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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推荐]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万能版六篇

[精选推荐]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万能版六篇。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只有在签订好了一定的合同范本之后,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你知道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精选推荐]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万能版六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一】

1.信息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绘制信息处理流程图 B.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

C.信息处理平台的建立与运行维护 D.确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某高层办公楼工程项目,由甲公前进行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桩基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经业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小张是甲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唯一的专职档案管理员,小张的主要工作职责应该是()。

A.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信息

B.只要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建设单位

C.收集、汇总本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后及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

D.收集、整理本项目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xx年5月10日送交验收报告,发包人组织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xx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验收报告,发包人于20xx年7月20日组织验收, 20xx年7月30日给予认可。则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

A.20xx年5月10日 B.20xx年7月10日

C.20xx年7月20日 D.20xx年7月30日

4.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应()。

A.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

B.协调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C.自行准备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D.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所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某业主拟建一栋砖混结构的宿舍楼,建设工期8个月,施工图等资料齐全,采用()计价方式合适

A.固定单价合同 B.变动单价合同

C.总价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6.单价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风险。

A.工程量 B.价格

C.设计错误 D.环境变化

7.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有()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A.发包人 B.设计人

C.监理人 D.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8.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的索赔。

A.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 B.在合同工作接收证书颁发后

C.在竣工付款证书接收前 D.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9.施工中当前一专业工程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影响时,应该填写()。

A.施工试验记录 B.交接检查记录

C.质量评估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下列关于归档施工文件的说法,不符合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的是()。

A.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B.归档文件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C.竣工图可以利用施工图改绘

D.工程文件使用碳素墨水书写

答案: 1C 2C 3B 4D 5C 6A7C 8B 9B 10B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二】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三】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四】

【题 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21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五】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 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六】

第一条 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签约地点:××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拓展阅读

范文推荐:签订家具合同万能版六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可以增加交易顺利完成的成功率。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范文推荐:签订家具合同万能版六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家具合同(篇一)

1、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2、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证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3、关于工程预算: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关于设计图纸: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签订家具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三、 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四、 特许代理区域: 省 市 县(区)

五、 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六、 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 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x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八、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家具合同(篇三)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范本

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 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 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订家具合同(篇四)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我们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同时也可以为作为日后的证据,那么在我国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

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签订家具合同(篇五)

签订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法院、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家具合同(篇六)

一、注意事项

(一)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二)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合同须知:剖析“订金条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购房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环节。规范的开发商都应该采用标准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很难要求开发商对拟好的合同进行修改,尤其是热销楼盘,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您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将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与标准商品房购房合同作一对照,如有出入应立刻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标准合同文本。购房合同由一般由《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两部分组成。

(三)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的预售合同登记签完购房合同后的30天内,买卖双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合同登记手续。如是外销房,则应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登记手续,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进行确认,可以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买方来说,预购的商品房是一种期待利益,通过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减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况而造成投资风险;对卖方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

预售合同登记手续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您只需要提供相关的委托书、购买商品房登记表等资料就可以了。

二、合同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手续费用编辑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写作示范:教育服务合同万能版六篇


用通俗的话来说,合同是我们签署的一份协议,保障自己的协议,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在签订好合同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后,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合同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写作示范:教育服务合同万能版六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育服务合同(篇一)

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托管中心)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在自愿的前提下决定将现就读于_____学校_____年级_____班的学生_____交由乙方接收乙方提供的

午托□

傍晚托□

晚托□

午托+傍晚托□

午托+晚托□

全托□

请选择并在□中打√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上下学的接送、课外辅导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接送的学生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负责无需接送的学生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

2、课业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辅导,(能够提供特殊辅导,或者家长对辅导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四、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学期为期限,如双方续约,可直接在此款后续签“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至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_______元/学期。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交纳,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与学生寄宿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学生托管期间,食用药品一般应遵照医嘱进行。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乙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甲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甲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若非乙方管理责任原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所能提供的各种条件,不得对甲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和评价,如果由此造成学生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足月结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通知甲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造成乙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五次以上不听从乙方管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2、故意伤害同住其他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故意损毁乙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

4、偷盗公私钱物无悔改表现的;

5、其他严重影响托管协议实施的行为。

十二、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甲方,配合甲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育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乙方提供的场地内为乙方提供国学培训讲座,在乙方的协助下,按时完成规划课程,使学员在国学方面有进一步的提高。

2.甲方采用分期开课的形式开展国学培训活动.其中每期大概人。共计期。如果在完成上述课程后,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国学培训讲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服务期限

2___年___月___日至2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服务时间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国学培训讲座课程时间点至点,期间分为课程,中间休息分钟。

第四条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书面形式的国学学习材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以顺利完成活动任务.

