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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点方案集锦十二篇

最新试点方案集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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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篇1)


        征地制度改革:实地调查与改革建议
一、公共目的的界定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仅限于公共目的需要。进行这种限制的理由,是国家不应该使用其强大的土地特权从某些私人手中征用土地来为另一些私人谋取利益,而是应该仅在惠及全社会的公共目的之下才动用这一土地特权。
一般说来,关于国家强制征地的法律有三种方式来定义公共目的:(1)国家只能因公共目的而征地的一般原则;(2)列出可以定义为公共目的的具体公共用途;(3)两者结合使用。一般原则方式只说明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这一原则,这种方法给与国家行政机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也给与国家司法机构极大的法律解释权,它可以确定某种特定用途是否符合公共需要的性质。
列举法明确规定只能对如学校、公路和政府办公楼等公共目的征用土地。一般说来,与一般原则法相比,列举法极大地限制了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列举可以是排他性列举或包容性列举。排他性列举是列举出所有公共目的,在此之外国家不得行使其征地权力。
而包容性列举则是把列出的公共目的名单和一般原则结合使用,如果征地目的属于这一名单或符合这一一般原则,国家便可以征地。
中国目前使用的是一般原则方法,规定国家可因公共利益征地,但没有规定因公众利益征地的范围②「宪法规定国家有权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地。1998年《土地管理法》重申了宪法的这一规定,但没有界定哪些用途属于公共利益。该法的实施细也没有对之给予详细说明。这样,国家机关在处理哪些情况属于公共利益这个问题上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中国现行的征地法律制度还规定,除少许例外,所有非农用地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如果计划农转非的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则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先把所有权转为国有,即征地。在这种征地制度下,国家不仅可以因"公共利益"征用农民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征用土地用于其他所有非公共用途。因为现有的法律制度禁止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非农业的商业用途,任何用于商业用途的农地必须经过国家征地将农地转为国家所有。由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明确的定义,再加上国家在土地农转非上的垄断地位,使国家的征地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营利性的商业目的征地。
这也是我们最近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的实际情况。在我们走访的17村子中,共有34起土地征用,其中18起是用于房地产、加油站、采石场和工业设施等商业用途。在剩余的16起总的说来属于公共用途的征地中,很多是同时具有商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双重用途".例如,安徽省的一个村子中有10亩土地于1997年被征来建设学校。学校建成后,该学校又将一部分建筑物作为店铺出租给许多商店的老板,每32平方米的店铺每月收取100多元租金。
中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将国家征用土地的权力有效地限制在具体的"公共利益"上。在这种体制下,至关重要的是,国家必须继续严格制定严格的法律和切实实施法律,从而确保土地农转非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和防止农地过于流失。从中国的执法实际和中国的大陆法系传统来看,最好的方法是在政策和法律中明确具体地列出可以动用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尽管这样的列举几乎包括所有可能的"公共利益",但肯定还会有一些例外。因此,列举应该是包容性列举,而不应该是排他性列举,同时规定任何具体列举之外的土地征用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二、征地补偿
中国当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两个不同但互有联系的补偿问题。一是征地的补偿标准,二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与拥有30年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之间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对这两个问题的探讨不仅适用于国家征地的情况,而且也适用于目前在一些地区试点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补偿费。大多数国家的征地法律都对补偿水平做了象"公平的市场价"或"公正补偿"这类宽泛的定义。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公正补偿"定义为买卖双方愿意接受的价格。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补偿标准为"财产征收当日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根据香港土地管理署的规定,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公开市场价值的基础是"征地当日同一地区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证据。评估过程包括比较被征用的财产和同类财产的市场交易价,并且要根据如位置、环境、建筑状况……(以及建筑所在土地的其他因素)……交易日期等各种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重要的是,许多国家规定,政府不仅要向土地所有者给予补偿,而且还必须向承租人给予补偿。
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承租人和土地占有者都能获得补偿。补偿费要么是通过征地机构和所有利益方之间的协商谈判来确定,要么是由土地法庭来确定。加拿大明确规定要向承租人给予补偿。政府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对承租人的补偿:(1)租赁期限以及租约上剩余的年数;(2)有无续租权或续租的预期;(3)承租人对土地的投


