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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委托拍卖合同纠纷通用5篇

实用!委托拍卖合同纠纷通用5篇。

委托拍卖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二手车委托拍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信息

委托拍卖车辆的基本信息:

(1)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

(2)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

(3)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

(4)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5)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留价

1、拍卖保留价_____元。为促成车辆成交,根据现场竞价情况,甲方同意将拍卖保留价下调_____%。

2、乙方不得以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价格拍卖成交,但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双方均不得将保留价向外泄露。

第三条 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委托拍卖车辆拥有100%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向乙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条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上述表中所填写的车辆基本信息完全真实,不存在未明示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佣金

若拍卖车辆成交,甲方同意按拍卖成交价的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由乙方从代收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为以下第_____种: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七条 拍卖时间和地点

1、乙方承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在_____举行拍卖会。

2、合同期内拍卖车辆没有成交,甲方在拍卖后_____天内无条件收回车辆,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逾期收回车辆,乙方不承担被盗、损坏等任何责任。

第八条 车辆交付

1、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上述拍卖车辆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因甲方延期交付车辆而影响乙方拍卖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与该车有关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罚、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在交车之前发生的,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拍卖成交

1、拍卖成交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车管部门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该车过户所需要的全部证件、资料并积极配合车辆过户工作。

2、车辆过户

乙方协助甲方和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过户费(含过户税费):

第十条 车辆交接

在车管部门出具《行驶证待办凭证》当天,甲方同意乙方与买受人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在车管部门出具《行驶证待办凭证》后的第_____个工作日,乙方将拍卖款扣除佣金和其它约定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之后拍卖开始之前,甲方撤回拍卖车辆,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车辆,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车辆保留价_____%的违约金。甲方保证不参与同时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车辆。

2、车辆在保管期间损坏的,乙方应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车辆在保管期间灭失的,乙方应按车辆拍卖保留价赔偿。

3、因甲方或车辆本身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甲方除无条件接受买受人退回的车辆并全额退还拍卖款给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拍卖保留价_____%的佣金和评估、拍卖、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处置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车辆,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对已知的拍卖车辆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二手车委托拍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拍卖合同纠纷【篇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就其所属资产委托乙方拍卖,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拍卖标的(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拍卖方式:(以√确定)

有底价拍卖□;无底价拍卖□;投标拍卖□。

四、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

5.1应对委托标的权属的真实性和标的状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向乙方说明标的的瑕疵而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向买受人赔偿损失。

5.2在委托期内不得单方面将标的再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若交易属违约行为。

5.3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竞买人的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推荐登记工作。

5.4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竞买人现场展示看样的接待工作。

5.5拍卖成交后,协助买受人做好标的的移交及产权过户手续。

b.乙方

5.6负责拍卖活动策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委托标的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

5.7负责拍卖公告的发布和竞买招商工作。

5.8负责竞买人的咨询和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

5.9负责拍卖会的实施工作。

5.10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扣除佣金费用),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并协助做好标的移交和过户等工作。

六、佣金及费用负担

6.1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底价部分______%和成交价款中超出底价部分的______%支付佣金,由乙方从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6.2拍卖会前因甲方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拍卖活动所发生的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全部直接费用;如因政策因素致使拍卖中止或撤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拍卖标的转移、评估、储存保管、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拍卖公告方式(以√确定)

省内报刊□;全国报刊□;省内电视台□;全国电视台□;上网□;其它□。

八、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买受人应付的成交款项,于成交后______日内,先向甲方预付成交款项的,并于甲方与买受人办理移交和过户手续无遗留问题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并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合同授权委托书 十、其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拍卖合同纠纷(篇三)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委托拍卖合同纠纷【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xx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拍卖标的清单

单位: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拍卖方式

委托拍卖合同纠纷(篇五)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xx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拍卖标的清单

单位: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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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精选:独家销售合同纠纷起诉状精选5篇


独家销售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本协议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一般条款

