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 建设用地合同范文/ 导航/

[优质协议]建设用地合同最新模板五篇

[优质协议]建设用地合同最新模板五篇。

在交易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到合同,作为一个协议,我们有必要好好了解一番。是时候根据自己的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范本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质协议]建设用地合同最新模板五篇”,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建设用地合同【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臵(即四至)为_:东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大小为,长约米,宽约____米。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元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

用,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正常经营。如有违反,

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使用权明晰,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乙方从事合法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在租赁土地进行投资建房,并有权使用周边的用电、取水及道路。

3、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臵地块。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六、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用地合同【篇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__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元,年租金计___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麦收后)10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

(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有权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应按总承____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用地合同【篇三】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随土地使用权共同出让,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土地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其位置及四至范围 。

甲乙双方约定准确标示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座标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土地交付现状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规划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

第九条 出让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出让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动延续五十年,以此类推,直至该土地灭失为止。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村委会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等与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出让款项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亩,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款项支付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3、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土地的,甲方除退还上述第十二条乙方支付的款项外,还须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六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变动、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甲乙双方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及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补充合同或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方(见证方为个人,须可手写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合同【篇四】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用地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建设厂房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共同投入在 (地址)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并分享收益。

二、 合作方式

1、 甲方负责提供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

2、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在项目用地上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建设资金不足的,由双方按照该出资比例增加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目标为 。

3、 双方分别按照 %、 %的比例分享收益。

4、 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 甲方声明与保证

1、本合同签署之日,项目用地的性质为 ,发包方为 ,承包经营期限为 ,甲方已在项目用地上建有房屋(房屋详情见附件一)。

2、项目用地未设定他项权利等妨碍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障碍。

3、甲方保证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条件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土地承包方)充分、必要的授权和同意。

四、 项目运作

1、 项目由双方共同运作,分工合作。

2、 项目用地及因项目开发而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向第三人流转、收益。

3、 项目建设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事前审批手续,建成后登记在甲方名义下。

4、 项目建设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人负责,相关建设合同均以甲方名义与承建方签署并履行。

5、 项目建设应在 (日期)前完成审批手续,并应在 (日期)前建设完工并办结房屋登记手续。

6、 双方共同设置一个银行共管账户集中收取项目房产收益,房产发生的费用也自该账户中支出。

7、 项目房产建成后,双方指定 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代为收取租金等收益。

五、 收益分配

1、 自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合作项目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1 个月内进行合作项目上一年度收益情况决算,年度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日内进行该年度收益分配。

2、 待分配收益系指收益扣除项目房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水电、物业、维修等费用(不包括前期建设投入)后的余额。

3、 分配方式:

(1) 利润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2) 甲乙双方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各自承担。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土地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应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承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 负责理顺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它成员的关系,保证本合同签订后无第三人依据优先权而主张本合同无效或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的权益。

(3) 本合同签订后,除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对于乙方损失给予充分补偿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任何方式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

(4) 新建房屋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

(2)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非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运作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合作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2、 合同终止的处理:

(1) 合同终止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权利。

(2) 甲方应按新建房产的市场评估价为作价依据按乙方的收益比例补偿乙方。

(3) 遇征地拆迁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房屋拆迁款,分配给甲方的安置费用与乙方无关。

九、 其他约定

1、 项目土地上既存的附件一所体现的房产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就该房产享有任何权益。

2、 新建房屋将破坏项目用地上的青苗、作物、林木,乙方同意按照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偿。

3、 任何一方若需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均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4、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缔约当事人签署: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优质协议]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最新模板七篇


在平时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频繁接触到合同,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我们必须要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时候对自己要进行的合同进行签署了,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是怎样的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优质协议]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最新模板七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喷涂机、烤箱、水帘柜、空压机、喷枪、纳米喷涂材料、底清油、面清油、色精;

2、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引导,发展方向。

3、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解决。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2、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2万元作为投资合作资金。并提供不小于50平米的厂房。

3、甲方负责生产及技术研发,乙方负责销售及厂房管理。

4、为了保证乙方的权益,允许乙方在甲方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安装调试无异后,在向甲方支付全部投资款,双方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条:甲方占公司股份51%乙方占公司股份49%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若因经营不善在当月导致经营亏损,甲方按照55%,乙方按照45%承担经营亏损。

2、在经营利润盈余时,甲方按照45%,乙方按照55%分享经营收益。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

1、为了发展高新技术,调整地方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经_________政府研究决定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

2、为了加快工业园内的建设,_________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称甲方)与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开发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建设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础设施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公路,北至_________公路,西至_________路。首期开发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第三条合作范围:工业园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平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部分等。

第四条合作形式:由乙方提供_________元启动资金,首期_________亩基础工程由乙方承包建设。建设首期基础设施,建设费在出让土地中提取,分两部分。总规划未做好前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提取_________元;做好总规划后,按总规划,参照国家定额做出预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六条乙方投入_________元,一年内不计利息,第二年起,在开发过程中未付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费用,欠款部分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收利息。如乙方有合作项目,符合入园条件,可以地抵款,平整好的土地地价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取得土地使用开发权,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

7.2协调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关系;

7.3监管施工质量;

7.4编写总体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5负责招商引资,并及时按出让土地面积兑现基础建设费给乙方;

7.6负责乙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7.7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负责落实启动资金到位;

8.2组织好施工,按质、按量、按时整理好土地交付给客商使用;

8.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法律责任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9.2双方均应按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业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元给乙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1.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一方对因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鉴于甲方拟对______________项目与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丙各执___份,___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4)

甲方:陈学玉 (简称甲方)

学校名称:泸州市启明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陈 勇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启明学校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 启明职业技术学校 所有学生宿舍楼、学生课室、教职工办公室安装纯净水直饮水设备一事,一致达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学生宿舍楼各层、教学楼各层、教职工办公室等校区内安装格美牌直饮水设备系统,相关事宜定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学生收取饮水费用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和获取投资回报,收费期限为10 年。

2、甲方对乙方安装在学校内的纯净水、直饮水系统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预算表),有责任给予管理和防护,对于人为破坏有关设备,其修理及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追讨破坏者,赔偿给乙方。

3、在投资期内,甲方不得因各种原因与其他投资方或本校自行安装供热水设备参与供开水、或其他直饮水设备(除乙方设备维修期间),否则,作甲方违反合约处理,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投资损失。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不得提前中止乙方 10 年的投资收费期,如发生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等原因导致该供水系统无法被学生正常使用,则甲方需按投资折旧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投资折旧费=投资总额/ 10 ×(10 年减去已收费年数)

5、甲方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直饮水”的收费活动,对学生采用先收费后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6、由于电是甲方管理的,甲方负责提供直饮水设备所需电源和水源到取水点。在主电源上安装一个电源总开关(380V/50HZ)和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具体规格视设备功率而定)。

7、甲方应确保自来水供应正常,保持足够的自来水供应压力。自来水输送到每个宿舍、或各个需要使用冷水的场所。

8、甲方负责将提供各宿舍楼的主管路、主电源等基础设施供乙方使用。

9、如因供水供电出现问题导致无法供应直饮水,甲方需及时解决正常的供水供电(除供水供电部门造成影响外)。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所有学生宿舍楼、教学楼、教职工办公室进行纯净水、直饮水工程投资,投资金额是 60 万元(含RO直饮水设备、工作台、不锈钢保温水箱、控制箱、直饮水设备和水箱之间连接的管路、水泵及其附件等等),具体详见附件二《学校直饮水工程参数设计表》。