甲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许在课堂谈到的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政治,宗教,或其他任何违法问题.

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交通工具.

甲方自行负责所提供国学讲师、老师、辅导员的安全问题.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场地和餐饮中的安全问题.

2.乙方的义务

乙方须协助甲方共事人员,如提供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等,以保工作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乙方须根据合同签定的总服务时,预先将时间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给甲方.

当任务完成时,乙方须在,根据甲方的具体服务时数量,及时将其服务费支付给甲方,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如有额外费用,如:____________餐饮费,车旅费,安全保险费等,乙方须将当月的额外费用连同当月的总服务费用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额外费用

1.标准费

每期国学培训讲座的服务费为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2.额外费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员的额外费用:____________车旅费人民币_____元,餐饮费人民币_____元,安全保险费人民币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3.结算方式

.按月计算,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方式支付当月全部费用.如果采用汇款的方式,乙方应将汇款回执单于三个工作日内传至甲方并及时告知甲方.

.无甲方执行董事签字盖章的书面公函,乙方不得将费用汇入其他帐户,甲方收款人全称,帐号及开户银行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___

收款人(全称):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灾害或事故,意外事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活动时间有所变化或某工作时不能完成时,任何一方须提前24小时事先通知对方,并通过协商补齐所有耽误的工作时。如果任何一方因有意疏忽未履行前述提前通知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无过错的一方支付额外费用的违约金()元(小写_______元)。

如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在合同服务期限满之前因故中止合同,即称毁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被违约方以做补偿.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不会因签订本协议而产生合作伙伴、合资、代理中介、劳资关系或其他相类似的关系.甲方非乙方的雇员,不得干预或参与乙方的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分配,不享有乙方员工同等的退休、股权、奖金和其他福利制度.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教育服务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定协议如下:

一、家教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授课学生_________于每个星期的_________时间,在_________地点,教授_________课程。时间和要求一经商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方有变故必须提前12小时通知另一方。

二、劳酬方式

甲方于每个月的_________日,现金支付乙方上个月家教酬金_________元。(参考标准:对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一门课程的授课劳酬最低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小时,_________元/小时,_________元/小时。特长类家教劳酬和交通费用另算。)

三、工作及安全责任

在家教时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乙方必须认真负责的授课,不得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四、工作纪律

乙方除收取协商劳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礼品,不允许在甲方家中就餐。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家教服务,并可对乙方的家教服务提出建议。

2.应按时按合同条款付给乙方家教酬金。

3.当对家教服务不满意时,及时与_________联系解决。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条款按时保质地对甲方进行家教服务。

2.保证按期实现甲方的目标。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要求完成家教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发当月家教酬金。若因甲方的原因中断家教服务,甲方一次性额外支付给乙方两个课时的家教费作为违约的补偿。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八、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教育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乙方: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事宜

1、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培训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

1、培训前_____个工作日与乙方签订培训合同;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乙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提供培训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文具。根据乙方授课要求,提供培训环境布置协助。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甲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_____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关的费用增加;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此次培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与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原则上不得安排旁听人,如安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由此对课程质量的全部影响;有义务对参训学员进行引导,并要求其遵守培训中的秩序要求;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培训过程中不得进行录音、摄像。如有此类需求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注明。乙方的责任:

1、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

2、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甲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3、负责培训课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和实施。

4、选派合格的讲师承担培训实施工作。

5、根据授课需要,提供培训环境布置。

6、讲师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教学任务,并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

7、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乙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的费用增加;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执行培训,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与甲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

1、培训费用:按上课人数收费_____元人,预算合计B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付款方式:□支票□现金□汇款

3、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___年培训结束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本合同列明的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足额发票。

4、付款付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下,并在支付第二次服务费之前提供全额正式税务发票:开户行:______。账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