1.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2. 商业机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3. 仲裁凡因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事情而导致争执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请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双方由于进行仲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4. 协议文本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就,如若两种文字在字义上产生抵触时,必须按照两种文字的意义做出折中判断。本协议一式份, 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将于所约定的时间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独家销售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原告: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被告: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联系方式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

2、判令被告返还房屋剩余租金__元及押金__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_____出租给原告,租赁期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为__元。协议签订之日,原告足额支付租金并交纳押金__元。原告在使用过程中,被告无故终止合同,拒不退还押金,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义务。原告足额交纳租金,被告应当按照合同期限向原告提供房屋,但被告违反约定,已构成违约。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剩余租金,退还原告缴纳押金,并支付利息。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令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

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独家销售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原告 :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 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违约金 共计__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_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_________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市 房屋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庄园______楼的_______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租金__________元及押金__________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__________元元。________年____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家销售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四)

原告: 市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告: ,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市 区 号 栋 单元 室。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 ,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址住址 市 区 号 栋 单元 室。身份证号。电话:

1、判决被告腾空、搬离并向原告交还其所占用的位于 市 小区 栋 、 层楼的场地。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 元(从20 年 月 日计算至20 年 月 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交还占用场地之日止)。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 市 小区 栋 层楼的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租赁期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拒不交还场地的,须承担占用门面期间双倍的租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场地。20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告知被告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请被告在合同到期时,将门面腾空交还原告。但在合同期满后,被告没有将租赁场地交还原告。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每月支付门面占用费 元。但被告在20 年 月份每月只支付 元,从20 年 月 日起则分文不付。至今也没有把租赁场地交还给原告。

综上所述,被告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拒不交还场地,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独家销售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五】

原告: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利息(利息以_________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之后,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原告_________元,剩余_________元未予归还。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鉴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迫于无奈原告只得诉诸司法救济,特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公断,判如所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合同纠纷处理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委托合同纠纷处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要搞清所争议的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

这就要求掌握委托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数人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二、委托与代理的关系

两者容易混淆。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与委托没有关系。只有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才能有两者竟合的问题。但两者不能等同:

(1)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

(2)代理必须是法律行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形成属于单方授权,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合议。

(一)要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合同法除继续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显名代理的规定外,借鉴英美法系,首次承认了隐名代理的合法性。从而使代理有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今后遇到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时,就要首先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二)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概念

(1)显名代理:指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条所称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三)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代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中增加了隐名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释。

(四)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显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新问题,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规定,这两个条款也是整个合同法第430个条款中最难理解的条款,对此作一下重点分析。

根据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把隐名代理划分为两种,即: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这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便由责任人承担,受托人一般不承担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2条的除外条款中所称的确切证据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直接明确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与委托人不发生法律关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纠纷发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义务的协议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于违约原因的不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人违约,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称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个例外限制条款,就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怎样证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这里存在一个由谁负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应当由第三人负举证责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当然,第三人也具有对委托人的直接抗辩权。

(2)委托人违约,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在委托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这种选择就是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合同法同时规定,一旦第三人选择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为权利行使的对象后,第三人不得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三、要搞清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管理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另委托)。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四、遇到委托合同终止时,要分析终止的原因和责任

(1)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五、处理委托合同纠纷时,要注意与委托合同相似的其他种类合同的区别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居间等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

(一)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名义不同。行纪只能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受托人名义。

(2)行纪人必须是经注册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纪合同有偿,且收费有标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4)行纪人自己支付费用,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付费。

(5)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6)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权。

(7)行纪人有提存权。

(8)行纪人有变卖拍卖权。

(9)行纪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关系。

(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居间是提供信息。

(2)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

(3)居间有偿,办成了要报酬,不成要费用。

(4)居间责任比较宽松。

协议范本:果园转让合同纠纷通用五篇


我们在平时很多时候都会使用到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经过双方的协商。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您想知道有哪一些有关合同的内容资料的吧?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协议范本:果园转让合同纠纷通用五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果园转让合同纠纷【篇一】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果园转让合同纠纷【篇二】

转让方(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房

1、转让门面房位于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为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月。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3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它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房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_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_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它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果园转让合同纠纷【篇三】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房屋转租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果园转让合同纠纷【篇四】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果园转让合同纠纷【篇五】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最新实用!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5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最新实用!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5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一】

