本身需要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对证据12的形式没有异议,但对借入款的金额有异议,认为应是人民币253,281.69元;对证据13的形式没有异议,但对申联船务计算扣船损失的方法不予认可。

对申联船务在原判上诉审中提交的证据1,石油化工认为系伪造的,不予确认。对证据2、3、4和5,确认其证据形式的真实性,但对申联船务所证明的目的和内容予以否定。

对申联船务在重审中提交的证据,石油化工认为,对证据1 “申联油1号”轮拍卖公告形式要件无异议,但是对其所要证明的该轮建造日期为1981年的观点不予认可。证据2租金明细表,实收租金人民币 2,577,500元有误,应为人民币2,647,500元。石油公司在租期内未正常支付租金的情况确实存在,但都是有理由的:(1)2000年4月至6 月的租金未正常如期支付,是由于“申联油1号”因申联船务的原因被海事法院扣押1个月,造成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并产生损失。4月份的租金,石油化工因申联船务原因无法使用船舶,根本无需支付,5、6月份的租金是作为石油公司因此而遭受损失的赔偿。申联船务事后明确表示作为抵押。(2)2000年9月的租金,是由于进行舱容检测,导致石油化工无法正常使用船舶并产生费用,才对租金进行了扣留,这也是申联公司默认的。(3)2001年1月至4月的租金,在这期间,因船舶船龄的问题,申联油1号被各地港监部门多次查处,致使石油公司无法使用船舶,损失很大,申联船务亦不予解决,石油化工这才留下部分租金。所以,这部分租金的未正常支付,实质上是申联公司的船龄不实问题所引起,也不应支付。(4)2001年5月以后的租金,“申联油1号”被查出船龄不实后,于2001年4月底就被勒令停航,石油化工根本不能再使用船舶。关于证据3、4和5有关“申联油1号”还船时的修理工程单及相关报价等,申联油1号“事实上根本就是一条废钢船,光船出租这样一条废钢船的合同不合法。退一步讲,即使认为该合同有瑕疵,在2001年4月30日由上海港监在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上对船舶建造日期做出质疑批注后,”申联油1号“事实上也已经无法营运。申联船务拒绝接船,后该轮被依法拍卖,自然就不存在还船时的修理问题。

关于申联船务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本院认为,石油化工对申联船务提供的证据1、2、4、5、6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应予确认,但认为关于船龄的记载内容均与最新的船检报告关于船龄的结论相悖,应以船检报告为准,故对申联船务所主张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证据3与本院在上海海事局调取的材料是同一份证据,其真实性应予确认;证据7、8是原件,其真实性应予确认;证据9系被告单方制作的材料,不具有代表海事监督部门意见的证明力;证据10、11是申联船务单方面估算的材料,无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不予认定;石油化工对证据12的形式没有异议,对其真实性应予确认,但借入款明细清单所载内容并无相应证据予以佐证,其数额不予确认;石油化工对证据13的形式没有异议,其真实性应予确认。

对于申联船务在原判上诉审中提交的证据,由于钢船登记证书为复印件,石油化工也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故本院对该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对其他证据,鉴于石油化工的质证意见,其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应予确认。

对于申联船务在重审中提交的证据,石油化工对证据的形式未置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就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本院认为,宁波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不能作为认定涉案船舶船龄的唯一依据,其证据效力低于船检机构的鉴定报告,不能推翻船检认定船龄的报告。关于石油化工已付租金,以及因船舶被扣导致的租期损失,前文已有认定。

根据石油化工的申请,本院原审向上海海事局调取了“申联油1号”轮的安全检查通知书;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对安全检查通知书没有异议,依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在重审庭审中,经法庭要求,石油化工提供了涉案船舶起租前的修船合同,申联船务提供了金额为人民币6,100,000元的涉案船舶买卖合同。对石油化工的证据,申联船务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申联船务的证据,石油化工予以确认,本院予以认定。

经对证据审查,并结合庭审内容,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1、1999年6月10日,石油化工作为承租人,申联船务作为出租人,就租赁“申联油1号”轮订立《光船租赁合同》。约定:自1999年7月1日起至 2002年6月30日止,石油化工光船租赁申联船务所属“申联油1号”轮,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25,000元,每月初的五个银行工作日支付;迟延支付租金,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四计付违约金;起租前为满足租赁要求进行船舶修理的费用,由申联船务承担,申联船务确认后由石油化工垫支,分两年从租金中逐月平均扣还,扣完为止;申联船务未按合同约定保证船舶适航和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石油化工有权解除合同;石油化工如未能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能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和航道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申联船务有权解除合同;对约定解除外的任何提出解约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还船时船舶应当适航适货;合同还对其他有关事项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当时被告提供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等船舶资料显示,“申联油1号”轮的建造完工日期是1981年。

2、1999年5月9日至7月9日,“申联油1号”轮进行租赁前的修理,产生总修理费用为人民币1,420,000元。就上述修理费承担问题,石油化工与申联船务之间曾经签署过《补充协议》和《备忘录》,《补充协议》将修理费的承担“变更”为石油化工承担,相应“降低”原先的租金标准(每年人民币 2,700,000 元“降”至第1、2年每年人民币2,040,000元,第3年为人民币2,600,000元,开始两个月租金人民币各200,000元,合计降租人民币 1,420,0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170,000元,该份协议签署日期为“1999年11月”,未标明具体日期。《备忘录》中约定修理费的承担和处理方式仍按照原光租合同执行,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修船费由申联船务承担,《备忘录》的签署时间是1999年11月19日。2000年4月 21日,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关于暂扣申联油1号期间损失清单》中表述为“3月份已付全部租金,应扣还10天,225,000÷30×10= 75,0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2000年9月22日,申联船务致石油化工的关于扣船实际损失清单中的第四项陈述为:“扣三月份已付租金:3.5×7,500=26,250元。”日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2000年9月28日,石油化工致申联船务的关于舱容检测的《结算清单》中表述为“共计用时伍天(耗时租期费用人民币37,500元)”,显然,日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225,000元。事实上,申联船务在反诉请求中也是按照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计算租金损失的。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实际履行了《光船租赁合同》和《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即“申联油1号”轮月租金为人民币225,000元,修船款由申联船务承担。

3、1999年7月初,石油化工为“申联油1号”轮上的原船员(租赁前申联船务所委派)发放申联船务所欠工资等费用,计人民币246,781.69元。1999年7月中旬,石油化工接船后,双方开始履行《光船租赁合同》。

4、根据涉案航海日志, 2000年3月26日0055时涉案船舶抵达大连港锚地待货。因申联船务于租赁前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同年3月28日1200时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申联油 1号”轮实施扣押,命令该轮空载开回上海等候处理。4月18日0600时, “申联油1号” 被解除扣押,并重新空放回到大连港锚地。因原大连港的货物在“申联油1号”被扣押时改由其他船舶出运,“申联油1号”在大连已经无货可装,故驶往天津。该轮于2000年4月21日1422时抵达天津港锚地待货。在上述期间,因申联船务单方原因致使石油化工未能实际使用“申联油1号”轮。因申联船务单方原因导致船舶被扣押引起的石油化工的损失除租期损失为26天7小时外,还包括船舶日常维持费用等损失人民币216,798.25元。

5、2000年8月28日至9月2日,“申联油1号” 利用“避台”时机进行舱容检测工作,耗时5天,石油化工为申联船务垫付人民币33,000元舱容检测费用。石油化工认为舱容检测导致其损失,与申联船务发生矛盾,迟付2000年9月份的租金。