        入。同样,在美国,法庭允许持有"额外价值"租约(即征地时这块土地的市场租金高于承租人实际付出的租金)的承租人按比例享有补偿费。如果在中国引入美国的这一法律思路,那么,就可以将土地使用者视为持有30年免租期合同的承租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将农民视为不用偿付租金的30年土地用益物权的持有者):因此,由使用者持有的"额外价值"将是30年土地权利的全部市场价值。
中国是依据法定标准来确定补偿金额的。当前的补偿标准依据1998年《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该法规定,征用的耕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2)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3)安置补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内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根据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来判断《,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现有法定补偿标准明显不足。在这三类补偿中,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都是对农民在土地上的投入(如作物和住房)的补偿,与土地本身的价值关联不大;只有土地补偿才是对农民失去土地的补偿。
即便按目前法律规定的最高比例补偿,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民的30年使用权仅仅值10年的农业产量。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考虑到这些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适用于非公共目的的土地农转非,那就更象是巧取豪夺。现行法律授权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标准对农民给予补偿,但同时又允许它们以市场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这就既方便也刺激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来谋取私利,因为它可以压低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同时又把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的土地开发商。
比如,根据安徽省自己公布的资料,阜阳市在2003年1-6月国有土地出让中,通过拍卖出让的土地价格为每亩30.57万元,通过挂牌出让的土地价格为每亩16.33万元①「见"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览"《,中国国土资源报》,2003年8月12日。」。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地在征地时对农民的最高补偿为每亩23000元。在一个村子中,农民抱怨说政府以70000元/亩的价格卖了他们的地,却只给他们23000元/亩的补偿费用。他们说,政府什么也没失去就获得了大笔的收入,而他们却不得不被迫放弃土地,到头来才获得一少部分收入。
其他研究人员的实地调查也表明地方政府通过"低买高卖"来从制度中获利。在云南省东北部的一个村子中,850亩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并将使用权以15万元/亩的价格出售给投资商。最终付给村集体的补偿费仅为28000元/亩,其中农民获得的仅有9000-10000元/亩,大约是土地权出售价格的6②「郭晓林:《中国征地和农村纠纷》《中国季刊》(2001年)第422页。」。
增加国家在征地用于公共目的时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有三种途径。第一种是继续执行法定的补偿标准,但是提高目前《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补偿水平。第二是普遍采取"公平市场价"的方法。
第三种也是我们建议采取的方法,即补偿以公平市场价为基准,同时规定最低补偿标准,即定下限不定上限。在这种方法下,公平的市场价标准适用于土地权利的市场价可以确定的地方,如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但在公平市场价难以确定的地方,补偿不得低于最低补偿标准。
2.补偿的分配。补偿的分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我们的实地调查显示,有关征地补偿分配的现行法规和实践的结果,是征地补偿费大多被乡镇政府和集体组织拿走,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只有很少一部分甚至没有。乡村干部采用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方法,是保留大部分或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然后在村中进行土地大调整,让失地的损失由村中所有农户承担。另一种方法是将补偿费在村中平均分配然后进行土地大调整。显然,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可取。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之下,村中所有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都会因大调整而遭到破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这种调整是不合法的。
在安徽、海南和广西进行的实地调查中,我们向土地被征用(17个村中国共产党有34例土地征用事件)的村中的农民询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土地补偿分配后是否进行土地调整、如果进行了是哪一类土地调整。在17个村中,我们发现总共5组不同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和因征地而实行的土地调整。
对这些实地调查结果的分析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在所有34起征地中,我们没有发现一起在征地后进行土地小调整的事例。这表明,通过小调整来解决由于征地导致的人地矛盾并不切实可行;如果允许征地后进行土地调整,那么必然是严重破坏土地权利稳定的大调整,这反过来又严重危害农村法制建设和全村农民土地权利的稳定。
第二,有不少的村采取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失地农户且不进行土地调整的办法。实际上,一些村子已经开始改善其征地补偿的分配办法,用"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且不进行土地调整"的办法来代替"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随后进行大调整"的办法。综合实地调查的结果,这种改进的办法会受到欢迎,或者至少将被越来越多的村接受。
第三,将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似乎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征地后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失地农户的所有12次征地中,没有一例在征地后进行土地调整。相反,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给村中的所有农户或由村集体保留的事例中,全村范围内的大调整却很有可能发生。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禁止大调整并将非法土地调整列为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一种侵犯。实地调查结果有力地说明,将所有或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受征地影响的农户,不仅会补偿这些农户的损失,而且还有助于加强所有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12例采用这一补偿方法的征地中,无一例进行过土地调整)。尽管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国家要将土地补偿费交给集体,但是却没有对国家将这些土地补偿费下发到集体后,集体如何对其进行处理做过任何规定。征地制度改革应该填补这一空缺,明确要求集体将所有或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分配到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要保证按照以上所述的比率将补偿费支付到农户手中,必须有一些保障措施。一种保障措施将土地补偿费不直接交给集体,而是交给通过契约建立的中介监督机构。这需要指定一个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负责从国家或土地开发商那里收取补偿费,并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收取所有相关文书。土地易手之后,这一中介监督机构将负责以一次付清方式或按年支付的方式将补偿费直接下发到受征地影响的农户手中。
三、征地程序
法制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大多对国家征地有一套程序来限制国家的权力和保障土地持有者的利益免受非法征地的侵害。这些有效的程序规范简单说来就是要保证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1)知情权;(2)参与权;(3)上诉权。
中国现有的土地征用法在这三个方面做得很不充分。RDI的实地调查强有力地表明,征地过程中没有农民的参与,既带来农民的失望,也为集体干部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在17个发生过34次征地的村中,从未有过就征地目的或补偿标准征求村民意见的事情。在多数情况下,农民只是简单告知哪些地块要被征用,目的是什么,他们能得多少补偿。这种告知都是口头的,而不是书面的。
而且,由于征地事件本身和补偿标准都是单方面强加给农民的,这种口头告知实际上只是一种要求农民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做好征地准备的最后通牒,没有任何让农民"参与"征地过程的意义。
在那些做出口头通知的地方,通知的内容中一般包括补偿的种类和每种补偿的金额。但是,大多数农民告诉我们,他们实际上根本不知道政府的征地补偿实际上究竟是多少。在17个村中,只有安徽的两个村把包括补偿标准的政府征地公告张贴在村办公室里供农民查看。
这种程序上的不足也使地方官员和集体干部有机会通过征地来最大限度地实现他们的经济利益。在访谈中,大多数农民都表示,他们完全不知道政府给集体的补偿是多少,政府补偿中又有多大比例是分给村民或分给失地的农户。在海南的一个村,集体干部在1998年的一次兴建地方农贸市场的征地中对农民讲,补偿仅为每亩600元,令人难以置信。在海南的另一个村,1993年的一次征地征了该村40亩地建一高科技项目,集体告诉农民补偿为总共10万元,但是根据临近村的补偿标准,农民认为集体得到的补偿大大高于公开宣布的补偿。
集体干部利用程序保护措施的缺乏侵犯农民权益的表现可分为下述三类:
1.截留土地补偿金。在访谈中,我们问到农民是否在征地时得到过补偿,如果得到过,那么是哪一类补偿,金额多少。几乎所有村的农民都告诉我们,失地的农户得到了青苗补偿。
广西自治区首府南宁市近郊的一个村,失地农户的青苗补偿为每亩1500元,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村的青苗补偿