2、随着甲方学生人数的增多,乙方将逐步加大对甲方学生宿舍的直饮水工程的投资。

3、乙方需全年四季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直饮水使用,开水水温保持在90-100℃。如果学校用水量增加,乙方可以增加设备;如果学生用不了那么多的水,乙方可以减少设备投入,根据学生的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设计。

4、直饮水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由乙方负责)。一旦出现故障,乙方需及时进行抢修,小故障24小时内,重大故障48小时完成,保证机组的正常运作。

5、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直饮水设备系统,直饮水设备安装在甲方现有的自来水接口旁边,乙方负责连接水管到纯净水供应到每层楼指定点。

三、纯净直饮水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乙方所生产的直饮水设备,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RO逆渗透技术、和中空超滤膜技术,可以生产出符合人体所需的、健康的优质纯净水、和矿物质水,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这种饮用水质量,远非一般的桶装水可以比拟的。

1、乙方投资直饮水设备后,具有如下优点:

1)、确保水的质量优于传统的桶装水质量,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安装到每一层学生宿舍楼和每一层教学楼、办公室中,确保学生、老师使用更加方便;

3)、确保学校管理更加方便,不增加学校的负担。

2、直饮水收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费元,教职工免费,随意饮用,不限制。

3、收费方式:每个学期开学初,由甲方统一收费,交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事项:

1、该直饮水系统工程,是乙方为了支持学校校园建设投资的直饮水工程,旨在为学生提供生活便利,甲方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2、乙方投资收热水费和直饮水费用的期限由20 14 年至20 24年,共计。

3、乙方投资的全套直饮水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在投资收费期未满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宿舍如发生搬迁或产生法律纠纷等,该设备主权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追讨相关损失。

4、在投资收费期内,直饮水、纯净水设备运行用的水费、电费均由甲方负担。

5、如直饮水、纯净水设备维护费用上涨或下调不超过5%,乙仍然按以上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直饮水、纯净水设备

维护费用上涨或下调超过5%,则同样乙方也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具体价格另议。

6、乙方在 10 年投资收费期满后,所有供水系统设备、直饮水设备及相关设施赠送给甲方。但 10 年后的售后服务、经营管理仍然归乙方,所得收益扣除各种实际发生的成本后,甲、乙双方各占50%。

7、在投资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的,则会影响乙方的投资回收期,甲方应在收费期限加长等方面予以适当补贴。否则,收费期限结束后,乙方投资的所有设施仍然归乙方所有。

8、工程安装完毕,乙方进行第一次收费后,交给甲方学生使用。

五、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双方所在地的法律机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地 址:地址: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5)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销售净利润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书面文本,并将己方有关本合同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6)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当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当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资建设合同的定义(篇7)

回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陈述_5

第一章特许权_5

第1条定义和解释_5

1.1定义_5

1.2释义_8

第2条双方义务_9

2.1特许权的授予_9

2.2担保权_9

2.3投资人的主要义务_9

2.4回购人的主要义务_9

2.5建设期_10

2.6建设期的延长_10

第3条合作前提条件_10

3.1投资人条件_10

3.2回购人条件_10

3.3回购承诺函和回购担保文件_10

第二章投融资_11

第4条项目融资_11

4.1投资人的投融资义务_11

4.2项目资本金_11

4.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_11

4.4担保权益_11

4.5融资文件_11

4.6资金使用_11

第三章项目监管_11

第5条项目监管_11

5.1回购人的监管权_11

5.2财务监管_12

5.3监理机构的监管_12

第四章项目建设_13

第6条土地使用_13

6.1征地、拆迁和补偿_13

6.2建设用地的权利_13

6.3对建设用地的限制_13

6.4临时用地_13

6.5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_13

第7条前期工作_14

第8条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_14

第9条施工_15

9.1投资人的主要义务_15

9.2回购人的主要义务_16

9.3建设工程质量_16

9.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_17

9.5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_17

第10条进度计划及控制_17

10.1进度计划_17

10.2进度报告_18

10.3建设中的预期延误_18

10.4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_19

10.5工程停建或缓建_19

第五章项目延误与终止_19

第11条完工延误_19

11.1逾期赔偿金_19

第12条合同终止_20

12.1终止合同_20

12.2终止合同时的估价_20

12.3终止后的支付_21

第六章验收和移交_21

第13条工程验收_21

13.1验收标准_21

13.2验收_21

13.3重新验收_21

13.4检验争端_21

第14条单项工程移交_22

14.1移交的范围和时间_22

14.2移交文件_22

14.3技术移交_23

14.4移交效力_23

14.5合同的取消和转让_23

14.6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_23

14.7移交证书_23

14.8投资人设备的移出_23

第15条项目整体移交_24

第七章缺陷责任_24

第16条缺陷责任期_24

16.1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_24

16.2缺陷责任期_25

第八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_25

第17条回购款计算调整_25

17.1回购款的计算_25

17.2回购款的调整_26

第18条回购款支付_26

18.1回购款的支付_26

18.2支付延误_27

18.3审计_27

第九章各方的一般义务_27

第19条回购人的一般义务_27

19.1遵守法律和合同_27

19.2支付回购款_27

19.3协助批准_27

19.4协调和配合_27

19.5法律和条例变动_28

19.6征地和拆迁_28

第20条投资人的一般义务_28

20.1遵守法律_28

20.2全面管理_28

20.3资金管理_28

20.4法律和条例的变动_29

第21条环境及文物_29

21.1环境保护_29

21.2付款到期日_30

21.3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_30

第22条项目文件及保险_30

22.1项目文件的协调_30

22.2保险_31

22.3知识产权_31

第十章不可抗力_31

第23条不可抗力及影响_31

23.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_31

23.2通知_32

23.3不可抗力造成的支出和延误_32

23.4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_32

23.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_33

23.6灾害保险和项目的修理_33

第十一章合同转让_33

第24条双方合同转让_33

24.1由回购人的转让_33

24.2由投资人的转让_33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_34

第25条解释规则_34

25.1合同文件_34

25.2完整的协议_34

25.3变更_34

25.4可分割性_34

第26条争议解决_34

26.1定期讨论_34

26.2友好解决_34

26.3诉讼_35

26.4诉讼期间的履约_35

26.5继续有效_35

第十三章附则_35

第27条其他规定_35

27.1义务的分别性_35

27.2通知_35

27.3不予放弃_36

第28条对投资人的优惠条件_36

陈述

本协议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存续的政府机关法人,以下简称“回购人”)和(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于二〇〇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签署。

鉴于:

一、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

三、意向决定行政区划内的

采用投资建设-回购模式(即BT方式)进行建设,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为项目的回购主体。

据此经回购人和投资人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特许权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汇和语句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协议”:指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的本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包括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以及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协议,上述每一文件均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市政府”:指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及其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有权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适用法律”: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或“本项目”:

指________开发改造中配套的,即_____政府采用投资建设-回购模式选定投资人,并允许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在建设期结束后政府将以协议回购价回购的整个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指本协议项下的各个独立的建设项目。

“回购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

“投资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人”:指投资人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且经回购人认可的针对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进行建设的总承包商。

“总承包合同”:指投资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本项目的总承包协议。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项下的贷款人或其它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指投资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