6、“申联油1号”在营运过程中,在所到港口多次被当地港务或海事部门登轮检查船舶安全问题,曾涉及老龄船问题。2001年4月30日,上海海事局再次登轮查勘船龄并向“申联油1号”轮下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包括“船舶建造日期有疑问;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等数十项项目。

7、2001年5月15日,石油化工致函申联船务,要求解除合同,并在5月20日前到上海港浏河锚地接船。

8、自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除因申联船务单方原因(租赁前被告所欠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所遭受的损失和测量舱容争议于2000年4、5、 6月和9月份未正常支付租金外,石油化工一直向申联船务依约支付租金,并按“备忘”的规定逐月扣减租赁前发生的船舶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借款,共计支付人民币2,577,500元。

9、石油化工于2001年7月在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光船租赁合同》,要求申联船务返还租金等款项人民币2,746,611.70元。

10、在原审审理期间,为确定“申联油1号”的实际建造时间,经石油化工的申请,本院委托中国船级社总部对“申联油1号”的建造时间进行检验、调查。由石油化工垫付船龄鉴定费用人民币16,150元。2001年11月9日,中国船级社作出《“申联油1”轮船龄调查报告》,该报告陈述了中国船级社进行的查证、查核过程,证实该轮的实际建造日期为1968年。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石油化工毕竟实际使用了“申联油1号”及本应由申联船务雇佣的船员工作20个月,本着公平的原则,石油化工表示:在无义务的情况下,在提出返还已经向申联船务支付或者替申联船务垫付的人民币5,359,515.01元的基础上,根据估算,自愿按照每月人民币130,645.16元标准给予申联船务补偿计人民币2,612,903.20元。

11、自2001年5月(船舶被责令停航)至11月间,石油化工为“申联油1号”轮实际花费各项维持费用计人民币560,625元。

12、2002年6月26日,因被告与海通船舶修理有限公司之纠纷,“申联油1号”被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02)甬海执字第246号民事裁定扣压。后该船被宁波海事法院依法拍卖。

就1968年建造的和1981年建造的同吨位和同船型的船舶在1999年至2001年的租金市场差异情况,本院陆续走访和调查了从事油运业务的航运企业: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上海交运海运发展有限公司、长江油轮公司等,并调取了本案原审上诉审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查的材料。多数调查结论认为:31年船龄较之于18年船龄的船舶对光船租赁人而言有着重要影响,在船舶营运成本,诸如航速、油耗,修理费用,以及船舶安全系数、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均不一样;对出租人而言,前者船舶成本低,折旧率低,理论上光租租金低,而后者则船舶成本高,折旧率高,租金也应当高。市场需求对租金也有重要影响,在1999年间1981年建造载重吨为5000吨的二手油轮,光租市场租金在每天人民币7,000至10,000元之间;建造时间为 1968年的同类型船,光租市场租金为每天人民币3,000至5,500元之间。如果1968年建造的船舶经过大修的,折旧率增高,则租金应当增加。少数调查结论认为,光船租赁的租金主要受市场的影响,船龄对租金几乎没有影响。

根据交通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老旧船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超龄海船中包括15年以上的油船。第七条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船舶检验部门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检验发证,港务监督部门也不得为从国外购置的超龄船舶登记注册。

根据交通部2001年2月16日实施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三类老旧海船中包括船龄在15年以上的油船。第六条规定: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该规定附录《海船船龄标准》载明三类船舶31年以上属于强制报废船龄。

本院认为,根据交通部1993年7月1日施行的《老旧船管理规定》企业不得从国外购置超龄船舶参加营运,涉案船舶理应不从事营运。但由于申联船务不是直接从国外购得涉案船舶,无证据证实其存在违法的故意,且鉴于涉案船舶确实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实际从事了营运,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确定交易的稳定性,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缔约行为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均有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石油化工认为其自2001年5月才隐约得知涉案船舶的船龄与船舶国籍证书所载不符,石油化工依法享有的撤销权并未消灭。合议庭一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而涉案光船租赁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以前,且当时我国《民法通则》就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等民事行为有明确规定,据此,本案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构成,误解必须是表意人的不知或者误认系自己的原因所致,最终导致表意行为与效果不一致。虽然石油化工对于船龄存在认识上的误解是客观事实,但其表意行为并无错误,对船龄的不知或者误认系因申联船务提供的证书有误导致的,显然,这不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被告申联船务作为提供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内容。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申联船务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但事实上其提供了一条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船舶,并确实导致了原告石油化工的损失,申联船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光船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申联船务如提供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船舶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故申联船务对于石油化工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石油化工以重大误解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涉案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退一步讲,假设原告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构成要件。据此,涉案光船租赁合同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因重大误解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石油化工于1999年7月份已经接船,对履约内容,即涉案船舶的船龄就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重大误解行为已经成立,但直至2001年5月 15日提出解除合同之前,其并未行使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已过,导致丧失了上述权利,故对其于诉讼时才主张变更或撤销涉案合同权利的请求不予支持。石油化工和申联船务均应按照光船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涉案合同是否可解除问题。本院认为,由于“申联油1号”轮于2001年4月30日起已经被限制航行,并被法院依法拍卖,原、被告之间的光船租赁合同客观上已无法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申联船务反诉请求解除涉案合同的诉请可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根据本案所涉光船租赁合同规定,任何提出解约的一方,应给予对方三个月租金的补偿。在本案中,石油化工也曾提出退还船舶并解除合同约束的要求,其和申联船务提出的理由是相同的,即由于涉案船舶客观上已经不能从事营运,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由于双方当事人就解约违约金均无诉请,故本院不作处理。

关于合同履行和责任承担问题。首先,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间,自1999年7月13日“申联油1号”轮正式交付使用至2001年4月30日被上海海事局限制营运,石油化工实际占有涉案船舶21个月零18天,其中扣除于2000年4月份客观上不能使用船舶的26天7小时,其实际使用船舶20个月21天 17小时。但是根据交通部2001年2月16日实施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之规定,涉案船舶已属于应当被强制报废的船舶,故从2001年2月16日起涉案船舶不应再从事营运,被告申联船务不应该再收取租金。申联船务可收取租金的租期为18个月7天17小时。对此后船舶被石油化工实际使用,石油化工自愿按照标准每月标准人民币130,645.16元予以补偿,不违背法律规定,可以支持。其补偿的天数为2个月14天,申联船务可以收取补偿费人民币 322,238.06元。

其次,关于月租金标准,虽然涉案船舶在起租前经过修理,但属于维持船舶能够正常营运的修理,且1968年建造的油船在1999年出租时实际已经有31 年的船龄,显然不存在船舶折旧率增高租金应当增加的问题。参照1968年建造的同类型船的光租市场租金在每天人民币3,000至5,500元之间的标准,本院以较高的标准,即每月人民币5,500元计算申联船务的租金收入,申联船务应收租金为人民币3,012,395.83元。石油化工应当承担租金人民币 3,012,395.83元和补偿金人民币322,238.06元的义务。

原、被告在履行合同期间,又衍生了其他相关的法律关系。其中石油化工接受申联船务委托,为维修“申联油1号”轮垫付了修船款人民币1,420,000 元、代为舱容检测垫付人民币33,000元、申联船务为发放原“申联油1号”轮船员的工资向石油化工的借款人民币246,781.69元、石油化工为保障船舶安全而支付的维持费人民币560,625元,申联船务应予归还。因申联船务原因船舶被扣导致石油化工损失人民币216,798.25元,申联船务应予赔偿。上述各项被告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2,477,204.94元,原告石油化工有权主张,被告申联船务应当依约向石油化工偿还。