试点方案(篇2)

(2005年4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精神,为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地籍档案,建立农村地籍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地籍管理数据化,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制定确权办法,摸索经验,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

(二)任务

一是利用土地详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对试点单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一套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档案和图件资料,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全区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发证工作。西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拟定于2005年11月底完成。

二、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系到国家与农民集体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我区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负责组织技术组(技术组成人员由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的相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相关地(市)、县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农牧局、民政局、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地(市)国土资源局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地籍管理科科长任副主任,并组织专业工作队伍,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协调工作,处理登记发证中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并检查、监督工作。在业务工作上由地(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地(市)、县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并办理纠纷调查处理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确权登记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三、准备工作

试点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机构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在试点所在地的地(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

3.以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具有业务专长工作人员成立专业队伍。

(二)收集资料

1.土地详查中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资料。

2.乡、村土地权属界线资料。

3.1996年以来试点单位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4.最新版的行政区划图或地形图。5.其他相关资料。

(三)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四)进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五)购置调查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四、技术路线和预期效果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和日常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查清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以土地详查绘制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土地详查和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本次外业调查工作,将外业调查成果经过室内整理分析后,利用计算机重新制作县、乡、村三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图,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

(二)预期效果:一是在权属调查中,解决部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二是通过权属调查,从根本上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三是进一步查清农村土地中集体所有耕地、建设用地的数量、地类和利用现状;四是结合本次调查,初步建立起比较先进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五是为今后采取先进手段开展农村日常地籍变更工作奠定基础。

五、试点范围和经费保障

(一)试点范围

全区共选6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即: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各选1个乡或村,昌都地区由于地形复杂,有坝地,也有坡地、河谷地,建议昌都地区选择两个试点。试点单位由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选择试点的原则

1.选择的试点土地类型在本地要有代表性,要有平地,又要有坝地、山坡和谷地,既具有代表偏僻地区土地利用变更较少的特点,又具有代表城乡结合部土地变更比较活跃的特点。

2.选择的试点单位要群众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组用地界线明确。以免试点开始就陷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中。

3.选择的试点要土地详查图件资料相对齐全,便于开展工作。

(三)经费保障

自治区直接组织、操作的试点工作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经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自治区财政专项申请解决。各相关地(市)、县的试点工作经费,按照“一级事权、一级财权”原则由相关地

(市)筹措解决。

六、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从2005年5月20日开始,到2005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日~6月20日)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检查组;

2.收集整理资料;

3.制定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4.宣传动员和培训业务队伍;

5.准备调查图件。

第二阶段:外业调查(6月21日~9月20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利用类型调查核实;

2.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权属调查;

3.其他调查。

第三阶段:内业整理(9月21日~10月31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

2.以村为单位编制地籍图;

3.编制登记、发证使用的宗地图;

4.审核权属、确认地类;

5.注册登记、建立台账;

6.以村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地(市)组织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初验;

2.地(市)提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检查验收;

3.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4.总结试点经验。

七、检查验收、试点总结

(一)检查验收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检查验收措施,切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层层控制、统一标准的方法进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技术检查组对相关地(市)的试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在具体工作中,由技术检查员对每天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到“日清日结”。在每个村调查工作或每个工作环节结束时,由技术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环节。各试点区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时,需报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技术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整个调查工作结束后,首先由地(市)组织初验,合格者方可提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最终的验收。

(二)试点总结

具体内容包括:

1.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变化趋势;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途径和方法;

3.农村集体土地信息系统和数据化管理系统建立的途

径和方法;

4.农村集体土地日常变更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5.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护、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的管理途径和方法;

7.农村集体土地中耕地承包权的保护、管理途径和方

法。

五河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0〕4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权益,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涉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为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十五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

2、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要将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要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严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6月底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我县实际,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暂发放到村民委员会;依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二)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结合我县土地整治,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三)2010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提供保障。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八)《土地登记办法》;

(九)《五河县乡镇土地整村推进参考流程》

(十)其他相关政策;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

1.政策制定。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政策意见,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准实施。

2.资料准备。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印制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簿册,收集、梳理原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资料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3.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各乡镇指派专人参加,每个乡镇参加培训和投入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30人,每个行政村投入人员应不少于3人。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

1.县人民政府发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通知。通告应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期限、受理地点和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等主要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试点工作阶段

工作开始选择沱湖乡5个村级基层组织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开。

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成功经验。

(四)确权发证阶段

在总结试点阶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历史遗留久拖末决的问题,县政府专题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工作流程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各乡镇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由土地权利人(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确权登记发证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 所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地籍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三)权属审核。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提交的权属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并在土地权利人所在地对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四)注册登记。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五)发放或更换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发放给土地权利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领导。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基层所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协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保障经费。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籍调查、证书表格等,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依法依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中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面积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严明纪律。各级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发证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试点方案(篇3)

为发展我县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探索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发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照护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县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体系。

(二)明确服务内容。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进行安宁疗护服务准入、服务规范、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等研究,探索符合安福实际的安宁疗护体系和运行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心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