“生效日期”:指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人和投资人正式签署本协议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回购人接受投资人移交全部或部分本工程项目之日,从此日起,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归回购人所有,并自此时起即作为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日期。

“建设期”:指自生效日期(含)起至预定完工日(不含)的期间。

“单项工程的建设合同”:

指投资人与回购人签订的本协议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协议,这些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预定完工日”:指自生效日期起个月届满之日,可根据第2.6条延期。

“完工日”:指根据第15条本协议的最后一项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或视为备案之日。

“质保期”:指根据第16.2.2条所规定的本项目单项工程和/或各分项分部工程和/或设备的质保期。

“竣工验收”:指本协议第13条所规定的过程。

“移交证书”:指按照本协议第14.7款颁发的证书。

“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和各商业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临时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

“材料”:指由投资人或由承包人通过招标采购或直接采购(用于工程中系统设备的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品。

“现场”:指用于建设本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协议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一般设计变更”:

指在本协议项下的某单项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该单项工程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如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质量要求、位置、标高尺寸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变化,且此变化控制在一定的变量范围(见具体施工合同条款)之内。

“重大设计变更”:

指由回购人提出的或由投资人提出并由回购人确认的关于引起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质量、工期要求、工程价款、施工方法等重大变动且变动超出某控制范围(见具体施工合同)的变更。

“回购担保文件”:

指_______________向投资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对回购人回购本工程的担保书及相关文件。

“回购承诺函”:指回购人向投资人作出的对本工程进行回购的承诺。

“建设”:指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试验与竣工,包括场地勘查和调查、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维护、交付、安装、完成、验收、质量监督以及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它活动。

“项目建设用地”:

指第6条所述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包括施工临时用地。

“环境污染”:指项目之上、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或其任何部分的沾污或污染,且该等沾污或污染违背或不符合任何有权部门的环保法律、法规或规定。

“不可抗力”:具有第23.1条所规定的含义。

“项目文件”:指本协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

“进度计划”: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工程进度计划。

“投资监理人”:指根据第5.3.1条按照适用法律选定和备案的投资监理机构。

“监理合同”:指投资人和施工监理人为项目的监理订立的协议。

“违约”:指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任何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或由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

“投资咨询人”:指为投资人在法律、财务等事物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技术咨询人”:指为投资人在工程技术方面等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1.2释义

在本协议中:

(1)“中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规范汉字;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5)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一方无论何时要求另一方给予同意或批准时,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给予该同意或批准;前提是该同意或批准符合本协议条款精神或法律法规。

(6)任何所指的一定天数的时间期间指公历日;

(7)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

(8)若要求回购款支付之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要求支付日为此非营业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9)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10)所指的协议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协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第2条双方义务

2.1特许权的授予

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人授予投资人以下独家的权利:

(1)对进行投资、融资和施工建设;

(2)按第6条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用地。

2.2担保权

在建设期内,投资人有权为第4.4条允许的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以回购人的回购承诺书和回购保函作为担保。

2.3投资人的主要义务

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投资人应

(1)在建设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移交;

(2)根据第14条将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移交给回购人或其指定机构。

2.4回购人的主要义务

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回购人应:

(1)按时完成立项和征地拆迁工作;

(2)保证投资人能够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及在建设期间有权进入该土地;

(3)根据第14条及时接收项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移交;

(4)及时、足额地拨付回购资金。

2.5建设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第2.6条延长建设期或第12条终止协议,建设期自生效日期(含)起至全部工程项目完工日前一日(含)止,预期的建设期为_______个月。

2.6建设期的延长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

(1)第21.3条所述的情况致使建设工程延误;

(2)由于回购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建设工期延误;

(3)因回购人的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第23条项下的工期延误;

(5)国家法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由此引起的投资人的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应由回购人进行补偿,同时建设期应予以相应延长,以使投资人保持在未发生该事件之前同等的经济地位。

第3条合作前提条件

3.1投资人条件

项目公司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成立,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建设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力。

3.2回购人条件

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义务或责成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分别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3回购承诺函和回购担保文件

回购人应在生效日期向投资人出具回购承诺函和______________提供的对本项目的回购担保文件。如果回购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投资人支付回购款,担保人将就本协议中应由回购人承担责任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投融资

第4条项目融资

4.1投资人的投融资义务

投资人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及移交的全部资金(包括股本金和贷款)的筹措。

4.2项目资本金

建设期内,投资人应确保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符合适用法律和政府批准文件的要求。

4.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首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_______元人民币,且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缴足。

4.4担保权益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并经回购人同意,投资人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凭本协议和回购人出具的回购承诺函及回购担保文件向贷款人质押贷款。贷款人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本协议及融资文件行使质押担保权益。

4.5融资文件

4.5.1投资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签订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的融资合同,并将副本送交回购人备案。

4.5.2投资人不得重复使用前述回购承诺函、回购担保文件进行质押融资。

4.5.3除第4.4款规定的质押外,投资人不得在本工程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处置本工程的任何资产,除非得到回购人的书面同意。

4.6资金使用

投资人根据第4.4款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本项目本身需要,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第三章项目监管

第5条项目监管

5.1回购人的监管权

5.1.1回购人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回购人的前述活动。

5.1.2回购人有对涉及工程投资、标准等重大问题变更事项的审批权。

5.1.3回购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交融资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1.4投资人若更换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须事先通知并经回购人同意。

5.2财务监管

5.2.1财务报表。投资人应在项目工程投资期间,对项目工程进行独立核算,每季依照中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工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独立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2.2编制资产目录。投资人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各单项工程的资产(即依本协议建设的、采购或其他有偿、无偿方式取得的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利益等)逐项详细登记制作成资产目录,并应注明取得该资产和权益的名称、种类、取得时间等。

5.2.3回购人为执行检查,应通知投资人限期提出帐簿、表册、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回购人查核。回购人对于财务报表内容及相关财务问题的查询,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5.3监理机构的监管

5.3.1投资监理人:本项目的投资监理机构由回购人和投资人双方都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担任,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授权范围开展监理工作。

5.3.2施工监理人:施工部分监理机构由投资人按招投标规定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费用控制、安全等实施监督工作。投资人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回购人有权对施工监理人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回购人的这些活动。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6条土地使用

6.1征地、拆迁和补偿

6.1.1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由回购人负责。

6.2建设用地的权利

投资人将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见相关工程设计图纸标明的红线图。

回购人应在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内:

(1)使该单项工程建设用地保持不设置任何留置权和债务保证,从而使投资人为该单项工程建设之目的在建设期内对该土地享有独家使用权;投资人有权为该单项工程建设之目的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自由地、独占性地使用建设用地;

(2)协助投资人根据单项工程建设计划办理相关手续、进入项目建设用地。

6.3对建设用地的限制

无回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将第6.2条所述的任何土地用于该单项工程建设之外的任何目的。

6.4临时用地

回购人应协助投资人根据适用法律和单项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获得建设用地以外的临时用地。

6.5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

投资人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允许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用设施通过项目建设用地,但应事先征得投资人的同意,投资人不得无故拒绝同意。这类工程的建设费用不应由投资人承担。

回购人或承担建设的单位完成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后应将项目用地恢复原状或清理至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这类工程的建设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损害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应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补偿。

如果由于此公用设施的施工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延误,回购人应相应的顺延此工程工期,并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补偿。

第7条前期工作

对回购人签定协议前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和工程并且列入本项目的工程(见附件一),包括这些工程的资料和临时设施等,将移交给投资人。该部分已完成工作和工程的费用不进入本协议的回购款中,投资人也不对该部分工作和工程的缺陷和引发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8条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8.1回购人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如果这些修改:

(1)将加快建设速度;

(2)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3)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4)公共利益需要;

(5)发现设计错误;

如果上述款项的修改使投资人获益,回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回购人应承担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工程费用)。

8.2除非回购人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投资人不应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招标图设计、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但是当投资人在遵守关于变更设计规定的前提下,在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投资人发现某些变更可以:

(1)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速度;

(2)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降低该单项工程的建设、维护成本;

(3)提高该单项工程的质量。

那么投资人可在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向回购人提交设计变更的建议书。如果投资人的此类建议书获得回购人批准并实施,因此节省或增加工程成本,则相应调整回购款,涉及需要回购人批准的变更节省的投资,双方各按________分成。但因投资人私自变更设计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应由投资人承担。

8.3变更程序应按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涉及工程范围、规模及标准的变更必须报回购人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在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移交日及回购款支付时间。

8.4除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其它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不损害工程的使用功能、寿命,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报回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8.5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投资人应向回购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减分析,经回购人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投资人组织实施。

8.6一般设计变更由总承包人、投资人或施工监理人提出,由回购人和设计单位批准。

8.7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标准见附件。

第9条施工

9.1投资人的主要义务

投资人应根据本项目协议规定负责本协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在不限于前一句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前提,投资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投资人应在本协议项下各个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将该单项工程的项目筹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回购人审核。并在各单项工程建设协议规定的进度日期或之前开始建设工程施工。

(2)从各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单项工程建成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投资人对该单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

(3)投资人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4日内报回购人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投资人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协议规定并适合于工程的预期目的。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回购人要求的、经审查批准的投资人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须的、或协议隐含或由投资人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协议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投资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权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资人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不计入回购价款。

(6)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

(7)及时申请并获得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项目的批准,并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并支付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8)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回购人及有权部门汇报。

9.2回购人的主要义务

(1)回购人应及时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回购人取得的核准;

(2)积极协助投资人取得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3)确保本协议项下投资人权利的实现;

(4)为投资人的融资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

(5)确定工程的规模、范围和标准及回购价款;

(6)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及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有权部门的关系并从有权部门获得批准;

(7)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8)完成投资人进场前应由回购人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向投资人完整移交所完成工作的资料;

(9)对投资人进场前由回购人与相关第三方签定的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各种协议负责。

(10)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协调,事先要与投资人进行商榷,协助投资人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监督执行。

9.3建设工程质量

投资人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并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

9.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9.4.1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投资人应制定由投资人和总承包人共同遵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回购人备案。

9.4.2投资人应按月向回购人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结果的完整文件。

9.4.3回购人有权定期检查投资人、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投资人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回购人的上述检查不免除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9.5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

9.5.1公开招标: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招标结果回购人应予确认。同时,投资人应确保建设承包人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娴熟、必要证明一应俱全的人员。投资人应及时将投资人和总承包人及施工监理人指派到项目上的所有主管人员的名单连同其资历简介一并送交由回购人备案。投资人有权终止总承包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和更换总承包人和其聘请的施工监理人。但更换总承包人、施工监理人或重新签订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需提前通知回购人并获得认可。

9.5.2如经公开招标后,投标人数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则应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如投标人数仍然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则在投资人报经回购人同意后进行议标,由回购人与投资人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9.5.3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应包括使投资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本协议的条款或内容相对应的规定。

第10条进度计划及控制

10.1进度计划

10.1.1各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设备及大宗材料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及分包单位招标等计划。

10.1.2在各单项工程开工之前,投资人应向回购人和投资监理机构提交一份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人计划实施该工程的次序(包括资金、采购、施工、检验等各个阶段);

(2)该工程施工文件编制中包含的所有的主要事件与活动;

(3)施工前审查的期限以及在回购人的要求中规定的各项期限;

(4)该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检验的次序。

10.1.3投资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实施工程计划采用的工期安排和方法的总体说明并给回购人备案。在未通知回购人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这类安排与方法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回购人可通知投资人修改进度计划,指出为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须作的必要更改。

10.2进度报告

投资人应负责编制和上报各单项工程的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将2份副本提交给回购人。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该单项工程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14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报告应持续至投资人完成了该单项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为止。每一份报告应包括:

(1)投融资、招标、采购、施工、调试、检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

(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订单和施工状况的图表;

(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的)生产商名称、生产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生产、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

(4)在现场的人员及承包人的设备记录;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8)回购人需要的其他文件。

10.3建设中的预期延误

10.3.1如果投资人在任何时候合理地预计无法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某一重大日期完成建设工程,投资人应立即通知回购人,对下述方面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

(1)预计不能如期达到的某一重大日期;

(2)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说明任何据称的不可抗力情况;

(3)预计的延误天数以及任何其它可适当预见到的对建设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

(4)投资人为克服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而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措施。

10.3.2上述通知的发出如是投资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应解除投资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如非投资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顺延,造成成本增加的费用计入回购价款。如果投资人提议采取或已执行的措施不足以克服预期的延误问题,回购人可要求投资人为遵守进度计划而采取回购人认为必要的额外措施。因采取此额外措施增加的成本费用计入回购价款。

10.4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

10.4.1回购人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回购人承担。回购人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投资人。投资人配合回购人进入现场,以使回购人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

10.4.2回购人有权在各单项工程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对任何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投资人对此进行适当解释或纠正。

10.4.3回购人未能监测、检验,不应解释为回购人放弃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也不应免除投资人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10.5工程停建或缓建

10.5.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回购人、投资人双方之外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投资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回购人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回购人应为投资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的回购价款。

10.5.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组织退货,不能退货的价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回购人承担。

第五章项目延误与终止

第11条完工延误

11.1逾期赔偿金

11.1.1非因第2.6条款的原因,投资人未能在目标完工日后的60天内交付工程,投资人应自该日起直至该工程(视情况而定)的完工日止逐日向回购人支付逾期赔偿金。

11.1.2发生在目标完工日期第60天后,头60天内的工程完工日延误,应每日支付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作为逾期赔偿金。

11.1.3发生在目标完工日期第120天后的延误,应每日支付该工程造价的__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赔偿金。

11.1.4如因第2.6条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从而使投资人获得回购款的时间延长,则回购人除给予投资人补偿外,还须向投资人每日支付回购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12条合同终止

12.1终止合同

12.1.1在下列情况下,回购人可终止合同:

(1)因投资人原因,项目未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以后180天内完工;

(2)投资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购人,投资人已终止建设工程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

(3)投资人在完工日之前停止建设工程或检验或直接地或通过总承包人的行动从现场撤出所有或大部分人员;

(4)投资人未经回购人许可擅自转让本协议工程。

12.1.2在下列情况下,投资人可终止协议:

(1)回购人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回购款,投资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无法实施;

(3)因回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建设,使投资人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

12.2终止合同时的估价

在根据第12.1款终止合同后,回购人和投资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共同确定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投资人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及到终止合同日期为止投资人应得到的所有款项。

如回购人违约终止协议,除应考虑投资人的成本、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包括由于投资人提前终止采购、施工和劳动合同等增加的费用。

12.3终止后的支付

12.3.1在回购人根据第12.1款的规定终止协议之后,回购人在确定投融资、施工、竣工和任何工程缺陷修复的费用、延误赔偿金(如有时),以及回购人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没有义务向投资人支付进一步的款项。