结合石油化工应付款项人民币3,334,633.89元、已付款项人民币2,577,500元,石油化工仍应向申联船务支付人民币 757,133.89元。而申联船务应偿还给石油化工的款项为人民币2,477,204.94元,两相折抵,申联船务还应向石油化工支付人民币 1,720,071.05元,并应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石油化工请求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从原审起诉之日,即从2001年7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该请求合理,可以支持。由于涉案船龄确实不真实,石油化工诉请的船龄鉴定费用应列入其它诉讼费用,由申联船务全额负担。

申联船务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船舶,显然违约在先。对于2000年4月、5月和6月份的租金,申联船务也同意石油化工作为抵押以处理相关纠纷。申联船务没提交证据证实2000年9月份前石油化工拖欠租金额为人民币510,000元构成的事实,且石油化工对拖欠的指称也不予确认。而2001年2月份以后由于船舶实际上不应再从事营运,更不应收取租金,不存在产生违约金的问题。并且双方当事人还约定以修船款每月冲抵租金,再者,按照实际船龄应支付租金与实际已支付租金多出来的差额,石油化工显然不存在拖欠租金的事实,因此,对于申联船务关于石油化工应承担违约金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申联船务要求石油化工承担恢复“申联油1号”轮原状人民币1,420,000元修理费反诉请求,由于修船目的是为了使船舶能够继续营运,而本案中 “申联油1号”为1968年建造,船舶超龄,国籍证书过期,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过期,实际已经不可能营运。对强制报废的船舶进行修理只能扩大损失,且事实上涉案船舶已被依法拍卖,修理船舶已经不可能,申联船务的上述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支付修船款、为发放被告船员工资等费用的借款、舱容检测费、原告代垫船舶维持费用及扣船损失计人民币2,477,204.94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应向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船舶使用补偿费人民币757,133.89元。

以上应支付的款项两相折抵,被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支付人民币1,720,071.05元,并应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从2001年7月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就“申联油1号”轮订立的光船租赁合同;

四、对原告(反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运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对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申联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62.31元,已由原告预缴,原告应负担人民币1,266.29元,被告应负担人民币22,396.02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807.40元,已由被告预缴,原告应负担人民币12,581.34元,被告应负担人民币16,226.06元。本案其它诉讼费人民币16,150元(船龄鉴定费),已由原告预缴,应由被告负担。经折抵,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人民币9,84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沈军

代理审判员储兴厚

代理审判员汪洋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孙海

承揽合同纠纷案由【篇五】

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答辩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通用10篇


大家对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必须要学会撰写一份合规的合同。签订合同可以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你在制定借合同时会不会借鉴别人的呢?下面是我们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认证”培训考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甲方推出的“________________培训考试工作。

二、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地)举办________________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________________》。

(4)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________________网的人才库中。

(5)协助乙方培训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因工作需要,甲方同意(选送、派遣)乙方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全员生发智慧系统》教育培训学习,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培训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2、乙方自培训学习结束返回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在甲方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服务时间自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

3、培训学习期间因乙方原因离开本公司或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学业,由乙方全额偿还甲方出资的培养费用。

4、乙方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履行《员工教育培训服务期合同》,应赔偿甲方承担的教育培训费用。多次参加教育培训且均在服务期以内的,实际交纳培养赔偿费累计计算。

5、本次培训学习的日期为20xx年5月9日至5月17日,甲方出资的培训费为12133元(大写:壹万贰仟壹佰叁拾叁元)。

6、本合同为劳动合同附件,经双方签订后,具备法定效力,未及事宜按劳动合同书执行。

甲方(公章):xxxxx乙方(公章):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培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培训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的目的:提高员工素质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培训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1、负责地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2、承担所有培训任务

3、员工信息绝对对企业公开

三、培训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培训任务,乙方计划天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表”一式份。

四、承办培训人员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训负责人承办该项培训。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培训费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50%培训费,即 元,余下部分待乙方出具培训课程表时一次付清。

六、乙方的义务

1、培训过程坚持向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表”保证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管理好培训班的日常性事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培训交予其他公司办理。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和情况保守秘密。

3、随时或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的进展情况,培训结束时请甲方参与监考发证等考务工作,以便验收培训结果。

七、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业务(培训)资料。

2、培训未完毕,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使培训不能完成时,甲方也应向乙方

支付报酬。

3、乙方在承办培训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工作方便。

八、双方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民办职业教育的规定,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过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书,另一方则有权终止该合同;若一方因培训未尽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退预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退还预收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4)

学 员:(甲方)

培训中心:(乙方) 中太集装箱焊接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太)

一、培训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培训甲方集装箱生产所需的焊接,喷漆,风割,打磨等技术,每位学员在合同期内能够熟练掌握一门技术,并能够通过集装箱生产企业组织的相关考试,达到为集装箱生产企业服务的实践水平.

二. 双方义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缴清培训费,并在受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培训中心制定的相关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不得随意动用培训中心的设备. 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乙方为甲方提供训练场所和设备,在甲方培训期满后,推荐甲方到集装箱生产企业工作,并保证甲方的月薪(按试用期满工资计算)不低于培训费的60%.

三. 合同履行:

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学员需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凭体检表进行报名,在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培训合格后,在合同期满前培训中心负责推荐就业. 合同期为一年.

四.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终止培训的,合同终止,培训费不退回;下一次培训,培训费减半;

2.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自身原因而终止培训的,合同终止,培训费不退回; 下一次培训,培训费减半;

3.在合同期内,培训中心不能履行合同,未能将学员培训合格,全额退回培训费.

4.在合同期内,未能推荐学员就业,退回培训费的50%.

5.在合同期内,未能推荐学员就业,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不退培训费,但负责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负责安排就业,如仍不能安排就业,则全额退回培训费.

6.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身体原因而造成的就业失败,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但免费在学员身体恢复后,推荐就业.

7.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身体原因而造成的就业失败并且经确认不能从事集装箱生产的,退回培训费的50%.

8.学员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于虚假证件原因造成的就业失败,责任由学员负责.

9.如学员在就业后两个月内因技术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中顺免费在半年内推荐重新就业.

五. 责任免除:

1.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

2.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因不遵守培训中心的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

3.战争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中未提及的培训顾问服务,双方友好协商,重新制定签署协议。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5)

现因____(家长)(以下简称乙方)需要,经金程教育中心研究决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担乙方孩子的教学生活工作。甲乙双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的孩子进行初三(理化、数学、英语)(科目)课程辅导,经双方协商决定,教学费5000元人民币;乙方支付甲方劳务酬金共计5000元,学习地点为金程教育辅导中心。

二、具体辅导时间:按甲方具体安排的辅导时间进行辅导,若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三、具体辅导课科目:初三(理化、数学、英语)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若不满意甲方教学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员提出并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有要求其调整教学方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乙方对调整后教学方法仍不满意,乙方可申请中心更换教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协议第六条添加合理的条款。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教学工作,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关学生的信息,按时付给甲方相应报酬,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师从事教学服务以外的活动,不得诱导甲方教师参与违法犯罪等相关活动,若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其民事刑事责任。

6、 乙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辅导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财务损坏,承担直接损失,若由该行为引起其他学员或教员对中心提出索赔要求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服务前预付其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若因乙方缘故造成事的,甲方有权获得与其等价劳动补偿的相关权利,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乙方教育服务的权利。

2、 甲方教员必须遵守乙方约定的辅导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课,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及时辅导,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调调整辅导时间或更换教员,但不得缺少课时。