(三)探索制度保障。一是构建价格体系。探索制定安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逐步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二是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县财政统筹安排安宁疗护专项经费,对试点完成评估达标单位给予奖补。四是建立畅通的转介机制。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医疗联合体,为符合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的患者建立畅通的转诊通道,使安宁疗护患者能在医院病床、老年护理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居家病床之间合理转介。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改进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上,应充分考虑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需求,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内容,保障人才供应。探索建立完备的安宁疗护服务团队,成立安福县安宁疗护专家组,推进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和退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鼓励其投身安宁疗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片、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积极营造文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1.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一是制定试点方案。研究制定安福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任务。二是开展基线调查。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对安宁疗护机构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三是确定试点机构。我县安排县人民医院为试点医院,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尽快确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在12月底前启动试点、开展服务。

2.探索推进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

一是加强学习。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特别是国家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力度,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宁疗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三是召开推进会。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建立示范基地。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牵头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组织开展全县性培训、质控、督导、验收和调研。结合安福实际,积极探索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县财政局:落实县直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

县民政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护理型养老床位,按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县医保局:合理确定试点单位医保总额。将部分安宁疗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探索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协调制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符合本县医疗救助政策的疾病终末期患者给予救助。

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加强药物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健委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积极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安宁疗护知识理念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传播舒缓医疗、临终关怀等方面的理念,积极推动安宁疗护及生命教育的推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要积极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积累工作经验;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要把安宁疗护试点作为健康安福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督查考核。试点机构要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卫健委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价,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试点方案(篇4)

9月9日下午,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试点方案(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号),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

第七条 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 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外,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选定试点银行,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共同商定试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试点方案(篇6)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 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 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 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5)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 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 (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 (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 (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 (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 (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 (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 四、实施步骤 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 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 3、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 (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 (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 (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 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 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 6、 月  日开始全面

试点方案(篇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根据赣州市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19〕5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基本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心理健康服务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设,建立社会心理危机服务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显著下降。

(二)具体目标 

1.县、乡、村三级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石城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小组。 

2.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3.100%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务。 

5.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二十四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10万人口精神执业(助理)医师配置达到2.8 人,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人员配置达到25人。 

7.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建立1—2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 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开辟心理访谈栏目,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公益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3.开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传服务。组织有一定心理知识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体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团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分别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4.依托政法综治系统建设心理服务平台。在县级综治中心开辟“心防工作区”,规划设立谈心室、心理测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在乡、村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工作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5.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乡镇中小学以上学校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县教科体局负责)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平台。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在县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建设“石城县青少年心理科普梦工厂”,打造现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识科普基地。(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7.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精神(心理)科,配齐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对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等开展心理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 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心理咨询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8.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发挥好县心理援助热线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接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分别负责)

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负责)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0.强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县第三人民医院打造成为区域性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病床位161 张,新增医养床位150张,病床总数达到510张。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实行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1.落实有奖监护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机制,三级以上患者监护奖励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级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2.落实联合随访走访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乡镇驻村居(社区)干部和村居(社区)干部为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13.规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规范送治、入院、治疗、接回、康复、报账等收治流程,保证收治工作无缝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

14. 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建立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依托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有条件的可探索“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为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走向社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15.实施心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实施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和单位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心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培养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心理服务人员。(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6.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人员作用。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17.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团县委分别负责) 

18.建立心理服务队伍考核管理机制。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心理服务人员培训、准入、评价、考核、晋升、淘汰机制。教科体部门应着力推进心理学科教研室建设,将精神科纳入特殊岗位设置招聘政策,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分别负责) 

19. 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推进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卫生健康、政法、教科体等部门应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增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护个人隐私。(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20.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强化学校心理服务。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中小学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个心理课时。特殊教育机构应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应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密切与村居(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2.强化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3.强化残疾人心理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配合)

24.强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县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言行极端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委信访局分别负责)

25.强化医疗护理中的心理服务。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妇儿保健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

(六)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26.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急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的我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及时与市级本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与市同步分头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试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县发改委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科体局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有关重点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并监管使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信访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信访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需求,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推进机制创新

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从事精神卫生的人员在绩效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转岗培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根据国家和市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县试点评估细则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试点方案(篇8)

城市运行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化石能源,排放的温室气体已占到全球总量的75%,制造出全球80%的污染。全球性气候变暖以及连带造成的气候变化与碳排放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当前从建筑设计上看,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将建筑融入自然,就是把建筑纳入与环境相通的循环体系,从而更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使建筑成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尽量减少对自然景观、山石水体的破坏。第二种是将自然引入建筑,运用高科技知识,促进生态建筑化,人工环境自然化。如马来西亚杨经文先生设计的绿色摩天大楼,它在现代都市中引入自然,再现自然,运用生态技术,将植物、水体等自然景观引入建筑物内部,使自然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实际上可持续发展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涉及到文化、自然和居住环境等众多因素。世博生态城就是将建筑融入自然的一个经典代表,区域内的森林和绿化面积将从原有68%的水平提高到75%,对园内品种单一的人工次生林实施科学改造后,可以提高城市绿色质量,为春城人民提供开放式的公园。

1 社区存在问题

目前世博生态城的交通出行主要以步行、公交和私家车为主,在低碳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将逐渐加强自行车交通网络,把自行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而长途出行时,乘坐公交和地铁为首选。通过完善的自行车设施和网络,解决公交到住宅区和商业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

垃圾进行单一填埋或焚烧永远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垃圾源头减量化才是首要任务,也是缓解垃圾围城、解决末端土地紧缺难题的根本。当前居民对低碳生活的意识较差,产生的废弃物较多,同时垃圾分类设施较不齐全,根据实际调查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并不高,完全知晓垃圾分类的居民少,垃圾资源化率较低。

公共配套设施方面比较完善。在便利服务设施方面,在低碳中心商业区已经配套建设了面向大众的食堂和咖啡厅,但针对住宅区还缺少社区公共食堂的配套建设,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可以极大方便社区居民的饮食需求,确保向居民提供营养健康的.绿色食品。