时间过得可真快,转眼间我的大学生活就要接近尾声了,在这段实习的日子里,我觉得自己不仅在知识上面成长了许多而且在为人处事上面也有所提高。因为步入社会了,生活会逼着你去适应这个社会,所有的不懂的,在生活中都会慢慢的学会。实习充实了我的学习生活,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体验的知识。对公司的一切由陌生到渐渐熟知,我也成长了并成熟了许多。公司人比较少,也正因为这样,大家相处的也比较轻松,简单,没有界限明显的上下级关系,使得大家的工作氛围比较愉快。通过实习,我感触颇多,得到许多新的认识,对许多问题多了深一层次的思考。下面我为我的实习开始做个粗略的总结,简单地总结我这几个月的工作和遇到的问题。

最初总是看完邮件后不知道从哪儿下手,总要被动的等安排;慢慢的,通过一步步的学习,逐个环节的了解,现在,看完邮件能分辨出哪些是自己能主动去完成的`,这样效率就大大提高了很多。我想,进步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累积。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通过与大家的沟通,使我融入了这个集体之中,对我们的产品和业务操作有了一定的认识;通过出差到工厂,对产品的制作流程和材料等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工作中学到很多,也锻炼了自己。尽管有进步,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不足。没有专业的产品知识和业务能力去和客户、工厂沟通,沟通能力不够,处事不够成熟,在遇到突发问题时,不能冷静独立的解决,很多方面都有待提高,这些都是我以后要努力的方向。另外,自己有时候还是会松懈,有一定的惰性,不太主动的去学习,主观能动性不够,只满足于完成当前的工作,而不会长远的看待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克服。人总是在不断进步的,如果停滞不前,就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一、 实习目的

通过在单位的实习锻炼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掌握实用的外贸技能,实践和巩固贸易知识,熟悉外贸业务,在实际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外贸进出口流程, 为即将的就业打牢基础。

二、 实习时间

xx。11至xx。6

三、 实习地点

南京x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xx路xx号xxb座xx室)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

南京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业务部门

五、 实习内容 根据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结合所学知识与国际贸易实践,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及写传真、书信。掌握外贸术语,对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的托运订舱、报验通关、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主要业务操作技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将《商务英语谈判》〈国际贸易单证〉《英语口语》等课程中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政策加以具体运用。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政策与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观察业务流程,积极和同事交流 虚心请教学习,学习与客户沟通,开发市场。

(2)加强英语的学习 对于外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沟通、谈判及函电等。如果专业英语知识掌握不好,就无法开展工作,甚至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实习中大胆与客户交流,边巩固所学知识,边学习工作中遇到的外贸英语知识,掌握外贸专业术语基础。

(3)注意本课程同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外贸英语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法律,比如商品学 比如营销学,在实习期间发现这些对开展工作的用处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广泛博览其他相关学科的书籍,多和同事、上级沟通 关注外贸当面的新发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坚持学以致用 外贸英语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实习中深有体会,许多书本中学的东西想要发发挥其作用 需要广泛积极的应用于外贸交流中,处理工作事务中学习到很多书本没有讲的知识 ,可见 学以致用在这门学科里的重要性。基本的业务 流程 就得从找客户开始。寻找客户是一门颇深的学问,要下一番苦功夫才行,运气好的另当别论。当然要回答客户的问题,给客户报价等应该要具备一些基本的 国际贸易 知识。我上个学期学的 国际贸易 实务让我对 国际贸易 方面的 术语 并不陌生。目前为止,虽然自我感觉有些客户稍有眉目,但是稍一不慎就前功尽弃。只有找到了客户,下了订单,签订了合同,才有后面一系列制单结汇等 流程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目前尚属初级阶段――找客户阶段。

六、 实习总结

我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摸索,总结出摆正心态的重要性 ,冷静分析,从自身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学会自我宽慰,能容忍挫折,要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 接待客户,收发处理邮件 制发文件等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认真 负责。 还有与领导谈话要注意言语场合 ,正确理解领导意图。