1、在双方确定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即:一方将盖章的合同传真至另一方,另一方盖章传真回,双方确认收到后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一切纠纷,如友好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法院审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育服务合同(篇五)

现因xxxx(家长)(以下简称乙方)需要,经金程教育中心研究决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担乙方孩子的教学生活工作。甲乙双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的孩子进行初三(理化、数学、英语)(科目)课程辅导,经双方协商决定,教学费5000元人民币;乙方支付甲方劳务酬金共计5000元,学习地点为金程教育辅导中心。

二、具体辅导时间:按甲方具体安排的辅导时间进行辅导,若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三、具体辅导课科目:初三(理化、数学、英语)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若不满意甲方教学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员提出并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有要求其调整教学方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乙方对调整后教学方法仍不满意,乙方可申请中心更换教员。

3.乙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协议第六条添加合理的条款。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教学工作,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关学生的信息,按时付给甲方相应报酬,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师从事教学服务以外的活动,不得诱导甲方教师参与违法犯罪等相关活动,若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其民事刑事责任。

6.乙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辅导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财务损坏,承担直接损失,若由该行为引起其他学员或教员对中心提出索赔要求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服务前预付其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若因乙方缘故造成事的,甲方有权获得与其等价劳动补偿的相关权利,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乙方教育服务的权利。

2.甲方教员必须遵守乙方约定的辅导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课,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而无法及时辅导,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调调整辅导时间或更换教员,但不得缺少课时。

3.甲方必须认真教学并且应做好相应教学准备工作,在辅导期间应尽职尽责,为孩子解答疑难问题,努力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4.甲方教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索要礼品和额外报酬。

六、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议的其他(附加)合理条款:

1.甲方教学期间,乙方的孩子必须完成教学要求。当教学任务完成,未达成预期目标者:若在教学期间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愿退还教学费,若未能完成教员教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教学费。

2.甲方必须负责教学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甲方必须提供最基本的教学环境。

七、若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本协议的内容,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目标,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另签一份协议,本中心郑重申明:此协议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务结束将自动无条件完全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xx金程教育中心xxxx

乙方签字: xxxxxxxxxxxxxxxxx

甲方联系电话:xxxxxx

乙方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签约日期:年xx月xx日

教育服务合同(篇六)

甲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事宜

1、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培训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培训前______个工作日与乙方签订培训合同;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乙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提供培训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文具。根据乙方授课要求,提供培训环境布置协助。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甲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关的费用增加;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此次培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与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原则上不得安排旁听人,如安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由此对课程质量的全部影响,有义务对参训学员进行引导,并要求其遵守培训中的秩序要求;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培训过程中不得进行录音、摄像。

乙方的责任:

1、培训前______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

2、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甲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3、负责培训课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和实施。

4、选派合格的讲师承担培训实施工作。

5、根据授课需要,提供培训环境布置。

6、讲师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教学任务,并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

7、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乙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的费用增加;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执行培训,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与甲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

1、培训费用:按上课人数收费______元/人,预算合计RMB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支票 □现金 □汇款

3、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__年培训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本合同列明的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足额发票。

4、付款/付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下,并在支付第二次服务费之前提供全额正式税务发票。

四、其他约定

1、在双方确定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即:一方将盖章的合同传真至另一方,另一方盖章传真回,双方确认收到后生效。

2、本协议项下的一切纠纷,如友好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法院审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 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酬金总额: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通用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 至工程竣工验交并缺陷责任期结束时终止。

本合同正本 份 , 副本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委托人:( 公章 ) 监理人 :( 公章 )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北京时间零时至二十四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公历某月某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 以及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行业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规定使用两种以上 ( 含两种 ) 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监理人的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规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 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 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 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决定, 并书面答复监理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 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 负责与监理人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 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 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设施。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规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 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受以下权利:

1.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5. 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 在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验工和计量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 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 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 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 议时, 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 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 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五章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本工程总承包人, 以及与其订立合同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定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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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委托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种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 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书面规定的日期, 双方应进一步规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 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如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出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 ( 交图、交付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七章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 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委托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 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 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 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 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规定的数量支付监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 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 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 ,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 日前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 ,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和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合同仍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 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 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 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应当视为额外工作 , 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业务时, 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天内没有收到答复, 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天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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