12.3.2回购人应在12.2款规定的________内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结余金额。

第六章验收和移交

第13条工程验收

13.1验收标准

13.2验收

13.2.1具备验收条件投资人应提前28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回购人代表,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验收,回购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进行检验。

13.2.2投资人要确保完成该单项工程项目中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3.3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或某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投资人应负责修复;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验收。

13.4检验争端

如果回购人与投资人之间对本条规定的检验的结果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照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或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解决此种争议。当工程实际标准因客观现实存在的困难而难以达标,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验收标准,但应以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为前提。

第14条单项工程移交

14.1移交的范围和时间

14.1.1本协议中的移交是指对本项目某单项工程的分项工程分别验收合格后,对该工程向回购人的移交。按照验收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进行移交。包括:

(1)该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与该工程相关使用的所有器材、机械、设备和设施;

(3)材料、库存和全部改扩建设施;

(4)投资人拥有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有形资产;

上述所有各项应是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

以及

(5)投资人拥有的旅游开发权和广告经营权及相关设施;

(6)投资人拥有的与该工程相关的资产使用权;

所有约定的该工程实体及设施;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移交一个月内,投资人应向回购人提交由其出具的保证函,保证投资人完全履行在移交期内所有义务,并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

14.1.2移交时间

按照项目中每项工程所标定的进度计划中所确定的时间范围内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并投入使用。工期顺延的要相应的调整移交时间。

14.2移交文件

投资人应向回购人移交完整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仪器、仪表,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按照移交一项工程移交一份文件的原则移交相应的工程文件资料。

14.2.1资产清册

移交开始之前,投资人应按照回购人的要求提交所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包括该单项工程项目所有资产应列明项目。具体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在此类资产清册提交回购人之前,不得认为此资产清册对应的工程的移交目的业已完成。

14.2.2操作及维修手册

移交开始之前,投资人应按照回购人的要求编制针对此项工程的操作及维修手册。操作及维修手册应足够详细地使回购人能对此项移交的工程进行操作、维护、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在此类操作及维修手册提交回购人之前,不得认为此项工程移交工作业已完成。

14.3技术移交

在移交之日,投资人应在技术和专门知识可由投资人移交或转让的最充分范围内向回购人或其委派人移交和转让或责成移交或转让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和专门知识。

14.4移交效力

自该单项工程移交日期开始,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和单项工程建设合同项下有关该单项工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双方于移交日期累积及未付的债务除外。回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接管该单项工程的运营使用及本协议明示或默示的、因协议产生的、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它权利和义务。

14.5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如果回购人提出要求,投资人订立的而且在移交时仍然有效的任何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所有其它合同应由投资人予以解除,回购人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解除费用负赔偿责任。

14.6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4.6.1单项工程所有权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项工程通过验收;

(2)投资人移交全部项目文件。

14.6.2在单项工程满足所有权移交条件后,回购人向投资人颁发移交证书。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回购人即享有该单项工程的所有权。

14.6.3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投资人应承担该单项工程的整体或部分受到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后,上述风险由回购人承担。

14.7移交证书

当该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协议规定的文件后,回购人应接收该单项工程,并颁发该单项工程的移交证书。

14.8投资人设备的移出

投资人应在工程移交完毕30日内自费从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投资人及总承包人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因单项工程后续建设或保修需要留下的除外。投资人应保持现场与工程处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清洁和安全状态。若投资人在上述时间内未能迁出前述物品,回购人有权将前述物品移至某一合适地点保存,运输和保存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应由投资人承担。

第15条项目整体移交

在本项目最后一项单项工程移交完毕之日起14日内投资人应将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且其费用列入回购款中的有形资产移交给回购人。当最后一项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协议规定的文件后,回购人应接收全部工程,并颁发项目的整体移交证书,至此,项目整体移交完毕。

第七章缺陷责任

第16条缺陷责任期

16.1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为在单项工程验收之时或之后尽快使施工文件或工程符合协议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则应:

(1)投资人应切实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2)投资人应在该单项工程合同的维修期内进行修正、重建和补救缺陷或损害的所有工作;

(3)若该缺陷或损害致使回购人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对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经双方商定期限完成履约合同,并按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

(4)若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在回购人的同意下,投资人可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现场进行修复;

(5)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复可能影响到工程使用时,回购人可要求重复必要的检验。该要求应在修复缺陷或损害后28日内通知投资人;

(6)如果回购人要求的话,投资人应在其指导下调查产生任何缺陷的原因。除非此类缺陷应由投资人负责,否则,调查引起的费用可加入回购款中。

16.2缺陷责任期

16.2.1投资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回购人的项目工程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6.2.2质保期(或缺陷责任期)一年。质保期(或缺陷责任期)从验收合格起始日起算。投资人应在与总承包人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16.2.3投资人应在工程验收之前,与总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移交时将前述质量保修书的权利转让给回购人或其委派人。

第八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

第17条回购款计算调整

17.1回购款的计算

回购款由本协议项下的各单项工程的概算总价(不包含土地使用费)、管理成本、税费、融资成本、其它费用和利润组成。

(1)概算总价:是由回购人、投资人、投资监理人三方确认的,审计部门认可的该单项工程的概算总额;

概算总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六部分组成。

(2)管理成本:指还款期的项目公司管理费用;

(3)税费:为投资人投资建设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除去所得税外的各种税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4)融资成本:指一切用于该单项工程筹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费用和融资管理费。融资管理费以累计未偿还的回购款(以复利计)______的计取;

(5)其它费用:指未包含在上述四项中的、在该单项工程的建设中发生的一切合理的费用;

(6)税后利润:按上述5项价款总额的2.5%计取。

17.2回购款的调整

除下列情况外,回购款不予调整。回购款的调整应于验收完成日至回购完成前进行。

(1)如回购人争取到税收优惠政策(指云南省重大工程缓征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回购款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投资人对云南省重大工程缓征建筑安装营业税(如果有)、工程回购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单列报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后在回购款中扣除;

(2)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回购款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3)重大变更:重大变更在报回购人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且在此设计变更的规模和标准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

(4)政府批准的价格调整:指政府部门正式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时,所发生的物价调整全部费用计入本项目协议回购价款内;

(5)如果在项目协议生效日期之后,由于我国的立法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减,则回购款应作相应调整。此类立法指一切法律、指令、规章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细则。如果投资人由于此类在协议生效后所作的立法变更而遭受延误(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承担(或将承担)额外费用,投资人应通知回购人;回购人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同意或决定:

(a)投资人有权获得的任何延长的工期;和

(b)有关额外费用的总额,并将之加入回购款,同时相应地通知投资人。

(6)回购人同意认可的施工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

(7)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投资人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引起增加的费用;

(8)利率的变化引起增加的融资成本。

第18条回购款支付

18.1回购款的支付

18.1.1在每个单项工程移交后的28日内回购人向投资人支付不少于移交完毕单项工程的回购款;

18.1.2该单项工程的剩余回购款在第一次约定支付回购款日期后的______内支付。

18.1.3回购人在支付单项工程回购款余额时,应扣除相当于本单项工程建安工程费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返还给投资人。投资人应提前通知回购人要求付款。

18.1.4回购人对投资人超出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要求及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不予支付。

18.2支付延误

如果回购人延误支付回购款,投资人有权就未付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00%收取延误费用,但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应付期限的60天,如此时间内仍不能支付,则投资人有权就未付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0%收取延误费用。并且回购人不得损害投资人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