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外贸英语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掌握了更为实际的外贸知识,锻炼了办事能力,了解了社会。 通过实习,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取长补短,需心求教。相信自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用心,表现更加出色!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会努力! 对于公司的不足,暂时还没什么想法,可能是自己观察不够。以后我会在这方面有所留心,争取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好的想法会及时和大家交流。

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的,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

与上司沟通不好;

上司给的某份工作感觉无从下手;

对琐碎重复的工作感到厌倦。

在xx年,我希望自己能掌握业务能力,当我们能独挡一面的时候,相信也会是公司壮大的时候。来年的我们都会越来越好!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二】

通过两个月的实习,我不仅熟悉了如何开发客户,如何处理客户询盘,如何有技巧的回复客户疑问,同时也掌握了外贸操作流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大学生外贸进出口公司毕业实习报告。本文分为绪论、实习内容和小结三部分,对近两个月来的实习生活作一个大体的剖析。

关键字:客户开发 处理询盘 操作流程

第1章 绪论

1.1 实习背景

实习地点在被誉为“中国模具之乡”、“中国塑料日用品之都”的台州市黄岩区,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集设计、生产、研发、销售高品质婴幼儿系列产品于一体的外向型公司。公司在成立短短两三年内以远见卓识的眼光洞察未来,以发展婴幼儿用品行业为己任,利用尖端技术和全方位的服务不断为大众和社会勾画一幅幅新的宏伟蓝图。服务社会是公司不遗余力推动科技创新的源泉,几年来公司以“优质、严管、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奋发图强、最求完美”的企业精神,“雷厉风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在业界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1.2 实习意义

三年的系统理论学习,使我掌握了外贸的理论知识,诸如:外贸术语,外贸进出口流程,报关,报检的操作流程。但是,应该承认,如果没有将自己学到的理论通过实践被自己所真正掌握,应该说对自己今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还是会造成一定困难的。只有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才能够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2章 实习内

2.1 实习初期

公司从去年开始做外销,现在外销部门有两个前辈,她们都做过两三年的外贸,经验比较丰富,不过她们到公司时间也不长,之前也没带过新人,所以刚来没有人给我指点该做什么或是下一步该怎么做,所以只能靠自己,遇到不懂的就问,实习报告《大学生外贸进出口公司毕业实习报告》。

第一天我先看了公司产品册,大体了解公司主营产品为婴幼儿塑料产品,包括儿童坐便器系列,浴盆系列,餐桌椅系列,健身车系列,对公司产品类型有了大致了解后,根据一份打印好的产品目录对照产品册加深对产品的了解,这次要搞懂的不只是产品外形,更重要的是产品材料、尺寸、内外包装、毛净重、起定量之类,要把产品一一对号。这些说看完很简单,不过真正的做到清清楚楚,可能要花一段时间了。之后,我又亲自到车间流水线上及公司样品间看产品实物,增加对产品的进一步了解。再次之间,我根据公司存档的客户资料进行客户跟踪及新客户开发,每天发送大量的邮件,当然收到很多系统退信,不过欣慰的是仍有不少客户回复。

2.2 实习中期

实习将近10天,对产品可以说已经很熟悉了,这时部门里安排我接手阿里巴巴中文网站,也就是阿里旺旺作为业务平台。初次接触阿旺,并不是多么熟悉,自己摸索后知道了如何在阿旺上发布自己的产品让客户主动找上门,也知道了如何在社区中结识更多的朋友,如何在帖子中帮助别人同时学到更多知识,如何利用网商博客赢得关注……不过最需要的功夫是如何根据客户的询盘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在平台上,经常有客户询问产品,刚开始客户问什么就回复什么,觉得很被动,尤其是客户问产品价格时,我直接按照客户要求根据公司报价表就把价格给客户了。这样反而使得有些客户在我报价之后就没了音信。慢慢的,我总结出自己在报价上的失误,急于寻找客户,遇到客户询价就在客户面前表现出来对这笔单子的渴求,所以使得自己很被动,另外,在报价上,并不是针对每一个客户都给出相同的价格,而是要看他对产品的满意度及需求程度。因此,之后我要求自己把每个客户看重,但又要看淡,要吊客户的胃口,让对方急,同时在适当的时机给他报价时要看他有没有想合作的倾向,及这个倾向能让我有多大的把握拿下这个单子,总之要综合考虑,给他报价。我想,报价应该是我今后还应努力学习加强的一个环节。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三】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签订的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签订的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签订的出口合同格式。