缺少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低碳社区应统筹建立社区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的全覆盖,对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需要加快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安装智能化的自动控制设施,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碳排放的智慧管控,并面向家庭、楼宇、社区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化能效分析系统。居民低碳意识不强,低碳行为参与度较低。

2 低碳社区建设目标

2.1 规划布局

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2.2 绿色建筑

所有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昆明天然的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

2.3 低碳交通

统筹考虑社区及周边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建设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换乘便利化程度,构建紧凑高效的社区公交和慢行交通网络。同步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2.4 可再生能源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道路照明局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整个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2%。

2.5 水资源利用

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达到7680m3。

2.6 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废弃物便捷回收设施,社区内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2.7 社区生态环境

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社区景观绿化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每个邻里的绿地率至少达到30%。

2.8 低碳管理

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新建建筑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对社区内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实行全覆盖,对社区所有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2.9 低碳生活

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公共食堂、家政服务点等便民生活配套设施,合理布局社区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制定并发布绿色低碳装修指南,引导装修企业从设计、施工、选材等方面进行低碳装修。在社区建成投运后,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发放低碳生活、低碳办公指南,粘贴低碳相关标识和说明,指引入住单位和社区居民科学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培养低碳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

3 低碳社区建设方案

3.1 低碳规划原则

世博生态社区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全过程,通过环境整治和相应的开发来找到景观中原有的平衡,通过完善该区域的城市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世博园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价值。设计采用“分水岭”的规划方法来决定哪里是最适宜开发的地方,同时健康有效地整治森林的问题也左右着设计概念的形成。森林整治的想法包含着一些生态概念如:高质量的呼吸空气、高质量的饮用水、野生动物栖息地及与植被相联系的多种物种。把恢复森林作为最基础的设计概念。

3.2 低碳文化生活

建立社区食堂,增加配餐服务中心,生态蔬菜配送等生活服务。业主通过社区商城即可实现微信点餐和微支付;也可通过到店扫描二维码点餐和支付。每天在订阅号实时更新发布每日菜单、新品推介、优惠活动等,通过互联网+不仅为业主提供了生活便利,同时也提升了物业公司服务品质。

积极引导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通过微信平台、论坛、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向业主传播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感情。倡导清洁炉灶、低碳烹饪、健康饮食,减少食品浪费。设立方便居民旧物交换和回收利用的“社区低碳小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

3.3 低碳运营管理

管理体系健全,节水政策落实到位。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检漏保修制度、用水巡回检查制度,设有节水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出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水计量不存在水费“包费制”。公共用水管理做到节水设施到位,无浪费水资源的现象。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户表普及率达到100%。

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社区运营管理高效低碳化。通过互联网思维、物联网思维方式以用户为中心整合社区商业、物业服务和其他配套资源创建以物业为主导的社区智能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一对一的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社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建设覆盖试点社区主要道路、公交场站、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的智慧交通出行引导设施,建立交通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共享和运营调度平台,提供道路交通实时路况、接驳车即时呼叫、智能停车引导、公共交通信息等服务,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完善社区节能减碳监督管理和奖惩制度,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努力,使试点社区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安装电、热、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倡导建设能源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利用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开展家庭碳排放统计调查,建立新建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数据信息自动采集和社区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系统并集成到新建社区智能平台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碳排放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公示反映社区低碳发展水平的指标信息。

3.4 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

建筑布局、设计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最大化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尽量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低碳建筑材料,选用低碳技术和低碳设备,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

严格落实绿色施工,优先选择国家和地方推荐和认证的节能低碳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利用本地材料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施工单位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工作。

对社区内规划的新建建筑,要全部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建商品房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确保世博生态城新建建筑达到《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要求。

3.5 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

推行网格式道路布局,实现社区与周边路网有效衔接,做好社区微路网建设,优化社区出行道路与城市主干道的接驳设计。合理配置社区内商业、休闲、公共服务等设施,提升社区总体服务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改善社区交通微循环,合理配置社区内公共自行车专用车道,增设方便居民出行的自行车自助点,每个生活邻里小区至少配置1个自行车租赁站点,使得居住者可以更容易便捷地往返于各建筑物之间。每骑自行车替代机动车行驶1英里,就能减少近1磅(450克)的CO2排放量,同时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降低心血管疾病。

尽管交通并不是温室气体的最大制造者,但是世博生态城将建设一个更加有利于市民健康的交通体系。一、二期工程将共同配建1个电动车公共充电站,三期则单独配建1个电动车充电站,并为这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免费停车优惠。酒店、商业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拼车搭乘和出租车停靠设施,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地下停车设施。

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预处理和处理系统。世博生态城将逐步完善垃圾综合管理体系,以减量控制为主,资源回收再利用为辅,剩余垃圾进行焚烧和填埋。通过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采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与天地、生物防治植被病虫害相结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社区内各单元门口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对环境有害物集中收集处理;在社区内建立“宠物公厕”及“宠物便纸箱”,为社区养宠物业主良好习惯养成提供先决条件。

完善无障碍设施和道路指示牌,拟增设太阳能路灯系统,太阳能路灯争取达到总路灯数的30%。

3.6 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遵从自然规律,社区绿化尽量采用原生植物,建设适合本地气候特色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社区生态环境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绿化带隔声减噪,建设满足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绿地和步行绿道。建筑推行立体式绿化,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和墙面、道路两侧、过街天桥等公共空间,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绿化率。

加强社区用水节约、回用及循环利用,尽量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加强社区公园、广场、文体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4 结语

世博生态城的建设实现了可持续绿色生态社区规划、建设理念,以低碳理念统领了社区建设的全过程。设计和建筑的思维紧紧围绕绿色低碳的要求,符合国家“提高社区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避免大拆大建,增强社区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要求。并始终坚持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建设高效低碳的基础设施,积极培育低碳文化和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和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营造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

参考文献

[1] 邵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社区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 20xx.

