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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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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延伸阅读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规范管理。

一、总则

1、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3、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1、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变现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处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四、检举与处分

1、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2、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4、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5、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6、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7、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8、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_______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培训制度范本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公司共同性课程培训;

2、拟定、呈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公司派外人员培训;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培训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类;

2、各职责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第三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_____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____元;旷工一天扣罚_____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_____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_____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____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___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____/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___/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____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____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_____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___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____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公司员工制度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五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