2.签订的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签订的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关系存在的时候,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

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增值税发票、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发票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发票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篇四】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合同(hetong)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了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立了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案情】原告:宁波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被告:宁波yy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yy公司)。20xx年3月28日,xx公司、yy公司签订出口 4000吨罗纹钢运输代理协议,约定yy公司为xx公司代办租船订舱、海关报关、港口货运结算、支付运费等事项。具体约定:yy公司所租船舶经xx 公司确认后,方可来港装货;船舶受载期为20xx年4月10日至14日,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装船,则装船时间顺延,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除外,确属由yy公司造成的船期延误而致使买方拒付货款,要由yy公司承担一切损失;自船舶抵锚地之日起,yy公司需每天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通报船舶动态和装货进度;货物装船后,由被告负责尽快办理出口退税相关手续。yy公司接受委托后,代租金成洲18号轮,并向xx公司传真租船合同,xx公司遂向yy公司及镇海港埠公司确认由金成洲18号轮装货出运。金成洲18号轮实际于20xx年4月19日到宁波,4月24日装货完毕。而20xx年4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税〔20xx〕64号文件,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调整出口钢材退税率,涉案罗纹钢原8%的退税率取消。xx公司认为:yy公司迟延安排货物出运,造成本可退税的货物因延期出运而无法退税;所租船舶身份不明,造成xx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受阻。为此,要求yy公司赔偿xx 公司退税损失936390元。yy公司认为:yy公司所租船舶经xx公司确认,并及时告知xx公司船舶动态,已尽到货运代理人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于 20xx年4月9日发布了退税相关规定,这是在20xx年3月28日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时都无法预见的。综上,请求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xx公司、yy公司签订出口4000吨罗纹钢运输代理协议,约定由yy公司代为租船订舱、海关报关、出口退税等事项,双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yy公司应按约为xx公司租船订舱,审查船舶资质,及时安排货物出运。yy公司所租船舶经xx公司确认,船舶受载期符合货运代理协议约定,yy公司及时向xx公司报告了船舶动态,船舶晚到港时间非yy公司所能掌控,且xx公司预知船舶晚到港仍未作出不同指示,故xx公司认为yy公司履行货代义务不当造成其退税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且原告退税损失系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引起,双方签订合同之时税率调整文件尚未出台,该损失并非签订合同之时能预见到的损失。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对xx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与yy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后,yy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租船装货事宜,并事先将租船协议、提单格式交由xx公司审查,租船协议的约定符合货运代理协议约定,xx公司事后也发函确认由金成洲18号轮装货出运,对该租船协议应视为确认。后金成洲18号轮因出租人的原因迟延到港,yy公司已及时向xx公司通报船舶动态,履行了货运代理人义务,故船舶迟延到达不能归责于yy公司。至于yy公司与之签署租船协议的出租人安徽省安达船务有限公司是否存在,是否导致xx公司向出租人索赔不能以及yy公司是否对此存在过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xx公司与yy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协议并未要求yy公司披露船东身份,且yy公司与船舶出租人系通过传真签订租船协议,只能要求其尽到通常的审查义务。现yy公司提供了金成洲18号轮的船籍证书、DOC证书复印件等,表明yy公司已尽到了通常的谨慎审查船舶资质及船东身份的义务。且货物运输已正常完成,虽有受载迟延,但xx公司未行使解约权,应视为接受船舶的迟延到达。xx公司诉请的损失是因退税率的变动而减少的退税款,双方当事人事先均无法预见,不属于保护的范围。综上,二审认为,xx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五】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NA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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