试点方案(篇9)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医保局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复函》(粤医保函〔2020〕30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权益,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决定开展“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以下简称“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费,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

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医保付费区域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病组点数法付费,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形成合力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社、政务数据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

3.公开公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DRG付费各项标准、方案、结果,公平结算各家医疗机构费用,公正分析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4.稳步推进

在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规划进度,稳步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工作,确保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享受待遇。

二、工作目标

从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利用DRG原理,通过“总额控制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的方式,可以达到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

一是通过DRG分组精确反映医疗成本,为医保成本控制提供精准依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基金安全。

二是通过DRG分组工作,使得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达成分组结果的共识,推动医保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平等高效的谈判机制。

三是应用分组结果将医保监管规则精细化到各病组,通过医疗机构间、病组间的纵向和横向比较,及时有效发现监管目标,釆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医保监管能力。

四是在总额预算的前提下以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基础进行分组和支付测算,构建公平的竞争性分配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在医疗机构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五是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的基础上,加入对医疗机构费用效率的考核,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多接受一般难度病人,三级医疗机构多接收高难度病人,更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病人,有效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12月)

1.组织开展调研考察

学习考察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及情况分析,制定实施计划、具体工作清单和时间计划表。

2.开展医保数据及信息分析调研

(l)分析医保的历史结算数据,确保结算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2)分析医疗机构的电子病案首页数据,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完善,确保电子病案首页数据信息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3)调研医疗机构信息化通道、HIS系统及病案系统的设定、硬件资源等情况,按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要求,提前做好与国家、省医保局对接工作,协调医疗机构配合DRG付费信息化建设进行改造。

3.成立DRG付费改革工作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业务量大、参与单位多,为快速平稳地推进整个工作,争取列入省试点城市,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推进组、经费保障组、病案质控组、信息技术组,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1月-3月)

1.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DRG付费改革工作专业性强、信息化程度高,拟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引入方式采取招投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进行,经费由财政资金解决。

2.开展DRG分组及分值计算

(1)规范基础编码

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等基础编码,完善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病案首页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相关支撑信息系统。

(2)DRG分组准备

通过新建立的病案采集接口采集医疗机构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并从现行医保结算系统中提取医保同期的结算数据,做好数据校对和清理工作,为建立DRG本地化分组工作的数据模型做好准备。

(3)DRG分组及确定

按照统一分组原则,根据国家局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标准,对本地历史数据对全市疾病诊断进行初步分组;将初步分组结果发送给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首轮沟通讨论;收集医疗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分组情况进行校正,直至医疗机构基本认可,最终确定本地的DRG分组。

(4)计算DRG分组点数

通过本地历史数据计算各DRG分组权重点数;与医疗机构进行多轮沟通,讨论和确定分组权重点数;预测当年每个月的点数比例。

3.拟定DRG付费结算相关政策

(1)组织专家指导评估

分阶段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对工作进行指导;对国家新出台的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开展专项填报指导;对病案检查情况开展病案质量分析;通过对DRG付费改革进程中的节点、重要环节,邀请专家对汕尾市DRG付费改革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2)开展权重费率谈判

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结果调整权重与费率,充分采纳临床专家的意见,制定出符合汕尾市本地情况的、可持续的DRG付费方案,在确保基础费率及支付导向不变的情况下,对DRG细分组进行现场谈判,为接下来模拟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3)拟订DRG付费办法及配套政策

广泛借鉴各地相关政策经验,依托专家团队,制定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修订、DRG付费方案、DRG付费经办规程、医疗机构DRG付费考核办法等。

4.接口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

DRG分组对医疗数据的精度和广度要求较高,精度越高广度越大分组结果越精确,需要医疗机构在结算数据的基础上将更详细的病案信息、诊疗信息等数据上传,这项工作涉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的改造。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的工作可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同步进行。

5.组织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DRG付费是一项新的付费模式,与现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有较大的差别,需要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促使医疗机构提升对DRG付费改革工作的认识,优化内部管理模式,规范病案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医保及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培训,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为全市全面实施DRG付费打好基础。

(三)测试评估阶段(2021年4月-6月)

1.开展模拟运行测试

2020年底在汕尾市人民医院、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陆丰市人民医院、陆河县人民医院实行模拟运行,做实专家团队、业务标准、信息化建设、政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模拟运行测试基础上,探索全市推广路径,按照倒排工期的思路,持续建设、健全本市DRG专家队伍,形成传、帮、带的专家梯队,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RG相关接口建设、信息对接及病案质量提升进行指导,确保医保DRG付费管理平台顺利按期打通。

2.邀请DRG专家综合评估

邀请有关DRG专家对模拟运行测试情况综合评估、指导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DRG相关配套政策,为全市推广打好基础,明确路径。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起)

1.确定DRG付费预算总额

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全市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同时,确定纳入我市DRG付费的医保预算总额、医疗机构范围、支付范围等。

2.按月核算费用

各医疗机构每月上报实际发生的住院病例数据后,进行每月的基金分配核算工作。当确定各医疗机构当月拨付总额后,将其中大部分基金额度分配给各医疗机构作为当月实际分配额进行预拨;将剩余的基金额度纳入激励机制基金池。