3、 甲方必须认真教学并且应做好相应教学准备工作,在辅导期间应尽职尽责,为孩子解答疑难问题,努力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4、 甲方教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索要礼品和额外报酬。

六、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议的其他(附加)合理条款:

1、 甲方教学期间,乙方的孩子必须完成教学要求。当教学任务完成,未达成预期目标者:若在教学期间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愿退还教学费,若未能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教学费。

2、 甲方必须负责教学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必须提供最基本的教学环境。

七、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本协议的内容,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目标,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另签一份协议,本中心郑重申明:此协议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务结束将自动无条件完全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金程教育中心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__月__日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作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一条、培训项目与要求

1、参加培训项目:___________。

2、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___________。

3、培训期限:预计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以实际培训时间为准。

4、培训地点:___________。

第二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乙方培训费、赴外地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待乙方取得相关培训证书及证明材料后,由甲方报销;

(2)由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工资待遇

培训期间,甲方照发乙方的月薪;培训期满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平时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相应调整乙方的月薪。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自主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阶段性培训效果来决定乙方的培训进程,对培训效果不良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服务甲方各项安排;

2、应在培训期内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健康和甲方一切利益;

3、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维护甲方形象;

4、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继续在甲方工作,服务甲方分配,担任工作岗位(或职务),继续服务期限。

第六条、服务期限

乙方保证培训后必须在甲方公司继续服务_______年。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即从培训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7)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结合本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服务概况

1、课程名称:

2、培训对象:

3、培训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小时,具体时间为:上午 ,下午 。

4、培训地点:由 方安排在

5、培训导师:

6、培训目的及效果:

二、合同费用及支付

1、本服务费用总共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费用已包括 等。

2、支付方式:乙方在培训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用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帐号: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安排培训所需的场地及相关的教学设备

2、协助乙方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并提供培训对象及相关部门的背景资料。

3、指定 名工作人员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与协调。

4、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5、负责承担培训期间乙方讲师及其一位助手的午餐安排。

6、负责本次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培训期间根据学员的反馈信息,就授课内容等向乙方讲师提出要求和建议。

四、乙方责任

1、保证本培训课程由 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的时间;若甲方要求更改时间,则双方另行协商。

2、负责编写并印制培训课程所需的全部讲义及其他资料共 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指定 名工作人员作为讲师的助手。

4、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并提供相关发票。

5、乙方讲师应根据甲方建议即时调整授课内容,以确保培训效果。如培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乙方应对此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6、保证讲师在授课期间不发布任何有关政治倾向性和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并保证其授课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涉及侵权,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事务皆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

2、若任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须赔偿对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培训服务无法实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若_____讲师未按约定进行授课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____%违约金。

七、通知和联系

1、甲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2、乙方指定 为其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

3、甲乙任一方的联系人或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其他约定

1、

2、

九、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效力等同。

十一、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经双方签章认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8)

合同编号: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在甲方授权下,开展职业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职业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的加盟成员,在--------------------_________ 省_________ 市/区,统一使用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分部(以下称教育机构)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职业培训与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青岛莱西昆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培训中心,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城市设立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的连锁分部或培训点,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权金,同时,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镇开设青岛莱西音响灯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锁培训组织教育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的优先权。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9)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下列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设计、工艺、制造、试验以及农作物育种,畜禽的饲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讲解技术资料、解决和解答技术问题;进行示范操作;传授计算机软件的编制技术、先进仪器设备的装配,使用技术等等。)

第二条培训的内容和要求:_______。

第三条培训计划、进度、期限:_______。

第四条培训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

第五条服务方(教师)的资历和水平:________。

第六条学员的人数和质量:___________。

第七条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____。

第八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

第九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1.委托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训条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约定的报酬仍应如数支付;

2.擅自将服务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引用、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应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___%的报酬;

2.服务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务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________

当事人双方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

第十二条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委托方利用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对新的技术成果享有就该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如获得奖金、奖章、荣誉证书的权利)、经济权利(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权,使用权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盖章)

签时间:_________签时间:_________

签地点:_________签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名称):___服务方担保人(名称):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________(盖章)签:________(盖章)

签时间:_________签时间:_________

签地点:_________签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

人员培训合同通用版(篇10)

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年龄:类别:(中小学生/其它)学校:现年级:住址:监护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课程及相关内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培训管理;(2)按约定收取培训费用。

2、甲方义务

(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授课教材版本及资料、节次、进度、期限、考勤(含授课老师和学生)、考试、乙方培训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及分析报告、作业及试卷批改和授课老师资质等内容;

(2)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

(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转让给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

(4)乙方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向甲方请教的,甲方应当免费解决;

(5)提供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环境;

(6)保护乙方在培训场所接受培训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权利,可试听1课时课程;

(2)对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遵守甲方的培训管理规定;

(2)如实提供与培训课程相关的学习情况;

(3)按照约定支付培训费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变培训时间的,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视同培训课时发生。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开展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培训期间,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调换培训老师的,自调换培训老师之日起按照每次培训课时费用的标准退还应由原培训老师培训而未培训课时的相关费用,同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在培训过程中,如出现培训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骨干授课老师发生重大过错或意外事件等严重影响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每次培训课时费用的标准退还尚未完成的有关培训费用。

4、因乙方原因推迟接受培训课程计划超过(日/周)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培训费用。

5、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按照实际培训课时结算培训费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推荐: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


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使用到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在甲方制定好合同并在你签署完了之后,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可是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们工作中的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范文推荐: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通用版(6篇)”,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昱东教育培训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使用。自签字之日起,双方需要遵从以下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二、甲方_____年_____月收取学生培训费元(含未交学费元),扣除_____月培训费_____元(详见细则)余_____元(其中不含未交学费_____元)转交给乙方。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履行甲方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定期交纳接手之后的租金、水电费等。

三、房屋内现有装饰、设备(包括桌椅、空调、办公用具、风扇、黑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7500元整(含500房屋押金)。原甲方房屋押金租期满后,押金归乙方所有,转让后乙方的经营、盈利情况与甲方无关。费用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转给乙方。

五、乙方接手后该培训班所产生的学费退、交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此合同签字后即双方承认经营场所、债权、债务清。乙方签字后培训班的一切经营行为、有关学生的安全管理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在此之前所有的学生名单、学生联系信息、学生档案袋无偿转让给乙方。在乙方接手该培训班后,培训班的名称乙方自行决定保留或另立新名称。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每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昱东教育培训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20xx年9月30日自愿将自己位于*********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使用。自签字之日起,双方需要遵从以下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二、甲方20xx年9月收取学生培训费元(含未交学费元),扣除*月培训费*元(详见细则)余*元(其中不含未交学费*元)转交给乙方。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履行甲方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定期交纳接手之后的租金、水电费等。

三、房屋内现有装饰、设备(包括桌椅、空调、办公用具、风扇、黑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7500元整(含500房屋押金)。原甲方房屋押金租期满后,押金归乙方所有,转让后乙方的经营、盈利情况与甲方无关。费用付清后,甲方将房屋钥匙转给乙方。

五、乙方接手后该培训班所产生的学费退、交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此合同签字后即双方承认经营场所、债权、债务清。乙方签字后培训班的一切经营行为、有关学生的安全管理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在此之前所有的学生名单、学生联系信息、学生档案袋无偿转让给乙方。在乙方接手该培训班后,培训班的名称乙方自行决定保留或另立新名称。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每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 篇3

转让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受让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____(以下简称培训班)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培训班。____故此,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培训班的基本情况

1、转让培训班名称为:____。

该培训班转让的硬件设施包括:____(详见合同附件1)

2、该培训班位于:

3、该培训班现有生源____名。

二、培训班转让

1、甲方应保证所转让的该培训班资质手续合法、真实、完整。

2、转让后,甲方应继续保证该培训被资质手续合法、真实、完整,并妥善解决后续事宜,不再参与培训班的经营及取得收益。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按月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转让费,并负责实际经营活动的开展及取得收益。

2、甲方同意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培训班,包括该培训班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三、培训班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每月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将培训班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2、该合同约定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如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每月25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元转让费直至乙方搬离。该费用包含每月房屋租金及房屋内设备物品使用费____(详见合同附件1)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培训班资质手续合法真实完善。

2、甲方保证对转让的培训班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甲方须如实向乙方提供培训班真实情况,否则乙方有权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4、甲方应承诺保证该培训班所使用之房屋在受让方使用期间内不被拆除或收回,如有拆除或者无故被收回甲方负责乙方的全部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合同约定事宜如有任何变更,均应提前30日告知乙方。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参与培训班财产、利润的分配。

7、甲方承担在其经营培训班期间产生的所有应付款、债券债务及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8、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须帮助乙方做好教师、学生及家长的稳定工作。

9、甲方须清算一切相关利益后交予乙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培训班承担责任。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培训班负责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利润和风险及亏损。

5、乙方不承担甲方经营培训班期间产生的所有应付款、债券债务及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合同约定事宜如有任何变更,均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培训班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1、《物品交接单》

附2、《学生课时交接单》

附3、《资金清算交接单》

转让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__________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培训机构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培训机构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_____元,交付定金后_____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对培训机构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

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培训机构主张债权,培训机构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培训机构以及甲方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培训机构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培训机构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培训机构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培训机构场地租赁费用,乙方补偿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培训机构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培训机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培训机构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培训机构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一、本协议自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各执两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 篇5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培训班,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培训班。

故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培训班的基本情况

转让培训班名称:_______________,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二、培训班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培训班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培训班,包括该培训班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乙方培训事务不懂之处予以帮助。

4、甲方务必确保水电费无拖欠及以前的学生无任何的遗留问题。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应负解决的责任。

5、转让物品包括床、桌子10张、凳子20张、电磁炉、电饭锅等厨房用具。

三、培训班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将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四个半月房租费,三千六百元转让费和物品折价费两千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当日起两天内向甲方支付部分价款2000元,含房租费1000元和转让费1000元,余款分月付清,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3、房租费每个月八百元,暖气费每个月三百八十元,另水电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二条所转让培训班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已经保证有4人以上,一定会继续由我们进行辅导其他人意向很大,届时将其全部信息转让并帮助消除家长之疑虑。

五、乙方声明

1、乙方自行承担培训班的责任及义务。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_________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若甲方违背条约规定,也将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和乙方保证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保证无虚言,一切由失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培训班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受让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培训班转让合同范本 篇6

合作方(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在_________开设外语培训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教学、办公场地,教学设备,广告宣传、招生等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2、由_________负责本培训班的全面管理工作;由_________负责本培训班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学员档案包括整理、保存、运用学员的信息资料,负责招聘教学师资及员工,组织教学培训等。

3、乙方招聘的教学师资及员工与培训班签订合作合同,教师工酬根据教师级别不同按每课时_________元的不同标准由培训班支付,教师工酬以日结方式进行结算。

4、本培训班设立单独的财务账簿及账户,独立核算,每月核算一次,实行专款专用。

5、本培训班设立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本培训班的会计由____________兼任,会计的工资报酬由甲方承担。出纳由乙方选任,工资报酬(_________元/月)由培训班支付。

第三条、授课时间及方式地点

具体上课时间以课程表安排为准,_________分钟为一个课时。授课地点为甲方提供的教学场地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范例15篇


优质服务是企业的生命,是创造利润的法宝,也是竞争的雄厚资本,我们日常中发生服务时,根据相关领导的工作安排,我们是时候准备一份服务合同了,一般的服务合同是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具有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么应该如何写一份服务合同呢?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细心准备的《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欢迎阅读,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大家!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型复印机一台(机号:________),价值人民币______;机器配置:___________。

二、全包服务合同期限:

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可与另一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权利。

三、风险金、全包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1.经双方协商乙方支付人民币

2.全包服务期限内,乙方使用甲方复印机按每张0.1元/张(A4幅面)收费,每月最低使用量不得低于10000印张,低于10000印张将按每月10000印张收费(A3幅面纸按双张计费),每年不低于12万张,可以累计为年用量。

3.在全包年限,每使用一年后,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确认。甲方出具发票给乙方作为收费凭证,乙方收到发票三日内应将全包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复印机,并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机器零配件、碳粉和维修服务(不含纸张)。

2.全包服务期内,甲方免收合同机维修费,甲方每月定期上门对合同机进行维护和保养(节假日除外),随机故障召唤应在四小时内(县区12小时内)上门及时维修,当机器出现重大故障,甲方应提供备用机给乙方使用;印刷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全包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复印机使用人员有进行使用操作和简单故障排除指导、培训的责任和义务。

4.全包服务期内,甲方有保证机器保持良好的使用状况和印刷品质的责任和义务。

5.甲方拥有合同机以及机器上消耗材料和更换下来的零配件的所有权。

6.甲方有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随时上门对合同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整的权利。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全包服务费和预付第一年的基本承包费。

2.乙方应爱护合同机,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须承担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和其他损失。

(1)乙方人员使用不当(包括擅自拆装机器、机器进水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机器损坏的。

(2)非甲方指定人员试图维修,造成机器损坏的。

(3)因乙方提供的电源电压不稳定造成机器损坏的。

(4)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遗失的(如火灾、盗抢等),乙方必须如实赔偿。

(5)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内使用合同机器。

(6)全包年限后,复印机产权规甲方

六、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另一方利益得不到保障。

3.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复印机已经灭失无法履行合同时。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在全包服务期限内,甲方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时,不得擅自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单方违约,须承担乙方相同价值的损失赔偿责任。在违约金未到位时,乙方可扣押合同机器作为违约金抵押物。在全包服务期内,乙方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并将合同机器完整返还甲方和付清前期使用时所欠各项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国法律、法规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机器交付乙方时间:____

十一、机器使用地址:____

十二、机器交付时计数器:____

十三、合同签订时间:____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2

甲方:_________(消费者姓名)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会员编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入会费:人民币_________(大写)(非会员免填)

乙方:_________(提供美容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职员: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 瘦身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瘦身美容项目包括:

(一)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二)肌肤保养;

(三)身体油压;

(四)脸部美容、化妆;

(五)脱毛;

(六)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第二条 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 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 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瘦身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瘦身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第六条 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瘦身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瘦身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 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

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 业者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事由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

第十四条 终止合同后业者的附随保护义务

甲方于实施瘦身美容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书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其样式参照附件。

第十六条 担保条款

乙方向甲方为效果担保,而未达其约定效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消费者的变更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其依本合同所应承受负担的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时起,承受负担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业者的变更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瘦身美容业者。

前款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十九条 合同代为履行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瘦身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瘦身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二十条 业者的保密义务

乙方因甲方参加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参加的课程事项、课程纪录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应予保密,并不得为不当使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甲方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资格

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美容师、营养师或其他从业人员,须具备合法的专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服务处所的选择

甲方可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接受瘦身美容之服务。

第二十三条 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于合同订立后,可依合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合同书的分执保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六条 其他协议事项

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瘦身美容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书

本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贵公司(商号)_________所签订的合同,兹依瘦身美容合同规定解除/终止。

就贵公司应退本人之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请于一个月内支付现金、票据或汇人下列银行账号。