18.3审计

投资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可变费用的所有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回购人或国家审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供工程审计所需资料。

第九章各方的一般义务

第19条回购人的一般义务

19.1遵守法律和合同

回购人任何时候均应遵守有权部门发布的一切有关法律、条例和法令的规定以及为本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和有关协议。

19.2支付回购款

回购人应按照协议规定向投资人支付回购款。

19.3协助批准

19.3.1在投资人提出适当和及时的要求时回购人应尽最大努力协助投资人从有权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所需的一切批准。回购人应在现行规定制度要求的可行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协调有关保持和延续这些批准的审批过程,减少投资人为获得保持或延长这些批准的各级有权部门审批环节。

19.3.2回购人还应确保使投资人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19.4协调和配合

回购人应积极配合投资人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9.5法律和条例变动

19.5.1如果在项目协议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投资人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投资人可书面申请调整回购款或者调整本协议的其他条件,投资人应在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任何通知中详细地表明这类变动所造成费用增长情况及投资人建议如何应对这类变动的意见。回购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投资人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19.5.2从项目协议签订之日到回购期届满前,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在此期间发生变化,回购人应调整回购款。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投资人支付的税款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6征地和拆迁

回购人应负责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及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

第20条投资人的一般义务

20.1遵守法律

20.1.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投资人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的一切有关法律、条例和法令,投资人应经常取得与适用于本项目已公布的法律、条例和法令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对这些资料有充分的了解。

20.1.2投资人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0.1.3在工程建设期及回购人回购期应依法纳税。

20.2全面管理

20.2.1投资人全面负责本项目下所有工程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对总承包人与施工监理人的监督管理,与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的协调等,回购人应全力支持与帮助,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0.2.2投资人应根据协议规定的期限统一安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根据工期节点合理协调、管理。

20.3资金管理

20.3.1投资人应在___________设立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银行专户,并确保该帐户内资金余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0.3.2根据项目各项工程进展需要,投资人按月提前7天向回购人提交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表,报投资监理人备案,并随时接受回购人的监督检查。双方应共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保证工程用款的需要。

20.3.3除非经回购人明确批准,投资人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设定任何质押、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

20.4法律和条例的变动

如果在本项目的工程协议生效日之后,中国法律、条例和法令发生了有利于投资人的重大变动,回购人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对本协议条件进行调整,以使投资人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投资人不得拒绝。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后,中国法律、条例和法令发生了有利于回购人的重大变动,投资人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对本协议条件进行调整,以使回购人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回购人不得拒绝。

第21条环境及文物

21.1环境保护

21.1.1投资人应保持各项工程的现场(包括土壤、地面和地表的水和空气)免受环境污染,保护现场和周围的环境,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建设期间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建筑及住户的干扰。

21.1.2投资人责任的例外:对下述情况引起的空气、地上或水(项目建设用地之上、下或周围)的污染,投资人不负责任:

(1)生效日期或之前存在的;

(2)由于非投资人原因引起的。

由上述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或所提起的索赔,回购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给投资人合理补偿。

补偿应与有关的还本付息(如有)时间相一致。如果是投资人的经常性支出,补偿的支付应与投资人实际发生开支的时间相一致。在所有情况下,补偿的计算应考虑到(除其它事项外)给投资人带来的所有税务后果,不论是不利的还是有利的。

21.2付款到期日

除非有其它明确规定,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书面支付要求后的14日内支付。

21.3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

投资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建设施工期间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遗址、历史艺术珍品以及任何其它具有考古、地质和历史价值的物品。投资人应在任何这类发现后立即将有关发现及其已经或提议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通知回购人。回购人在收到此类通知时,应迅速核准投资人采取或提议采取的保护措施或就要求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发出书面指示。投资人应以应有的小心谨慎实施要求采取的这些措施。采取这些保护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回购人承担。因采取这类措施而造成的项目时间表的任何延误,应适当延长施工期作为补偿,因时间的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回购人承担。

第22条项目文件及保险

22.1项目文件的协调

22.1.1投资人应确保一切项目文件、融资文件、项目公司章程、本协议项下要求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投资人与回购人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相关文件同本协议保持一致:

(1)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2)包含使投资人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本协议的条款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

22.1.2由回购人向投资人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发展的文件和程序,是属于回购人的财产。上述各项的所有复制件均适用同样的原则。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投资人用于本项目之目的。除非回购人和投资人另有协议,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复制件应在建设期结束之际归还回购人。

22.1.3由投资人向回购人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发展的文件和程序,是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上述各项的所有复制件均适用同样的原则。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回购人用于本项目之目的。在项目移交给回购人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后,回购人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使用仅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有关的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复制件,并将获得全部付讫、免交许可费或使用费来使用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复制件。

22.1.4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总承包人、监理人、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保修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五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出版物。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2.2保险

22.2.1投资人应要求总承包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并使其在单项工程开工日至移交日之间保持有效,投资人应向回购人提供保单和有关保险费付款凭证的副本。

22.2.2保险事故发生时,投资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资人应加强理赔工作,如因投资人原因理赔不利或漏保,对回购人造成损失,投资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3知识产权

投资人应保障回购人免于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承担因侵犯任何专利权、已注册的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切索赔。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23条不可抗力及影响

23.1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该事件

(1)在签订本协议时是不能合理预见的;

(2)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

每一事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范围内,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1)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大雾、海冰、暴雪、台风或龙卷风;

(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

(4)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5)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

(6)有权部门对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征用、充公或国有化;

(7)有权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或

(8)国家或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

若发生上款所述的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有权中止履行。前述不可抗力只有在宣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协议订立时不能在合理范围内预见到这种情况或不能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或克服这种情况或其后果时才构成暂停权。宣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不再存在后尽快恢复对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

23.2通知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在知道不可抗力之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说明这种不可抗力情况所造成影响的详细情况,包括这种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日期和估计停止的日期及其对该方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影响。

23.3不可抗力造成的支出和延误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对其造成的支出。

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第23.2条的通知程序,本协议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

23.4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并决定为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

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3.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以第23.1条的规定为前提,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90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23.6灾害保险和项目的修理

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的实质性损坏,使投资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并且该项损失无法通过保险得到赔偿,或者保险赔款额低于损害修复总支出的百分之七十(70%),或者根据保险条件,本项目或其项下的任何单项工程或分项分部工程被宣告为全部损失,除非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原因是由于投资人未根据本协议规定保持保险,投资人无义务完成建设或修复建设工程,直至双方就完成工程或修复的条件达成一致,以使投资人基本保持与发生该不可抗力之前同等的经济地位。

如果回购人要求投资人完成建设工程或者修复项目,或者虽经回购人要求,但投资人未能或拒绝完成建设工程或修复项目,则任何一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如果回购人同意进行补偿,该补偿应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付款到期日按21.2条规定。但是如果双方未能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一百八十天内就补偿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或经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则任何一方可经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合同转让

第24条双方合同转让

24.1由回购人的转让

回购人在未事先征得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24.2由投资人的转让

投资人在未征得回购人事先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但是为了项目融资的目的在回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向贷款人转让其权利和权益或设立担保除外。投资人在未得到回购人事先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以及对本工程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它担保。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25条解释规则

25.1合同文件

本协议包括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正文与附件之间如有歧义,应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25.2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协议或安排。

25.3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25.4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并且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26条争议解决