3.年终决算费用

根据当年医疗机构所有病例及单据,结合基金分配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定当年每个医疗机构的鼓励系数值;将激励机制基金池内当年基金额度通过鼓励系数确定医疗机构年终激励额度;结合各医疗机构每月预拨情况和年终激励情况,完成各医疗机构的年终决算,并进行年终拨付。

4.建立质控制度

加强费用审核监管工作,将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对于其中审核拒付的收费项目,扣除其所对应的医保金额;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套高病组、虚报服务量等新的支付方式下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负面效应的发生。

5.优化完善配套制度

在工作中不断完善DRG付费实施细则、特病单议议事规程等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管理。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按照“前期调研、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四步走的工作步骤,各地各部门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深度参与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共同确定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路径,完善DRG付费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确保完成省医保局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行DRG付费改革有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参保人有序就医,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促进分级诊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DRG付费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试点方案(篇1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贺兰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贺兰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贺兰、健康贺兰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贺兰评价指标体系。全县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规范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牵头部门政法委)

(二)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等院校依据中小学标准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100%。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全县建成不少于8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1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1支覆盖全县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积极与自治区宁安医院、银川市精益达戒毒医院有限公司对接,纳入 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县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25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Jht868.cOm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职学校等依据中小学标准)。

2.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3.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4.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五)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七)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九)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医医疗机构要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注重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诊。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由卫健局牵头成立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贺兰、贺兰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县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各责任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贺兰、健康贺兰、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贺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并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贺兰县党校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2019年财政适当予以补助,从2020起年预算资金保障到位,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县民政、卫生健康、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贺兰、文明城市、健康贺兰创建中,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方案(篇11)

导语:按照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阶段活动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计划》,根据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检查分析报告查找出的问题,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制定出此整改方案。在制定整改方案时,我们坚持3个原则:第一,强

    根据黉舍进修实践科学成长观活动带领小组《关于办理题目、美满轨制阶段活动安排的关照》精神,以及学院《进修实践科学成长观活动筹划》,根据我院进修实践科学成长观查抄分析报告查找出的题目,经学院党政带领班子当真探讨,订定出此整改方案。

    在订定整改方案时,我们坚定3个原则:

    第一,强调进修实践活动的实际结果,不走过场,不该付差事,整改项目项项落到实处。

    第二,珍视进修实践活动要进入学院工作的主疆场,即以学科构筑与教师步队构筑为重点,周全促成学院传授科研工作科学成长。

    第三,本着从大事着眼,从小事脱手的原则,在订定整改办法时,我们既珍视吹糠见米,包管此次活动能够在短时间内收到明显实效,同时又注意长效机制的构筑。在订定的6项整改事变中,除个别事变外,别的各项整改内容又都是长期性工作,需经过议定较长时候的竭力才华结束。根据这一原则,我们针对整改事变的差别特点,别离对短时间结果与长期结果做出了明了法则。

     1、整改事变

    (一)利用经济学与上商办理学科的成长

    (二)选留有国外经历的优秀青年教师与引进已有成绩的教师

    (三)建立探讨生培养基金

    (四)本科生实践新本领培养

    (五)本科生国际素养培养

    (六)美满学院各项规章轨制

    整改方案触及到学科构筑、教师步队构筑、门生培养与传授工作、科研工作、根本规章轨制构筑等5个方面,此中,学科构筑与教师步队构筑是本次进修实践活动的重点。

    (一)利用经济学与工商办理学科成长

    针对学院各学科成长不均衡、不和谐题目,即表面经济学气力较强,而利用经济学、工商办理学科成长滞后的题目。在学院“十五”与“十一五”筹划中都提到巩固表面经济学科,重点成长利用经济学与工商办理学科的目标,并将这一目标贯彻到学科构筑当中。

    因为学院范围较小、师范院校办利用型经济学科不大为人接纳等客观因为,以及主观上珍视不敷,办法不敷得力,利用经济学中的金融学(二级学科)两次进攻博士点都未获告成。工商办理学科3次进攻MBA授权也未获得告成,尽管我们在 2007年获得了MBA授权,可是,如今我院仍无企业办理或工商办理博士点授权,EMBA的授权则必要在已有多年招收MBA门生的根本上才有资格报告。

    在此次进修实践科学成长观的活动中,我们再次把利用经济学科与工商办理学科成长题目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篡夺在本年底学科报告中最终在工作经济学上兑现利用经济学学科构筑的冲破;在今后2-3年内获得金融学与国际贸易博士点授权,初步建立起利用经济学的学科群;经过议定5年或更长一段时候获得企业办理或工商办理学科的博士授权,并获得EMBA的授权。

    (二)选留有国外经历的优秀青年教师与引进已有成绩的教师

    我院原则上不选留本身毕业生的轨制已履行多年,但在选留有国外经历的优秀青年教师方面却存在较大差距,在此次进修实践科学成长观的活动中,我们再次把这个题目提上议事日程,篡夺在今后的工作中有较猛进展。

    因为该项整改工作不但取决于我们的主观竭力,也取决于黉舍能供给的前提、被雇用者的选择等客观身分,具有相称的随机性,暂没法肯定详细结束时候。

    (三)建立探讨生培养基金

    本年黉舍对探讨生招生轨制进行了改革,履行招生导师缴费轨制。这对付探讨生培养有自动效用,有益于探讨生培养奇迹的成长。不过,这一轨制对表面学科与根本学科探讨生的招生也构成必定坚苦,为了克服这一坚苦,我们筹办建立“探讨生培养基金”,为表面学科根本学科探讨生招生供给经费赞成,包治表面学科与利用学科、根本学科与非根本学科之间的和谐成长。该项目篡夺鄙人一学年开动,然后逐年扩大赞成范畴与赞成力度。