银行分行:_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又本人所购买寄存于贵公司的未退还的商品,请许可领回。

原立合同人(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人):_________(签字)

住址: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公司(商号)

负责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相互协商的前提下,就餐饮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1.送餐时间:乙方应于工作日的____送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2.用餐地点:甲方提供用餐场地,乙方负责用餐场地的服务和保洁。

3.计费方式:餐费标准是每人每份____元,甲方提前将次日用餐人数通知乙方,根据通知乙方的用餐人数计算当天的餐费总额。

4.乙方必须具备从事餐饮业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员工健康证,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5.乙方提供的软饮和菜品必须保质保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菜品致使甲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遭受其他食源性疾病,乙方除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赔偿甲方就餐人员医疗费、补偿费等。

6.乙方提供的餐饮器具应达到甲方要求;并提供相关的餐饮服务。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整菜品质量,整改____次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

8.协议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9.双方若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为保证甲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除乙方人员费用外,其他涉及软硬件购臵与升级、外送维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硬件设备维护服务。按每年______次编制和更新甲方信息系统设备清单,对系统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每月______次对服务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每月______次集中做一次服务器类设备的清洁工作。对甲方报障的硬件设备进行及时检测和修理,已无法修复的配件或设备报甲方确认,取得新配件或设备后及时进行更换。

2、网络和软件系统管理服务。按每年______次编制和更新网络端口配臵、IP和软件系统清单。对甲方的网络故障、操作系统故障和应用系统故障及时定位并排除,对取得的软件新版本进行及时的安装。

3、安全管理服务。协助甲方进行网络和系统用户的查杀病毒工作,按照防毒软件的要求及时更新和升级防毒软件。协助甲方安装和配臵网络杀毒软件。协助甲方对内网电脑安装违规上互联网监控软件,并定期检查。

4、紧急事故响应服务。甲方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紧急情况,通过电话咨询等方式无法解决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响应,甲方提供相应配合。

5、技术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起草甲方网络和各类系统立项、升级改造的方案。

二、服务方式

乙方派专人一人长驻甲方,负责提供日常服务。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对口联系,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地点和一定的办公条件。当发生重大或紧急情况时,乙方在可能情况下尽量调配资源,增派人员进行服务。甲乙双方派驻或指定的人员应经双方共同认可,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法。双方的业务联系应通过派驻人员、指定的联系人或乙方的接待人员进行。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协议款项和相关其他费用。

2、负责协调与甲方网络与系统用户、甲方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3、负责及时确认乙方提供的文档。

4、合理安排乙方派驻人员的休假事宜。

乙方责任:

1、负责按规定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并按要求提供规范的文档和记录。

2、负责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每季度服务完成后要得到甲方的确认。

3、做好保密工作。

4、休假前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整,服务期满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即人民币______元整。

六、其他

1、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程序按照该委员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5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成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的正式______会员。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在服务期内可在______信息频道中不限量发布毕业生信息及招生信息;

2.甲方在服务期内可在招聘频道中不限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为发布的招聘内容负责;

3.乙方为甲方制作招聘网页(按网站统一格式);

4.甲方发布的职位输入招聘职位库中,可供求职者查询及浏览;

1)如甲方有自身网站,乙方可为甲方在网站______信息频道中进行网址链接服务;

2)如甲方没有自身网站,乙方为甲方提供空间放置关于甲方的_____页内介绍页面(甲方自行设计制作,交由乙方通过后由乙方为甲方放置);

6. 动态了解会员______在园区就业的毕业生信息;

7. 甲方在服务期内可在______信息频道中不限量发布______会员的各类信息。

三、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须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转借给其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通过网站数据库所查询到的信息仅供会员单位使用,不得透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甲方发布信息必须公开本单位全称,且不得替其它单位发布任何信息。由于会员单位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善或泄露数据库信息所带来的损失,由会员单位承担;

2、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供正确无误的单位介绍资料及图片,发布切实有效的信息。如信息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对网页内容进行修正。由于提供内容有误所带来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信息更新不及时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生效后,乙方保证当天提供用户名及密码,甲方须在两周内交清会员费。会员单位会员费为_____元人民币年。

五、备注:

1.甲方在__________中进行的一系列发布和查询服务均为远程操作;

2.甲方在网站的所有活动,均应严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服从网站的管理。

3.本协议终止条件:

(1)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协议即行终止;

(2)甲方在网站业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网站规定,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本协议;

3)甲方不能按时交纳会费,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乙方:

开户行:

帐 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网站服务合同 篇10

合同号:

商家号:

甲方: (加盟商家)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_________网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总则

_________网是创建于国际互联网上的,面向XX的专业购物、生活服务网站。网站本着“_________网,天天帮您忙”的经营方针,竭诚为百姓的生活、工作、娱乐休闲提供便利,并以网上展卖形式帮助甲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第二条加盟

1、 条件:甲方(附相关证明材料)能提供其生产经营的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2、 义务:甲方需提供优质优价(网上售价按甲方标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及良好的服务,及时提供商品(服务)信息。

3、 权利: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协助更改其在_________网上展示的信息;可以随时在网上开展促销活动(需经乙方同意,费用根据乙方标准另定);在由乙方代为送货并成交时,乙方保证甲方货款的及时回收。

第三条信息

1、 信息存放和展示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在_________网上提供信息存放空间,将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资料按统一格式制作成电子网页链接在网站上,按商品分类索引,供上网浏览的顾客查询购买,并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维护。

2、 广告互动:合同期间除乙方在网站上为甲方商品展示详细信息外,甲方需在其商品售买点等场所及相关广告宣传资料上展示乙方网址、订购热线等相关信息。

3、 经营许可公示: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各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明,并在乙方网上商家介绍处公示。

第四条 商品配送送货上门为双方的统一行为,送货范围仅限于乙方网站已开通的区域内,乙方原则上保证在乙方可供货时段内全天候响应。商品送达时间根据商品品种和顾客预约确定,并以乙方网站服务承诺为准。

第五条供货程序

1、 供货通知:根据订单情况乙方向甲方开出入库单通知送(备)货或提货。

2、 交易:由乙方网站专职配送人员送达顾客处。

3、 存货:除鲜活、现做商品和双方约定外,甲方应根据网上销售量安排一定数量的存货在乙方仓库以保证全天候供应。此存货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其销售之前甲方对其有任意处置权,同时乙方还应保证该存货的安全。

4、 成交记录及货款结算:由配送人员代表甲方与顾客结算货款,并作相应成交记录。货款存入甲方单独开设的存款帐户,此帐户货款中包含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配送服务费用。甲方可随时(预)约定时间对帐收取货款,同时按约定支付配送服务费给乙方。

第六条邮购对于乙方网站规定送货上门范围以外订单或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提供邮寄、快递服务(在邮寄、快递条件许可情况下),邮费原则上由顾客自理。

第七条信息服务费甲方作为乙方加盟商家,由乙方在_________网上相关商品链接处为甲方商品作详细介绍(含图片),同时为甲方作简单商家介绍并公示甲方相关信息。甲方应支付信息制作(商品页面制作)、维护(日常信息更改、维护)服务费给乙方。收费标准:按限定商家拟上网商品(单件)数量上限确定,以______件为单位起算,______件(及以下)为_____元每月,半年起订。合同加盟期为个月,款项共计: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由乙方网站接收信息并送货成交的商品销售,甲方应支付配送服务费给乙方,费用根据具体商品品种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发票商品销售发票根据顾客需要按网上成交额由甲方开具,销售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供货量内)。