26.1定期讨论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定期举行会议,原则上每两月一次,以讨论建设工作的进度,从而确保本协议的充分履行。

26.2友好解决

如果双方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对其中任何规定的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或索赔,双方应根据任一方提出的要求迅速举行会晤,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索赔。

26.3诉讼

若无法根据上述26.2款友好协商解决,则双方均有权在云南省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6.4诉讼期间的履约

各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交诉讼直至判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判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26.5继续有效

本项目争议的各项诉讼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十三章附则

第27条其他规定

27.1义务的分别性

本协议所规定的各方的责任、义务和赔偿责任均为各方各自的义务。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均不应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7.2通知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由面呈、公认的快递、邮寄、电邮或传真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各方:

回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电邮或传真号码。下述情况应视为已发送或寄出:

(1)如用信件进行的任何通信是由专人递交时,为通过公认的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送达至上述地址;

(2)如用电邮或传真形式进行的任何通讯则为以上述地址或号码正确发出时,但应索要回执作为发出的证据。

如果一方的地址和/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和/或新收件人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7.3不予放弃

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否则,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已由任一方放弃。任一方未能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利用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并不应该被解释为今后将放弃任何这类规定或放弃任何这类权利。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对投资人的优惠条件

回购人承诺,在__________行政区划内的____________项目实施中,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享有优先权。

回购人:(公章)投资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参考合同]村里建设用地合同通用版五篇


在这个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我们不能忽略掉签合同这一步骤,它很重要。在甲方制定好合同并在你签署完了之后,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想必你在找可以用得到的合同范本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参考合同]村里建设用地合同通用版五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村里建设用地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集体土地上种植安佛蜜,在石垭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二、租地金额:230元/亩/年,不递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会领款。

四、租地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违者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五、亩数。金额______元。

六、此协议书伍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1份,石垭镇政府1份,农业局1份,市农业局1份。

甲方:

乙方:

证人:

签订日期:

村里建设用地合同【篇2】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方将依法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 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随土地使用权共同出让,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让金并领有土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均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土地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地块位于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亩),其位置及四至范围 。

甲乙双方约定准确标示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座标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画押)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土地交付现状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现状为: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规划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集体建设用地。

第九条 出让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出让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动延续五十年,以此类推,直至该土地灭失为止。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村委会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等与之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出让款项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_________元/亩,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款项支付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具体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逾期两个月内(含两个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两个月仍未按合同规定缴齐应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金,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3、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土地的,甲方除退还上述第十二条乙方支付的款项外,还须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申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的手续;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六条 出让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变动、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甲乙双方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及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3、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视为双方对本合同的变更,应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补充合同或附件内的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方(见证方为个人,须可手写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村里建设用地合同【篇3】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xx]44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现有宗地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转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 。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征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调整土地流转收益,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 转让后,乙方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_ 月 _日至 年 _月 _日止。

第五条 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总金额 万元,其中转让土地金额 万元。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由乙方按流转合同规定于每年 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缴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

第八条 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国土资源部门、 土地所有者各执一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〇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村里建设用地合同【篇4】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____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里建设用地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建设厂房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共同投入在 (地址)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并分享收益。

二、 合作方式

1、 甲方负责提供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

2、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在项目用地上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建设资金不足的,由双方按照该出资比例增加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目标为 。

3、 双方分别按照 %、 %的比例分享收益。

4、 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 甲方声明与保证

1、本合同签署之日,项目用地的性质为 ,发包方为 ,承包经营期限为 ,甲方已在项目用地上建有房屋(房屋详情见附件一)。

2、项目用地未设定他项权利等妨碍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障碍。

3、甲方保证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条件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土地承包方)充分、必要的授权和同意。

四、 项目运作

1、 项目由双方共同运作,分工合作。

2、 项目用地及因项目开发而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向第三人流转、收益。

3、 项目建设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事前审批手续,建成后登记在甲方名义下。

4、 项目建设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人负责,相关建设合同均以甲方名义与承建方签署并履行。

5、 项目建设应在 (日期)前完成审批手续,并应在 (日期)前建设完工并办结房屋登记手续。

6、 双方共同设置一个银行共管账户集中收取项目房产收益,房产发生的费用也自该账户中支出。

7、 项目房产建成后,双方指定 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代为收取租金等收益。

五、 收益分配

1、 自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合作项目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1 个月内进行合作项目上一年度收益情况决算,年度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日内进行该年度收益分配。

2、 待分配收益系指收益扣除项目房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水电、物业、维修等费用(不包括前期建设投入)后的余额。

3、 分配方式:

(1) 利润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2) 甲乙双方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各自承担。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土地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应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承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 负责理顺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它成员的关系,保证本合同签订后无第三人依据优先权而主张本合同无效或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的权益。

(3) 本合同签订后,除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对于乙方损失给予充分补偿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任何方式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

(4) 新建房屋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

(2)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非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运作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合作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2、 合同终止的处理:

(1) 合同终止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权利。

(2) 甲方应按新建房产的市场评估价为作价依据按乙方的收益比例补偿乙方。

(3) 遇征地拆迁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房屋拆迁款,分配给甲方的安置费用与乙方无关。

九、 其他约定

1、 项目土地上既存的附件一所体现的房产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就该房产享有任何权益。

2、 新建房屋将破坏项目用地上的青苗、作物、林木,乙方同意按照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偿。

3、 任何一方若需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均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4、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缔约当事人签署: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交纳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优质合同:宾馆出租合同模板五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合同,我们一定要再三确认,在回过头来签合同。在写好并签署好自己的名字,写好合同后,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你有没有了解过合同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质合同:宾馆出租合同模板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宾馆出租合同(篇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东港市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文化街11号百度西点后院丰贺宾馆五层楼房出租给乙方为经营使用,楼房面积100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自月月日止,租期年零(经双方协商第一年延长2个月,从月日至20xx年月日,共计14个月,净租金月,合计延长6个月。)

2、续期: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租。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年租金;不含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年交,一次付清,每年12月31日前交付下一年度房租;

3、因甲方房屋设施齐全(清单见附表),乙方须交押金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拥有该房的经营、管理使用及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后该店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3、房屋承租前的所有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服从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租赁期间允许乙方转租他人经营,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将租房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五、甲方责任:乙方承租后,甲方无条件将宾馆的相关证明提供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逾期30日外,每天按上述租金的1%支付给甲方滞纳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在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房租不退,押金不退,每年的租期满后,乙方若中止租赁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须退乙方押金。

3、承租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停租时,甲方要按乙方实际损失和租金全额赔偿。

4、租赁期内,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时,甲方可按国家拆迁补偿多少全部补偿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条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使用一楼2个房间作为宿舍,乙方免费1人去甲方食堂用餐(每日2餐),甲方每年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旗下宾馆20次(五一十一节除外)。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部分均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宾馆出租合同(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经四纬五的五层楼房出租给乙方为经营使用,楼房面积

二、租赁期限:

1、年年月日止,租期年。

2、续期: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租。

3、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五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租金;

2、付款方式:半年交一次,即每六个月交一次租金;

3、房租递增方式:每隔三年租金递增三万元,即:

(1) 201 年 月日至201 年 月日,每年租金

(2)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每年租金 万元;

(3)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每年租金 万元。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拥有该房的经营、管理使用及支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2、乙方经营后该店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