    (四)本科生实践立异本领培养

    该项目旨在进步本科生实际工作本领与立异本领,它包括本科生实践活动周立异,本科生专业练习改革与练习基地构筑2个子项目。

    本科生实践活动周立异子项目紧张办理如今本科'1-3级门生实践活动周(学年结束前的两周)内容不敷充裕、式样较单调、门生成果不大的题目。其短时间目标是:在2008-2009学年结束前结束方案计划,并开动第一轮实行工作;其长期目标是连续积聚经验,充裕与美满此项工作。

    本科生专业练习改革与练习基地构筑子项目旨在进步本科应届毕业班门生专业练习程度,典范专业练习内容与式样。造成如今非师范专业本科生的专业练习不敷典范,程度不高,乃至流于式样的一个紧张因为是,学院的专业练习基地偏少,不能为更多门生供给典范的专业练习前提,是以练习基地构筑便成为该子项目标一项紧张内容。同时,构筑好练习基地还可觉得别的年级门生供给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场合。该子项目是本项目(本科生立异本领培养)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必要较长时候的竭力才华收到明显结果。

    (五)本科生国际素养培养

    该项目是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试点,摸索本科生国际素养的培养方法和路子。国际素养培养包括国际学术视野、国际经济视野和国际交换本领3方面内容。国际学术视野是指门生能够把握全国经济学界的主流经济表面、各种探讨范式和各种探讨方法;国际经济视野是指门生熟悉全国紧张国度的经济系统体例和经济成长环境,把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直接投资的环境;国际交换本领是指门生具有到外国参加进修和实践活动的本领。

    (六)美满学院各项规章轨制

该项目将对学院现有的规章轨制进行一次周全料理与典范,并在此根本上加以美满与改革。该项目触及到7大类总计37项规章轨制,即(1)学院议事规N,J与岗亭职责轨制(1项),(1)探讨生工作轨制(2项),(3)本科生工作轨制(12项),(4)实行室及实行传授轨制

2、整改办法与思路

    (一)利用经济学与工商办理学科成长的整改办法与思路

    第一,篡夺“211工程”、“985工程”、“都门学者”、“长江学者”等人才筹划赞成,竭力引进金融学、国际贸易学科的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利用经济学和工商办理学科的学术气力。

    第二,扩大学科宣扬,展开各种学术交换活动,让学术界同行更多明白学院的利用经济学科,扩大学院及其各相干学科的感化力。

    第三,肯定报告博士点的计谋,根据如今的环境选择重点报告工作经济学,防备校内学科之间的彼此竞争,确保利用经济学科的冲破。

    (二)选留有国外经历的优秀青年教师与引进已有成绩的教师的整改办法与思路

    第一,篡夺“211工程”、“985工程”、“都门学者”、“长江学者”等人才筹划赞成,竭力引进金融学、国际贸易与工商办理学科的优秀人才。

    第二,利用与英美国相干院校及学者的关联,篡夺英美国度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宋学院任教,加强学院的师资步队。

    第三,优化学术解放氛囱,创设精良的科研环境,加强学院的吸引力,篡夺感情留人,氛围留人,优化师资步队布局。

    (三)建立探讨生培养基金的整改办法与思路

    第一,利用与学院互助的企奇迹单位与学院的毕业生资本,多方筹集资金,赞成根本学科与表面学科的成长。

    第二,与黉舍分担带领与主管部分反应,修订本年推出的探讨生招盼望制改革与招生导师缴费轨制,加大对根本学科、表面学科的赞成,低落导师的缴费标准。

    (四)本科生立异实践本领培养的整改办法与思路

    第一,在调研国表里经济与工商办理专业练习环境的根本上,对我院专业练习与基地的近况进行分析,总结告成经验,查找存在的差距与题目。

    第二,订定我院专业练习改革和练习基地构筑筹划,明了构筑目标与分步履行的方案。

    第三,美满专业练习轨制,编写专业练习讲义,构筑专业练习专门网站。

    (五)本科生国际素养培养的整改办法与思路

    该项目标整改办法分为3个阶段履行。

    第一阶段(2008-2009年),紧张有3项办法:

    (1)调整招生筹划,开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特点项目之一“7+1国际化”构筑,在《北都门范大学2009年报考指南》和《北都门范大学经济与工商办理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中予以筹划并付诸履行。

(2)调整传授筹划,美满课程配置,珍视培养门生的综合素养,加强实践及科研本领的练习。

(3)建立和美满传授质量监控系统,加强办理轨制构筑。

    第二阶段(2009-2012年),紧张有4项办法:

    (1)珍视师资培养国际化。有筹划安排青年教师出国粹习和培训,使专任专业教师广泛具有国外大学进修和探讨经历,胜任双语传授;建立巩固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兼职教师步队与人才培养教导小组,由业界精英10~15人构成。

    (2)构筑国表里练习基地收集,扩大门生对交际换的数量与比例,55%以上的门生具有国外进修、练习经历;70%的门生具有在对外贸易或跨国策划企业等实践机构观察或练习经历。

    (3)美满表面、政策和实务三大系列根本经济贸易讲义构筑;按佳构课程标准重点构筑核心专业课程5门。

    (4)扩充国表里“政产学研”四位一体的教研基地与练习

  收集。海内实践练习收集系统涵盖涉外金融、贸易与投资等主

  管当部分分或范围涉外企业;国际实践练习收集系统涵盖美国、

  欧盟等紧张发财国度。

    第三阶段(2012-2013年)

    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建立起一套富裕北都门范大学办学特点,具有精良国际化背景资本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传给与人才培养系统,起到树范和推行的效用。

    (六)完

试点方案(篇1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六)社会心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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