第九条质量保证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行制订的产品服务条例,保证其所售商品质量,乙方对此不作额外承诺。对于顾客有关商品质量的投诉,乙方仅负责代为向甲方转达,并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附则

1、 乙方将尽力帮助甲方推销其商品。

2、 如因不可抗力或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顾客下单不顺利或中断,乙方网站有权延缓、暂停或取消订单。

3、 对各项交易行为,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而与之不符时,乙方网站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变更执行或停止交易的进行。

4、 乙方网站对本附则以上条款保留更改和解释的权利。

第十一条其他

1、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加盟期结束。

2、 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合同及附件除签字、盖章外均以打印稿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6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付费休闲健身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办卡事宜

1.办卡种类、费用及支付方式

办卡种类□时效卡□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___金额(人民币)

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支票□备注

2.使用权限□该卡记名,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将卡转让他人时,□不需□需支付转让手续费___元。

□该卡不记名,可由任何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使用。□其他:

该卡□能□不能与乙方其他优惠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3.有效期限

(1)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有效期限自___起为(不少于三年),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或时间的,乙方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2)时效卡:甲方自___起成为乙方会员,会员资格的有效期限为___;甲方拥有在有效期限内按照乙方承诺不限次享受约定服务的权利,有效期限届满后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不产生卡内余额。

乙方在非法定节假日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或甲方按照约定办理暂停服务手续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4.使用范围□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_________。

□连锁门店通用,通用门店名称、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1.卡内包含项目:□器械健身□有氧团体课程□游泳□洗浴□2.另收费项目:(以店内公示项目和价格为准)。

第三条甲方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第四条重要事项告知方式乙方向甲方告知调整营业时间、暂停营业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店堂告示及□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方式。

第五条其他约定

消费者因出国等自身原因提出退卡的解决办法:

甲方印章: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

地点:________地点: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家政行业月嫂服务行为,满足市场对月嫂服务的需求,维护各方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到甲方处从事月嫂工作,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工作时间

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30天为1个月,共计 天);

2、乙方同意按按以下第( )种服务方式;

(1)24小时月嫂,服务期限内每月满期服务28天,休息2天;

(2)具体休息日由甲方与乙方商定。如不休息服务费用按日服务费计算。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平均每天的服务费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当月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交给乙方,乙方进行服务三天之后给付另外百分之五十。

3、如果乙方服务期间适逢国家法定假日天,甲方应按每日服务费的二倍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清明节当天、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当天、中秋节当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以上法定假日共计11天。

四、乙方服务内容;

1、 指导产妇选择新生儿的生活用品。

2、 指导产妇各种喂养方式及水的补充、

3、 指导产妇哺乳及乳房护理。

4、 每日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巡查。

5、 产后营养膳食及协助产妇日常生活。

6、 协助指导产妇做产后操。

7、 清扫母婴房间卫生。

8、 清洗母婴衣物。

9、 为婴儿喂奶、换尿布、乳具消毒及婴儿口腔、脐部、臀部、皮肤、大小便的观察等护理。

10、 为婴儿沐浴、游泳指导、做抚触保健操。

五、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如实说明、介绍有关幼儿的相关情况,因甲方说明、介绍的情况不真实、不具体、不明确,乙方有权拒绝上岗,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等使用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家庭人员是否患有精神病、地方病、皮肤病和传染病以及各种慢性病。入不履行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上岗,若因此给乙方身体健康带来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家中的贵重物品,若发生贵重物品丢失甲方应及时向所在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5、甲方应尊重乙方人格及其劳动,平等待人,热情耐心地指导乙方工作,保证乙方不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或住在可随便进出的地方。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住处,并提供和其家人相同的饮食。

7、甲方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

8、若遇乙方索要额外报酬事宜,甲方有权拒绝。

9、甲方不应将乙方转让给他人服务或带往外省市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并终止合同,为提供服务期间的费用不予退还。

10、甲方如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乙方,应提前十日告知乙 方

11、如果乙方中途擅自离岗,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天数的服务费退还相关费用。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要求有偿试岗三天,如果三天期满,甲方不同意继续留用乙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定金的百分之五十。如第四天开始至本服务协议结束期间,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无权要求退费。

13、甲方有义务提前2天通知乙方上岗时间,否则造成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持岗位专业培训证书、健康证书、身份证上岗。

2、乙方应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用爱心、诚心为客户服务,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的关系。

3、乙方有保护所看护产妇和婴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4、乙方应谨慎、合理地使用客户的一切物品,给客户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护客户家庭隐私秘密,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客户造成的损害,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因故不能完成与客户的服务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离岗者,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乙方有权拒绝协议规定之外的劳务负担。如甲方需增加额外劳动,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服务费。

8、乙方有权拒绝客户将其转让给他人服务及被带往外省市服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8

甲方(雇用者):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1)天。

(2)由于月嫂工作性质特殊,为月嫂健康和对母婴的全面护理,甲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月嫂每天睡眠时间满8小时,休息天。

2.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为年月日。元(¥,支付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

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按摩、抚触,增加与婴儿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产妇及婴儿)、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月嫂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月嫂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月嫂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月嫂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月嫂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月嫂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月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月嫂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月嫂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月嫂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月嫂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月嫂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月嫂自行负责。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9

编号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职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劳动合同签约履行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均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乡镇_____村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甲方应按____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除本合同

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____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

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劳动管理法规定以及海南省有关劳动管理法规定,现海南省海口市 社区卫生服务站单位 (简称甲方)聘用: 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正式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2、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期限从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假期

1、上班时间

早班:08:00~15:00 晚班:15:00~22:00

2、休假与假期

①、每月休假2天;

②、国家规定的假期另通知;

③、产假、丧假、婚假按相关法律及本单位制度规定的流程。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当地工资标准(琼府〔20xx〕74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收支情况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月工资参照工资表。

2、甲方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定于每月15日发放。

3、产假、丧假、婚假乙方如按相关规定流程则甲方会参考相关规定和按单位制度的规定支付相关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乙方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并未注册到本单位前,暂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手续,待到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注册后开始购买。

②、公休(带薪休假;从签订正式员工合同起开始计算):

a、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b、工作满5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c、工作满20xx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内)

③、生日当天可放假一天。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海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情况安排工作岗位。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行失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2、如甲方经营情况变化,调整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在工作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b、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对其考核不合格的(制度及考核标准另列)。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d、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按招聘规定到一定时间还不具备本人合法的执业资格或其它证明资料的。

f、 乙方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g、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h、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因个人生活混乱或者作息时间等问题影响到上班时间或者工作质量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a、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b、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c、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在乙方未违反劳动合同或者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对乙方应承担劳动部门规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合同期限未满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在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附件为单位制度和岗位聘用补充合同,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对昌邑市城东医院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约总则

1、 服务范围:1—4楼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玻璃、3楼的病房和楼前楼后的院子。

2、甲方坐落位置:新兴街号

3、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至20_ 年 5月31 日止。

4、服务费用: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城东医院年保洁费金额为:36000.00 5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城东医院保洁制度,共同维护城东医院内环境,爱护院内设施。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5、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情况的处理。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8、乙方教育员工爱护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员工在工作期间拾到任何物品均应尽快寻找失主或及时交甲方管理人员,通过失物招领归还失主。

9、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1、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2、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第四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五条 总 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2

一、推广产品: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签署_____合同后,活动举办前___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宣传,张挂条幅、升空气球、飞艇、彩虹门等和散发气球、宣传资料等同类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合同一经签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销活动之要求(除恶劣天气因素),甲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除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强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