3、房屋承租前的所有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服从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租赁期间允许乙方转租他人经营,乙方如需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要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擅自将租房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五、甲方责任:乙方承租后,甲方无条件将房产的相关证明提供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逾期15日外,每天按上述租金的1%支付给甲方滞纳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2、在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按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停租时,甲方要按乙方实际损失和租金全额赔偿。

4、租赁期内,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时,甲方可按国家拆迁补偿多少全部补偿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部分均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宾馆出租合同(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_________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酒店式公寓_________楼_________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_________天。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乙方在入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优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积。

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费用标准另定)。

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乙方租住同一房_________天,付_________%房租;住_________天及以上享受_________%的优惠价。

乙方在人住期间,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租赁证。

第八条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其它费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造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宾馆出租合同(篇四)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层至 层及租赁房屋楼顶、院落面积 平米,停车位 个。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法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总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和房屋交接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的验收依据(自然损耗和折旧完成、合理磨损除外)。

二、租赁用途

2.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酒店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钱,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租和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XX年 月1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20 年 月1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但不免除甲方出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3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自20 年7月1日起,前五个租赁年度租金范围不变,租金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第六个租赁年度(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之上递增 %,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之后五年不变,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须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4.2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此定金在免租期限结束后有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3首期租金乙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月度支付。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的租金(冲减定金)余额 万元人民币给付甲方。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

4.4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导致乙方付款迟延,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5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6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配套设施及其相关规定

5.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热能、供暖设施、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该房屋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户的水电费用有其自行向甲方缴纳,与乙方无关。若上述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收取(代征代收不应该超额征收),甲方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五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相应收款收据。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供暖等相关能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中断的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供暖等,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或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1万元计算)。

乙方依据实际租赁面积分担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耗费用。

5.2公用配套设施及设备的约定及施工约定相见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供暖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有关事宜。

5.3辅助用房: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由乙方免费使用,其中包括已建 平方米(一合同附件图纸勾画为准),根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无须支付另外费用,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房屋楼顶任意位置甲方、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志广告,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并须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5.5停车场地:甲方租赁乙方范围内的场地和院落供乙方作为停车场免费使用,停车场地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6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5.7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等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有甲方自行承担。与水、电、供暖、有线电视、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的历史欠费,甲方应于交房前跟相关部门结清: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也有权直接从需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中扣除。

5.8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或由甲方办理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期。

5.9房屋交付后,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承诺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出现阻碍事由,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装修施工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目的正常对外经营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阻碍事由存续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如为免租期或开业准备期则该期间顺延);如遇上述情况,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之日起满10日,甲方仍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等同于合同当年租金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房屋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附属设施有损坏或障碍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柒内进行维修并于叁日内修复,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以发票为准)在房租中扣除,因此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如甲方出租房屋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房屋鉴定专业机构鉴定不能满足乙方改造为酒店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也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自身使用要求对租用房屋进行加固和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叁日通知乙方。检查维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暖、气等各专业竣工图纸,以及历年来建筑改建、扩建、拆除等情况的相关图纸和资料。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附件所列文件导致乙方工期延迟的,甲方同意免租期顺延,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赔偿;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6.5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当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6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6.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

7.2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期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须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八、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

8.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分场所;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投资或特许品牌授权关系),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如整体转租给非关联方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乙方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已经或将要设立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甲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公司和分公司名称为准。

8.2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8.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世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乙方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9.2.1如在房屋交接前或乙方交接房屋后尚未进行装修改造前,如乙方知晓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也可以选择延迟交付房屋或者先行撤场,待确定该房屋无拆迁风险后进行房屋交接或重新进场。

如迟延交房或乙方撤场后该房屋最终确定被拆迁,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最终该房屋确定为无须动迁的,则双方根据乙方进场或重新进场的时间确定起租期、免租期和租赁期限;

9.2.2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如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房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其中甲方确保乙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应不低于拆迁前12个月营业总收入的20%),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贰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违约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3.1甲方未按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按时向乙方全部交付该房屋,迟延30日仍未交付的;

9.3.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3.3甲方未按时缴纳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甲方缴付的费用,严重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

9.3.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害无法修复的;

9.3.5乙方未按照约定擅自整体转租房屋、转让该房屋全部承租权且其转租结果无法挽回的;

9.3.6乙方每次迟延支付租金,当甲方每次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二次后,乙方自第二次收到该催款通知超过60天仍未付款的;

9.3.7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甲方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且向乙方承担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违约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原值(人民币 万元)。

9.3.8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若乙方单方面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当年房屋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害,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全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季租金0.05%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返还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应返而未返保证金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0.05%支付违约金。

10.5若甲方出租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用途、产权证的房屋类型不符合商业用途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所在地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类型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若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甲方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投入外,还需按租赁期间存续内租金金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在合同期内,甲方(包括甲方自己或引进的其他第三方原因)不得再次引进同类(住宿业)商户或酒吧等有重大噪音污染的行业。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贰佰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费,并消除该商户;

10.7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一、财产保险

11.1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任何一方不办了财产保险,免除因对方导致己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11.2双方办理保险时应将对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且各方办理的保险条款含有如下条款:“各方被保险人应视为相互独立的实体,如同每一方在其保单利益下拥有独自的保单。被保险人一方违反保单约定或未尽保单义务,不影响被保险人其他方面的保单权利。当损失事故涉及被保险人任何乙方、被保险人代表、员工时,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上述各方的追偿权。”如甲方保险条款中未能增加以上条款,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房屋物业和公用设备损失,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11.3发生保险事故,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损失向保险公司投保额中获得的理赔款,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及追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需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2.2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3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如已设立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简称“法律实体“),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以便甲方及时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甲方未能及时将该法律实体迁出该房屋所在地导致乙方无法在该房屋设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甲方同意相应顺延的免租期给乙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2.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犯变更终止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12.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6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索赔。

12.7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8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七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持四分,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 约时间:

签 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 约时间:

签 约地点:

宾馆出租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宾馆休闲会所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宾馆房屋名称、数量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宾馆休闲会所面积平方米,底楼门面通,楼全部(间及屋顶平台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有偿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房产证号:地址:____。

二、租赁时间

租期拾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转让费交纳方法

1、年租金为:第一年租金元,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为元,不递增。每年租金交纳时间为年月日。

2、转让费为元),物签定合同之后天内交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将其租赁宾馆会所房屋全部交给乙方经营使用,并由双方签具交接单。

2、双方签约后,甲方必须保证提供水、电设施完好无损,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否则第一次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自主经营,自负负盈亏。合法经营处理周边关系。

4、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即时交纳水、电费和营业税及其相关的经营费用。

5、乙方在租赁期内,维护与装修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尽量不改变房屋结构,如有特殊要求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合同期满后,乙方只能将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拆除。如要变卖给甲方,应与甲方协商,甲方应同意乙方优先续租和转让费用的合理收取(与新承包方协商具体转让费及固定资产变卖费数额)。

6、经营期间出租宾馆用房屋一般性维修由乙方负责。房屋结构性维修或自然灾害损坏由甲方负责。

7、在二楼屋顶平台搭建与装修甲方应出面交涉和协助解决有关的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所新建房屋及固定设施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如不买,产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方的权利,并承担甲方的义务。同时尽量保证该合同的顺利执行。

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更不得任意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甲方违约金(按合同年租金的100%计算),并无条件退还转让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该宾馆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利,并有权转让、收取合理的转让费。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特殊情况转让。可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并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或附件文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日期:年月日