三、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范X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杭州XX会场租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地点、租金及押金时间:地点:场租价格:附加服务内容及价格:总价款:预付款:

二、工作程序

1.乙方须在签定本协议后天内,向甲方预付总价款________%的预付款,乙方不按约支付预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在乙方按约支付预付款后,将在约定时间、地点及所商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一系列优质服务。

3.当本次租赁服务结束当日,乙方向甲方按约结算。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会场留存及布置,不得擅自改变会议时间、地点或场次。甲方若需变更会议地点、时间,须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若甲方擅自取消会议,甲方须支付与预付款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在预定后,如因乙方的39;原因取消租用场地,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等额的违约金;甲方直接在已收的预付款中抵扣。

②乙方若需变更会议时间或场地,需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甲方在会议安排许可的情况下做出调整并收取总价款%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甲方不能调整会议时间、场地导致乙方取消本协议,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③会议期间若乙方将会场的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甲方会场的设施、设备、价值易耗品的价格见清单,该清单为协议附件。

④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每日向甲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结算方式现金或支票、汇票。

五、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当甲方、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发生,则允许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六、管辖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签名(盖章):租赁方签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及用途:

2.1 规划咨询

2.1.1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研究对象的现状、特点、比较优势、外部环境变化和影响的调查分析;

(2)发展规划思路,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3)实现结构调查的方向和目标,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以及应采取的步骤建议;

(4)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和生产要素的消耗等影响的分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5)投资筹措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可行的融资方案的设想;

(6)发展目标的设想和发展速度预测;

(7)综合咨询建议。

2.1.2 提出 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

以上咨询报告,除由工程咨询单位派出项目组调查编写以外,还要求经工程咨询单位专家评审修改后提出。

2.2 编制项目建议书

2.2.1为 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1)拟建项目必要性的论证;

(2)市场(或社会需求)的现状和前景的概括调查分析;

(3)产品方案、拟建项目规格的论证;

(4)厂址或建设地点的选择;

(5)对选定的资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对可能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引进的选择分析;

(7)鉴别项目对当地环境及生态产生的影响;

(8)投资估算及投资资金构成、筹措的设想。投资估算采用根据历史经验统计方法;

(9)项目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0)项目的建设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2.2.2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附加服务

2.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1主要内容有:

(1)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据的政策原则和指导思想;

(2)产品市场(或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竞争对手现状和发展分析,产品的竞争能力分析和市场营销战略;

(3)产品(或建设)规模方案的选择;

(4)工艺技术方案(或建设标准)选择;

(5)资源、原材料、燃料来源和供应的可能性评价;

(6)公用设施建设方案;

(7)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地理位臵、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厂址比较和选择意见;

(8)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

(9)节约能源、水和土地资源论证和措施;

(10)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论证及措施;

(11)生产组织、管理体制、机构定员、人员培训设想;

(12)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借办法。投资估算按重要部位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量进行计算;

(13)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4)综合评价及结论。

2.3.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加服务

2.4评估咨询

2.4.1对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有:

(1)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必要性;

(2)市场调查和预测;

(3)建设规模;

(4)技术方案;

(5)厂址选择;

(6)环境影响;

(7)节约能源、水资源、土地措施;

(8)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措施;

(9)投资估算;

(10)资金筹措方案;

(11)经济和风险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评价,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优化建议,对项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确建议。

2.4.2对 项目进行后评估,提出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与项目原预计的投资和进度发生的偏差及其原因;

(2)项目原预期市场(或社会需求)、生产(或运营)规模实现情况及分析;

(3)生产工艺(或建设方案)选择符合要求情况及分析;项目经营效果(财务效果或社会效果)与原预计的出入及其分析;

(4)原项目评估中的预测与实际发生的出入及其分析;

(5)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项目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2.5勘察设计咨询

2.5.1在甲方提供资料基础上,为编制 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需要,进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报告。主要内容有:

(1)工程测量;

(2)工程地质与岩土勘察;

(3)水文地质勘察;

(4)绘制勘测图纸和资料。

2.5.2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 项目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1)总图运输设计;

(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3)工艺设计;

(4)非标准设备设计、标准设备清单及规格;

(5)辅助工程设计;

(6)公用工程设计;

(7)总体设计;

(8)编制设计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废”治理方案。

在工程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必要的设计修改或补充、监督贯彻设计意图。当承担设计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同时受聘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任务时,对此类设计修改和补充,可根据合同自行决定授权给其驻地代表。

2.6工程招标咨询

2.6.1编制 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2.6.2.对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和投标人选择提出咨询建议。

2.6.3编制 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拟使用的合同条件;

(4)工程、设备、材料综合说明、技术规范;

(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加资格清单。

2.6.4参加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补遗。

2.6.5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咨询建议。

2.6.6编制合同协议书。

2.7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

2.7.1为实施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配备合格监理人员,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对工程设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4)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装。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业,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4

一、合同双方

1.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公司搬迁项目提供办公家具拆组服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指定地点的办公家具拆卸并且在办公家具零件运送到目的地后完成办公家具的组装工作;

2.家具拆组服务不包括办公家具的运输,如果需要提供运输服务需要另外支付相应费用;

3.如在拆组过程中需要增加配件,需要由甲方提供或者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三、合同标的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标的总额为_________(小写),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其中包括:□家具拆组费用:_________□包装材料费用:_________□人工搬运费用:_________□家具运输费用:_________

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20%,作为预付款家具拆组完成经双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标的8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承诺_________天内开工,_________天内全部工程结束;

2.甲方保证在工程拆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3.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拆装及延时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服务人员拆除、安装并负责全部家具的调试至能正常使用状态;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零件或其所供材料以及零件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五、合同的生效、变更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合同生效后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2.合同的变更签约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签署本合同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六、其他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诉。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享培训服务合同通用模板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具有合法资质之经营主体,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在自身网络平台为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信息发布事宜,达成如下三页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说明

1、信息发布所需相关的图文资料,乙方需在信息发布日逾期提交导致无法如期发布,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安排补期发布。

2、信息发布后甲方免费提供补充协议,乙方须另行支付相应修改费用。

3、甲方修改收费标准如下:

A、小型修改:即产品图片、页面文字、按钮、链接更换,且每一次修改内容少于五处(不包括五处)的,收费每次人民币:壹佰元(____元);

B、大型改动:小型修改以外的其他修改,包括涉及页面色调变化、内容整个板块修改、页面结构、版式变动、页面功能修改、多媒体效果更改均为大型改动,每次收费为____元/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3、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虚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信息,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负责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5、甲方在信息发布前和发布中有权审查乙方信息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品牌形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托甲方品牌提升自身形象等)及网站整体风格(包括但不限于:页面主色调,页面更新频率等)的信息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拒不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

6、如遇甲方网站平台改版,影响信息刊登,甲方应先征求乙方调换意见,若双方无法就新安排信息发布位达成一致,甲方应退还乙方未刊登天数折合的信息发布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甲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乙方应对委托甲方发布的信息拥有合法使用权,任何因信息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发布的产品(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独立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4、如遇甲方网络平台改版,影响信息刊登页面,双方就甲方新安排的信息发布位无法达成一致,乙方可要求退还未刊登天数折合的信息发布费用。

五、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乙方提供或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委托甲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六、免责条件

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因电信网络故障、病毒或网络攻击等情况造成甲方网站中断服务;

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疫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为乙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减收乙方信息发布服务费用总额的____%的作为补偿,如延迟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全部已付款项。

3、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各项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付款后,甲方应按合同准时发布信息,不得无故错发、漏发,如发生错发、漏发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八、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合同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发布服务完时止。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

帐号:帐号: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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